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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序
序
后记
《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丛书》编委会
绪论
绪论
(一)物权及物权法的起源
(二)作为民法的一个次部门的物权法
(三)法律术语:物法与物权法
第一编 物权通论
第一章 物权的概念及其演进
(一)物权概念的古典理论
(二)对古典理论的批判
(三)物权概念的人格主义理论
(四)对人格主义理论的批判
(五)物权概念的混合主义及其批判
(六)物权概念的其他理论
(七)本书的观点
第二章 物权的特征
(一)绝对性
(二)固有性
(三)追及性
(四)优先性
第三章 物权的类型
(一)所有权与他物权
(二)物权类型法定原则的渊源*
(三)物权类型法定原则的内容
(四)违反物权类型法定原则的后果
(五)物权类型法定原则的存在理由
(六)物权的法定类型简介
第四章 物权的标的物
第五章 物权的移转
(一)物权的可移转性
(二)罗马法中物权的移转
(三)法国民法典中物权的移转
(四)《德国民法典》中物权的移转
(五)葡萄牙法中物权的移转
(六)《澳门民法典》中物权的移转:合意主义原则
(七)合意主义原则的例外
第六章 物权移转中第三人的保护
(一)合意主义原则与第三人保护的问题
(二)登记第三人之保护
(三)善意第三人之保护
(四)购自商人之物中的第三人的保护
第二编 所有权
第七章 作为物权之类型的所有权
(一)概述
(二)所有权的特征
(三)所有权的实际范围
(四)所有权的正当性
第八章 所有权的取得与消灭
一 先占
(一)先占的概念
(二)对无主物的先占
(三)对遗失物的拾得
(四)对埋藏物的发现
二 添附
(一)添附的概念
(二)添附取得权利的一般规则
(三)添附与改善的区分
(四)自然添附
(五)动产的人工添附
(六)不动产的人工添附
(七)人工添附时所有权的取得
三 其他的取得方式
(一)取得时效
(二)合同
(三)继承
四 所有权的消灭
第九章 所有权的限制
一 基于公共利益而做的限制
(一)征收与征用
(二)行政地役权
(三)建筑权(ius aedificandi)的问题
二 基于私人利益而作的限制
(一)相邻关系概述
(二)相邻关系的适用范围
(三)相邻关系的具体情况
第十章 所有权的保护
(一)物权诉讼简述
(二)请求返还所有物之诉
(三)否认他人权利之诉
(四)其他物权诉讼
第十一章 土地所有权
(一)概述
(二)按土地所有权所作之分类:国有土地和私有土地
(三)按土地法律地位之分类:公产土地
(四)按土地法律地位之分类:私有土地
(五)按土地法律地位之分类:私产土地
(六)保留地
(七)聚居地
(八)无主地
第十二章 共有
(一)历史沿革:澳门的共有制度概述
(二)共有的法律性质
(三)共有的法律制度
第十三章 分层所有权
(一)澳门分层所有权制度的历史沿革
(二)分层所有权的法律性质
(三)分层所有权的权利结构
Abílio Neto,
Ana Gon?alves Moniz,
Ana Prata,
António Cordeiro,
António Francisco de Sousa,
António Pereira da Costa,
António Vieira Cura,“Transmiss?o da propriedade e aquisi??o de outros direitos reais(Algumas considera??es sobre a história do Sistema do Título e do Modo)”,in
若昂·瓦雷拉(Antunes Varela):《澳门地区土地与水域的公产权及私产权》,《澳门法律学刊——澳门土地问题:学说》,澳门政府立法事务办公室,1997。
若昂·瓦雷拉(Antunes Varela):《澳门地区不动产之凭时效取得》,《澳门法律学刊——澳门土地问题:学说》,澳门政府立法事务办公室,1997。
若昂·瓦雷拉(Antunes Varela):《债法总论》(第一册),唐晓晴译,待出版。
Augusto da Penha Gon?alves,
马沙度(Baptista Machado):《法律及正当论题导论》,黄清薇、杜慧芳译,澳门大学法学院,2007。
鮑尔(Baur)、施蒂尔纳(Stürner):《德国物权法》(上册),张双根译,法律出版社,2004。
Caeiro da Mata,
Carlos Mota Pinto,
平托(Carlos Mota Pinto):《民法总论》,林炳辉等译,法务局与澳门大学法学院,2001,第378页。
Carvalho Fernandes,
Castanheira Neves,
Claus-Wilhelm Canaris,introd.,trad. A.Menezes Cordeiro,
Diogo Freitas do Amaral,
Diogo Freitas do Amaral,“Aprecia??o da disserta??o de doutoramento do licenciado Fernando Alves Correia”,in
Eduardo dos Santos,
Fernando Alves Correia,
Fernando Paula Oliveira,“O direito de edificar:dado ou simplesmente admitido pelo plano?Anota??o ao Acord?o do STA,Proc.n.
