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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权利义务衡平论图书

Study on the Equity of Civil Servants' Rights and Obligations

SSAPID:101-5000-1811-00
ISBN:978-7-5201-0125-7
DOI:
ISSN:
关键词:

公务员 权利 义务

[内容简介] 本书从衡平视角研究我国公务员的权利义务体系,区分公务员的基本权利与职务上的权利,提出公务员在基本权利中以权利为本位,以及在职务权利上以义务为本位的理念;在公务员与国家关系上,认为宜采用劳动关系理论以改造国家与公务员的关系,并在书中逐章阐述公务员的政治、经济、文化上的具体权利及权利限制(义务)的内容,进而提出衡平建议;在职务权利上,公务员以职务义务为本位,还应赋予其相应的权利,如职务豁免权、职务抗辩权等。

相关信息

丛书名:海西求是文库
作 者: 沈瞿和
编 辑:孙燕生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7年05月
语 种:中文
中图分类:D9 法律

 总序

 后记

 绪言

  第一节 问题缘起

   一 问题提出

   二 文献概览

    (一)国内

    (二)国外

   三 分析框架

  第二节 相关概念

   一 公务员与干部

    (一)公务员

    (二)干部

    (三)公务员与干部辨析

   二 权力与权利

    (一)权利是一个法律概念

    (二)权力是一个政治概念

    (三)权力与权利的联系*

    (四)权力与权利的区别

    (五)权力与职权的关系

   三 权利与义务

  第三节 公务员范围与分类

   一 公务员范围

   二 公务员分类

    (一)政务类公务员与事务类公务员

    (二)领导职务公务员和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三)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

