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法学的形成与发展图书
Form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Commercial Law Science in China
[内容简介] 市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商事法治的保障,商事法治的完善又需要商法研究的推动。在开展商法学术研究的诸多科研机构中,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因其专业的科研队伍、前沿的研究领域、精深的学术成果、广泛的社会影响,始终是中国商法学术研究的重要阵地。本文集是对法学研究所商法学术研究的一个历史总结,概括反映了商法学术研究在不同历史阶段所面临的实践问题以及各位学者的研究领域和研究特长。
相关信息
总序
导论
一 情况概述
二 研究历程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商法体系的探索期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商法体系的建构期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商法体系的完善期
三 学术影响
四 未来展望
五 文集说明
上编:中国商法学的形成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健全法治
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
二 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法律制度
三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的实施制度
WTO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法律制度建设问题
一 中国现行的经济法律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是相通的
二 市场经济法制理念在经济立法中进一步深化
三 中国市场经济立法的展望
四 行政执法与司法的发展
评新公布的我国票据法
一 关于票据的使用范围
(一)汇票
(二)本票
二 票据关系与基础关系
三 空白支票问题
1.第86条
2.第87条第1款
四 其他问题
五 票据法的立法政策
是统一立法还是地方分散立法
国有企业走向公司的难点及其法理思考
一 引言
二 国有企业改建为公司动机的反思
三 国有股操作的规范化
(一)国有股规范化操作的原则
(二)国有股股东的确认
(三)国有股应授权谁持有
(四)国有股份应进入市场流通
(五)董事长和总经理的产生与原企业主管部门的关系
四 亏损企业改建为公司的途径及其注意点
五 非经营性资产在改建公司中的出路
六 职工持股的操作
股份公司组织机构的法的实态考察与立法课题
一 引言
二 中国公司法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
(一)立法者的着重点
1.坚持公司组织机构的四个层次
2.重视组织机构的规范化和精简、效率的统一
3.强调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组成部分之间的权责分明和相互制约
(二)公司组织机构的法律特征
1.确认公司股东大会的中心地位
2.公司代表单一制与法定化
3.监事会组成的二元性与集体职权的行使
4.经理职权法定化和法律地位的多元化
5.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之间存在着层层负责的关系
(三)公司组织机构继受和改革传统企业领导体制的法制度
1.传统企业领导体制的基本构成
2.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对企业传统领导体制的继受与改革
(四)公司组织机构继受和改革传统企业领导体制的理念
三 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的现实
(一)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的法的实践
1.转变了将公司权力机构和权力机构实现形式等同的观念
2.股东行使表决权形式的多样化
3.股东大会会议的公证监督
4.董事会在实现其职能中完善
5.监事会在探索中执行监督职权
(二)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的法律制度实施中的问题点
1.股东大会走向形式化的可能性开始出现
2.董事会的组成和运营不适应其地位的要求
3.董事长兼经理,有违公司法的精神
四 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运营中提出的立法课题
(一)健全股东大会的运营规则
(二)完善董事会的组成和董事的行为规则
(三)监事会的监督必须到位
结束语
对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法理分析
一 公司治理结构的法理分析
(一)证券法规范的证券市场的影响
(二)银行法规范的商业银行的影响
(三)经济管制的影响
二 我国公司治理结构法律规制的现状
(一)公司内部机构分权制衡机制的法律规制
(二)公司外部环境影响制衡机制的法律规制
1.规范用国有资产投资入股的法律
2.规范股份转让的法律
3.规范市场管理秩序的法律
三 我国公司治理结构法律规制的健全与完善
(一)我国公司治理结构法律规制的缺陷
1.国家股股权代表不确定,权利、义务不对应
2.对小股东的权益保护较弱
3.董事会没有行使监督职能
4.监事会的监督作用不到位
5.证券市场对公司机构制衡影响极弱
(二)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法律措施
1.国家股股权代表必须法定化
2.建立限制表决权行使制度和累积投票制度
3.完善董事会的组成及其职能
4.强化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企业法人股的持有与转让
一
(一)关于持有自己的股份
(二)关于企业股
(三)关于企业法人之间持股
二
(一)企业法人股流通转让的现状及其弊病
(二)企业法人股公开流通转让的必要性及其措施
论买卖之货的风险转移
一 买卖之货风险转移的概念
