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法治新时代:从环境法到生态法图书
A New Era of Ecological Rule of Law: From Environmental Law to Ecological Law
[内容简介] 党的十八大确立了包括生态文明在内的“五位一体”总体战略布局,党的十九大又进一步提出了“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价值理念,并提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目标。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一直是新中国生态法治建设的亲历者和见证者。本书对本所成立以来所从事的生态法治建设相关的代表性成果进行了系统梳理汇总,以期读者对生态法治研究的基础理论问题及实践热点问题有深入了解。
相关信息
总序
“法学所60年学术精品选萃”编辑委员会
导论
一 起步与拓荒:中国早期环境法学的创立与发展
二 摸索与探寻:中国环境法学发展的新坐标与新维度
三 争鸣与内省:中国环境法学发展的繁荣与创新
四 回应与契合:中国环境法学“生态化”发展的新维度
第一部分 生态法总论
环境保护法初论
一 环境保护法的产生和发展
二 制定一套我国的环境保护法是当务之急
三 对环境保护立法内容的探讨
环境保护立法体系探讨
一 必须尽快建立我国的环境保护立法体系
二 关于建立我国环境保护立法体系的几点建议
(一)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正式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二)加紧拟定各种专门性的环境保护单行法规,由相应的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通过并颁布施行
(三)继续制定各种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四)经济法、行政法、民法、诉讼法、刑法等法律法规,应当包含必要的环境保护规范
(五)制定各种地方性的环境保护法规
(六)充实我国宪法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
关于环境法、自然资源法和国土法的思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建议稿及说明
关于《环保法修订建议稿》的简要说明
环境资源法律体系
一 法律体系学概况
(一)资本主义国家法律体系学说
(二)社会主义国家法律体系学说
二 中国环境资源法律体系
(一)环境资源立法简史
(二)关于“法律体系”的定义
(三)环境资源法的内涵、外延
(四)环境资源法体系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位置
(五)环境资源法的特征
三 环境资源法不是经济法的组成部分
国际生态法视域下的可持续发展:从理念到实践
一 有差别的主体与共同的利益想象:“可持续发展”共识的形成
二 回应与契合:国际生态法律规范对可持续发展观的确立和保障
(一)1972年《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宣言》
(二)1987年布伦特兰委员会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
(三)1992年《里约宣言》
(四)2000年《联合国千年宣言》
(五)2002年《约翰内斯堡可持续发展宣言》
三 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国际法律实践:阻却与希望
(一)可持续发展和2008年金融危机
(二)可持续发展与行动的协调性问题
(三)可持续发展与工商界的互动与合作
(四)可持续发展的资金筹措
四 结语
从文本到问题:有关新《环境保护法》的分析和评述
一 新环保法的修法背景及过程
二 新环保法文本修订的主要内容及亮点分析
(一)立意定位
(二)制度完善
(三)机制创新
(四)监管强化
(五)责任严格
三 新环保法存在的瑕疵和实施问题
立法需要体现环境伦理的基本价值
一 环境法律制度的“生态化”变革,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法治发展的走向
二 在我国法治发展过程中,生态文明所要求的自然伦理价值有待于进一步重视
三 生态法治下的立法,应再现生态文明和自然伦理的价值诉求
形成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环境法律体系
第二部分 生态法分论
略论环境法的实施保证
一 广泛进行环境和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族的环境意识和环境法制观念,从思想上保证环境法的实施
二 完善环境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环境管理机构,从组织上保证环境法的实施