    (四)中央机关公务员、省市级公务员和基层公务员

    (五)高级公务员与普通公务员

    (六)考任制、委任制与聘任制公务员

 第一章 公务员权利与义务概论

  第一节 公务员权利

   一 公务员权利内涵

   二 公务员权利分类

    (一)公务员的公民基本权利、身份权利与职务上权利

    (二)公务员应有权利、法定权利、实有权利

    (三)公务员的权利内容

   三 公务员职权

    (一)行政职权

    (二)法治国家要求职权行使必须遵循法律优位与法律保留两大原则

    (三)职权是公务员履行公务行为合法性的依据

   四 职权与公务员权利关系

    (一)职权与公务员权利比较

    (二)职权对应职责

    (三)公权利与公权力

    (四)职权对公务员权利的保护

  第二节 公务员义务

   一 职务上之义务与职务外之义务

    (一)职务上之义务

     1.忠实义务

     2.服从义务

     3.执行职务义务

     4.中立义务

    (二)职务外之义务

     1.保密义务

     2.保持品位义务

     3.回避义务

     4.善良保管义务

     5.不为一定行为义务

     6.特定公务员申报财产义务

   二 法定义务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认真履行职责

    (三)接受人民监督

    (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

    (八)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九)其他义务

   三 纪律义务

   四 政治义务

   五 伦理义务

    (一)职业道德与伦理义务

    (二)我国对公务员伦理义务的要求杂糅在法定义务和纪律义务之中

    (三)公务伦理义务的衡平

  第三节 公务员是义务本位还是权利本位

   一 公务员以义务为本位

   二 公务员权利本位

   三 公务员权利本位与义务本位的衡平

    (一)法律要求公务员与职权相关的义务本位

    (二)公务员身份和物质保障的权利本位

    (三)公务员身份保障权利本位和与职权相关义务本位的衡平

 第二章 公务员行使职权的基础

  第一节 公务员身份取得与终止

   一 公务员身份取得的前提要件

    (一)肯定性要件

     1.报考者必须具有我国国籍和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报考者须具备相应的文化程度

     5.报考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

     6.身体健康,年龄为三十五岁以下

     7.具有录用主管机关批准的其他条件

    (二)否定性条件

   二 考任制公务员的资格条件*

    (一)公务员考试资格条件限制的主要内容

     1.国籍限制

     2.户籍限制

     3.年龄限制

     4.性别限制

     5.体格限制

     6.学历(教育程度)限制

     7.工作经历限制

     8.政治思想限制

     9.个人品行限制

     10.其他方面的限制

    (二)设置考试资格条件的价值取向——公平与效率

    (三)对公务员考试资格条件的限制应体现公平

     1.需要用宽容精神对待考试中的条件限制

     2.科学设置学历限制,优化人才资源配置

     3.取消户籍的限制,实现不同出身和身份者的机会平等

     4.科学对待社会工作经历的要求,设置限制需要谨慎

     5.除非特别的需要,一般不能对体格进行限制

   三 公务员身份取得

    (一)取得方式

    (二)取得的要件

     1.实质要件

     2.形式要件

    (三)身份取得后果

   四 公务员身份终止

    (一)撤职、免职与解职、停职

     1.撤职与免职

     2.解职与停职

     3.停职的处理

    (二)我国公务员身份终止存在的问题

     1.辞退机制的弱化

     2.转任到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公务员,身份终止无法律规定

    (三)公务员退出机制的完善

     1.鼓励公务员退出并明确终止身份制度

     2.严格规范即将退休公务员到非政府组织任职行为

     3.严格规范公务员的离职、交流机制

     4.落实聘任制公务员的终止机制

  第二节 公务员公职理论

   一 特别权力关系说

   二 代理关系说

   三 劳动关系说

   四 人民公仆说

   五 正确认识人民公仆理论

    (一)人民公仆理论的认识偏差

    (二)如何构建政府与公务员之间的公职理论

  第三节 公务员行使职权的保障

   一 法律保障

    (一)实体保障

    (二)程序保障

   二 经费保障

    (一)办公与执行公务的经费由财政支出

    (二)公务员垫付费用有请求偿还的保障

    (三)公务活动报销制度

   三 工作条件、办公设施、执行设备保障

    (一)工作条件

    (二)办公用房的保障

    (三)公务交通工具、电信设备的保障

    (四)制服、职务标志的保障

    (五)受公物损害的补偿

   四 强制力保障

   五 文化保障

  第四节 公务员职权与公民权衡平*

   一 公务员职权与公民权冲突

   二 公务员公民权利的限制必要性

    (一)公务员公民权利的限制

    (二)公务员公民权利的限制必要性

   三 公务员权利限制的原则与规则

    (一)公务员权利限制的原则

    (二)公务员权利限制的规则

   四 公务员权利限制与公务员义务设定

 第三章 公务员政治权利

  第一节 公务员的被选举权

   一 公务员被选举权与晋升权

    (一)公务员被选举权

    (二)职务晋升权

   二 我国公务员晋升制度

    (一)考绩与年限

    (二)评价指标

    (三)公务员晋升的理念与程序

   三 被选举权保障机制的完善

    (一)提名的标准化或程式化

    (二)选拔公开化与定期化

    (三)被选举的法治化

    (四)升迁考试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选拔机制

    (五)公务员晋升衡平机制

  第二节 公务员示威和罢工权利

   一 公务员集会、游行、示威权利限制

   二 各国对公务员罢工权的限制

    (一)德国

    (二)日本

    (三)美国

    (四)法国

   三 我国对公务员示威、罢工权利的规范

    (一)公务员集会游行示威的规定

     1.公务员不准组织或参加违反政治纪律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2.公务员可参加经过许可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3.公务员不得组织、参与群体性事件

