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新河
赵新河,男,出生于1965年11月,西北政法学院法学硕士,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兼任河南省人民政府法治咨询专家、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咨询专家、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河南栋梁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河南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河南省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河南省法学会卫生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研究领域与专业方向为中国刑法、医事法。主持完成的多项河南省哲学社科科学规划课题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决策招标课题(法学类)研究课题结项时被评为优秀等级。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部分论文获河南省社会科学院青年优秀成果奖、河南省法学会优秀论文奖、河南省刑法学研究会优秀论文奖等奖项.出版著作有《惩治重大医疗责任事故罪的立法探讨》《妨害司法若干犯罪研究》《试论容许的危险理论对认定医疗过失的借鉴价值》,发表论文有《惩治重大医疗责任事故罪的立法探讨》《“权权交易”的刑法抗制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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