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统一商法典》研究图书
[内容简介] 美国《统一商法典》是与法国民法典齐名的世界著名法典,在国际上有着重大影响。本书在介绍《统一商法典》产生的背景和历程之后,结合精选的50多个美国法院判例,对法典涵盖的法律制度和重要法条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阐述和评析,深刻揭示其科学性和先进理念,其内容包括买卖法、租赁法、票据法、担保法、证券法等多个领域。书中还对照分析中国的相关法律,提出了完善我国商事法律的建议以及我国企业从事中美贸易应当注意的事宜。
与本书相关的前期成果目录
后记
序(二)
序(一)
前言
第一章 美国《统一商法典》的产生、修订与法理分析
第一节 商品经济的发展呼唤商法典的问世
一 《统一商法典》产生的社会背景和制定过程
二 《统一商法典》的修订与各州的采纳
三 统一商法典常设编辑委员会的工作
第二节 《统一商法典》所体现的卢埃林现实主义法学思想
一 在继承的基础上大刀阔斧地改革
二 法典的开放性
三 法典的灵活性
第二章 总则(第1编)
第一节 本法的简称、解释、适用与调整范围
第二节 一般定义与解释原则
第三节 《统一商法典》的基本原则
一 契约自由原则
1.当事人意思自治
2.契约就是法律
3.解释契约必须尊重当事人的真实意思
二 诚信原则
三 反欺诈原则
第三章 买卖(第2编)
第一节 买卖编2003年修订评析
一 买卖编2003年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增加新概念
(二)关于合同的订立与修改
1.第2-201条 形式要求,反欺诈条例
2.第2-202条 最终书面表达:口头或外部证据
3.第2-204条 合同的一般订立
4.第2-211条 电子合同、电子记录与电子签章的合法性
5.第2-212条 归因
6.第2-213条 电子数据交流
(三)关于一般义务与合同解释
1.第2-313条 以确认、允诺、说明、样品作出的明示担保
2.第2-313A 条 对最终购买者承担的由伴随货物的包装引起的义务,第2-313B条 因向公众发布信息而向最终购买者承担的义务
3.第2-319条至第2-324条 FOB术语等
二 买卖编2003年修改的重要问题评析
(一)电子代理人规则
1.电子代理人的缔约能力
2.电子代理人行为的归属
3.电子记录问题
4.电子签名问题
(二)在线交易对间接购买人的保护问题
第二节 简称、一般释义与调整范围
一 商人的定义
二 货物的定义
三 货物买卖合同的含义
四 本编的适用范围
第三节 合同的形式、订立和修改
一 合同成立的要件
二 合同的形式
(一)法典对合同采取书面形式的要求
(二)书面形式要求的例外
(三)书面的合同确认书
三 要约
(一)要约必须具备的条件
(二)要约的约束力
四 承诺
(一)承诺的附加条件
(二)承诺的方式
(三)承诺生效的时间
五 关于合同成立的“格式之争”
(一)《统一商法典》的相关规定
(二)国际统一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及评析
1.CISG
2.PICC
3.PECL
六 履约过程或实践解释
七 合同的修改
八 委托履约与权利的让与
(一)当事人义务的转让
(二)当事人权利的转让
第四节 当事方的一般义务和合同的解释
一 当事人的一般义务
二 合同条款
(一)合同及其条款的合法性
(二)关于留待后定条款
1.《统一商法典》的规定
2.留待后定条款的法理分析
3.国际合同统一法的规定
三 卖方的担保义务
(一)明示担保
1.明示担保的三种方式
2.交易基础
(二)默示担保
1.商销性默示担保
2.特定用途默示担保
(三)明示或默示担保的累积与冲突
(四)担保的受益人
(五)货物品质担保责任
1.货物品质担保的否认与限制
2.司法对否认担保的限制
3.违反货物品质担保的损害赔偿
四 拍卖销售
五 履约中的决定权和合作
第五节 所有权、债权人和诚信购买人
一 货物所有权的转移
(一)代办发运合同
(二)目的地交货合同
(三)无需移动的货物
二 债权人
三 货物的诚信取得
第六节 履约
一 卖方履约
(一)卖方提示交付
1.卖方提示交付的方式
2.卖方提示交付的效力
(二)卖方发运货物
二 买方履约
(一)买方提示付款
(二)买方检验前付款
(三)买方检验货物的权利
(四)买方付款
三 货物风险的转移
(一)在正常情况下风险的转移
1.当货物需要交由承运人运输时
2.当货物已存放在受托人处,无需移动即可交货时
