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图书
Issues Surrounding the Enforcement of Anti-Monopoly Law
[内容简介] 本书收集了 “第六届竞争法与竞争政策”国际研讨会中的论文,作者大多是来自中国、德国、美国、澳大利亚、日本、韩国、欧盟等很多国家和地区在竞争法领域享有盛誉的专家。书中关于反垄断法之目的、垄断协议、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政垄断、反垄断法的实施、知识产权的反垄断问题的研究成果对完善我国反垄断立法、推进反垄断执法以及繁荣我国竞争法学有重要意义。
相关信息
总序
第一部分 反垄断法目的之争
处在三岔路口的欧盟竞争政策
一 竞争概念的法律定义:欧共体委员会竞争政策的新变化
二 欧盟竞争法适用的新方法:数量经济分析的局限
三 欧盟竞争法适用的方向:坚持“保护竞争本身”的竞争政策
产业重振的途径:竞争还是产业政策?Yale Journal on Regulation 1984年第1期(第2卷)。译文的注释有删减。">*
一 产业政策争论的历史渊源
(一)经典经济学家发起的挑战
(二)美国集中性协调政策的初步建议
二 美国经济政策的首批试验
(一)战时工业委员会
(二)胡佛的“结社主义”政策
(三)国家工业复兴政策
三 现代产业政策
(一)日本的指令性经济政策
(二)西欧的指令性经济政策
四 集中性产业政策的政治可行性
(一)政治障碍
1.利益集团的多元化
2.政治制度的无阻性
3.行政精英的缺失
4.法院的积极有为
(二)民主制度的启示
五 结语
反托拉斯政策:一个世纪的经济和法律思考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2000,Vol.14(1),at 43-60,Winter.">*
一 早期的《谢尔曼法》(1890~1914年)
二 合理原则的发展(1915~1936年)
三 对市场结构和本身违法理论的强调(1936~1972年)
四 芝加哥学派的崛起(1973~1991年)
五 后芝加哥学派发展(1992年至今)
六 结论
论反垄断法的目标选择和功能优化
一 反垄断法目标选择的争论与主张
二 反垄断法的功能分析
三 美国与欧盟在目标选择上的发展趋势
四 反垄断法的目标性质分析
五 反垄断法的功能优化
六 我国反垄断法目标选择及其对执法的影响
第二部分 垄断协议
欧盟卡特尔规制的新发展
一 欧盟1/2003号规则
二 宽恕政策
三 罚金
四 卡特尔处理通告
五 鼓励私人诉讼
六 卡特尔调查
七 结论
《关于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的有关规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一 垄断协议案件的一般审理步骤
二 《反垄断法》“一律禁止”的规定
(一)《反垄断法》第13条与《征求意见稿》第5条
1.《反垄断法》第13条
2.《征求意见稿》第5条
(1)《征求意见稿》第5条对前五类垄断协议的解释
(2)应补充对于“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的解释
(二)《反垄断法》第14条与《征求意见稿》第6条
1.《反垄断法》第14条
2.《征求意见稿》第6条
(1)第6条的列举不全面
(2)第6条所明确禁止的几类纵向非价格协议也是有问题的
三 《反垄断法》中关于豁免的规定
(一)欧、美的豁免模式
1.欧共体模式
2.美国模式与欧共体模式本质相同
3.德国模式差异较大
(二)《反垄断法》第15条之分析
1.该条的豁免标准不全面
(1)没有“不得使协议当事人有能力消除竞争”的消极条件
(2)没有设定“必不可少”要件
(3)“为……”与“之一”
2.对两类协议的差异应略有提示
四 垄断协议的定义
(一)《反垄断法》第13条的定义
(二)《征求意见稿》第3条与第4条之分析
1.第3条
2.第4条
(1)协同行为的一般要件
(2)第4条的分析
五 关于行业协会的规定
六 《征求意见稿》第10条
七 《征求意见稿》第11条
八 《征求意见稿》第12、13条
九 知识产权问题
十 “安全港”
行业协会限制竞争协议的反垄断规制
一 行业协会限制竞争协议的界定
(一)行业协会及其限制竞争协议的定义
(二)行业协会限制竞争协议的特点
1.行为主体多元和责任主体复杂
2.行为方式更加隐蔽
3.形成过程及效力范围特殊
4.对竞争危害大
二 规制行业协会限制竞争协议的基本原则
1.合理原则是基本原则
2.正确适用合理原则
3.正确适用本身违法原则
三 行业协会限制竞争协议的类型及其豁免
(一)行业协会限制竞争协议的类型
(二)行业协会限制竞争协议的豁免
