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法学研究2018年卷 (总第1期)图书
Research on Cyberlaw
[内容简介] 《网络法学研究》主要致力于网络法学基础研究和前沿问题讨论,以专题论文为主,兼有书评、法律翻译、案例分析及主题讨论,主要分为理论争鸣、典型判例、专家教室、域外法苑、条法释评、跨界对话栏目。本集刊定位的是繁荣网络法学学术研究、创新网络法学理论、优化网络法学资政育人、保障网络法学学科建设、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推动形成独特的网络法学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带动形成网络法学研究的学术共同体。
相关信息
文前辅文
《网络法学研究》辑刊发刊词
专家教室
刑法对网络犯罪类型化的回应思路与学术贡献
一 理论前提:网络犯罪演变的时代背景以及网络犯罪的类型规律
(一)从网络工具到网络空间再到网络社会:解读网络犯罪更迭的技术密码
(二)网络三次迭代背景下的网络犯罪三种类型
(三)刑法对网络犯罪的反击历程:宏观层面与微观层面的双轨制回应思路
二 基于三种责任模式的刑法宏观反击思路
(一)三种责任模式的立法探索与成熟化
(二)三种责任模式的理论基础与实践价值
三 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基于具体类罪的刑法微观反击思路
(一)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危害性的实质:网络帮助行为在具体类罪的投射
(二)“激进”与“保守”:立法与司法处置模式的错位与游离
(三)回归问题本源:正视“公民个人信息”的权利属性
四 从哪出发以及向何处去:网络刑法的未来走向与学术责任
(一)应当坚守的成功经验:立法、司法、理论的良性互动
(二)网络刑法向何处去:立法担当与学术责任
跨界对话·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法律控制的范围、对象、模式与制度
一 人工智能带来的法律挑战
(一)宏观上法律制度方面的挑战
(二)中观上法律关系方面的挑战
(三)微观上法律权利和责任方面的挑战
二 人工智能法律的概念与法律覆盖范围
(一)人工智能法律的概念
(二)人工智能法律所应覆盖范围
三 人工智能法律控制针对的对象
(一)对人工智能的法律控制要成为人类的责任
(二)人工智能的法律控制要成为人工智能的系统命令
四 人工智能法律控制模式探索
(一)建立人工智能法律控制共识
(二)形成“一元目标+多元主体+多元手段”的协同法律控制网络
(三)以法律作为人工智能的终极控制手段
(四)建构独立的法律规范形式
(五)打造全面快捷的监管机制和责任机制
(六)建构一体化的人工智能系统工程
(七)联合国制定人工智能和平利用的国际公约
五 人工智能法律控制的关键制度
(一)国家责任制度
(二)国家间合作制度
(三)信息报备公开制度
(四)限制人工智能成为主体制度
(五)特殊约定责任及赔偿制度
(六)质疑阻却制度
(七)禁止和销毁制度
(八)人工智能责任追究制度
(九)终极人工决策制度
(十)投诉人工回复制度
人工智能创作物可版权性质疑
一 问题的提出
二 人类创作有目的的排目的性与人工智能无目的的合目的性
三 情感先发于语言的文学叙事与人工智能修辞术的情感缺位
四 人工智能创作物独创性标准的分析缺陷及竞争法保护之选
(一)肯定说
(二)否定说
人工智能体危害行为的刑法规制问题研究
一 人工智能体与人工智能
(一)人工智能体的发展概况
(二)刑法视角下人工智能发展阶段的再划分
(三)人工智能与人工智能体
二 不同人工智能体对传统刑法理论规则的冲击
(一)隶属型人工智能体的刑事风险
(二)自主型人工智能体的刑事风险
三 隶属型人工智能体危害行为的刑法应对
(一)能否参照单位犯罪有关理论将隶属型人工智能体增设为犯罪主体
(二)将隶属型人工智能拟制为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三)隶属型人工智能体设计者的过失责任
域外法苑
2018年《美国情报界全球威胁评估报告》详解
前言
一 全球威胁评估听证的主要内容
二 全球威胁评估听证的主要特点
三 全球威胁评估听证的总体评价
四 全球威胁评估听证的口述汇报
(一)全球威胁的层面
(二)地区威胁的层面
附录一:2018年美国情报界全球威胁评估报告涉华内容
附录二:2018年美国情报界全球威胁评估听证口述汇报涉华内容
中国和欧盟网络安全问题和最新立法评鉴
一 中国和欧盟网络安全问题聚焦
(一)中国网络安全现状
(二)欧盟网络安全威胁
二 中国网络安全立法评析
(一)网络安全法的优势
(二)网络安全法的不足
三 欧盟网络安全立法动态评析
(一)宏观战略指引
(二)最新微观立法
四 未来的走向:中国和欧盟网络安全政策和立法的相互借鉴
(一)网络安全问题趋势
(二)网络安全政策和立法的借鉴和完善
域外数字经济立法现状的体系化考察
一 欧盟数字经济立法的进程
(一)限制数据本地化的立法
(二)促进数据跨境流动的举措
(三)推动数据共享的法律文件与立法活动
(四)总结:欧盟对数字经济立法的认识、内容与趋向
二 美国数字经济立法的进程
(一)促进国际数字贸易的举措
