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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法公法化研究图书

On Publicization of Private Law

SSAPID:101-8208-7777-09
ISBN:978-7-5097-29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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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内容简介] 私法公法化是对社会变革的一种回应,是私法从近代向现代发展的趋势之一。20世纪西方发达国家的私法发生了较大的变革,这场变革适应了社会的发展,体现了私法公法化的趋势。我国的私法在逐步兴起的过程中也展现出私法公法化的现象,但是我国的私法公法化过程中尚有一些不足和缺失,有必要对其进行完善。本文主要着力于对私法公法化进行研究,总结国外私法公法化的规律、特点,分析其私法公法化之代表性制度,提出我国私法公法化的基本取向,并就我国私法公法化之代表性制度,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提出完善我国立法的具体建议

相关信息

丛书名: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博士文库
作 者: 高伟
编 辑:关晶焱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2年03月
语 种:中文
中图分类:D9 法律

 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博士文库编辑委员会

 出版说明

 引言

  一 选题背景和选题意义

  二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一)研究思路

   (二)研究方法

 第一章 私法公法化之基本理论

  第一节 私法公法化的历史考察

   一 公私法划分的历史和标准

    (一)公私法划分的历史

    (二)公法与私法划分的标准

     1.利益说、意思说标准的不足

     2.主体说标准的论证

   二 私法公法化之产生与发展

   三 私法与公法区别之展现

    (一)调整领域不同

     1.市民社会是私法的调整领域

     2.政治国家是公法的调整领域

    (二)调整方式不同

     1.私法的调整方式是意思自治

     2.公法的调整方式是意志强制

     3.国家的直接控制和间接控制

  第二节 私法公法化之解读

   一 私法公法化的特征

    (一)以维护公共利益和弱者利益为中心

    (二)实质是国家干预的表现

    (三)目的是实现实质正义

   二 私法公法化与相关概念辨析

    (一)私法公法化与社会法

    (二)私法公法化与国家干预

     1.经济法学视域中的国家干预

     2.法学视域中的国家干预

     3.私法公法化和国家干预的联系与区别

    (三)私法公法化与国家强制

  第三节 私法公法化的功能

   一 利益调控功能

   二 行为激励功能

   三 秩序维护功能

 第二章 私法公法化之社会背景和理论基础

  第一节 私法公法化之社会背景

   一 社会福利制度的完善

    (一)社会福利制度的产生

    (二)福利国家的概念

    (三)社会福利制度完善与国家职能之扩展

    (四)社会福利制度完善与公法

    (五)社会福利制度的完善与私法公法化

   二 人权保护的兴起

    (一)人权的概念

    (二)人权的具体内容

    (三)人权保护之国家义务

     1.人权需要国家特别保护

     2.人权需要国家承担给付义务

  第二节 私法公法化的理论基础

   一 国家干预理论

    (一)私法自治的局限

    (二)私法自治与国家干预

     1.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划分的反思

     2.国家干预的必要性

   二 社群主义理论

    (一)自由主义的私法

     1.超低限度的国家观

     2.个人权利至上

     3.财产自由和契约自由

    (二)社群主义的私法

     1.社群主义的兴起及其主要观点

     2.社群主义理论对私法的影响

   三 行为经济学理论

    (一)行为经济学理论的主要观点

    (二)行为经济学理论与私法公法化

   四 公法控权理论

    (一)公法控权理论产生的背景

    (二)公法控权理论的内容

 第三章 私法公法化之路径和方式

  第一节 私法公法化之路径

   一 从消极保护到积极保护

   二 从事后干预到事前、事中、事后干预

  第二节 私法公法化的方式

   一 界定公权力运行的范围

    1.适度干预原则

    2.干预主体与干预权法定原则

   二 为国家设定作为的义务,促使国家积极履行职责

   三 设立正当法律程序

   四 设定监督与责任机制

   五 设定救济机制

 第四章 私法公法化之具体制度分析

  第一节 监护制度概述

   一 监护与监护制度概念的界定

   二 监护关系

   三 监护的性质

   四 监护制度的功能