四 行业协会限制竞争协议的法律责任
(一)责任主体
(二)责任形式
隐蔽垄断协议的调查和分析法
一 概述
(一)本文的概念体系
(二)概念解析
1.公开的垄断协议
2.隐蔽的明示垄断协议
3.默示垄断协议
4.概念比较
(三)小结
二 隐蔽的明示垄断协议的调查分析方法
(一)观察平行行为
(二)调查辅助行为
(三)推定行为性质
1.垄断协议存在的推定
2.垄断协议不存在的推定
三 默示垄断协议的主要学说
(一)特纳Harv. L. Rev. 655(1962),659-670;Phillip E. Areeda,Antitrust Law,Little Brown,(1986),212,207-208,170-171;In re Flat Glass Antitrust Litig.,385 F.3d 350,359-60(3d Cir. 2004)(citing In re Babyfood Antitrust Litig.,166 F. 3d 112,121-22[3d Cir. 1999];Donald F. Turner,“The Scope of Antitrust and Other Economic Regulatory Policies”,82 Harv. L. Rev.(1969),1207,1230-1231.">*
(二)波斯纳*
(三)博弈论
(四)小结
四 结论
中国《反垄断法》规则的逻辑问题
一 立法目的对禁止行政垄断的遗漏
二 总则对垄断协议的遗漏
三 应修饰的分章标题
四 垄断协议的定义
五 关于其他垄断协议
六 “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的重复
七 “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与“施加决定性影响”
八 “对竞争有利影响明显大于不利影响”与“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关系
第三部分 市场支配地位
德国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基本原则和案例*
一 引言
二 基本原则
(一)国际环境下的市场支配地位
(二)德国执法的情况
1.市场支配地位的概念
2.滥用行为
三 最近的执法实践——德国《反对限制竞争法》第29条
四 结论
从欧盟委员会2008年《〈欧共体条约〉第82条的指南》看德国和欧盟竞争法的发展*
一 竞争以及自利的自我管制(The selfregulation of selfinterest)
二 法律框架
1.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2.排斥行为
3.并行适用以及更为严格的法律规定
4.竞争法中的保护主义倾向
三 对滥用支配地位的历史回顾
1.《1923年的规定》
2.垄断化或者第82条项下的公用企业控制
四 秩序(Ordo)自由主义
1.经济宪法
2.竞争和管制
五 反竞争排斥
1.在使用更多经济分析方法的背景下理解2008年的指南
2.竞争的自由
3.竞争过程和消费者损失之间的平衡
六 掠夺性行为
七 拒绝提供(基础设施)
1.原则
2.微软案例
(1)不可或缺性
(2)竞争的消灭
(3)新产品
(4)客观合理性
3.在德国法中并行适用
(1)相关市场
(2)不可或缺性
(3)消费者损害
《关于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有关规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一 本规定的名称
二 支配地位的定义
(一)《反垄断法》第17条的规定
(二)《征求意见稿》第3条
三 应当对相关市场的界定以及市场份额的计算提供指导
四 支配地位的认定方法
(一)经营者的市场份额
(二)经营者控制上下游企业的能力
(三)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
(四)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
(五)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
(六)与认定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因素。
五 支配地位的推定
(一)《反垄断法》第19条
(二)《征求意见稿》第7条
六 受禁止的滥用行为
(一)“下列”
(二)过高定价
(三)掠夺性定价
(四)拒绝交易
1.关键设施说
2.终止交易
(五)指定交易
(六)搭售
(七)歧视待遇
(八)“没有正当理由”
七 关于“价格垄断行为”的理解