3.在上述两种以外的情况下,如果卖方是商人,则风险在买方收到货物后转移至买方;否则,风险在提示交付时转移至买方
(二)违约对风险转移的影响
1.卖方违约
2.买方违约
(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有关规定
第七节 违约、毁约和免责
一 免除责任的几种情况
(一)“对特定化货物的严重事故”
(二)“替代履行”
(三)“以预料条件丧失作为理由免责”
(四)通知要求免责的程序
二 违约责任的成立
三 与买方拒收相关的规定
(一)正当拒收的方式和效力
(二)买方对拒收货物的义务
(三)买方拒收的其他问题
四 与接受货物相关的规定
(一)接受货物
(二)接受的效力及其他
(三)撤销对货物的接受
(四)对履行合同的充分保证
五 预期违约
(一)预期违约的概念
(二)预期违约的构成要件
1.“声明”构成预期违约的条件
2.其他事实构成预期违约的条件
(二)相对方的救济措施
第八节 救济
一 有关违约救济的一般原则
(一)对违约补救方法的合同修改或限制
(二)以协议确定或限制损害赔偿额
(三)关于解除合同是否可以同时要求损害赔偿
(四)减轻损害原则
二 受损害方在另一方违约时的权利和义务
1.买方违约时卖方的权利和义务
2.卖方违约时买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 卖方的救济方法
(一)持货不交
(二)行使中途停运权
(三)收回货物
(四)将货物拨归合同
(五)再出售
1.关于再售合同
2.关于再售货物的原则和方式
3.关于再售货物的后果
(六)解除合同
(七)取得损害赔偿
1.通常的计算方法
2.根据利润计算的方法
3.货物未能再出售时的计算方法
4.卖方的附带损失以及间接损失
(八)提起价金之诉
四 买方的救济方法
(一)补进货物
(二)取得担保权益
(三)从价金中减除损害额
(四)解除合同
(五)取得损害赔偿
1.对卖方不交货或预期违约的损害赔偿
2.对已接受的货物违反担保的损害赔偿
3.关于买方附带的和间接的损害赔偿
(六)实际履行
(七)领回被扣留的货物
五 本法典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九节 过渡规定
第四章 租赁(第2A编)
第一节 第2A编产生的背景及其发展
一 第2A编产生的背景
二 第2A编的发展
第二节 第2A编的租赁概述
一 租赁的定义
(一)定义
(二)与伪装成租赁的担保权益的区别
1.产生的是担保权益的交易
2.并不当然产生担保权益的交易
二 2A编的适用范围
(一)受2A编调整的租赁的适用范围
1.与不动产相伴随的货物
2.货物与服务的混合
(二)受其他法律调整的租赁
第三节 第2A编的特色
一 突出消费租赁
(一)对当事方选择准据法和管辖法院的限制
1.对当事方选择准据法的权利的限制
2.对当事方选择管辖法院的权利的限制
(二)存在显失公平条款时对消费者的救济
(三)证明善意的举证责任的转移
(四)其他特别规定
二 突出融资租赁
(一)融资租赁在美国的产生
(二)融资租赁的定义
1.出租人不选择、制造或者供应租赁货物
2.出租人取得货物的目的是将货物出租
3.还需满足以下情形之一
(三)融资租赁的特点
1.独特的三方关系
2.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
(四)租赁编对融资租赁的特殊规定
1.损失风险的承担
2.违约对损失风险的影响
3.不可撤销的允诺:融资租赁
第四节 灵活实施的违约救济方法
一 一般规定
二 承租方违约时出租方的救济方法
(一)当货物仍然为出租方所拥有时
1.有权取消合同
2.有权扣留所交付的商品
3.有权再销或者处理该商品
4.有权按照租赁的到期支付期限要求赔偿
5.有权要求弥补损失
(二)当货物仍在交付途中时
(三)当货物已经被承租方占有时
1.有权按照租赁的到期支付期限要求赔偿
2.有权要求归还该货物
三 出租方违约时承租方的救济方法
(一)出租方拒绝交付租赁物
1.有权撤销合同
2.有权索取租赁物
3.有权获得强制执行
4.有权获得替代品
5.有权经诉讼追回货物
6.有权要求弥补损失
(二)出租人正在交付或者打算交付与合同不一致的货物
1.有权拒收货物
2.接受货物并获得损害赔偿
四 损害赔偿的特别规定
(一)以一定金额或方式约定违约金
(二)进一步强调合同自由原则
(三)摈弃了违约金过高条款无效的做法
第五节 对中国租赁立法的评价与建议
一 目前中国租赁立法存在的问题
(一)指导思想落后
(二)立法体系混乱