  第二节 监护制度的历史考察

   一 古代的监护制度

    (一)罗马法中的家父权

     1.家父权概述

     2.家父权的内容

    (二)罗马法中的监护制度

     1.罗马法中监护制度的产生

     2.罗马法中监护制度之内容

    (三)小结

   二 近代的监护制度

    (一)近代大陆法系的亲权和监护制度

     1.1804年《法国民法典》中的亲权制度

     2.1804年《法国民法典》中的监护制度

    (二)近代英美法系的监护制度

    (三)小结

   三 现代监护制度

    (一)现代大陆法系的亲权与监护制度之变革

     1.现代大陆法系的亲权制度之变革

     2.大陆法系监护制度之变革

    (二)现代英美法系的监护制度之变革

    (三)小结

  第三节 监护制度之变革与私法公法化

   一 监护的私法属性

    (一)监护与家庭

     1.家庭概述

     2.监护的家庭职责

    (二)监护与家庭自治

     1.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分立

     2.个人自治

   二 监护制度公法化之提出

  第四节 特定监护事务决定制度

   一 特定监护事务决定制度概述

   二 主要国家立法考察

    1.法国

    2.德国

    3.瑞士*

    4.英国

    5.美国

    6.澳大利亚*

   三 比较与评析

  第五节 监护监督制度

   一 监护监督制度概述

   二 主要国家立法考察

    1.法国

     (1)教育性救助措施

     (2)亲权的转移与撤销

     (3)监护法官的监督

    2.德国

    3.瑞士

    4.挪威*

    5.英国

    6.美国

   三 比较与评析

    1.监护监督的模式

    2.监护监督制度的具体内容

  第六节 监护保障制度

   一 监护保障制度概述

   二 主要国家立法考察

    1.法国

    2.德国

    3.挪威

    4.英国

    5.美国

   三 比较与评析

  第七节 监护诉讼之独立代表人制度*

   一 监护诉讼之独立代表人制度概述

   二 主要国家立法考察

    1.法国

    2.瑞士

    3.英国

    4.美国

     (1)谁可以作为诉讼监护人

     (2)诉讼监护人的职责

    5.澳大利亚

   三 比较与评析

 第五章 我国私法公法化之路

  第一节 我国私法公法化的检讨

   一 以继受为中心的私法公法化

    (一)私法、公法二元结构的确立

     1.公法一元结构

     2.私法的逐步兴盛

    (二)何为继受

     1.传统理论的批判

     2.维亚克尔继受理论的核心

     3.维亚克尔继受理论的评析

    (三)私法公法化与继受

   二 私法公法化过程中继受的反思

    (一)实证主义的取向

    (二)实用主义的取向

    (三)进步主义的取向

   三 私法公法化的正确取向

    (一)学术化的取向

    (二)体系化、科学化的取向

    (三)现代化的取向

  第二节 我国私法公法化之具体制度构建

   一 我国监护之现行立法

    (一)监护的设立与监护权力机关

     1.法定监护

     2.指定监护

    (二)监护的执行

    (三)监护监督

    (四)监护保障

     1.对孤儿、流浪儿童的安置

     2.公职监护人

   二 我国监护制度公法化的社会基础

    (一)监护制度公法化的现实性

     1.儿童权利保护的需要

     2.国家社会保障义务的凸显

    (二)我国监护制度的滞后性和局限性

     1.制度理念不合实际

     2.未明确确立“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3.具体制度存在缺失与不足

    (三)外国立法的可借鉴性

   三 我国监护制度公法化之制度设计

    (一)立法理念的选择

    (二)确立“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三)我国监护制度公法化之具体制度设计

     1.完善特定监护事务决定制度

     2.完善监护监督制度

     3.完善监护保障制度

     4.设立监护诉讼中的独立代表人制度

 结束语

 后记

私法公法化是对社会变媒的一种回应,是私法从近代向现代发展的趋势之一。20世纪西方发达国家的私法发生了较大的变革,这场变革适应了社会的发展,体现了私法公法化的趋势。我国的私法在逐步兴起的过程中也展现出私法公法化的现象,但是我国的私法公法化过程尚有一些不足和缺失,有必要对其进行完善。本书总结国外私法公法化的规律、特办,分析其私法公法化之代衷性制度,指出我国私法公法化的基本取向,并借鉴国外的经验,提出了完善我国立法的具体建议。

[1]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1。

[2]孙森焱:《民法债编总论》,法律出版社,2006。

[3]〔日〕我妻荣:《新订民法总则》,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

[4]〔德〕弗朗茨·维亚克尔:《近代私法史——以德意志的发展为观察重点》,陈爱娥、黄建辉译,上海三联书店,2006。