八 省级工商局的管辖范围
九 罚款标准
公用企业歧视行为的反垄断规制*
一 公用企业歧视行为的特点
(一)歧视行为的特殊性
(二)认定歧视行为的复杂性
二 反垄断法关于公用企业的规制
(一)规制的原则
(二)公用企业歧视行为的规制方法
(三)反垄断规制的具体措施
三 公用企业歧视行为反垄断规制的评价
(一)限制企业的自由权利
(二)影响管制的效果
四 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一)我国公用企业的歧视行为
(二)我国相关制度及其完善
反垄断法与行业监管制度之关系
一 问题的提出
(一)反垄断法和行业监督制度的内涵
(二)问题缘起
(三)分析进路
二 经验总结:各种制度关系类型的适用维度
(一)除外适用
(二)并行适用
(三)补充适用
(四)统一适用
(五)结论
三 理论分析:相关因素对制度关系构建的影响
(一)行业竞争水平的变化
(二)制度特性的区分
1.制度功能:引入竞争与维护竞争
2.规制机构:专业性与权威性
3.规制时间:事前规制与事后规制
4.对两种制度关系的影响
(三)结论
四 制度设想:我国两种制度关系的建构
(一)针对性的制度设计
1.完善反垄断法的普遍规制
2.加强行业监管制度引入竞争的功能
3.建立行业监管制度的补充规制
(二)现有制度的局限
(三)立法建议
五 结论
百度“竞价排名”不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一 “注意力经济”下的竞价排名
二 百度是否构成支配地位滥用
(一)百度在相关市场上的地位
1.搜索引擎服务仅是互联网应用的一部分
2.竞价排名的实质是广告
(二)市场支配地位企业限制竞争的豁免
1.百度服务与相关企业的“搭便车”
2.市场支配地位企业仍然享有合同自由
3.竞价排名是百度商业模式的核心
4.百度服务对下游市场竞争的影响较小
三 结语
论美国银行业反垄断的经济分析法
一 银行业反垄断经济分析步骤
(一)确定银行产品市场
(二)确定银行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地域市场
(三)认定银行具体行为的限制竞争效果
1.赫芬达尔指数分析
2.抵消市场集中度的因素
二 经济分析法在银行业的运用
1.经济分析方法在银行卡特尔中的运用
2.经济分析方法在银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中的运用
3.经济分析方法在银行合并中的运用
三 结束语
第四部分 经营者集中
欧洲合并控制的新发展
前言
一 数量经济学方法在合并控制中的运用
(一)回归分析
(二)赢输分析E. C. L. R. 2005,p.206.">*
(三)冲击分析/事件分析The Economics of EC Competition Law:Concepts,Application and Measurement,2nd ed.,Sweet & Maxwell,2002,323 et seq.">*
(四)弹性测量The Economics of EC Competition Law:Concepts,Application and Measurement,2nd ed.,Sweet & Maxwell 2002,p. 351 et seq.;Werden,“Demand Elasticities in Antitrust Analysis”,Antitrust Law Journal. 1998,66,p.363et seq.">*
(五)合并拟态
二 Oracle/People Soft案的合并程序
三 这一趋势的批判性评论
中国经营者集中控制若干问题研究
一 经营者集中控制的双重目标
二 经营者集中控制的普遍适用
三 经营者集中的审查标准
四 经营者集中的豁免条件
(一)利弊权衡
(二)公共利益
五 外资并购的国家安全审查
(一)独立于反垄断审查的国家安全审查
(二)国家安全的含义
六 结语
我国经营者集中控制的救济措施
一 问题的提出
二 英博收购AB案和三菱丽阳收购璐彩特案概述
(一)英博收购AB案*
(二)三菱丽阳收购璐彩特案*
1.产能剥离
2.璐彩特中国公司独立运营直至完成产能剥离
3.未来五年不再收购,也不再建新厂
三 经营者集中救济措施制度比较分析
(一)欧盟法“可接受的补救”
1.可接受的补救的含义
2.可接受的补救的类型
(二)日本法的“问题解消措施”
1.问题解消措施的含义
2.问题解消措施的类型
(三)中国反垄断法的救济措施
四 对英博收购AB案和三菱丽阳收购璐彩特案救济措施的评析
(一)对英博收购AB案的评析
1.对本案的积极评价
2.对本案限制性条件的质疑
(二)对三菱丽阳收购璐彩特案的评析
1.对本案的积极评价
2.对本案限制性条件的质疑
五 总结
中小厂商利益还是消费者利益?
