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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法治报告(2009)图书

Annual report on financial laws and regulations of China

SSAPID:101-3397-6125-78
ISBN:978-7-5097-0680-0
DOI:
ISSN:
关键词:

金融法 法治 金融

[内容简介] 本书对2007-2008年度中国金融法治动向进行前瞻和预测,对相关领域的监管、从业以及研究人员均具指导意义。

相关信息

丛书名:金融蓝皮书
作 者: 全先银 胡滨
编 辑:于渝生;王玉水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年03月
语 种:中文
中图分类:E 军事

 Abstract

 中国皮书网

 Foreword

 主要编撰者简介

 Brief Introduction of Key Authors

 法律声明

 摘要

 前言

 总报告

  法治愿景下的中国金融改革*

   一 中国金融法治化的基本历程

    (一)1978~1994年的中国金融法治化历程

     1.金融法规制定的基本情况

     2.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业的管理

     3.对这一时期金融法治状况的评价

    (二)1995~2002年的金融法治化进程

     1.1995~2002年金融法治化的背景

     2.1995~2002年的金融立法

     3.1995~2002年的金融监管

     4.对这一时期金融法治进展的评价

    (三)2002年之后的金融法治化进程

     1.2002年以后金融法治化的背景

     2.2002年后的金融立法

     3.2002年以后的金融监管

   二 中国金融法治化的主要成就和基本特点

    (一)中国金融法治化的主要成就

     1.初步建立了相对完备的金融法律体系

     2.建立了与金融业发展相适应的监管机制

     3.强化了金融机构、投资者、金融消费者等私法主体的权利意识

     4.初步形成了金融发展所需要的法律秩序环境

     5.初步形成了金融市场主体利益平衡机制

    (二)中国金融法治化的基本特点

     1.从过程上看,中国的金融法治化是一个渐进演化的过程

     2.从主导因素上看,行政权力在中国金融法治化过程中起主导作用

     3.从法律与金融改革的关系上看,行政权力制定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领先于金融改革措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要滞后于金融改革措施

   三 中国金融法治化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金融法律体系虽已初步形成,但还存在空白领域