[5]陈棋炎、黄宗乐、郭振恭:《民法亲属新论》,三民书局,1995。

[6]种明钊:《国家干预法治化研究》,法律出版社,2009。

[7]林菊枝:《亲属法新论》,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6。

[8]〔美〕詹姆斯·戈德雷:《私法的基础——财产、侵权、合同和不当得利》,张家勇译,法律出版社,2007。

[9]夏勇:《人权概念起源——权利的历史哲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10]沈宗灵:《比较法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11]周枏:《罗马法原论》,商务印书馆,2002。

[12]杨大文:《亲属法》,法律出版社,1997。

[13]石佑启:《私有财产权公法保护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14]曹诗权:《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15]郑玉波:《民法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16]陈苇:《中国婚姻家庭法立法研究》,群众出版社,2000。

[17]陈苇主编《外国婚姻家庭法比较研究》,群众出版社,2006。

[18]何勤华、魏琼主编《西方民法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19]梁慧星:《从近代民法到现代民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

[20]陈新民:《德国公法学基础理论》(上),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

[21]金自宁:《公法、私法二元区分的反思》,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22]卓泽渊:《法的价值论》,法律出版社,1999。

[23]邱本:《自由竞争与秩序调控》,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24]华民等:《不均衡的经济与国家——国家干预经济的目的和方法》,上海远东出版社,1998。

[25]张文显:《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法律出版社,1996。

[26]李昌麒:《经济法——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四川人民出版社,1999。

[27]苏永钦:《私法自治中的国家强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

[28]邓辉:《论公司法中的国家强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29]张恒山:《义务先定论》,山东人民出版社,1999。

[30]付子堂:《法律功能论》,法律出版社,1999。

[31]史尚宽:《亲属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32]余延满:《亲属法原论》,法律出版社,2007。

[33]徐国栋主编《绿色民法典草案》,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34]丘汉平:《罗马法》,朱俊勘校,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

[35]李开国:《民法总则研究》,法律出版社,2003。

[36]徐国栋:《罗马私法要论——文本与分析》,科学出版社,2008。

[37]黄风:《罗马私法导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38]孙本文:《社会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35。

[39]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40]吕世伦主编《现代西方法学流派》,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

[41]郭夏娟:《为正义而辩——女性主义与罗尔斯》,人民出版社,2004。

[42]齐延平主编《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山东人民出版社,2006。

[43]李双元、李赞、李娟:《儿童权利的国家法律保护》,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

[44]万育维:《社会福利服务——理论与实践》,三民书局,2002。

[45]周弘:《福利国家向何处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46]周安平:《性别与法律》,法律出版社,2007。

[47]朱景文主编《对西方法律传统的挑战——美国批判法律研究》,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48]夏吟兰:《美国现代婚姻家庭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49]郝卫江:《尊重儿童的权利》,天津教育出版社,1999。

