社会领域的公民互信与组织构成图书
Citizenry Trusts and Organizational Linkage in the Emerging Social Sphere: Through the Progress of Legitimacy and Accountability
[内容简介] 本书基于对家族组织、草根庙会组织、妙峰山香会、北大天津校友会及南都公益基金会等不同社会组织的观察分析,指出社会领域已经形成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这并意味着国家和市场领域的弱化,政治、经济、社会领域以各自的主导原则相对自主而又互为依托和支撑。基于这一发现,作者提出了公民互信与社会组织合法性和应责力的关系问题,对于我们加快社会组织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有一定的启发意义。
相关信息
编委会
第一章 总论:社会领域及其自主性的生成
第一节 社会的分演与三个领域的理论
第二节 “社会”的兴起
第三节 社会自身的组织化
第四节 “社会组织”被整体接受的事实与意义
第五节 社会的新价值及其主流化
第六节 社会领域及其自主性的呈现
第二章 家族组织的当代复兴与调适
第一节 中国的家族组织与社会的构成
第二节 “江南第一家”的组织依托与家族活动
一 郑氏义门文史研究会
二 “江南第一家”文史研究会
三 义门郑氏宗亲会
第三节 家族组织的合法化与家族文化的被征用
第四节 在当下重新表述家族组织
第三章 草根庙会组织的社会结合
第一节 龙牌会的信仰
第二节 龙牌会的组织
第三节 龙牌会发展的三个阶段
第四节 从村庄乡土生长的社会结合
一 村社对地方社会的有机性的塑造
二 村庄作为民族国家的有机构成
第四章 妙峰山庙会:地方社会的组织建构与文化呈现*
第一节 妙峰山庙会传统:信仰与组织
一 以碧霞元君为朝拜中心的诸神信仰
二 妙峰山香会的组织
1.香会的兴起及其组织属性
2.妙峰山香会的“完型”:“幡鼓齐动十三档”
第二节 双名下的庙会复兴:城里的花会与妙峰山的香会
一 香会以“花会”的名义继续存在
二 妙峰山庙会的复兴:花会朝顶成香会
三 重新传承的香会传统
(1)香会联谊会
(2)准备
(3)启程
(4)上山
(5)参山门
(6)签到
(7)打知、换帖
(8)上惠济祠
(9)参庙门
(10)报号
(11)献艺
(12)参拜娘娘
(13)参白塔
(14)参碑林
(15)参各路文会
(16)回香下山
(17)参香会去世各位督管及参村庙或祖师
第三节 公民的民间组织与国家的地方社会
一 个人的故事:在香会中追寻生活的意义
二 妙峰山庙会的合法化:从迷信的渊薮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
三 妙峰山庙会:香会的联动与大型地方社会的自我认知
四 妙峰山庙会作为北京文化的一个代表
第五章 网络性的校友会组织:单位之外的社会结合*
第一节 学缘、校友群体和校友会
第二节 北京大学校友会及其社会网络
一 北京大学校友会的成立与法人登记
二 北京大学校友会的转型
三 北京大学校友会的社会网络
第三节 北京大学天津校友会的发展历程*
一 松散的校友联谊组织时期(1983~1995)
二 魅力型领导主导的校友联谊和服务组织时期(1996~2006)
三 精英民主制下的多功能校友组织时期(2007年至今)
第四节 校友如何成“会”:内部机制探讨
一 作为汇聚校友资本平台的校友会
二 作为经营文化资本主体的校友会
第六章 社会领域的组织合作:从偶发事件到常态机制*
第一节 怒江“反坝”:一次全国性社会组织合作事件
一 社团合作的缘起:作为环保对象的怒江
二 社团合作的开始:各环保组织的反坝行动
三 社团合作的深入:共同发出声音和行动
1.建坝阵营宣传方面的努力
2.环保组织的进一步活动
四 社团合作的成果:怒江保卫战的阶段性胜利
第二节 作为支持性组织的南都公益基金会
一 南都公益基金会的组织、历程与项目
二 南都公益基金会参与对社会领域的双重形塑
(一)社会领域的要素培育
1.行业人才的培育
2.行业机制的建立与推行
3.社会组织的能力建设
4.各种服务项目的资助
(二)社会领域的整体统合
1.创造社会领域的公共平台
2.提升社会领域的自主性
3.促进社会领域的良性运作
4.加强社会领域的制度建设
第三节 腾讯慈善公益基金会的社会内生合作
一 慈善事业的转型:从企业责任到公益的组织化
二 促成社会领域的内生合作
三 社会合作的实例:铜关生态博物馆与“为村”项目
四 网络技术下的公民互信与社会组织合作
第四节 社团合作对社会领域发展的意义
一 社团合作有助于社会问题的解决
二 社团合作加强社会领域自身的力量
第七章 社会领域的内在构成:公民互信、合法性与应责力的视角
第一节 公民互信的个人维度与组织维度
一 (社会)信任与公民互信
二 组织层次的公民互信
第二节 社会合法性和社会领域的成长
一 “合法性”与“合法化”的概念
二 社会组织的合法化与“社会”的生长
第三节 从“问责”到“应责”:社会组织与decent society
一 “accountability”的概念:不是“问责”是“应责”*
二 应责力与“君子”社会
三 社会组织的应责努力*
第四节 从合法化到应责:积极社会性的培育
一 积极社会性的培育
二 迈向公民互信的常态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