一 前言
二 中小厂商利益与消费者利益之矛盾在执法政策上的反映
(一)中小厂商利益与消费者利益的矛盾
(二)不同目标在执法政策上的反映
三 自相矛盾执法政策的根源
(一)执法机构缺乏统一的目标
(二)执法机构赖于执法的经济学理论与现实不符
四 自相矛盾执法政策的可能后果及避免
(一)自相矛盾执法政策的可能后果
(二)自相矛盾执法政策的避免方法
第五部分 行政垄断
欧盟国家援助的新发展
一 前言
二 国家援助行动计划
三 气候变化和环境保护援助
四 企业解困援助和重组援助
五 各类援助措施的发展趋势,欧盟27个成员国(2002~2007年)
行政垄断的规制
一 引言
二 全面的竞争政策
1.政府对地区竞争的限制
2.政府对竞争的其他限制
三 中国《反垄断法》
1.经济背景和经济改革
2.新法的起草
3.中国《反垄断法》
4.反垄断执法机关
5.行政垄断规定
6.《反垄断法》的实施
7.行业监管
8.经验
四 结论
论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规制的制度选择
一 序言
二 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
(一)主体要件
(二)客体要件
(三)主观要件
(四)客观要件
三 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
(一)部门垄断
(二)地方垄断
(三)滥用控制地位
四 反垄断法关于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规制的制度选择
五 结语
第六部分 反垄断法的实施
竞争法的有效实施
一 前言
二 竞争法的有效实施
(一)竞争执法机构的组织与执法程序
1.竞争执法机构的组织结构
2.办案程序
(二)竞争执法机构的专业技能
1.调查技能
2.经济分析
3.准司法审查
(三)竞争执法机构的独立性
(四)竞争执法机构的公信力
1.程序的合法性
2.倡导竞争
三 韩国的经验
(一)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的组织与活动
1.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的组织
2.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的活动
(二)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的专业技能
(三)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的独立性
(四)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的公信力
四 对中国的启示
(一)竞争执法机构的合作
(二)制定竞争法的实施程序
(三)确保竞争法专业技能
(四)竞争执法机构的独立性
(五)竞争执法机构赢得公信力
中国反垄断行政执法的资源、意愿与威慑力
一 行政执法机构实施《反垄断法》的资源与意愿
二 执法权配置与执法交易成本
三 中国《反垄断法》行政责任的威慑力
四 结语
德国反垄断法的私人执行
一 概述
二 德国反垄断法的私人执行
三 关于损害赔偿请求权制度的争论
1.集团诉讼
2.证据获取
3.卡特尔过高索价的转嫁
四 卡特尔诉讼的风险
论我国反垄断法私人实施之困难及其克服
一 反垄断法私人实施之观念障碍与难题
(一)观念上的障碍
(二)技术上的障碍
(三)私人实施动力不足的障碍
二 反垄断私人实施困难之克服
(一)注重培养竞争文化
(二)细化反垄断法私人实施制度
1.明确规定请求权之主体资格
2.明确责任主体之范围
3.明确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方式
4.明确责任方式
(三)建立私人实施与公共实施合作机制
1.实施审决前置主义
2.建立司法机关向反垄断执法机构征求意见的制度
三 结语
应以相同惩罚与救济对待协同行为和单边行为?
一 惩罚的目的
二 适用于不同类型行为的惩罚
三 美国对卡特尔活动的罚款标准
四 惩罚是否适用于非卡特尔行为?
五 非卡特尔案件救济的目的
六 结论和建议
惩罚性赔偿的制度迷思*
一 惩罚性赔偿的制度缘起与主要质疑
二 惩罚性赔偿的制度功能与法理基础
三 惩罚性赔偿的限制及其与相邻制度的协调
四 惩罚性赔偿对中国的借鉴意义
竞争执法机构间合作协议问题研究
一 竞争执法机构间的合作方兴未艾
二 竞争执法机构间合作的缘由
(一)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是竞争执法机构间合作的土壤
(二)反垄断法的域外管辖催生了竞争执法机构间的合作
(三)域外管辖制度的缺陷推动了竞争执法机构间的合作
三 竞争执法机构间合作协议应遵循的原则
(一)自愿性(非强制性)原则
(二)礼让原则
(三)公平与效率原则
四 竞争执法机构间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竞争执法程序的约定
(二)执法实体问题的约定
五 我国签署竞争执法合作协议的问题及相关建议
(一)签署竞争执法合作协议的主体问题
(二)竞争执法合作协议的内容
(三)我国签署竞争执法机构间合作协议的协调问题
第七部分 知识产权的反垄断问题
知识产权许可的竞争法指南:美、欧、日的经验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一 引言
二 确定“白色清单”,区分横向限制与纵向限制
(一)概述
(二)美国方式
(三)欧共体方式
(四)日本方式
(五)评价
三 本身违法或“黑色清单”中的许可限制
(一)概述
(二)美国模式
(三)欧共体模式
(四)日本模式
(五)评价
四 市场势力前提与安全港
(一)概述
(二)美国模式
1.市场势力前提
2.安全港
(三)欧共体模式
1.市场势力前提
2.安全港
(四)日本模式
1.市场势力前提
2.安全港
(五)评价
五 适用于灰色地带的合理原则
(一)概述
(二)美国模式
(三)欧共体模式
(四)日本模式
(五)评价
六 对中国的建议
交叉许可和专利池的竞争问题评估*
一 评估架构
(一)专利的有效性
(二)合理的评估原则
(三)其他政策因素
二 交叉许可与专利池提升竞争效益的功能表现
(一)清除障碍因素
(二)互补性专利