(三)对融资租赁认识不足
(四)未突出对消费租赁的保护
二 立法建议
(一)“买卖不破租赁”应区分动产与不动产
(二)对租赁物意外灭失的风险负担作出规定
(三)在融资租赁中规定禁止中途解约权
第五章 流通票据(第3编)
第一节 流通票据编概述
一 流通票据编的结构和基本内容
二 流通票据编的适用范围
三 流通票据的形式要件
第二节 流通票据编的主要特色
一 突出正当持票人
(一)正当持票人制度的产生及其发展
(二)正当持票人的内涵及其构成要件
(三)正当持票人的权利
(四)正当持票人制度的价值
二 突出融通票据
(一)融通票据与融通当事人
(二)融通当事人所为保证之特征
(三)融通票据的功能分析
1.融通票据与票据保证之比较分析
2.融通票据与隐存保证之比较分析
(四)融通票据的价值
三 背书伪造问题
(一)UCC关于背书伪造问题的规定
(二)背书伪造风险责任的一般规定
1.伪造者承担责任
2.被伪造者承担责任
3.伪造者的直接后手承担责任
4.理论基础
(三)背书伪造风险责任的特殊规定
1.冒名人规则
2.虚构的收款人规则
3.雇员的欺诈背书
第三节 流通票据编的立法影响
一 与中国《票据法》相关规定之比较
(一)关于正当持票人
(二)关于融通票据
(三)关于背书伪造
二 立法建议
(一)引进正当持票人制度
(二)借鉴融通票据制度
(三)完善背书伪造风险责任规定
第六章 银行存款与托收(第4编)
第一节 银行存款与托收编概述
一 银行存款与托收编的结构与内容
二 银行存款与托收编的适用范围
三 银行存款与托收编规范银行托收的规则
1.“最后结算”规则
2.“午夜截止期”规则
四 支配托收的国际惯例——URC522
第二节 《统一商法典》银行托收制度探析
一 UCC对委托人与代收行法律关系的认定
二 对代收行责任的规定
三 代收行及时收款或返还责任
四 代收行以通知方式提示的责任
五 代收行的倒账权
六 从第4~201条分析委托人与代收行的法律关系
第三节 银行存款与托收编对我国相关立法的启示
一 我国法律对托收当事人法律关系规定的现状与分析
二 英国、美国的司法实践对我国的启示
三 完善我国相关立法的建议
第七章 资金划拨(第4A编)
第一节 第4A编的出台
第二节 第4A编的结构与适用范围
一 第4A编的结构
二 第4A编的适用范围
第三节 第4A编的基本内容
一 资金划拨
(一)资金划拨的概念
(二)资金划拨系统及其规则
(三)资金划拨的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
1.资金划拨的当事人
2.资金划拨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四)资金划拨的法律关系及其法律调整方式
(五)电子资金划拨的特征
1.无因性
2.责任承担的相对性
二 支付命令与安全程序
(一)支付命令
1.概念
2.支付命令需符合的条件
3.支付命令的特征
4.支付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二)安全程序
第四节 第4A编对我国电子资金划拨制度的启示
一 我国电子资金划拨立法的现状与存在问题
1.立法内容的局限
2.立法层次较低
3.以行政法律规范为主,仅有极少量的民法规范,不能有效地调整电子资金划拨当事人之间的民事关系
二 第4A编对完善我国相关立法的启示
第八章 信用证(第5编)
第一节 信用证编的主要内容
一 信用证编修订的过程及发展
二 信用证编的主要内容
第5-101条 简称
第5-102条 定义
第5-103条 范围
第5-104条 形式要求
第5-105条 对价
第5-106条 开证、修改、撤销和有效期
第5-107条 保兑人、指定人和通知人
第5-108条 开证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5-109条 欺诈和伪造
第5-110条 担保
第5-111条 救济
第5-112条 信用证的转让
第5-113条 依法转让
第5-114条 收益的转让
第5-115条 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5-116条 法律选择与法院选择
第5-117条 开证人、申请人和指定人的代位权
第5-118条 开证人或指定人的担保权益
第二节 信用证编的主要特色
一 确立了信用证独立原则
二 确立了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
三 注重与国际惯例的协调
第三节 我国关于信用证的立法现状及完善
