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选举制度的发展及其对香港政治生态的影响图书
Development of Hong Kong's Electoral System and Its Impact on Hong Kong's Political Ecology
[内容简介] 本书通过透视香港的选举制度的发展,特别是回归以来的香港选举制度演进来总结香港政治生态的变化。港人的参政方式包括行政长官与立法会的选举,区议会、全国人大港区代表以及政协委员的选举等种类。本书将以行政长官、立法会及区议会议员的选举为重点进行研究。
第一编 总论
第一章 现代选举制度的内涵
第一节 选举概述
一 选举的内涵
二 选举的功能
(一)赋予政治权力的合法性
(二)组织政府的功能
(三)监督政府和保障公民权利的功能
(四)化解社会矛盾的功能
第二节 选举制度分类
一 单一选区制
(一)相对多数决法
1.该法的优点
2.该法的缺点
(二)绝对多数决法
1.两轮投票制
2.选择投票法
二 比例代表制
(一)名单比例代表制
1.顿特最高平均数法
2.最大余数法
3.圣拉葛最高平均数法
(二)单记可转让投票法
(三)单一选区制与比例代表制的优缺点
三 混合制
(一)联立式混合制
1.决定政党席次
2.决定政党在州议会所获得的席次
(二)并立式混合制
四 单记不可转让投票法
第二章 香港选举制度历史与现状
第一节 香港选举制度必要性探讨
第二节 港英时期的选举制度
一 立法局议员选举
(一)立法局议员选举的演变
(二)立法局选举的争议
1.很多工商界领袖反对直接选举方式的代议政制
2.只有一个经由选举产生的政府,才能有效地维护香港市民的利益并保持香港的国际地位
二 区议会选举
(一)区议会选举的演变
(二)区议会选举制度
三 两个市政局选举
第三节 现行选举制度的法律基础与依据
一 《香港基本法》对选举制度的规定
二 全国人大立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选举
(一)宪法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选举的宪政基础
(二)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选举须遵守其他专门法律
三 本地立法对选举制度的规定
(一)总体适用的法律
(二)适用于界别分组选举的法律
(三)适用于行政长官选举的法律
(四)适用于立法会选举的法律
(五)适用于区议会选举的法律
第三章 选举主体的法律地位
第一节 中央的法律地位
一 中央在香港事务中的地位
(一)单一制国家的中央权力
(二)“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
二 中央在选举事务中的地位
(一)全国人大具有筹备和组建特别行政区政权机构的权力
(二)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行政长官选举办法的批准权
(三)中央人民政府的人事任免权
三 中央对港工作的主要部门
(一)香港基本法委员会
(二)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1.主要职能
2.内设机构
(三)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
第二节 特区政府在选举中的法律地位
一 以行政长官为首的特区行政部门在选举中的权力
(一)行政长官对“行政长官与立法会选举办法”修改的同意权
(二)行政长官有权命令开始选举
(三)行政长官有权发布选区的划分
(四)行政长官有权任命选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选管会)的委员及实施对选举的治理
二 立法会与法院在选举中的权力
(一)立法会对行政长官与立法会选举办法的修改通过权
(二)立法会有权制定选举法
第三节 政治团体在选举中的地位
一 香港主要政治团体介绍
(一)民主建港协进联盟
(二)香港经济民生联盟(以下简称经民联)
(三)香港工会联合会
(四)自由党
(五)新民党
(六)公民党
(七)街坊工友服务处
(八)社会民主连线
(九)香港民主民生协进会
二 政治团体在选举中扮演的角色
(一)提名候选人
(二)辅选
第四节 选民的法律地位
一 选民的选举权
(一)选举权的性质
1.权利说
2.公务说
3.折中说
(二)香港居民的选举权
1.香港居民的含义和构成
2.香港居民的选民资格
二 香港选民总体分析
(一)占主流地位的中产阶级
(二)日益扩大的贫困阶层
1.贫困阶层占人口比重增加
2.贫困情况恶化的原因
3.贫困阶层的政治参与
三 选民的投票行为
(一)选民投票理论
1.参与民主理论
2.精英民主理论
3.公共选择理论
4.选民个人投票行为研究进路