    (二)对投资者、金融消费者利益保护不足

    (三)金融监管机构权限过大

    (四)对金融机构的创新权利限制过严

    (五)司法体制尚未完全发挥作用

   四 中国金融法治化进程展望

    (一)金融法律规则的形成机制将更加合理

    (二)金融监管机构权利与金融市场主体权利的配置将更加平衡

    (三)金融监管机构的执法更加公开透明

    (四)司法体制在金融发展中的作用更加显著

  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的中国金融法治建设*

   一 继续推进金融法律制度建设,完善金融监管法规体系

    (一)集中清理已有金融法规

    (二)适应金融市场的发展需要,加快金融法律法规的立法步伐

   二 加强金融监管执法,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三 完善金融司法,推进法治建设

   四 积极采取政策措施,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

   五 调整金融政策,应对全球金融危机

   六 全球金融危机下中国金融法治建设前瞻

 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金融法治化进程

  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银行业法治化进程

   一 银行业监管法治的理论基础

    (一)回归法律属性的法治图景

     1.中西方回归法律属性的法治理论概说

     2.可作形式与实质意义区分的法治内涵

    (二)银行业监管的实质法治

     1.规范意义上的法治价值

     2.实证意义上的法治价值

     3.银行业监管的实质法治

    (三)银行业监管的形式法治

     1.银行业监管法律规则的普遍性

     2.银行业监管法律规则的透明度

     3.银行业监管法律规则的执行力

     4.银行业监管法律规则的系统化

   二 银行业监管法治的现实发展

    (一)银行业依法监管和法治建设的措施与成就

     1.以银行业监管法律为核心,进行全方位的监管立法,基本构建了我国现代银行监管规则体系

     2.为促进银行业稳健发展,坚持宽严结合的立法原则,实现了放松监管基础上的有效监管

     3.适应行政法治建设进程,制定行政许可、处罚、复议规则,有效规范了最为重要的银行业监管权力

     4.建立新型法律工作机制,不但规范了银监会内部的规则制定行为,而且提升了银行业监管的规则质量

     5.通过改进相关制度、机制,加强了银行业监管规则的可操作性、实践性,以及亟待提高的执行力建设

     6.集中开展法规清理,组织法规汇编,适应了银行业监管规则的科学性、规范性与统一性要求

     7.改进监管执法机制,实行执法质量管理,有效改善了银行业监管系统的执法方法、执法水平和执法效果

    (二)我国银行业依法监管和法治建设的基本经验

     1.政府主导行政法治建设,为我国银行业依法监管和监管法治化提供了重要前提

     2.牢牢把握依法行政精神,是推进我国银行业依法监管和监管法治化的基本要求

     3.创新法律工作机制,是我国银行业依法监管和监管法治化取得成效的可靠保障

     4.发挥政策法规专门力量作用,是推动我国银行业依法监管和监管法治化的重要举措

    (三)当前银行业依法监管和监管法治建设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1.仍然存在一定程度的法律空白,致使某些领域无法可依

     2.部分规则条款可操作性不强,影响监管规则有效执行

     3.对金融创新带来的监管规避,未能予以有效法律应对

     4.部分职能与权责不清,亟待国家立法层面厘定

    (四)全面推进我国银行业依法监管和监管法治建设

     1.填补立法空白,健全银行业监管法律规则体系

     2.加强立法规划,构建科学、前瞻的监管规则体系

     3.细化监管规则,着力增强银行业监管规则的可操作性

     4.运行法律工作机制,大力提升银行业监管规则的执行力

     5.加强法律研究和法律培训,努力提高执法队伍法治意识和整体素质

  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证券与期货业法治化进程

   一 萌芽时期的证券业法治建设(1978~1992)

    (一)萌芽时期的证券市场法制建设

     1.债券市场

     2.股票市场

    (二)萌芽时期的证券市场监管

     1.财政部对证券市场的独立管理

     2.由中国人民银行主导的监管

    (三)发展特点及问题

   二 起步时期的证券期货业法治建设(1993~1998)

    (一)起步时期的证券期货市场法制建设

     1.证券市场整体性立法

     2.股票市场

     3.债券市场

     4.期货市场

    (二)起步时期的证券期货市场监管

    (三)起步时期的证券期货市场司法发展情况

     1.证券市场

     2.期货市场

    (四)发展特点及问题

   三 巩固调整时期的证券期货业法治化进程(1999~2004)

    (一)巩固调整时期的证券期货市场法制建设

     1.证券市场整体性立法

     2.股票市场

     3.债券市场

     4.期货市场

    (二)巩固调整时期的证券期货市场监管

     1.证券市场监管

     2.期货市场监管

    (三)巩固调整时期的证券期货市场司法发展情况

     1.证券市场

     2.期货市场

    (四)发展特点及问题

   四 加速发展时期的证券期货业法治化进程(2005年以来)

    (一)加速发展时期证券期货市场法制建设

     1.证券市场整体性立法

     2.股票市场

     3.债券市场

     4.期货市场

    (二)加速发展时期的证券期货市场监管

     1.证监会的综合监管

     2.多层次监管网络系统作用的发挥

    (三)加速发展时期的证券期货市场司法发展情况

    (四)发展特点及问题

   五 展望与建议

    (一)立法方面,需要不断调整、补充现有法律法规体系,完善法律制度保障

     1.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制度

     2.适时推动证券发行制度由核准制向注册制的转变

     3.大力推进多层次股票市场体系建设

    (二)执法方面,需要加强和改进证券期货市场监管

     1.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效率

     2.充分发挥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职能

    (三)司法方面,需要继续推动司法建设,强化司法救济

     1.提高司法人员的专业能力

     2.改革完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

  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法治化进程

   一 1991~1997年,地方立法催生证券投资基金雏形,快速发展暴露诸多问题,监管机构进行全面整顿

    1.基金行业统一立法处于空白,基金的设立、管理、托管、投资等环节均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2.整个行业缺乏有效的监管机构和监管规则,对基金的规范基本都是地方性法规

    3.基金的法律架构不明确

    4.对投资人的保护薄弱

   二 1997~1999年,证券投资基金实现统一立法,基金行业迈入规范发展快行线

    1.中国证监会围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颁布了一系列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架构初见雏形

    2.明确了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体系,中国证监会负责对证券投资基金的审批和监管,并将部分职能下放到各地派出机构行使,使得监管工作更加及时、全面

    3.开始关注基金投资运作上的问题

    4.开始加强对基金管理公司及人员的管理

   三 2000~2003年,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为重要里程碑,基金法治化进程全面展开