Fernando Pessoa Jorge,
弗兰克·费拉利(Franco Ferrari):《从抽象原则与合意原则到交付原则——论动产物权法法律协调之可能性》,《比较法研究》2001年第3期,田士永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弗郎索瓦·泰雷(Fran?ois Terré)和菲利普·森勒尔(Philippe Simler):《法国财产法》(上册),罗结珍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
盖尤斯(Gaius):《盖尤斯法学阶梯》,黄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
Galv?o Telles,
Gomes da Silva,
Gomes da Silva,
Guilherme Moreira,
Guilherme Moreira,
Heinrich H?rster,“Efeitos do registo-terceiros-aquisi??o a non domino”,in
Henrique Mesquita,
Henrique Mesquita,
Hugo Grotius,
优士丁尼(Iustinianus):《法学阶梯》(第二版),徐国栋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
J.B?rmann:《德国住宅所有权法》,戴东雄译,《台大法学论丛》第11卷1期。
雅克·盖斯旦(Jacques Ghestin)等:《法国民法总论》,陈鹏等译,法律出版社,2004。
Jaime de Gouveia,
José Dias Marques,
José Pedro Fernandes,“Domínio público”,in
José Tavares,
José Vieira,
卡尔·拉伦茨(Karl Larenz):《德国民法通论》(上册),王晓晔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
Luís Pinto Coelho,
Luiz da Cunha Gon?alves,
Luiz da Cunha Gon?alves,
Luiz da Cunha Gon?alves,
曼弗雷德·沃尔夫(Manfred Wolf):《物权法》,吴越、李大雪译,法律出版社,2002。
Manuel Andrade,
Manuel Andrade,
Manuel Rodrigues,
Marcello Caetano,
Marcello Caetano,
Maria Clara Sottomayor,
科斯塔(Mário Júlio de Almeida Costa):《葡萄牙法律史》,唐晓晴译,澳门大学法学院,2004。
Martin Wolff,
Menezes Cordeiro,
Menezes Cordeiro,
Menezes Cordeiro,
Menezes Leit?o,
Miguel Nogueira de Brito,
Miguel Urbano,
Miguel Urbano,
Oliveira Ascens?o,“O Urbanismo e o Direito de Propriedade”,in
Oliveira Ascens?o,
Oliveira Ascens?o,
Oliveira Ascens?o,
Oliveira Ascens?o,
Oliveira Ascens?o,
Orlando de Carvalho,“Terceiros para efeitos de registo”,in
Orlando de Carvalho,
Orlando de Carvalho,
加华尤(Orlando de Carvalho):《民法总论》,黄显辉译,澳门大学法学院,2004。
Pascoal José de Mello Freire,“Institui??es de Direito Civil Português”,tradu??o do Miguel Pinto de Meneses,in
Pedro de Albuquerque,
彼德罗·彭梵得(Pietro Bonfante):《罗马法教科书》,黄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
Pinto Coelho,
Pires de Lima e Antunes Varela,
Pires de Lima e Antunes Varela,
Pires de Lima e Antunes Varela,
Pires de Lima,
浦鲁东(Proudhon):《什么是所有权?》,孙署冰译,商务印书馆,1999。
Raul Ventura,“O contrato de compra e venda no Código Civil”,in
理查德·A.波斯纳(Richard A.Posner):《法律的经济分析》(上册),蒋兆康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
Robert Feenstra,“Dominium and ius in re aliena:The Origens of a Civil Law Distinction”,in
Robert J.Pothier,
Rui Alarc?o,“Invalidade dos negócios jurídicos:Anteprojecto para o novo Código Civil”,in
Samuel Pufendorf,
桑德罗·斯奇巴尼(Sandro Schipani)选编《物与物权》(第二版),范怀俊、费安玲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
Santos Justo,
Santos Justo,
萨维尼(Savigny):《当代罗马法体系I》,朱虎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
Thomas W.Merrill/Henry E.Smith,“Optimal standardization in the law of property:The
Vaz Serra,“Anota??o Ac.STJ 16-07-1974”,in
