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的振扬之路图书
Road to the Invigoration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内容简介] 2018年是法学研究所成立60年之际。本文集收集了60年间所有在法学研究所和国际法研究所从事国际私法专业研究的学者的代表性成果。这些成果涉及了国际私法学科的基本问题、法律选择和法律适用、争议解决程序等多个方面,较全面地反映了学者们对国际私法学科研究的全面性和深刻性,展示了学者们对国际私法专业研究的热情和认真的态度,体现了成果所具有的较高学术质量和学者们在国际私法学界较大的学术影响。
相关信息
总序
导论
第一部分 基本问题
论国际私法的对象和规范
试论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区分问题
一 问题的提出
二 区分的依据及理由
三 简单的结论
论国际私法的发展趋势
第二部分 法律选择和法律适用
论国际私法中法律适用问题的新发展与我国的实践
一 侵权行为
二 合同(契约)
三 婚姻家庭关系
(一)男女平等的原则被引进冲突法的领域
(二)注意保护儿童的合法利益
(三)防止跛足婚姻的新措施
法院地法的纵与限
一 导言
二 法院地强制性法律
三 内国法
(一)公共秩序保留
(二)外国法的查明
(三)法律规避
四 法院地法
(一)识别
(二)诉讼离婚
1.当事人一方具有法院地国国籍时,离婚适用法院地法
2.当事人共同属人法无法适用时,离婚适用法院地法
3.法院地法比当事人属人法更有利于离婚时,离婚适用法院地法
4.当事人属人法对离婚未作规定时,离婚适用法院地法
5.当事人选择法院地法为离婚准据法
(三)收养的解除
(四)侵权
五 不动产所在地法
(一)不动产物权
(二)不动产法定继承
六 结语
继承准据法确定中区别制与同一制的理性抉择
一 继承准据法确定制度的发展趋势
二 区别制与同一制的认识
三 中国立法的视角
法律选择协议效力的法律适用辩释
一 概念和性质之辩
(一)当事人选择法律合意的概念
(二)当事人选法协议的性质
二 合理性之辩
(一)适用当事人选择之法的逻辑错误
(二)意思自治原则体系的自洽完整性
(三)法官适用法律选择规则的职权范围
(四)区分选法协议效力确定准据法的不必要性
(五)意思自治的实现
三 可行性之辩
(一)适用外国国际私法规则之不可行性
(二)合同领域之外选法协议效力的法律适用
(三)当事人选择之法适用可行性的反驳
(四)原告挑选法院的担忧
(五)当事人对选法协议效力和合同效力的合理预期
第三部分 争议解决程序
论国际私法中管辖权问题的新发展
一 被告人的住所被布鲁塞尔公约和罗迦诺公约确定为基本的管辖依据
二 一些管辖根据被《布鲁塞尔公约》和《罗迦诺公约》宣布为过分的管辖根据
三 英国修订并扩大了裁量管辖权
四 美国增加了最低限度的接触和长臂管辖法
五 国家对外商业活动将根据不同的形式分别承担民事责任
试论网络侵权案件管辖权的确定
一 探寻网络侵权案件的管辖根据
(一)网址能否构成网络侵权案件的管辖根据
(二)原告所在地能否成为网络侵权案件的管辖根据
二 最密切联系地
三 网络侵权案件管辖权冲突的缓解
四 国际社会对制定统一规则的努力
国际海底沉船文物打捞争议的解决路径
一 “奥德赛”案的基本案情
二 对物诉讼管辖
(一)长臂管辖
(二)推定对物管辖
三 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对法院管辖权的排除
(一)梅赛德斯号军舰及其附属物的财产豁免
1.梅赛德斯号位于美国境外
2.梅赛德斯号从事商业活动
(二)船载货物的财产豁免
四 案件可能涉及的主要实体问题
(一)发现物法与打捞法的排斥适用
(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国际海底文物有关权利的界定
条约与互惠缺失时中国判决的域外执行
一 加州地区法院执行湖北高院判决具体案情
二 禁止反言与不方便法院
三 判决终局性的判定依据
四 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中的互惠原则
五 结语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撤销制度“废弃论”之批判
一 问题的提出
二 “废弃论”的理论批判:从功能到原则
(一)仲裁裁决撤销制度的独特功能:主动救济
(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法律意义上的仲裁地法院对仲裁裁决的司法监督
三 “废弃论”的实践批判:导致败诉方丧失向司法寻求公正的机会
四 “废弃论”的比较法批判:已被撤销的仲裁裁决难以得到法院的承认与执行
(一)法国实践:自相矛盾
(二)美国实践:拒绝执行已被撤销的仲裁裁决
(三)其他国家实践:基本排除已被撤销的仲裁裁决的可执行性
五 结语:仲裁裁决撤销制度在坚持中完善
中国国家财产在美国的执行豁免
一 美国法院对以中国政府和中国工商银行为被告的判决
二 可以援引美国《外国主权豁免法》上的执行豁免制度的主体