三 增加对环境保护的投资,发展环境科学研究和环境保护设备的生产,从物质技术上保证环境法的实施
四 加强环境监督管理,严格执法,从监督管理上保证环境法的实施
(一)环境保护方面的行政监督
(二)国家权力机关进行的环境监督
(三)群众对实施环境保护法律的社会监督
五 加强环境司法,充分发挥司法机关对保护环境的保证作用
六 妥善处理环境纠纷,正确解决厂、群矛盾
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立法背景及主要内容
一 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立法背景
二 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一)以控制煤烟型污染为中心内容
(二)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总则和关于管理原则、管理制度的规定,与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基本上相同,但也有一些不同,某些规定比水污染防治法更明确、更有力
(三)“区别对待,今后从严”,是大气污染防治法立法的重要指导思想
(四)规定了明确的、严格的法律责任
论《水污染防治法》
一 制定《水污染防治法》的意义
二 《水污染防治法》的特点和主要内容
(一)《水污染防治法》是我国水污染防治方面的第一部法律
(二)《水污染防治法》贯彻了“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三)《水污染防治法》是在对我国国情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并广泛汲取外国有益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
(四)《水污染防治法》规定了明确的、严格的法律责任
我国环境犯罪初步研究
一 研究我国环境犯罪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原则
(二)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与从我国实际出发相结合的原则
二 我国环境犯罪现状与法律适用
三 我国环境犯罪的立法完善
(一)完善我国环境刑事立法的必要性
(二)在刑法中增设“危害环境罪”专章之论证
能源安全背景下的中国核安全立法
一 能源安全与中国的核安全立法
(一)核能源安全问题及其立法的迫切性
(二)核安全立法的基本架构与中国的核安全立法
二 中国核安全立法的基本任务
(一)核安全制度建构问题
(二)规范核电项目问题
(三)核损害责任问题
(四)涉核保险问题
三 未来中国核安全立法的基本架构
(一)抓紧制定核能基本法《原子能法》,弥补核安全立法的缺失
(二)完善核安全监管制度
(三)确立公民参与制度
(四)核安全国民教育与管理人才培养
(五)加强核安全国际合作
《水污染防治法》新解
一 修法背景
二 修改的主要内容与亮点
三 尚待继续完善
绿色消费法律体系的构建与完善
一 绿色消费的基本范畴
二 我国绿色消费法律体系检视
(一)我国现有的关于绿色消费的法律及规范性文件
(二)相关立法存在的问题
三 绿色消费专门性法律的制定
(一)立法模式
(二)立法原则
(三)主要制度
四 绿色消费相关立法的完善
公众参与绿色低碳发展探析
一 公众参与绿色低碳发展的概念
二 我国公众参与绿色低碳发展相关的立法及政策性文件
三 我国公众参与绿色低碳发展的主要内容及存在的问题
(一)公众参与绿色低碳立法及政策制定
(二)参与具体行政决策
(三)监督破坏环境、浪费资源的行为
(四)参与绿色低碳相关公益诉讼
(五)公众个体绿色低碳实践
四 我国公众参与绿色低碳发展的完善建议
(一)完善相关立法
(二)加强和完善信息公开
(三)加强宣传教育
(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绿色低碳发展中的青年参与机制研究
一 绿色低碳发展青年参与的概念及意义
二 绿色低碳发展青年参与相关的法律规定
(一)《宪法》的规定
(二)环境保护相关立法
(三)能源立法中的相关规定
(四)相关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五)地方相关立法
三 绿色低碳发展青年参与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一)参与国内绿色低碳相关立法及政策制定
(二)参与绿色低碳相关国际谈判及交流活动
(三)践行绿色低碳生产、生活和消费
(四)开展绿色低碳宣传教育活动
(五)参与环境保护公益诉讼
四 青年参与绿色低碳发展的促进性措施
(一)加强绿色低碳相关信息公开工作
(二)完善青年参与绿色低碳相关激励机制
(三)对青少年开展绿色低碳宣传教育
(四)积极扶持青年绿色低碳相关组织
论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法律制度体系的建构
一 温室气体控排法律制度体系及其立法目的
二 温室气体控排法律制度体系的理论证成
(一)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的核心法律制度