(三)降低交易成本
(四)避免诉讼
三 交叉许可与专利池的反竞争性
(一)获取市场支配地位
(二)减少成员间的竞争
(三)排斥竞争
(四)搭售非实质性专利
四 对交叉许可与专利池的竞争政策选择
(一)专利池的范围界定
(二)价格协商问题
(三)相关专利的披露责任
中国技术标准反垄断规则构建
一 构建中国技术标准反垄断规则的实践需求
二 构建中国技术标准反垄断规则的法律依据
三 与技术标准相关的反垄断法一般原则
(一)促进竞争的正效应与危害竞争的负效应兼顾的原则
(二)状态规制与行为规制并用的原则
(三)赋予特别义务与查处具体行为相结合的原则
四 与标准相关的反垄断法
(一)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特别义务
1.专利信息披露义务
2.专利许可义务
3.软件版权许可义务
4.软件源代码开放义务
5.合理收取许可费与不歧视义务
(二)对技术标准相关垄断行为的审查与惩处
1.标准设立中的操纵行为审查
2.违反专利信息披露义务的惩处
3.违反知识产权许可义务的惩处
4.“必要专利”选择中的垄断行为惩处
5.专利共享安排引发的限制竞争行为惩处
6.专利许可限制竞争行为惩处
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冲突和协调
一 知识产权、反垄断法与垄断
(一)垄断与反垄断法
(二)知识产权专有性与垄断
(三)两种不同意义的“垄断”
二 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冲突和协调
(一)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冲突
(二)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殊途同归
1.知识产权和反垄断法具有相同的价值目标
2.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的限制殊途同归
(三)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关系的特殊性
(四)知识产权滥用可能成为反垄断法的调整对象
1.知识产权滥用对竞争的损害
2.反垄断法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必要性
三 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协调的方法与原则
(一)美国知识产权领域的反托拉斯分析*
1.《指南》的框架
2.判断竞争损害的合理分析原则
(二)欧盟知识产权领域的竞争法分析
1.欧盟《规章》概述*
2.欧盟《规章》评价
(三)美国与欧盟经验的启示
四 完善我国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反垄断法
(一)适用我国《反垄断法》第55条*应注意的问题
(二)完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反垄断制度的建议
与知识产权相关的限制竞争问题研究*
绪论
一 本课题研究的意义
二 本课题研究的内容
1.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的关系
2.各国反垄断法关于知识产权的立法
3.知识产权许可协议中限制竞争的一般分析
4.与知识产权转让相关的典型限制
5.专利联营与交叉许可
6.与限制竞争相关的知识产权强制许可
7.外贸平行进口(知识产权耗尽)问题
8.完善我国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反垄断法的前景
三 本课题研究的难点
第一节 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关系概述
一 知识产权权利人为什么享有专有权?
二 市场经济体制下为什么需要反垄断法?
1.优化资源配置
2.推动经济和技术的发展
3.保护消费者
三 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的关系
(一)二者的共性
(二)潜在的冲突
(三)相互协调
第二节 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反垄断法概况
一 美国法
二 欧共体法
三 日本法
四 中国法
第三节 知识产权许可协议的一般分析
一 界定相关市场
二 分析当事人之间的经济关系
三 计算市场份额
四 评估限制竞争条款
第四节 知识产权转让中的限制竞争
一 价格限制
二 数量限制
三 市场限制
四 几种排他性限制
(一)独占性回授
(二)不质疑义务
(三)不竞争义务
五 搭售
第五节 专利联营和交叉许可
一 反垄断法对待专利联营的基本态度
二 专利联营的反竞争行为
三 专利联营限制竞争评估
第六节 与限制竞争相关的知识产权强制许可
一 著作权强制许可——欧共体Magill案
二 与技术标准相关的专利强制许可
(一)德国Standard-Spundfass案
(二)美国N-Data案
三 知识产权强制许可尚未达成共识
(一)美国法
(二)欧共体法
(三)欧美法对我国的启示
1.知识产权行使须受竞争法的制约
2.解决冲突的方法是衡置限制竞争的影响
第七节 外贸平行进口(知识产权耗尽)问题
一 权利耗尽原则的提出
二 权利耗尽原则在国际贸易中的适用
(一)美国法
(二)欧共体法
1.权利耗尽原则的适用
2.权利耗尽原则在欧共体的发展
三 权利耗尽原则在我国的实践
第八节 完善我国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反垄断法
一 我国现行法律存在的问题
二 完善我国知识产权反垄断法的前景
(一)明确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关系
(二)知识产权不等于垄断权
(三)知识产权限制竞争的分析框架
(四)分析知识产权转让协议中的典型限制
(五)拒绝许可知识产权的反垄断分析
(六)平行进口问题
Preface to China Forum on the Rule of Law
前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