Vicente Jo?o Monteiro:《澳门物业登记概论》,澳门政府司法事务司,1998,第9页。
《澳门法律学刊——澳门土地问题司法见解》,澳门特区政府国际法事务办公室,2003,第17页。
尹田:《法国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9。
尹思哲(Manuel Trigo)著《亲属法及继承法概要》,朱琳琳译,澳门大学法学院打印教材,1999~2000。
王名扬:《法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王泽鉴:《民法物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田士永:《物权行为理论研究——以中国法和德国法中所有权变动的比较为中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朱晓喆:《近代欧陆民法思想史——十六至十九世纪》,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
米万英:《澳门征用制度之特征及基本原则》,《澳门法学》2006年第3期,澳门大学法学院。
《德国民法典》,杜景林、卢谌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孟狄士(Jo?o Castro Mendes):《法律研究概述》,黄显辉译,澳门大学法学院、澳门基金会,1998,第148页。
金可可:《对人权与对物权的区分理论的历史渊源——从罗马法的复兴到自然法学派》,《私法研究》2004年第4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唐晓晴:“Law of Things in the Macau Civil Code”,《民法基础理论与澳门民法的研究》,中山大学出版社,2008。
唐晓晴:《企业作为法律关系主体与法律关系客体的可能性》,《民法基础理论与澳门民法研究》,中山大学出版社,2008,第180页及后续数页。
唐晓晴:《所有权的起源及其制度存续的正当性》,《一国两制研究》,澳门理工学院一国两制研究中心,2010。
唐晓晴:《拉丁法系视觉中的物权概念以及物权与对人权(债权)的区分》,游劝荣主编《物权法与社会发展比较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
唐晓晴:《从不随主(accessio non cedit principali)——论〈澳门民法典〉中的添附取得所有权》,《澳门大学法学院学生会成立20周年纪念》,澳门大学法学院学生会,2010。
唐晓晴:《债权意思主义模式下物权要因原则的不必要》,《澳门研究》2003年第19期,澳门基金会。
唐晓晴:《意思主义在民法上的扩张——略论澳门所有权转移制度的继受轨迹》,《一国两制研究》2011年第9期,澳门理工学院一国两制研究中心。
唐晓晴:《预约合同与物权变动》,《行政》杂志2004年第66期,行政公职局。
唐晓晴:《维特根斯坦的语言观》,未刊稿。
唐晓晴:《论物权类型法定原则——兼论〈澳门民法典〉第1230条的渊源与范围》,《法学论丛》2006年第2期,澳门大学法学院。
唐晓晴:《论要物行为》,《民法基础理论与澳门民法的研究》,中山大学出版社,2008。
唐晓晴:《论澳门地区法律中的索还权》,《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年第1期,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唐晓晴:《澳门分层所有权制度论略》,《民法基础理论与澳门民法研究》,中山大学出版社,2008。
唐晓晴:《澳门民法典中的将来物与将来物买卖合同》,《民法基础理论与澳门民法的研究》,中山大学出版社,2008。
唐晓晴:《澳门法律中的征收与征用概念》,《澳门新视角》2009年第4期,澳门青年研究协会。
唐晓晴:《关于占有的功能、性质与占有改定的论争》,《民法基础理论与澳门民法研究》,中山大学出版社,2008。
孙宪忠:《德国当代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7,第56页。
马光华(Gon?alves Marques)著《物权法》(打印版),唐晓晴译,2009。
C.蒙泰罗:《澳门土地及都市建筑法律制度》,《澳门法律学刊——澳门土地问题:学说》,澳门政府立法事务办公室,1997。
安东尼奥·M.科代罗:《澳门不动产之时效取得》,《澳门法律学刊——澳门土地问题:学说》,澳门政府立法事务办公室,1997。
陈广胜:《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的所有权和土地》,《澳门大学法律学院学报》1999年第7期,澳门大学法学院。
乔治·C.布兰科:《私产、公产及澳门地区无主地之取得时效》,《澳门法律学刊——澳门土地问题:学说》,澳门政府立法事务办公室,1997。
冯文庄:《分层所有权法律制度用书——实体法与程序法》,澳门法律及司法培训中心,2009。
刘家安:《买卖的法律结构——以所有权移转问题为中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刘高龙等主编《澳门法律新论》(上册),由唐晓晴撰写之民法部分,澳门基金会,2005。
欧阳湘:《意定抵押权设立的登记之效力——以澳门民法典第683条及物业登记法典第4条作为中心》,《法学论丛》2009年第11期,澳门大学法学院。
骆伟建:《“三权”都不能改变土地国有属性》,《澳门日报》2009年3月11日。
骆伟建:《论澳门基本法处理“砂纸契”的原则》,《澳门日报》2009年3月4日。
戴东雄:《中世纪意大利法学与德国的继受罗马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法国民法典》,罗结珍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罗瑶:《法国民法外观理论研究》,法律出版社,2011。
关冠雄:《从法律解释学看澳门立法中的中葡法律文本的效力》,《法学论丛》2006年第2期,澳门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