三 美国《外国主权豁免法》上执行豁免的放弃
四 美国《外国主权豁免法》对国家财产与国有企业财产的区分
五 中国对国家财产与国有企业财产的区分
六 结语
美国联邦法院确认外国仲裁裁决的管辖权问题:以涉及中国政府的两个案件为例
一 涉及中国政府的两起案件的概况
(一)科温顿诉中国政府和厦船重工案
(二)马绍尔公司诉中国政府、马尾公司、福船集团案
二 美国联邦法院对厦船重工、马尾公司和福船集团的对人管辖权问题
(一)对人管辖权简介
(二)厦船重工、马尾公司和福船集团的正当程序保护问题
1.所有外国被告均可以援引正当程序抗辩美国法院的管辖权
2.正当程序条款要求法院在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时拥有对人管辖权
3.美国各个巡回上诉法院曾经以没有对人管辖权为由拒绝确认外国仲裁裁决
4.确认外国仲裁裁决可能涉及美国法院判决在国外的承认与执行
5.签订仲裁协议并不意味着放弃在美国的管辖权抗辩
三 美国法院对中国政府的对人管辖权问题
四 美国法院对中国政府、厦船重工、马尾公司和福船集团的事项管辖权问题
五 美国能否以不方便法院原则不予确认外国仲裁裁决
(一)不方便法院原则简介
(二)美国法院以不方便法院原则拒绝确认外国仲裁裁决第一案
(三)菲格雷多诉秘鲁案中的不方便法院原则
(四)《纽约公约》并不排斥不方便法院原则
六 结语
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内地仲裁的法律问题
一 问题的提出
二 近20年来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内地仲裁的典型案例
(一)最高人民法院不认可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内地仲裁的案例
(二)最高人民法院认可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内地仲裁的案例
(三)地方法院认可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内地仲裁的案例
三 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内地仲裁的障碍
(一)境外仲裁机构的市场准入问题
(二)境外仲裁机构与《仲裁法》上的仲裁委员会
(三)境外仲裁机构中的外国仲裁机构在中国内地作出的裁决是否构成“非内国裁决”
1.裁决的分类及其意义
2.“非内国裁决”的界定及其承认与执行
(四)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内地作出的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四 关于放开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内地仲裁限制的思考
(一)中国内地当事人日益广泛参与境外仲裁要求允许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内地仲裁
(二)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要求允许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内地仲裁
(三)打消境外法院、机构和当事人对我国的偏见要求允许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内地仲裁
(四)提升中国仲裁的国际性和公信力要求允许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内地仲裁
五 结语
国际投资仲裁中既判力原则的适用标准
一 传统的适用标准:三重因素一致
(一)当事人的一致
(二)诉因的一致
(三)请求的一致
二 传统“三重因素一致标准”的适用陷阱
(一)基本案情
(二)互相冲突的两项裁决
(三)裁决冲突原因之分析:传统“三重因素一致”标准的适用陷阱
三 对传统“三重因素一致”标准的扬弃
(一)基本案情
(二)仲裁庭的裁决意见
(三)分析与评论:传统“三重因素一致标准”之扬弃
四 结论
未竟的争鸣:被撤销的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一 问题的产生
二 争议中的实践:执行被撤之裁的典型案例
三 争议的焦点:承认与执行被撤之裁的自由裁量权是否存在
(一)肯定的观点
(二)否定的观点
(三)对上述观点分歧之评价
四 前瞻:被撤之裁的承认与执行迈向多元化及中国法院的因应
单边仲裁员委任机制的道德困境及其突围
一 单边仲裁员委任机制的道德困境
(一)困境之呈现
(二)应对之策:Paulsson的提议
二 单边仲裁员委任机制的存废之辩
(一)赞成意见
(二)反对意见
三 单边仲裁员委任机制向何处去
(一)投资仲裁
(二)商事仲裁
四 结语
“法学所60年学术精品选萃”编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