   四 2003~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出台,确立了证券投资基金单独立法的格局,配套法规基本成形

   五 2005~2008年,证券投资基金立法更加充实、完善,对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的监管逐步加强

    1.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直接将证券投资基金纳入其调整范围,在基金立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

    2.继续完善以基金管理公司为规范对象的立法

    3.加强对基金产品的规范

    4.加强对基金投资的监管

    5.立法继续加强对基金持有人的保护,基金持有人维权意识觉醒,维权诉讼时有发生

    6.逐步加强对基金销售的监管,立法逐步完善

    7.专户理财业务水到渠成,政策及时放行

    8.立法鼓励探索境外投资,基金管理公司QDII起航

   六 证券投资基金法治建设需继续完善

    1.证监会与银监会对基金代销机构的协同监管仍需加强

    2.进一步增强法律的透明度

   七 证券投资基金法治建设前瞻

  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保险业法治化进程

   一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的保险业立法

    (一)主要阶段

     1.酝酿阶段(1978~1981)

     2.起步阶段(1981~1995)

     3.逐步完善阶段(1995年以后)

    (二)法制现状

     1.法律层面

     2.行政法规层面

     3.规章与规范性文件层面

     4.地方法规层面

    (三)主要特点

     1.从总体上讲,发展快、成就大

     2.分时间段看,前二十年慢、后十年快

     3.从结果上看,初步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保险法制体系,依法监管程度大大提高

     4.从不足上看,许多制度层级较低,有待改善

   二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的保险监管与保险执法

    (一)保险监管与执法机构的演变

    (二)保险监管内容的演进

     1.直接领导并监管阶段(1978~1985)

     2.严格条款费率管制阶段(1985~1995)

     3.加强市场行为监管阶段(1995~2003)

     4.市场行为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并重阶段(2003~2006)

     5.市场行为监管、偿付能力监管、公司治理结构监管三支柱监管阶段(2006年以来)

    (三)保险监管与执法现状

   三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的保险司法

   四 我国保险业法治化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1.保险立法方面

    2.保险监管方面

    3.保险司法方面

   五 对我国保险业法治化的展望

    (一)保险法制将继续完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二次修订有望在短期内完成

     2.相关保险行政法规将进行修改

     3.保险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将不断完善

    (二)保险监管将持续强化

    (三)保险司法将不断改进

  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信托业法治化进程*

   一 信托业的法治化进程

    (一)改革开放三十年信托业立法

     1.行政管制阶段(1978~1985)

     2.法治化初始阶段(1986~2000)

     3.法治化完善阶段(2001年以后)

    (二)改革开放三十年信托业监管与执法

     1.信托业监管与执法机构的演变

     2.信托业监管与执法内容的演进

    (三)改革开放三十年信托司法

   二 信托业法治化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信托业缺乏上位法,与其他金融法律不相协调

    (二)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亟待完善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缺乏必要的司法解释

   三 推进信托法治建设的政策建议

    (一)继续完善信托业立法

    (二)转变信托业监管模式

    (三)强化信托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四)信托司法仍需不断改进

  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外汇管理法治化进程

   一 三十年来外汇管理法治进程的主要阶段

    (一)双轨制阶段(1978~1993)

     1.支持外贸发展,对出口创汇企业实行外汇留成制度

     2.建立和发展外汇调剂市场,引入市场配置外汇资源的机制

     3.外汇市场主体开始多样化

     4.放宽对境内居民的外汇管理,满足居民用汇需要

    (二)市场体制初步建立阶段(1994~2001)

    (三)市场体制进一步完善阶段(2002年至今)