[50]张爱宁:《国际人权法专论》,法律出版社,2006。

[51]陈苇主编《家事法研究》(2008年卷),群众出版社,2009。

[52]王雪梅:《儿童权利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53]林来梵:《从宪法规范到规范宪法:规范宪法学的一种前言》,法律出版社,2001。

[54]温辉:《受教育权入宪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55]孙国华:《法理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

[56]季卫东:《法治秩序的建构》,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

[57]程燎原、王人博:《权利及其救济》,山东人民出版社,1998。

[58]贺颖清:《福利与权利——挪威儿童福利的法律保障》,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

[59]佟丽华主编《未成年人法学》(家庭保护卷),法律出版社,2007。

[60]龙卫球:《民法总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

[61]王洪:《婚姻家庭法》,法律出版社,2003。

[62]郗杰英、鞠青:《家庭抚养和监护未成年人责任履行的社会干预研究报告》,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

[63]唐绍洪:《婚姻家庭的理性与非理性》,四川人民出版社,2004。

[64]尚晓援:《中国弱势儿童群体保护制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65]夏吟兰:《离婚自由与限制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

[66]徐国栋:《民法基本原则解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67]信春鹰:《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释义》,法律出版社,2007。

[68]陈苇主编《家事法研究》(2007年卷),群众出版社,2008。

[69]〔德〕K.茨威格特、H.克茨:《比较法总论》,潘汉典、米健、高鸿钧、贺卫方译,法律出版社,2003。

[70]〔意〕彼得罗·彭梵得:《罗马法教科书》,黄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

[71]〔古罗马〕查士丁尼:《法学总论》,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89。

[72]〔法〕勒内·达维德著:《当代主要法律体系》,戚竹生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

[73]〔英〕丹宁勋爵:《最后的篇章》,刘庸安、李燕译,法律出版社,2000。

[74]〔日〕美浓部达吉:《公法与私法》,黄冯明译,周旋勘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75]〔德〕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邵建东译,法律出版社,2001。

[76]〔德〕卡尔·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王晓晔、邵建东、程建英、徐国建、谢怀栻译,法律出版社,2003。

[77]〔德〕迪特尔·施瓦布:《民法导论》,郑冲译,法律出版社,2006。

[78]〔德〕罗尔夫·克尼佩尔:《法律与历史——论〈德国民法典〉的形成与变迁》,朱岩译,法律出版社,2003。

[79]〔美〕斯蒂格利茨:《政府为什么干预经济》,中国物资出版社,1998。

[80]〔法〕安德烈·比尔基埃等主编《家庭史》(上),袁树仁、姚静、肖桂译,三联书店,1998。

[81]〔意〕密拉格利亚:《比较法律哲学》,朱敏章、徐百齐、吴泽炎、吴鹏飞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

[82]〔英〕威廉·布莱克斯通:《英国法释义》(第一卷),游云庭、缪苗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83]〔德〕康德:《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权利的科学》,沈叔平译,林荣远校,商务印书馆,2005。

[84]〔美〕玛格丽特·K.罗森汉姆、富兰克林·E.奇姆林、戴维·S.坦嫩豪斯、伯纳丁·多恩编:《少年司法的一个世纪》,高维俭译,商务印书馆,2008。

[85]〔英〕凯特·斯丹德利:《家庭法》,屈广清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86]〔法〕菲斯泰尔·德·古郎士:《古代城市——希腊罗马宗教、法律及制度研究》,吴晓群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6。

[8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

[88]〔加〕威尔·金里卡:《当代政治哲学》(下),刘莘译,上海三联书店,2004。

[89]〔英〕戴维·米勒:《社会正义原则》,应奇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

[90]〔美〕布·罗贝:《美国人民:从人口学角度看美国社会》,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87。