    (二)罢工禁止的规定

  第三节 公务员言论自由权——言论规范与限制

   一 言论自由的界限

    (一)公民言论的边界

    (二)人民代表的言论免责权

    (三)公务员有言论自由权,更有言论谨慎的义务

   二 公务员言论自由的冲突与限制

    (一)公务员政治言论限制

    (二)与行政机关言辞的一致

    (三)与公务员身份一致

    (四)与公序良俗一致

    (五)公务员网络言论的限制

   三 公务员不当言论追责制度建构

    (一)不当言论的构成要件

     1.主体是公务员

     2.客体是法律所保护的而被不当言论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3.主观方面

     4.客观方面

    (二)责任的追究主体

    (三)课责原则与责任形式

  第四节 公务员结社权

   一 公务员结社权

   二 各国和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公务员结社权的规定

    (一)德国

    (二)英国公务员的团体协商*

    (三)美国

     1.主要规定

     2.团体交涉事项*

     3.“不公平劳动行为”禁止的规定

    (四)国际劳工组织的规定

   三 公务员结社权限制

    (一)参加政治组织的限制

     1.参加政党的限制

     2.公务员行政中立

     3.允许成立公务员协会团体

    (二)社会结社的限制

    (三)经济结社的限制

   四 我国公务员结社权的完善

    (一)依法政治结社无限制

    (二)参加经济社团的限制

    (三)加入职业团体的规范

    (四)参加社会组织的规范

 第四章 公务员人身权

  第一节 公务员人格权

   一 公务员人格权

    (一)生命健康权

    (二)姓名权

    (三)肖像权

    (四)名誉权

    (五)信用权

    (六)隐私权

   二 公务员人格权的限制

    (一)公务员生命健康权的限制

    (二)公务员名誉权、隐私权的限制

    (三)公务员肖像权的限制

    (四)公务员姓名权的限制

   三 公务员人格权与公职冲突的解决

    (一)公务员的名誉权与舆论监督权之间的衡平

    (二)公务员的姓名、个人信息的规范

     1.以公务员的名义获得信用较高授信额度的行为规范

     2.利用国家领导人和高级公务员的姓名和肖像为自己或企业争名声的规范

     3.个人资讯的真实、完整表达的规范

    (三)树立公务员生命健康的正确理念

    (四)构建公务员安全卫生保障法

  第二节 公务员身份权

   一 公务员身份保障权

    (一)德国

    (二)法国

    (三)英国

    (四)中国

   二 公务员身份权的限制

    (一)公务员回避制度

     1.任职回避

     2.地域回避

     3.公务回避

    (二)公务员出境申报批准制度

    (三)公务员职务身份特定

    (四)公务员辞职的限制

    (五)公务员生育权的限制

    (六)公务员婚外情或婚姻自由的限制

   三 公务员身份权衡平保障

    (一)执行公务表明身份

    (二)工作岗位的保障

    (三)官衔、职称使用

    (四)公务员荣誉的期待

    (五)停职正当程序

  第三节 公务员隐私权

   一 公务员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冲突

    (一)公务员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的冲突

    (二)公众知政权应高于公务员隐私权

    (三)公开个人信息是公务员义务

    (四)公务员隐私权的让渡

   二 影响公职有关事项范围

    (一)财产及收入

    (二)社会交往情况

    (三)与职务有关的消费

    (四)婚姻

    (五)主要社会关系

    (六)本人进出境及配偶和子女境外情况

    (七)重要的社会活动

    (八)本人及其直系亲属违法行为

   三 公务员隐私权与应报告、公开的有关事项冲突解决途径的选择

    (一)通过自愿披露

     1.自愿报告是公务员自律意识的开端

     2.鼓励自愿尽可能地公开

    (二)通过纪律要求公开

    (三)通过法律强制公开

   四 公务员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的衡平——报告公开制度的推进

    (一)知情和隐私各有边界

    (二)推进公务员报告公开的举措

    (三)循序改革与分级保护

    (四)规范非法收集与合法监督行为

  第四节 公务员休息权*

   一 公务员休息权

   二 公务员休息权的冲突

    (一)应对突发性事件要求公务员延时作为

    (二)提倡忘我的工作和我国作息不分传统影响公务员休息

    (三)社会治理目标与现行政府权力运行机制考量着公务员休息权