   二 三十年来外汇管理法治的成就

    (一)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制度化

    (二)资本项目外汇管理逐步放开

    (三)人民币汇率形成日益市场化

    (四)外汇市场建立并获得长足发展

    (五)跨境资本流动监测体系不断健全

   三 三十年来外汇管理法治化存在的不足之处

    (一)某些需要管理的领域尚有法规空白,部分管理细则尚未出台

    (二)立法层次尚不合理

    (三)尚未完全建立起外汇资金流入流出均衡管理法规体系

   四 三十年来外汇管理法治经验总结

    (一)坚持改革开放

    (二)坚持从实际出发

    (三)坚持把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作为中心任务

    (四)坚持防范风险

 前沿与热点

  中国银行业法治建设的过去与未来*

  完善中国金融立法与监管 积极应对金融危机*

   一 从金融危机反思美国金融监管体制

    1.美国“多头双线”的监管模式已经不能适应金融业的发展

    2.过度依赖行业自律,忽视外部监管

   二 金融危机后美国对金融监管体系进行的改革尝试

   三 完善中国金融监管与立法,积极应对金融危机

    1.建立金融危机应急处理法律机制,及时应对和化解金融危机

    2.弥补立法空白,支持金融业发展

    3.加强金融监管机构的协同配合

    4.从机构监管向“目标导向”监管跨越

    5.正确处理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的辩证关系

  公司上市制度的创新与法律边界

   一 公司上市与上市交易审核的法律依据与解释

   二 非上市公司换股与发行的批准制度

   三 公司公众化与股票上市交易的法律支撑与制度安排

  证券公司发展与投资者保护的新起点

   一 《条例》的制定背景、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二 《条例》的指导思想

    1.全面建立证券公司监管制度,建立确保证券公司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2.切实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以制度防范侵害客户行为的发生

    3.促进证券公司发展,为证券公司的创新发展预留必要的空间

    4.贯彻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原则,贯彻科学立法与民主立法的要求

   三 《条例》所确立的主要制度

    (一)严格证券公司准入制度,规范股东行为,塑造健康稳健的证券服务主体

     1.禁止条件不良主体设立证券公司,并采取措施防止股东利用公司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严格控制证券公司资本构成,健全证券公司责任承担能力

     3.提高证券公司准入门槛并授予中国证监会根据行业发展情况,调整市场准入要求的权力

    (二)确立较为完善的证券公司高管人员监管制度

     1.将《证券法》关于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应当在任职前取得任职资格的规定具体化,选任忠诚、勤勉的管理层

     2.完善对证券公司董事等的监管措施

    (三)确立客户资产保护的第三方存管制度

     1.实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第三方存管制度

     2.实行客户委托资产的保护制度

     3.实行融资融券业务中客户资产的保护制度

     4.明确客户资产法律属性以及监督机制

    (四)进一步完善了证券公司的治理结构,较为系统地规定了证券公司的基本业务规则、风险控制措施等制度

   四 进一步完善《条例》的一些思考

    (一)妥善平衡金融发展与成文法稳定性之间的关系

    (二)进一步深入研究证券公司与客户的法律关系、明确相关行为的性质

    (三)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监管立法的前瞻性

  从美国次贷危机看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

   一 传统的问题银行的救助处置机制存在严重缺陷

    1.银监当局的职责是监督银行业机构合法稳健经营,对于问题金融机构实施早期干预和强制纠正

    2.中央银行的职责是履行最后贷款人责任

    3.存款保险机构的职责是处置问题银行,保护存款人的利益

    4.当金融市场出现系统性风险时,中央银行是金融体系最后的稳定器

   二 对加快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建设的几点建议

    (一)必须加快存款保险制度的建设

    (二)不要过于苛求制度的完美

    (三)存款保险制度设计要有前瞻性

    (四)我国的存款保险体系的设计应兼顾地方利益,应充分估量制度变化所带来的风险

   三 公司制模式是我国存款保险机构的现实选择

    (一)行政事业单位模式

    (二)独立的公司制模式

    (三)基金委员会(理事会)下的公司制模式

  中国公司债券发行监管体制的改革

   一 公司债券与企业债券的二元并存格局

   二 公司债券与企业债券的厘清

   三 我国公司债券发行监管体制改革前瞻

  网络银行交易的风险分配与制度规范

   一 网络银行第一案及相关背景

   二 网络银行的发展与交易风险分析

   三 网络银行交易的风险分配与制度规范

    (一)交易风险的分配与举证责任倒置

    (二)网络银行进一步发展的制度规范

  中国机动车强制保险的模式选择*

   一 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主要模式

   二 我国现行立法关于强制保险模式的采行及其问题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强制保险条例》