(二)个人数据保护的立法问题
三 英国已出台的《数字经济法案》
(一)立法内容
(二)立法评价
四 我国数字经济的立法现状
(一)当前的立法问题
(二)数字经济发展的国家政策与报告
五 结语
实务研讨
电话追呼类新型网络犯罪案件应如何定罪
一 简要案情
二 争议问题
三 定性和理由分析
(一)争议焦点一:罪与非罪如何区分
(二)争议焦点二:如何认定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主要软件硬件不能正常运行
(三)争议焦点三:如何认定违法所得或者造成经济损失
(四)争议焦点四:如何处理罪数问题
四 延伸思考——刑事政策中关于打击面如何确定的考量
五 结语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司法适用研究
一 引言
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司法现状
(一)法院适用罪名的总体情况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行为方式
(三)判决书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的说理情况
(四)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情节严重”的认定因素
(五)适用其他罪名及主从犯的认定情况
三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司法实践之反思
(一)裁判文书对“明知”的说理之忽视
(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情节严重”的内容之模糊
(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重刑主义之否定
(四)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义务设定之阙如
四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规范重述
(一)对《刑法》第287条之二第1款规范属性的认识
(二)刑法教义学视角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规范构造
五 结语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
裁判要点
相关法条
案件索引
基本案情
裁判结果
裁判理由
案例注解
关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直接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可行性分析
一 关于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举证责任分析
(一)案例引入: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分配举证责任
(二)案例分析——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影响审判结果
二 网络安全保障义务相关诉讼难点——个人用户举证难
三 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的主要责任
(一)网络服务主体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管理义务
四 关于履行网络安全义务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的完善
(一)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五 结论
(一)强化个人用户的安全注意义务
(二)改进技术,增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安全保障措施
(三)加大对网络个人用户(消费者)的民事保护力度
青年论坛
衍生数据权的权属与保护方式研究
一 问题的提出
二 数据的分类
(一)底层数据
(二)衍生数据
三 保护衍生数据权的正当性
四 衍生数据权的归属
五 衍生数据的保护模式
(一)构成汇编作品——济南白兔诉鼎容公司著作权纠纷案
(二)基于不正当竞争的保护——大众点评诉百度地图案、新浪微博诉脉脉案、公交实时数据案
(三)一般财产权保护——阿里巴巴生意参谋案
六 结语
网络环境里的司法证明困境
一 司法证明的理念谱系
(一)司法证明的概念
(二)司法证明的定位
二 网络环境下司法证明难度的分析
(一)司法证明基础依据的困境分析
(二)司法证明证据推理的困境分析
三 司法证明网络环境下的困境解释
(一)司法证明基础依据的分析
(二)司法证明证据推理的困境分析
四 司法证明困境的解决方案
(一)基础依据困境的技术方案
(二)证据推理的手段回归
五 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