二 货物风险随货物交付而转移的基本原则
三 承运人运货时的风险转移
四 路货的风险转移
五 违约与风险转移
美国的货物质量保证制度
一 货物的明示保证
(一)说明
(二)样货
二 货物的默示保证
三 默示保证的取消
四 对消费品的特别保证
中编:中国商法学的发展
体系前研究到体系后研究的范式转型
一 体系前研究范式的主要特征
(一)以功能设计与规范建构为路径的立法论研究范式
(二)大规模引进域外立法材料导致的外源型研究范式
(三)基于立法引导型建构的学术导向范式
二 体系前研究向体系后研究转型的必要
(一)体系前研究难以照旧为继
(二)体系前研究隐含的学术缺陷逐渐显现
(三)体系前研究范式不能适应体系后的法治需求
三 体系后研究范式的建构要点
(一)确立中国问题中心主义的法学研究趋向
(二)立足中国场景中寻找中国问题
(三)基于平等心态拓展法学知识的域际交流
(四)开展问题导向的新综合研究
(五)赋予解释论研究以应有的时代使命
司法解释的建构理念分析
一 基于推理启动抑或基于经验启动
二 创设立法政策抑或顺应立法政策
三 偏重利益调整抑或偏重技术完善
论买卖合同之卖方的中途止付权
一 何谓卖方的中途止付权
二 卖方的中途止付权的性质
三 卖方的中途止付权的成立条件
(一)卖方未收讫货款
(二)买方无偿付能力
(三)货物处于在运途中
四 卖方的中途止付权的行使及效果
私法规范文本解释之价值判断
一 法律解释:以价值判断演绎法律文本
二 文义解释:法律解释价值判断的基础
三 论理解释:法律解释价值判断的调节器
投资者到金融消费者的角色嬗变
一 投资者“买者自负”的内在逻辑与现实变异
二 投资者地位的因势分化与金融消费者概念的借势生成
三 金融消费者的法律定位与相关制度建构理念
证券法的功效分析与重构思路
一 证券法的建构理念是证券法的效能先导
(一)证券法建构理念决定了证券法结构功能
(二)行政管控与市场机制的关系是证券法建构理念选择的核心范畴
二 科学界定证券市场的法律边界
(一)形式上的证券与实质上的证券
(二)证券市场上“公开”的属性界定与规制标准
(三)证券持有者的投资者属性与金融消费者属性及其法律分野
三 证券市场法律关系结构的完备化与合理化
(一)证券市场中法律关系的系统结构
(二)证券民事法律关系的完备化
(三)证券行政法律关系的合理化
四 证券监管机制的理念转换与功能再造
(一)证券监管机制应由行业监管向功能监管转型
(二)证券监管体制转向功能监管的主要措施
1.以强化功能监管为目标完善监管体制
2.真正向证券市场自律团体转移权力
3.大胆向证券市场机制释放权力
4.进一步完善功能监管的实施机制
论股东累积投票权
一 股东累积投票权的历史沿革
二 我国新公司法应当确认股东累积投票权
三 股东行使累积投票权的程序问题
(一)股东行使累积投票权的前置程序
(二)股东行使累积投票权时董事与监事应否同时合并选举?
(三)小股东通过行使累积投票权而选出多数董、监事时选举行为的效力
四 选举特定董事所需的股份数
五 特定股份数能选出的董事的数目
六 抵销或缓冲累积投票权功能的若干做法的效力
(一)对董事会选举实行分类或错开法
(二)缩小董事会的规模
(三)刁难少数派董事
(四)无故更换少数派董事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人的出资义务与责任分析
一 公司设立人自订立公司章程始负有出资义务
二 非现金出资的缴纳及验资
三 公司成立前设立人违反出资义务的责任
四 设立人的出资填补责任与出资担保责任
下编:中国商法学的创新
董事会委员会与公司治理
一 问题的提出
二 董事会的缺陷与委员会的设立
(一)董事会作为会议体机关存在缺陷
(二)总经理(CEO)中心主义的公司文化使得董事会无法真正独立发挥作用
(三)董事存在角色冲突
(四)董事会内部需要合理分工
三 董事会委员会权力的立法构造与主要职责
(一)董事会委员会权力的立法构造模式:以日本和美国为例
1.日本模式
2.美国模式
(二)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提名委员会
2.薪酬委员会
3.审计委员会
四 我国董事会委员会制度的实践与展望
(一)我国现行董事会委员会制度的评析
(二)完善我国董事会委员会制度的构想
五 结语
新合伙企业法简析
一 合伙企业法的修改背景与必要性
二 新合伙企业法的主要变化
1.扩大了合伙人的范围
2.增设了“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规定
3.增加了新的合伙企业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中国公司法制结构性改革之公司类型化思考
一 中国公司类型化思考的起因
二 上市公司:一种升华的公司形态
三 闭锁性公司:一个具有扩张性的概念
(一)闭锁性公司的特质
(二)闭锁性公司与公司类型的重新划分
(三)闭锁性公司内部再区分立法
四 关联公司:多种公司形态的联结点
结语
商事指导性案例的规范意义
一 案例指导制度的性质
(一)案例指导制度不具有“造法”功能
(二)指导性案例制度是法院组织科层制的“产物”
(三)指导性案例具有特殊的法源效力
二 指导性案例的商法意义
(一)商事指导性案例体现商法的特殊性
(二)指导性案例有利于商事案件“同案同判”
三 商事指导性案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一)规范商事指导性案例
(二)明确“同案”“同判”的认定标准
(三)突破指导性案例科层制遴选路径
1.拓宽商事指导性案件推荐路径
2.明确商事指导性案件选取和适用标准
3.商事指导性案件的公开引证
四 结语
民法典编纂背景下商事规范的“法典化”表达
一 商事规范进行“法典化”表达的必要性
二 商事规范“法典化”的功能意义
(一)独立性强化
(二)体系性整合
(三)理论化重构
(四)司法性优化
(五)本土性型塑
三 商事规范“法典化”的建构逻辑
(一)直面社会生活
(二)遵从宪法约束
(三)体系结构开放
(四)制度规范创新
跨市场操纵的行为模式与法律规制
一 跨市场操纵的概念界定
二 跨市场操纵的行为模式
(一)市场力量型操纵
(二)价格关联型操纵
(三)区分两种行为模式的意义
三 跨市场操纵的规范模式
(一)市场力量型操纵的规范模式
(二)价格关联型操纵的规范模式
(三)规制跨市场操纵的主要法律及其关系
四 跨市场操纵的构成与认定
(一)市场力量型操纵的构成要件
1.价格操纵的一般构成要件
2.试图操纵的特殊构成要件
(二)价格关联型操纵的构成要件
1.价格操纵构成要件的适用
2.欺诈操纵构成要件的适用
3.相关市场间价格关联性的判断
结语
“法学所60年学术精品选粹”编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