[91]〔美〕加里·斯坦利·贝克尔:《家庭论》,王献生、王宇译,商务印书馆,2005。

[92]〔美〕W.古德:《家庭》,魏章玲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6。

[93]〔英〕内维尔·哈里斯等:《社会保障法》,李西霞、李凌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94]〔法〕让-皮埃尔·内罗杜:《古罗马的儿童》,张鸿、向征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

[95]〔美〕威廉姆·H.怀科特、罗纳德·C.费德里科:《当今世界的社会福利》,解俊杰译,郑秉文校,法律出版社,2003。

[96]〔法〕莱昂·狄骥:《公法的变迁》,郑戈、冷静译,辽海出版社、春风文艺出版社,1999。

[97]〔美〕伯纳德·施瓦茨:《美国法律史》,王军等译,法律出版社,2007。

[98]〔加〕Peter Benson:《合同法理论》,易继明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99]〔英〕安东尼·吉登斯:《亲密关系的变革》,陈永国、汪民安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

[100]〔美〕罗·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沈宗灵等译,商务印书馆,1984。

[101]〔美〕文森特·R.约翰逊:《美国侵权法》,赵秀文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102]〔英〕A.J.M.米尔恩:《人权哲学》,王先恒等译,东方出版社,1991。

[103]〔美〕哈里·D.格劳斯:《美国家庭法精要》,陈苇等译,西南政法大学印刷,2005年。

[104]赵红梅:《私法与社会法——第三法域之社会法基本理论范式》,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

[105]王继军:《公法与私法的现代诠释》,法律出版社,2008。

[106]徐国栋:《人性论与市民法》,法律出版社,2006。

[107]〔美〕凯斯·R.桑斯坦:《行为法律经济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108]〔英〕安东尼·奥格斯:《规制——法律形式与经济学理论》,骆梅英译,苏苗罕校,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109]〔美〕詹姆斯·戈德雷:《现代合同理论的哲学起源》,张家勇译,法律出版社,2006。

[110]刘连泰:《〈国际人权宪章〉与我国宪法的比较研究——以文本为中心》,法律出版社,2006。

[111]〔美〕罗伯特·诺奇克:《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

[112]邓正来:《市民社会理论的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113]〔德〕伯阳:《德国公法导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114]熊文钊:《公法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115]〔美〕P.诺内特、P.塞尔兹尼克:《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迈向回应型法》,张志铭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116]俞可平:《权利政治与公益政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117]董安生:《民事法律行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118]杜景林、卢堪:《德国新债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119]李开国:《民法基本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1997。

[120]李开国:《民法总则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121]梁慧星:《民法解释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

[122]苏永钦:《民事立法与公私法的接轨》,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1]孙国华、杨思斌:《公私法的划分与法的内在结构》,《法制与社会发展》2004年第4期。

[2]胡建淼、邢益精:《公共利益概念透析》,《法学》2004年第10期。

[3]黄学贤:《公共利益界定的基本要素及应用》,《法学》2004年第10期。

[4]徐东根:《人文关怀与国际私法中的弱者利益保护》,《当代法学》2004年第9期。

[5]应飞虎、王莉萍:《经济法与民法视野中的干预——对民法与经济法关系及经济法体系的研究》,《现代法学》2002年第4期。

[6]孙笑侠:《法的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5期。

[7]谭岳奇:《从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现代国际私法的价值转换和发展取向思考》,《法制与社会发展》1999年第3期。

[8]马俊驹、童列春:《私法中身份的再发现》,《法学研究》2008年第5期。

[9]马忆南:《婚姻家庭法的弱者保护功能》,《法商研究》1999年第4期。

[10]高伟:《维亚克尔的法律继受理论与中国民法的继受》,《政治与法律》2007年第6期。

[11]吕忠梅、廖华:《论社会利益及其法律调控——对经济法基础的再认识》,《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1期。