    (四)现行的编制管理,制约着公务员休息时间

   三 公务员休息的替代解决方式

    (一)轮休、调休

    (二)公务员应休未休的补助

    (三)创新转任、交流、培训机制

    (四)休养和提前退休

 第五章 公务员财产性权利

  第一节 公务员财产权

   一 公务员财产范围

    (一)工资收入

    (二)福利待遇

    (三)社会保障

    (四)住房及住房补贴

    (五)投资所得

    (六)孳息

    (七)各种合法的补贴

    (八)其他合法收入

   二 财产权的冲突与限制

    (一)公务员兼职的限制

    (二)投资收入的限制

    (三)财产处分、转移的限制

    (四)财产报告公示制

    (五)廉洁要求的限制

   三 公务员财产权规范

    (一)推进“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的立法

    (二)强化审计监督制度

    (三)完善政府工作之外兼职收入的规范

    (四)完善贪渎者连坐制度的规范

  第二节 公务员工资权

   一 公务员工资权

    1.工资请求权

    2.平等工资权

    3.按时、足额发放权

    4.不得强制扣除权

    5.团体协商权

   二 公务员工资构成*

   三 公务员工资的失衡

    (一)基层公务员工资天花板现象严重

    (二)地区津贴失范

    (三)垂直管理与块块管理的工资失衡

    (四)公务员与事业单位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工资失衡

   四 公务员工资增长保障及衡平机制

    (一)公务员工资调查比较动态调整机制

    (二)由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和福利同步改革的机制

    (三)公务员工资的透明公开机制

    (四)公务员工资的衡平保障机制

     1.公务员工资区域比较横向平衡机制

     2.工资级别与行政职务适当分离的纵向保障机制

     3.公务员工资总量控制机制

     4.委任制与聘任制公务员工资的相互借鉴机制

     5.设立离职竞业禁止保证金

    (五)救济机制

  第三节 公务员社会保障权

   一 公务员社会保障权

   二 公务员保障与社会保险的比较

    (一)养老保障

    (二)医疗保障

    (三)工伤保障

    (四)生育保障与失业保障

   三 公务员保障向统一社会保险改革的现实困境

    (一)统一社会保险制度的难点

    (二)提前退职与延迟退休的纠结

    (三)公务员医疗保障向医疗保险过渡的差别待遇

    (四)公务员工伤与企业人员工伤的差别对待

   四 公务员社会保险改革困境的成因分析

   五 公务员社会保障的衡平对策

    (一)统筹公务员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的联动改革

    (二)落实公务员新人、老人的过渡机制

    (三)完善公务员社会保障统一公开机制

    (四)健全公务员社会保障补偿机制

    (五)廉政保证金制度与公务员年金相结合

    (六)构建争议的司法解决机制

  第四节 公务员福利*

   一 公务员福利种类

    (一)公开福利

    (二)隐性福利

    (三)潜在福利

   二 公务员职业稳定性与高福利的原因与后果分析

    (一)公务员职业稳定性

    (二)高福利的原因

    (三)高福利产生的后果

   三 对公务员福利的规制

    (一)公务员福利制度应设置法律保留制度

    (二)公务员的福利规范化

    (三)公务员福利公开透明

    (四)依法实施公务员福利监督机制

  第五节 公务员优抚权

   一 公务员优抚

    (一)优抚对象具有特定性

    (二)公务员优抚待遇的标准较高

    (三)优抚优待的资金由国家财政支出

    (四)优抚内容具有综合性的特点

   二 我国公务员优抚的现状

    (一)公务员至今未建立统一独立的社会优抚制度

    (二)抚恤的对象与情形

   三 我国公务员优抚存在的问题与原因*

    (一)政策实施方面

    (二)公务员所在机关方面

    (三)评残机关方面

    (四)复议机构和司法机关方面

   四 我国台湾地区的公务员优抚

    (一)因公负伤

    (二)因公死亡

    (三)遗族抚恤

   五 我国公务员优抚的完善*

    (一)构建独立的公务员因公抚恤立法模式

    (二)进一步明确公务员因公致残抚恤的性质

    (三)明确公务员因公致残抚恤工作的管理体制

    (四)明确公务员因公致残适用的统一对象、抚恤方式和统一抚恤标准

    (五)进一步明确公务员因公致残的认定情形,统一工伤认定和评定程序

    (六)明确公务员因公致残抚恤工作中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 公务员财产报告公开制度*