一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二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九章 权利凭证(第7编)
第一节 权利凭证编的主要特色
一 坚持权益自由转让原则
二 增加电子权利凭证的规定
1.肯定电子权利凭证的地位
2.把反欺诈法的规定延伸,适用于电子权利凭证
3.确立电子权利凭证特有的象征性转移方式
4.允许电子权利凭证和有形权利凭证的自由转换
第二节 一般规定
一 UCC关于权利凭证的基本概念
二 受托人的义务
(一)交付货物
(二)善意履行义务
三 权利凭证的流通与转让
(一)流通的方式
1.有形权利凭证的流通
2.电子权利凭证的流通
(二)正当流通
1.正当流通的认定
2.通过正当流通而获得的权利
3.正当持票人权利的限制
(三)非正当流通时获得的权利
第三节 有关仓单的特殊规定
一 仓单的签发人
二 仓单的形式
三 仓储人的义务和责任
(一)仓储人的注意义务
(二)相对方未收到货物或对货物错误描述的责任
(三)仓储人的责任限制
四 仓储人的权利
(一)终止存储的权利
(二)仓储人的留置权
1.仓储人的留置权的内容
2.仓储人留置权的限制
3.仓储人留置权的实现
第四节 有关提单的特殊规定
一 承运人免责的特殊规定
(一)记载错误时的免责
(二)误交付时的免责
二 承运人的权利
(一)签发成套有形提单的权利
(二)目的地签发提单的权利
(三)留置权
1.承运人留置权的内容
2.与仓储人留置权的比较
三 承运人的义务与责任
(一)注意义务
(二)对联运提单或其他类似权利凭证的责任
(三)提单被变造情形下承运人的责任
(四)对第三人的责任
第十章 投资证券(第8编)
第一节 投资证券编概述
一 投资证券编产生的背景
二 投资证券编的结构与基本内容
三 投资证券编的调整范围与适用
第二节 投资证券编的特色
一 突出受保护购买人
(一)受保护购买人制度的产生及其发展
(二)受保护购买人制度的内涵与构成要件
(三)受保护购买人的权利
(四)受保护购买人制度的价值
二 创设全新的证券权益法律概念
(一)证券权益的含义及其价值
(二)证券权益的属性
(三)证券权益的主要内容
1.对人权
2.对物权
(四)证券中介人的义务
(五)证券权益的取得方式
(六)权益持有人的优先权
三 直接持有制度与间接持有制度并存
第三节 投资证券编对我国相关立法的启示
一 我国证券持有制度现状
二 完善我国证券立法的思路
(一)引进受保护购买人制度
(二)借鉴间接持有制度,与国际接轨
(三)引入证券权益的概念,促进交易公平
第十一章 担保交易(第9编)
第一节 UCC担保交易制度的形成与发展动向
一 担保交易编的产生和发展
二 担保交易编的结构与基本内容
三 担保交易编的适用范围
四 担保交易编尚存之问题探讨
五 担保交易编最新动向
(一)动产交易编2010年修正案
(二)2011年抵押票据研究报告
第二节 UCC动产担保交易制度之特色
一 法律实用主义的鲜明印记
二 简明连贯且高效的动产担保架构
1.担保物种类多,交易灵活性高
2.担保物权设立便捷灵活
3.完整明晰的优先权规则体系
4.集中统一的公示系统
5.担保物权实现的简易高效
三 传统沿袭与制度创新的结合
第三节 UCC动产担保交易制度之借鉴
一 我国动产担保立法体系的现状
二 借鉴UCC第9编之必要性与可能性
三 借鉴UCC动产担保制度的建议
(一)动产担保物的范畴
(二)嗣后取得财产上的担保权益问题
(三)动产交易当事人范畴的界定
(四)担保合同相关问题
1.要式与不要式
2.担保合同的内容
3.动产担保登记程序的启动
4.动产担保权益的公示
5.动产担保权益的实现
6.优先顺位体系
第十二章 《统一商法典》对我国的启示
第一节 继承与革新:适应商品经济的发展
第二节 关于《统一商法典》的弊端
一 《统一商法典》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商法典
二 立法体制问题
三 有关电子商务等概念缺失
四 有些法条尚欠严谨、完善
第三节 UCC对我国商事立法的启示
一 关于是否制定中国商法典的问题
二 对我国《合同法》完善“格式之争”规则的立法建议
三 对我国《合同法》关于货物品质担保制度的启示
第四节 UCC对我国企业对美贸易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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