[12]郑显华:《经济法:体现国家干预之法》,《现代法学》1998年第1期。

[13]单飞跃:《“需要国家干预说”的法哲学基础》,单飞跃、卢代富等:《需要国家干预——经济法视域的解读》,法律出版社,2005。

[14]薛克鹏:《国家干预理论的范式转换》,单飞跃、卢代富等:《需要国家干预——经济法视域的解读》,法律出版社,2005。

[15]马长山:《多元和谐秩序建构中的法律功能及其实现》,《学习与探索》2007年第2期。

[16]龚刚强:《法体系基本结构的理性基础——从法经济学视角看公私法划分和私法公法化、公法私法化》,《法学家》2005年第3期。

[17]于柏华:《“公私法混合”“公法私法化”与“私法公法化”辨析》,《黑龙江省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学报》2010年第1期。

[18]高秦伟:《行政法中的公法和私法》,《江苏社会科学》2007年第2期。

[19]陈苇:《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监护权问题的研究》,《中国法学》1998年第3期。

[20]黄忠:《通过私法的社会控制》,《法制与社会发展》2010年第2期。

[21]吴煜宗:《近代·家族·法》,谢在全主编《物权 亲属篇》,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22]马涛:《行为经济学对传统主流经济学的挑战》,《社会科学》2004年第7期。

[23]万斌、诸凤娟:《人权的思维透视》,《浙江学刊》2009年第6期。

[24]付俊伟:《现代欧盟私法的发展方向》,《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9年第6期。

[25]王洪:《家庭自治与法律干预——中国大陆婚姻法之发展方向》,《月旦民商法研究》(8)。

[26]李立如:《法不入家门·家事法演变的法律社会学分析》,《中原财经法学》,2003年6月。

[27]林秀雄:《论未成年人之监护人及“民法”第一千零九十四条之修正》,谢在全主编《物权 亲属篇》,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28]丁开杰:《后福利国家:福利国家研究的一个新分析框架》,丁开杰、林义选编《后福利国家》,上海三联书店,2004。

[29]陈苇、谢京杰:《论“儿童最大利益优先原则”在我国的确立》,《法商研究》2005年第5期。

[30]薛宁兰:《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亲子法研究回顾与展望》,陈苇主编《家事法研究》(2008年卷),群众出版社,2009。

[31]王雪梅:《儿童权利保护的“最大利益原则”研究》,《环球法律评论》,2002年冬季号。

[32]陈征:《基本权利的国家保护义务功能》,《法学研究》2008年第1期。

[33]徐炳:《人权理论的产生和历史发展》,《法学研究》1989年第3期。

[34]张翔:《基本权利的受益功能与国家给付义务》,《中国法学》2006年第1期。

[35]汪渊智:《论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法学研究》1995年第5期。

[36]陈醇:《集中性民事权利的滥用及其控制》,《法商研究》2008年第6期。

[37]钱玉林:《禁止权利滥用的法理分析》,《现代法学》2002年第1期。

[38]吴汉东:《关于合理使用制度的民法思考》,《法学家》1996年第6期。

[39]吴用:《欧洲家庭法统一进程的最新发展》,《当代法学》2008年第4期。

[40]吴建依:《程序与控权》,《法商研究》2000年第2期。

[41]齐延平:《权力运行的道德底线和责任制度》,《法商研究》2000年第6期。

[42]王立新:《试论我国社会分层中人民利益表达制度的建构》,《社会科学》2003年第10期。

[43]潘孕康、林南:《中国城市现代家庭模式》,上海社会科学院家庭研究中心编《中国家庭研究》,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6。

[44]郭翔:《我国对儿童权利的法律保护》,《政法论坛》1997年第6期。

[45]龚毅夫:《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财产权利研究》,湘潭大学2005年硕士学位论文。

[46]陈懿:《我国未成年人财产权的保护》,佟丽华主编《未成年人法学》(家庭保护卷),法律出版社,2007。

[47]陈苇、王鹍:《澳大利亚儿童保护立法评介及其对我国立法的启示》,《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7年第3期。