(二)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的辅助性法律制度
三 温室气体控排法律制度体系的实践证成
(一)欧盟的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法律制度体系
(二)美国的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立法草案
(三)美国加州的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法律制度体系
(四)东京的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法律制度体系
四 温室气体控排法律制度体系设置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碳排放交易制度与能源法律制度之间的相互作用
(二)碳排放交易制度与碳税法律制度之间的相互作用
(三)碳排放交易制度与大气污染防治法律制度之间的相互作用
五 对我国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法律制度体系的建议
(一)我国温室气体排放控制面临的严峻形势
(二)我国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的法律和政策现状及其完善建议
气候变化背景下《节约能源法》面临的挑战及其思考
一 《节约能源法》:无法满足绿色低碳发展的需求
(一)《节约能源法》运行的社会基础已经发生巨大变化
(二)《节约能源法》在制度设计方面仍显粗糙
(三)《节约能源法》与现行节能减排实践已明显脱节
(四)《节约能源法》对导入市场化机制引发的冲突缺乏关照
二 《节约能源法》的修改建议:从“节能”到“节能+节碳”的制度重构
(一)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明确写入《节约能源法》之立法目的条款
(二)将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明确写入《节约能源法》以确保其正当性
(三)将碳排放总量控制写入《节约能源法》为开展碳排放交易提供依据
(四)赋予监管机关对节能制度与节碳制度进行协调的法律义务
三 《节约能源法》修改的延伸思考:慎思能源法律的功能区分和立法时序
(一)应当注意区分“能源法”与能源单行法的功能定位
(二)基于能源法律的功能定位确立各项能源立法的时序
四 结语
农村环境问题成因体系及对策浅析
一 农村环境问题现状
(一)农村居民生产活动造成的环境问题
(二)农村居民生活活动造成的环境问题
(三)其他因素造成的农村环境问题
二 农村环境问题成因分析——从特征、现状入手
(一)现行农村行政管理机制与农村发展存在一定矛盾
(二)现阶段农地制度存在一定问题
(三)农村环境监管机制不完善
三 对策的探讨——以成因为切入点
(一)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对农村的领导、管辖责任,提高农村管理在行政管理任务中的地位
(二)对现行农地制度进行适当改革
(三)完善农村环境问题监督管理机制
第三部分 外国生态法及比较生态法研究
日本的环境管理和环境保护法
一 国家和社会对环境问题普遍重视,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业和居民共同努力
二 广泛的持续不断的居民运动
三 制定一整套保护环境的法律制度
四 制定和执行防止公害计划,协调社会经济发展和保护环境的关系
五 对环境保护进行必要的投资
六 改变旧城市的布局,兴办保护环境的公共福利事业,进行综合治理
七 重视环境监测工作
八 重视环境科学研究工作
九 当前存在的问题和发展动向
俄罗斯联邦生态立法的法典化
一 问题的提出
二 俄罗斯生态立法法典化的理论争议及立法实践
三 俄罗斯生态立法法典化运动面临的问题及未来展望
四 结束语
俄罗斯生态立法的价值选择及制度重构
一 俄罗斯生态立法的历史考察
(一)“生态法”概念提出及其内涵
(二)俄罗斯生态立法的历史发展
二 俄罗斯生态立法价值理念嬗变:从“人类利益中心主义”到“人类-自然共同利益”
三 俄罗斯生态立法的制度重构
(一)生态立法的法典化运动
(二)生态安全观的确立
(三)立法的生态化趋向
俄罗斯生态安全立法及对我国的启示
一 俄罗斯“生态安全”概念及内涵
(一)将“生态安全”视为“环境保护”的组成部分
(二)将“生态安全”和“环境保护”两者等同
(三)将“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的合理使用、再生和质量提高”纳入“生态安全”的范畴
(四)将“生态安全”视为与“环境保护”并行的一种活动
二 俄罗斯关于“生态安全”理论研究的现状
三 俄罗斯生态安全立法体系的构建
(一)宪法意义上的生态安全立法
(二)经济意义上的生态安全立法
(三)社会意义上的生态安全立法
(四)国际意义上的生态安全立法
四 俄罗斯生态安全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独联体是怎样为生态立法的?