   一 公务员财产报告制度的发展

   二 财产报告、公开是公务员应尽的义务

    (一)公务员身份有别于普通人,具有双重性

    (二)公务员报告财产符合分配正义

    (三)维护政府廉洁和良好信誉必须公开公务员财产

   三 公务员财产报告、公开的立法要点

    (一)财产报告主体应是科级以上或敏感岗位的公务员

    (二)财产报告的客体(范围)应是与廉洁性相关的财产

    (三)报告财产的公开程度

    (四)监督机制

    (五)违规处置

 第六章 公务员文化教育权利

  第一节 公务员学习权

   一 公务员学习权

    (一)进修权

    (二)受训权

    (三)终身学习权

   二 公务员学习权的冲突

    (一)公务员培训指令性与受训需要的冲突

    (二)在职进修学历与训练目的的冲突

    (三)终身学习的无计划和弱考核性

   三 公务员学习权衡平保障

    (一)多种教育方式与师资保障

    (二)充分发动公务员自主性

    (三)发挥培训部门的权威性

    (四)完善学习培训评估

     1.反应层次(reaction levels)的评估

     2.学习层次(learning levels)的评估

     3.在职训练行为层次(on-the-job behavior levels)的评估

     4.机关结果层次(organizational results levels)的评估

    (五)终身学习的考核与奖励制度

  第二节 公务员著作权

   一 公务员创作职务作品的权利

    (一)单位作品

    (二)一般职务作品

    (三)特殊职务作品

   二 公务员著作权的限制

    (一)署名权的限制

    (二)身份、职务对发表权的限制

    (三)保密对出版权的限制

    (四)公文表现形式对公务员著作权的限制

   三 公务员著作权的衡平保障

    (一)公务员职务作品的利益衡平

    (二)公务员的著作权保障

 第七章 公务员批评建议与控告权

  第一节 公务员批评建议权

   一 监督权与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

    (一)监督权

    (二)公务员批评建议权

    (三)公务员建议、批评与控告检举、申诉权利

   二 公务员建议权

    (一)建议对象

    (二)建议内容

    (三)建议形式

    (四)建议权限制

   三 公务员批评权

    (一)批评的对象、内容与形式

    (二)批评权与控告权辨析

    (三)批评权限制

   四 公务员批评、建议权行使的途径

    (一)通过工会、机关代表大会、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传递

    (二)民主生活会上批评建议

    (三)日常工作建议

   五 公务员批评、建议权的衡平保障

    (一)完善开会和征求意见制度

    (二)规范公务员批评、建议的范围与责任

    (三)完善公务员批评受理机制、处理机制

    (四)公务员建议奖励机制

  第二节 公务员控告、检举权与弊端揭露

   一 公务员控告、检举权

    (一)公务员控告、检举的内涵、范围与功能

    (二)公务员申诉、控告的区别

   二 公务员控告、检举过程

    (一)受理控告、检举

    (二)立案调查

    (三)案件处理

   三 公务员控告、检举权行使的现状

    (一)我国公务员控告、检举权的现行规定

    (二)案例*

   四 与检举、控告权保障相关制度——公务员公益揭弊保护

    (一)弊端揭发与保护

    (二)揭弊保护要件

    (三)揭弊者立法保护

     1.揭弊者保护机关与申诉途径

     2.举证责任的分担

     3.揭弊者保护机制

   五 完善我国公务员检举、控告制度

    (一)公务员揭弊与政府有效运作之间的衡平取向

    (二)鼓励署名举报

    (三)打击报复规定的细化

    (四)引入举证责任倒置机制与举报者保护机制

    (五)文化保障

 第八章 公务员职务上的权利

  第一节 公务员职务行为豁免权

   一 公务员职务行为豁免权

    (一)公务员职务行为豁免权与执行公务抗辩权的关系

    (二)豁免权分类

   二 公务员享有职务行为豁免权的理由

    (一)豁免理念

    (二)公务员个人豁免的扩大

    (三)对公务侵权个人的追诉减少

    (四)确立我国职务豁免权的必要性

   三 制度缺陷引起的豁免

    (一)案例

     1.僵化编制下的基金风险

     2.“高压线”背后的监管空白

    (二)问题提出:制度造成的监管缺失,责任人有无豁免权?