[48]邓丽:《儿童最佳利益保障体系之挪威模式》,陈苇主编《家事法研究》(2007年卷),群众出版社,2008。

[49]〔日〕星野英一:《私法中的人》,王闯译,《民法总则论文选萃》,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

[50]〔日〕营野耕毅:《诚实信用原则与禁止权利滥用法理的功能》,傅静坤译,《外国法译评》1995年第2期。

[51]〔美〕William Bowen:《美国预防与处理儿童家庭不当对待法律制度综述》,张文娟译,佟丽华主编《未成年人法学》(家庭保护卷),法律出版社,2007。

[1]李浩培、吴传颐、孙鸣岗译《拿破仑民法典》,法律出版社,2006。

[2]罗结珍译《法国民法典》,法律出版社,2004。

[3]陈卫佐译注《德国民法典》,法律出版社,2006。

[4]殷生根、王燕译《瑞士民法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5]陈苇等译《澳大利亚家庭法》,群众出版社,2009。

[6]孙云晓、张美英主编《当代未成年人法律译丛》(挪威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6。

[7]孙云晓、张美英主编《当代未成年人法律译丛》(德国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6。

[8]孙云晓、张美英主编《当代未成年人法律译丛》(澳大利亚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6。

[9]孙云晓、张美英主编《当代未成年人法律译丛》(英国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6。

[10]1993年《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

[11]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15]薛波主编《元照英美法词典》,法律出版社,2003。

[1]Hunt Paul,Reclaiming Social Rights: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Perspective,Dartmouth,1996.

[2]Joel S.Migdal,State in Society,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1.

[3]Alan Watson,The Spirit of Roman Law,The University of Georgia Press,1995.

[4]Norman Vieira,Constitutional Civil Rights,West Publishing Co.,1990.

[5]Peter Cashman,Class Action Law and Prantice,Federation Press,2007.

[6]James G.Mcleod:Introduction to Family Law,Butterworths,1983.

[7]Stephen M.Cretney,Elements of Family Law,London:Sweet & Maxwell,1992.

[8]Clare Mcglynn,Families and the European Union:Law Politics and Pluralism,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6.

[9]Jutta Gras,Monitoring 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 of the Child,Butterworths,2001.

[10]Carolyn Hamilton,Alison Perry,Famliy Law in Europe,Butterworths,2002.

[11]Peter Gottwarld,Dieter Schwab,Eva Büttner,Family and Succession Law in Germany,Kluwer Law Internatioal,2001.

[12]Suzanne K. Steinmetz & Murray A. Straus,Violence in the Family,New York:Harper & Row Publishers,1974.

[13]D.Kelly Weisberg and Susan Frelich Appleton,Modern Family Law:Cases and Materialssecond edition),New York:ASPEN Publishers,2002.

[14]Michael King and Christine Piper:How the Law Thinks about Children,Gower Publishing Company Limited,1990.

[15]Nagi,Saad Z.,Child Maltreatment in the United States:A Challenge to Social Institutions,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76.

[1]Sarah Abramowicz,“English child custody law,1660-1839:the origins of judicial interwention in paternal custody”,the Columbia Law Review(June,1999).

[2]Danaya C.Wright,“Forum Consructing Patriarchy:The Development of Interspousal Custody Law inEngland”,Law and History Reviewthe University of Illinois),(1999).

[3]Natalie Loder Clark,“Parents Patriae and a Modest Proposal for the Twenty-first Century:Legal Philosophy and a New Look at Children’s Welfare”,Michigan Journal of Gender & Law,2000.

[4]Nancy Ver Steegh,“The Silent Victims:Children and Domestic Violence”,WM.Mitchell L.REV,Vol.26(2000).

[5]Lynn R. Kurtz,Comment,“Protecting New York’s Children:An Argument for the Creation of a Rebuttable Presumption Against Awarding a Spouse Abuser Custody of a Child”,ALB.L.Rev,Vol.60(1997).