一 独联体生态示范法典的立法背景及进程
二 独联体生态示范法典的体例和主要内容
(一)第一编总则部分
(二)第二编分则部分
三 独联体生态示范法典的特点
(一)法律术语解释精准,避免了法律适用在立法技术层面的冲突
(二)系统梳理、提炼和整合,体例结构系统化和体系化突出
(三)关注生态立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的协调和联动
(四)立法体例脉络逻辑严谨、简洁明了,体现了规范主义的传统立法特质
(五)吸收国际先进理念,与国际接轨
从欧盟立法看动物福利法的独立性
一 在我国研究动物福利法独立性的必要性
二 从价值理念评价动物福利法的独立性
(一)欧盟及其成员国立法的价值理念
(二)从价值理念评价动物福利法的独立性
三 从调整对象评价动物福利法的独立性
四 从调整规则评价动物福利法的独立性
(一)基本原则的特殊性
(二)具体调整规则的特殊性
(三)从调整规则评价动物福利法的独立性
五 结论
绿色证书制度的国外经验及启示
一 绿色证书制度的含义和特征
二 绿色证书制度在国外实施概况
三 国外绿色证书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绿色证书的颁发(注册)
(二)绿色证书的形式与具体内容
(三)绿色证书的核算、交易及终止
(四)绿色证书交易的监管
(五)绿色证书的灵活履行机制
四 国外绿色证书制度对我国的启示及建议
(一)充分的管理和制度支持
(二)有效的网络及系统支持
(三)广泛的公众支持
韩国碳排放交易法律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一 韩国碳排放交易制度的立法背景
二 韩国碳排放交易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总体规划
(二)监管机关及其权限分配
(三)一级市场及其监管方面
(四)二级市场及其监管方面
(五)碳排放监测、报告和核证
(六)配额清缴与灵活机制方面
(七)被监管实体合法权益的保护
(八)法律责任方面
三 韩国碳排放交易制度的评价及其启示
(一)韩国碳排放交易制度的特点
(二)韩国经验对建立和完善我国碳排放交易制度的启示
四 结语
加拿大影响惠益协议措施及其启示
一 影响惠益协议概述
(一)影响惠益协议的产生背景
(二)影响惠益协议的主要目的
(三)影响惠益协议的主要内容、核心条款
二 影响惠益协议的实践效果
三 影响惠益协议的社会条件及法制前提
(一)影响惠益协议的社会条件
(二)影响惠益协议的法制前提
四 影响惠益协议对我国发展生产经营者自发性环保行动的启示
第四部分 国际生态法研究
国际环境法
一 对环境的国际法律保护
二 国际环境法的主体和调整对象
(一)关于国际环境法的主体
(二)关于国际环境法的调整对象
三 国际环境法的渊源
四 国际环境法的历史发展
(一)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和法律保护可以追溯到19世纪
(二)国际环境法之所以在20世纪70年代以后得到迅速的发展,是由国际政治、经济和社会等多种因素决定的
(三)国际环境法发展到今天,已经成为国际法的一个独立部门
五 国际环境法的特点
(一)国际环境法是一个与许多法律部门紧密交叉的边缘性法律部门
(二)国际环境法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和普遍性
(三)国际环境法具有很强的科学技术性
(四)国际环境法具有建设性和革新性
论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国际立法
一 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法律定义和重要性
二 保护生物多样性的迫切性
三 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国际多边法律文件
四 关于加强生物多样性的国际法保护问题
(一)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应当适用于生物多样性的国际法保护
(二)制订一个具备五项突出特点的保护生物多样性全球公约是当务之急
加入WTO后贸易与环境法律问题研究
一 中国加入WTO后半年多的情况分析
二 绿色贸易壁垒的合法性
三 面对绿色贸易壁垒的合法对策
(一)对绿色贸易壁垒要有全面、正确的认识
(二)对以环境保护为借口的贸易保护主义行为应当坚决斗争
四 加速强化与贸易有关的环境法制建设
五 WTO需要研究解决的法律问题
国际生态法发展的几个理论问题
一 问题的提出
二 国际生态法渊源的“逐渐发展”
三 国际生态法的“软法”规范
四 国际生态标准的制定和适用
全球气候谈判:困境与出路
一 气候谈判趋向深度政治化
二 各缔约国在气候谈判中的博弈焦点
三 达成气候谈判共识的突破点及国际法律应对
外层空间生态安全的国际法保护:困境与出路
一 外层空间面临的“公地悲剧”与生态安全威胁
二 外层空间生态安全国际法律保障的基础及问题
三 外层空间生态安全保障的制度探索:运行管制机制的构建
核能利用与生态安全保障的国际法律规制
一 问题的提出
二 国际原子能机构在核能安全利用中的生态安全保障
(一)安全标准的制定
(二)核安全标准审查
(三)核安全信息通报
(四)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监管
(五)跨境运输放射性废物和材料监管
(六)环境状况监测和评价
(七)风险控制和比较评价
(八)核安全利用专家团
三 核能安全利用国际法律规制的框架体系
(一)《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情况援助公约》
(二)《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
(三)《核安全公约》
(四)《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
(五)《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
四 核能利用与生态安全监控的欧洲实践与启示
(一)国际核安全利用规范的直接适用
(二)强制性安全标准的制定
(三)放射性废物处置监管
(四)放射性物质和废物运输监管
(五)信息通报与安全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