(二)选民投票意愿(投票率)
(三)选民的投票取向——以中间选民为例
1.单峰竞争模型下的中间选民
2.两派对决下的中间选民
3.派内竞争下的中间选民
4.中间选民与政党分化
第二编 香港现行选举制度
第四章 香港地区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制度
第一节 香港地区全国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
第二节 现行港区人大代表选举办法
一 现行法律的规定
二 现有选举方式
(一)选举主持机关与选举会议
(二)候选人资格
(三)投票方式与计票方式
(四)选举程序
1.选举会议成员要求
2.投票要求
3.监票与开票
4.确认代表资格
5.代表名额出现空缺
第五章 行政长官选举制度
第一节 选举组成选委会
一 选委会界别分组
(一)与立法会功能组别一一对应的选委会界别分组
(二)选委会界别分组单独设立的界别
1.须选举产生的界别分组
2.不须要选举产生的界别分组
二 选委会选举的选民
(一)与立法会功能组别一一对应的选委会界别分组选民资格
(二)单独设立,须选举产生委员的界别分组选民资格
三 选委会委员参选资格
(一)一般资格
1.基本条件
2.投票人的提名
(二)宗教界的特别规定
(三)总选举事务主任决定候选人的资格
四 选委会委员的产生
(一)有权在界别分组选举的投票人
(二)计票方式
1.有竞争的界别分组选举的计票方式
2.在无竞逐的界别分组选举下,获得提名人直接当选
3.无须选举的界别分组委员产生
(三)议席分布
第二节 选举行政长官
一 行政长官参选资格
二 行政长官选举
(一)计票方式
1.有竞逐的选举
2.无竞逐的选举
(二)胜出候选人必须声明他不是政党的成员
(三)选举实践
(四)中央任命
第三节 行政长官选举办法的争议
一 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与分组方法
(一)关于选举委员会四个界别的争议
1.保留现有的四大界别
2.取消四大界别
(二)关于提名委员会的总体人数
1.增加提名委员会人数
2.提名委员会人数不变
3.缩减提名委员会人数
(三)关于议席分配的问题
二 提名委员会的选民基础
三 提名委员会的产生办法
四 提名委员会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的程序
(一)关于提名委员会按照“民主程序”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的问题
(二)关于提名委员会应提名多少名行政长官候选人的问题
五 普选行政长官的投票安排
六 行政长官的政党背景
第六章 立法会选举制度
第一节 回归以后立法会选举制度的发展
第二节 分区直选
一 选区制
二 选民资格
三 提名候选人
(一)一般条件
(二)提名人要求
(三)缴付选举按金
(四)选举主任决定提名无效
四 计票与议席分配机制
(一)采取比例代表制的考虑
(二)具体计票方法
第三节 功能界别选举
一 传统功能界别选举
(一)选民资格
1.法定团体与个人为选民
2.团体选民须委任获授权代表
3.不得为两个以上界别的选民
(二)候选人资格
1.一般要求
2.选民提名
3.选举按金缴纳
4.丧失获提名的资格
(三)计票方式
1.普通功能界别的计票方式
2.4个特别功能界别的计票方式
二 区议会(第二)选举
(一)选民资格
(二)候选人资格
(三)计票方式
第四节 立法会选举办法的争议
一 关于立法会的议席数目和组成
(一)维持立法会议席数目于70席不变
(二)增加立法会的议席数目
二 关于如何扩展功能界别的组成和选民基础
三 关于分区直选的选区数目和每个选区的议席数目
(一)应否调整目前地方选区数目
(二)调整地方选区议席的上下限
第七章 区议会选举制度
第一节 区议会概述
一 区议会的职能——以中西区区议会为例
(一)从区议会组织结构看区议会职能
1.监察
2.征询意见以促进区域合作
3.公共政策研究
(二)从区议会日常会议文件看区议会职能
二 区议会未来的发展趋势
第二节 区议会的选举方式
一 选举分区
二 候选人资格
1.一般条件
2.选民提名
3.缴纳选举按金
三 投票及点票制度
四 区议会选举趋势
第三编 选举治理制度
第八章 选举治理基本制度
第一节 选举管理机构
一 选管会架构与职能
(一)选管会的定位与职能
1.选管会的定位
2.选管会委员任职资格
3.选管会的职能
(二)选管会选举架构
1.提名顾问委员
2.选举事务主任
二 选举事务处
(一)选举事务处的职能
(二)架构
三 其他辅助部门
(一)规划署
(二)地政总署
(三)各区民政事务专员
(四)警务署
(五)廉政公署
第二节 选举管理
一 划分选区
(一)划分选区概述
(二)选区划分的理论分析
1.建立合理的选区划分方式主要是防止出现选举地理学,削弱选举的代表性
2.选区的人口变化也可能导致不公平
(三)选区划分程序