[6]Robert H. Mnookin,“Child-Custody Adjudication:Judicial Functions in the Fact of Indeterminacy”,Law & Contemp.Probs,Vol.39 (1975).

[7]Friendly Parent Provisions in Custody Determinations,Women’s Advoc. National Center on Women & Family Law,New York,N.Y.,(Sept. 1992).

[8]Janet E. Findlater,Susan Kelly,“Child Protective Services and Domestic Violence”,The Future of Children,Vol.9(1999).

[9]Douglas J. Besharov,“Overreporting and Undersreporting of Child Abuse and Neglect Are Twin Problems”,in Donileen R. Loseke,Richard J. Gelles and Mary M. Cavanaugh,eds. Current Controversies on Family Violencesecond edition),Thousand Oaks:SAGE Publications Inc.,2005.

[10]Seth C. Kalichman,“Mandated Reporting of Suspected Child Abuse”,Ethics,Law,& Policy,Vol.12,(1993).

[11]See Diana Kerckhoff March,Over-Extension of Immunity in the Child Abuse and Neglect Reporting Act,Beverly Hills Bar Assoc.J.,Vol.26(Winter,1992).

[12]David Finkelhor,“The Main Problem is Underreporting Child Abuse and Neglect”,in Donileen R. Loseke,Richard J. Gelles and Mary M. Cavanaugh,eds. Current Controversies on Family Violencesecond edition),Thousand Oaks:SAGE Publications Inc.,2005.

[13]Murray A. Straus,Richard J. Gelles,“Societal Change and Change in Family Violence from 1975 to 1985 as Revealed by Two National Surveys”,Journal of Marriage and the Family,Vol. 48,No.3.(Aug.,1986).

[14]Schene,P.A. Past,“Present and Future Roles of Child Protective Services”,The Future of Children,Vol.8(Spring,1998).

[15]Lucy Salcido Carter,Lois A. Weithorn,Richard E. Behrman,“Domestic Violence and Children:Analysis and Recommendations”,The Future of Children,Vol.9 (Winter,1999).

[16]Nigel Lowe and Mervyn Murch,“Child’s Participation in the Famliy Justice System:Translating Principles into Practice”,in John Dewar and Stephen Parker,eds. Family Law Process Practice Pressures,Hart Publishing Oxford and Portland,2003.

[17]Roy T. Stuckey,“Guardians ad litem as surrogate parents:implications for role definition and confidentiality”,Fordham Law Review,(March,1996).

[18]Michelle Johnson-Weider,“Guardians ad litem:a solution without strength in helping protect dependent children”,The Florida Bar Journal,(April,2003).

[19]Cynthia Grover Hastings,“Letting Down Their Guard:What Guardians Ad Litem should Know about Domestic Violence in Child Custody Disputes” Boston Third World Law Journal,(Spring,2004).

[20]Ingala Aupent,“This One’s for the Children:The Time Has Come to Hold Guardians ad Litem Responsible for Negligent Injury and Death to Their Charges”,Cleveland State Law Review,(2004-2005).

[1]Rebecca Heartz,“Guardian Ad Litem in Child Abuse and Neglect Proceedings:Clarifying the Roles to Improve Effectiveness”,www.casanet.org.

[2]The Children Act 1989(England).

[3]The Children Act 1948(England).

[4]Uniform Marriage and Divorce Act(UMDA).

[5]Revised Code of Washington(RCW).

[6]California Family Code(CFC).

[7]Indiana Code(IC).

[8]The 2008Florida Statutes(FS).

[9]General Statutes of Connecticut(GSC).

[10]Adoption Assistance and Child Welfare Act of 1980(U.S.).

[11]Adoption and Safe Families Act of 1997(U.S.).

[12]“Wikipedia”,http://en.wikipedia.org/wiki/Child_Protective_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