   四 我国公务员职务豁免制度的衡平设计

    (一)决策豁免

     1.对具有决策职责的公务员而言,主要是指决策中改革创新的豁免

     2.在有法有据前提下,建立改革允许“试错”的决策豁免机制

    (二)执行豁免

    (三)不同职业身份公务员的豁免

    (四)设定时限终止违法的豁免

    (五)严格规范一票否决制

    (六)强化勤勉敬业义务,鼓励公务员勇于担当

  第二节 公务员执行公务抗辩权

   一 公务员公务抗辩权

    (一)绝对服从说

    (二)绝对不服从说

    (三)提出意见说

    (四)相对服从说

   二 各国公务员抗辩权的规定

    (一)各国公务员抗辩权综述

    (二)我国公务员抗辩权的现状

   三 我国公务员抗辩权的完善

    (一)法定职责的抗辩权

    (二)法定职责之外的抗辩权

    (三)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追偿

  第三节 公务员行政救济权

   一 救济权

   二 美国公务员行政救济权的规定

    (一)不利处分申诉

    (二)歧视案件申诉

   三 德国公务员权利保障程序

    (一)非正式的权利保障程序

    (二)正式的权利保障程序

     1.公务员异议程序

     2.可提起异议的主要类型*

     3.形式与期限*

     4.异议权限*

     5.异议决定的理由*

   四 我国台湾地区公务员救济权的规定

    (一)复审与申诉、再申诉

    (二)司法惩戒

   五 我国公务员行政救济的现状与问题

    (一)公务员申诉

     1.申诉是公务员的一项权利。其具体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2.公务员申诉以对公务员自己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为前提

     3.受理申诉机关必须是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原机关所作处理决定的机关

    (二)公务员有权提出复核或申诉的范围

    (三)申诉程序

     1.复核程序

     2.申诉程序

     3.再申诉程序

    (四)作出复核、申诉决定的期限

    (五)申诉的处理

    (六)我国申诉制度存在的问题

   六 完善我国公务员申诉制度

    (一)救济范围扩展

    (二)申诉机构独立性建构

    (三)实行正当程序

    (四)增设代理人制度

  第四节 公务员司法救济权

   一 司法救济权的必要性

   二 公务员权利司法救济与行政救济

   三 德国公务员权利司法保障程序

    (一)起诉法院与诉讼种类*

    (二)其他要件*

    (三)审查标准*

    (四)诉讼保全效力*

     1.执行停止制度

     2.暂时命令制度

   四 我国公务员司法救济制度构建

    (一)行政诉讼的可能

    (二)诉讼前置程序与受案范围

    (三)行政审判的独立性

 第九章 公务员权利义务衡平制度构建

  第一节 公务员权利义务制度衡平

   一 构建公务员权利义务制度衡平的必要性

   二 现行公务员特别管理体制衡平检视

    (一)相对独立公务员管理体制的检视

    (二)编制管理体制的衡平

     1.编制管理的计划性与公共服务的冲突

     2.编制结构与基层实际需要冲突

     3.中央与地方在编制上相互博弈

    (三)非领导序列制度的衡平

   三 公务员退职制度的衡平

    (一)构建公务员荣誉制度

    (二)规范即将退休公务员的过渡机制

    (三)规范退休公务员转型机制

    (四)构建退出公职的补偿机制

    (五)规范公务员退休待遇制度

     1.离、退休公务员政治与经济待遇的保障

     2.规范身后待遇

  第二节 现行公务员权利保障制度的改造

   一 党员公务员内部维权制度的改造

    (一)纪委机关、监察部门维权机制的改造

    (二)完善党员内部评价机制

    (三)党员保障措施的改良

   二 机关代表大会制的改造

    (一)德国的公务员机关代表大会制

     1.德国公务员协会组织

     2.机关代表的法律地位

     3.代表的种类及其任期

     4.协会组织的运作

     5.机关公务员全体大会

    (二)我国机关代表大会的完善

   三 落实工青妇组织维护公务员权益机制

    (一)工会

    (二)共青团对青年公务员的权利保护

    (三)妇联组织对女性公务员的保护

   四 人事仲裁制度的扩面

    (一)英美人事仲裁的规定

    (二)我国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1.单方申请,双方地位平等

     2.机构独立,一级仲裁

     3.先行调解,及时裁决

    (三)人事仲裁的扩面

   五 信访机制的规范

    (一)信访

    (二)公务员信访的必要性

    (三)公务员信访的规范

   六 宪法监督公务员管理制度的完善

 结语

本书从衡平视角研究我国公务员的权利义务体系,区分公务员的基本权利与职务上的权利,提出公务员在基本权利中以权利为本位,以及在职务权利上以义务为本位的理念;在公务员与国家关系上,认为宜采用劳动关系理论以改造国家与公务员的关系,并在书中逐章阐述公务员的政治、经济、文化上的具体权利及权利限制(义务)的内容,进而提出衡平建议;在职务权利上,公务员以职务义务为本位,还应赋予其相应的权利,如职务豁免权、职务抗辩权等。在现有公务员管理体制和机制下,对公务员权利义务制度的衡平构建和权利保障机制的改造是直接且经济的改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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