    (三)现行立法存在的问题

   三 中国应当采行的强制保险模式

    (一)无过失保险模式不适合中国

    (二)中国应当选择强制责任保险模式

    (三)如何看待混合保险模式

  论返程投资的外汇监管

   一 “返程投资”的概念

   二 出现“返程投资”的原因

    (一)享受税收优惠

    (二)规避外汇管制

    (三)规避境外资本在中国境内直接投资所需的行政审批

    (四)规避内资企业境外上市所需的行政审批

    (五)寻求对投资的更完善的法律保护以便利融资和上市

   三 对“返程投资”的监管

    (一)10号文生效前外汇部门的监管

    (二)10号文生效后商务部门的监管

    (三)10号文生效后证监会的监管

    (四)10号文生效后的外汇监管

    (五)新税法下税务部门的监管

     1.结束外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

     2.特殊目的公司有可能须缴纳中国的企业所得税

   四 对返程投资监管的思考

    (一)立法层次混淆

    (二)立法语言含混不清

    (三)执法缺乏透明度

    (四)法律公布缺乏透明度

  中国私募发行制度的历史演进及完善

   一 私募发行制度在资本市场中具有较强优势

   二 我国私募发行制度的历史演进

    (一)1994年《公司法》实施以前(1994年7月1日之前)

     1.向自然人的定向募集

     2.向机构投资者的定向募集

    (二)1994年《公司法》实施后至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实施之前(1994年7月1日~2006年1月1日)

     1.信托公司的集合信托计划

     2.证券公司定向发行公司债券

     3.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债券

     4.保险公司发行次级债券

    (三)修改后的《公司法》和《证券法》实施之后(2006年1月1日之后)

     1.修改后的《公司法》对证券私募发行与转让的有关规定

     2.修改后的《证券法》对证券私募发行与转让的有关规定

     3.2006年5月6日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对私募发行的规定

   三 我国立法对私募发行制度规定的不足

    1.没有明确界定特定对象

    2.缺乏对证券私募发行中信息披露问题的规定

    3.证券私募发行受核准的限制

    4.私募证券的流动性没有规定

    5.私募证券的种类不够明确

   四 构建和完善我国证券私募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一)明确界定私募发行对象的范围

    (二)采用私募发行事后报备制度

    (三)构建我国的私募发行信息披露制度

    (四)规范私募发行证券的转让

    (五)建立私募基金适度监管的管理框架

  论赤道原则及其在我国银行业实施的对策

   一 赤道原则概述

    (一)赤道原则产生的背景

    (二)赤道原则文件的框架和主要内容

   二 赤道原则对我国银行业的审贷与融资的特殊意义

    (一)基于经济学与法经济学角度的思考

    (二)国外的实践——以萨哈林二号油气项目为例

    (三)对我国银行业的重大意义

     1.信贷政策法规开始借鉴赤道原则

     2.银行业的“绿色信贷”向赤道原则靠拢

   三 赤道原则在中国实施的建议和对策

   四 结语

  中国主权财富基金境外投资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一 中国主权财富基金面对的国际经济大环境与加强监管的要求

   二 中国主权财富基金境外投资面对的立法规制

   三 中投公司境外投资面对立法规制的主要问题分析

    (一)公司治理

    (二)独立性和透明度

    (三)经营宗旨

   四 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提升独立性和透明度的措施

    (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措施

    (三)积极支持国内企业国际化发展、产业化发展和区域发展

  中国金融控股公司内部客户信息保护与共享、交叉利用问题的研究

   一 金融控股公司内部的客户和客户信息

    (一)个人客户就是自然人客户

    (二)团体客户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的社会组织

   二 金融控股公司内部客户信息保护的必要性

   三 关于我国客户信息保护的立法现状及发展趋势

   四 金融控股公司客户信息的分类和共享交叉使用风险分析

    (一)经客户授权的客户信息使用和披露的风险问题

    (二)未经客户授权使用的客户信息使用和披露的风险问题

    (三)合作伙伴提供的客户信息使用问题

    (四)公司外购客户信息的使用问题

   五 关于客户信息规范化获得和交叉使用的原则、策略与实施

    (一)互惠互利原则

    (二)数据安全原则

    (三)无利益冲突原则

    (四)利益合理分配原则

    (五)保障客户体验原则

    (六)合法合规原则

  国际金融海啸给中国带来的挑战与机遇

   一 对金融海啸的深层分析

   二 中国在此次金融海啸中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一)中国应当争取在国际金融体系中有更多话语权

    (二)针对中国市场的监管政策

   三 结论

  《劳动合同法》实施背景下的保险营销员制度评析

   一 变异:从美国制度到中国制度

   二 混合关系:经济理性的产物

    (一)委托代理关系说

    (二)事实劳动关系说

    (三)承揽关系说

   三 可能冲击:《劳动合同法》的影响

   四 代结论:营销员与保险公司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

    (一)以法律的形式确认混合制

    (二)建立职员制

 调研报告

  中国金融法治环境调研报告

   一 金融法治环境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的金融执法效率低,法治没有真正落实

    (二)部分地区司法公正和独立性有待提高,存在外部干预情况

    (三)信用环境有待改善,部分地区企业诚实守信意识淡薄

    (四)金融机构内控制度不健全,金融大案要案时有发生

   二 改进中国金融法治环境的政策建议

    (一)加强金融立法进程,加大金融监管力度,是提高金融法治环境的前提

    (二)加快政府职能改革,以政府的能动性来推进地方金融法治环境的完善

    (三)健全地区社会信用环境,是改善区域金融法治环境的核心保障

    (四)加强金融执法,保障司法公正性与规范性,是完善区域金融法治环境的催化剂

    (五)大力发展中介机构建设,提高服务水平,是完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的必要条件

 附件

  黑龙江省金融法治环境调研报告

   一 黑龙江省金融法治环境调研情况

    (一)金融机构受其他外部因素干预情况

    (二)银行金融债权基本情况

    (三)社会信用环境情况

    (四)中介发展情况

    (五)国有企业改制存在的问题

   二 黑龙江省金融法治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地处东北老工业基地,国有企业历史负担过重,计划经济体制思想影响较深,造成金融机构整体发展水平较低

    (二)政府直接或间接的行政干预较多,政府主导微观经济的理念还没有彻底改变,地方保护主义存在,金融债权维护机制不健全

    (三)金融法治环境、司法环境有待改善,相应法律法规执行力度不够

    (四)社会信用基础欠佳,企业诚信意识与个人金融风险意识比较淡薄,企业逃废金融债权,个人违背诚信原则的情况普遍

    (五)黑龙江金融不良资产余额大、比例高、历史包袱重

    (六)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贷款困难,个人金融服务不健全,地区金融水平不高

    (七)金融机构内控制度不健全,执行力度不够,金融监管乏力,金融罚罪案件不断

   三 黑龙江省改善金融法治环境的有益经验

    (一)政府出台相关工作方案与计划

    (二)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纳入地方政府考核指标体系中

    (三)开展对严重失信企业典型案件的曝光工作

    (四)启动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试点

    (五)制订企业增信行动计划

    (六)政府出面帮助银行清欠

 《中国金融法治报告(2009)》编委会

《中国金融法治报告(2009)》由“总报告”、“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金融法治化进程”、“前沿与热点”以及“调研报告”四个部分构成。“总报告”部分分为两篇:第一篇为“法治愿景下的中国金融改革——中国金融法治化进程回顾与展望”,是将中国金融法治置于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系统地总结了三十年来中国金融法治的基本脉络、存在问题和发展趋势。第二篇为“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的中国金融法治建设——2007~2008年度综述”,其分析了2007~2008年度中国金融法治建设情况,特别是在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中国政府采取的各项金融政策和措施,提出了完善金融监管、加强金融立法、积极应对金融危机的政策建议。“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金融法治化进程”部分具体剖析了我国银行、证券与期货、基金、保险、信托以及外汇管理等领域的法治化进程,认真总结了这三十年的进展和经验教训,并从中导出了对于中国未来金融法治建设极为有益的启示。“前沿与热点”部分包括2007~2008年的热点问题分析,重大案例或事件的评析,新出台或实施的法律法规对中国金融业的影响分析,以及前沿理论探讨等方面。热点问题涉及金融危机下的中国金融监管与立法、网络银行交易的风险分配、私募股权基金、主权财富基金等;重大案例评析从太平洋证券上市、机动车强制保险保费争议等事件出发,对中国公司上市制度的创新及其法律边界、机动车强制保险的模式选择等问题进行了评析;新法评析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的颁布实施对中国金融发展及某些具体制度的影响;理论探讨则集中在中国公司债券的发行监管体制、返程投资的外汇管制、赤道原则以及金融控股公司的内部信息等方面。“调研报告”部分收录了“中国金融法治环境调研报告”,该报告是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课题组在对黑龙江省及河北省唐山市进行国情调研的基础上形成的,是我国金融法治现状的一个区域性标本和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