1.选管会须就任何换届选举或一般选举做出的建议提供临时决定
2.形成正式建议应考虑的因素
3.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按照正式建议颁布选区命令
(四)立法会选区划分实践——以2012年选举为例
1.人口推算
2.形成临时报告
3.选管会咨询申述
4.形成最终建议,提交行政长官
5.关于本次选区划分的争议
(五)区议会选区划分实践——以2011年为例
1.人口推算
2.形成临时报告
3.选管会咨询申述
4.形成最终建议,提交行政长官
二 选民资格登记
(一)地方选区选民登记方法
1.选民登记册
2.登记程序
(二)功能界别选民登记方法
1.选民登记册
2.登记程序
(三)登记实践——以2012年立法会选举为例
(四)选民登记中出现的问题与解决方法
1.选民登记册的准确性
2.从正式选民登记册上删除登记选民的名字
3.简化选民登记程序
4.选民登记截止日期与投票日两者的时间差距
三 候选人资格确认
(一)选举委员会选举候选人、立法会选举候选人资格确认
1.表格无效或退选
2.不符合提名的要件
3.不能提名后的程序
(二)区议会选举候选人资格确认
(三)候选人被判处刑罚的资格问题
四 竞选行为管理
(一)候选人委任选举代理人
1.条件
2.职能
(二)室内竞选活动管理
1.一般规定
2.到访选民的居所和办公地方须遵守的规定
3.候选人应尊重隐私权
4.业主、管理机构和组织处理在其管辖楼宇内进行竞选活动申请时须遵守的指引
(三)选举聚会
1.一般规定
2.在公众地方举行选举聚会
3.在私人楼宇举行选举聚会
五 投票管理
(一)选票结构
(二)投票时间与地点
1.方便原则
2.成本节约原则
(三)具体投票管理
1.投票箱
2.选票
3.投票程序
(四)投票监察
1.投票站主任主要履行监察职责
2.监察投票代理人
(五)投票结束后须在投票站采取的步骤
(六)押后投票或点票
(七)投票实践——以2012年立法会选举为例
六 计票管理
(一)界别分组选举
1.选举主任须向候选人发出关于点票时间及地点的通知
2.候选人可委任监察点票代理人
3.选举主任维持点票秩序
4.对问题选票的处理
5.选举主任宣布界别分组选举结果
(二)地方选区
(三)功能界别
(四)4个特别功能界别与区议会(第二)功能界别采取中央点票的方法
(五)区议会
第三节 选举异议程序
一 选举诉讼的类型
(一)选举资格诉讼
(二)选举效力诉讼
(三)当选效力诉讼
1.选举结果的确认
2.选举结果的公告
二 选民资格异议程序
(一)选举登记主任处理立法会地方选区与区议会选举选民资格异议的程序
1.任何人可递交反对通知书,反对他人成为临时选民
2.未登记为临时选民的人可以递交“申索通知书”申请作为正式选民
3.对以上通知书的处理
(二)选举登记主任处理立法会功能界别、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选举委员会选民登记异议的程序
1.任何人可递交反对通知书,反对他人登记在登记册上
2.未登记在登记册的人可以递交“申索通知书”申请作为选民
3.团体选民或团体投票人可针对获授权代表的更换或代替进行登记的决定提出上诉*
4.对以上通知书的处理
(三)司法处理选民登记异议的程序
1.审裁官须安排审判并通知上诉人
2.审裁官的裁定
3.审裁官须将判定在指定日期前通知上诉人与选举登记主任*
4.复核审裁官的判定
三 选举结果异议程序
(一)对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选举结果的异议程序
1.选举结果异议条件
2.审裁官须安排审判并通知上诉人以及当选人
3.审裁官的裁定
4.审裁官须将裁定在指定日期前通知相关人员与选举登记主任
5.复核审裁官的判定
(二)对行政长官选举结果的异议程序
1.行政长官选举结果异议的条件*
2.可提出选举呈请的人
3.其他程序事项
4.选举呈请的裁定
(三)对立法会选举结果的异议程序
1.可提出选举呈请人的条件
2.其他程序事项
3.审裁官须对选举呈请做出裁定*
4.终审法院可裁定
第九章 选举规制
第一节 对违法选举行为的规制
一 舞弊与非法行为具体情形的认定
(一)与候选人提名及候选人退出竞选有关的舞弊行为
(二)与竞选活动及投票有关的舞弊行为
1.禁止贿赂
2.禁止不合理的款待
3.禁止使用武力和胁迫手段影响投票
4.禁止做出欺骗选民的舞弊行为
5.禁止在选举中冒充另一人
6.有关投票的罪行
7.候选人须小心处理选举开支及捐赠
(三)与竞选活动有关的非法行为
二 对舞弊与非法行为的处理程序
(一)法庭对非蓄意的行为采取豁免的权力
(二)制裁后果
三 处理舞弊与非法行为的实践
(一)设置处理投诉机制
(二)2011年区议会选举处理的舞弊与非法行为
(三)2012年立法会选举处理的舞弊与非法行为
1.当日处理完结的投诉
2.长期处理的投诉
第二节 对特定选举行为的规制
一 规制选举广告
(一)选举广告的定义
(二)选举广告与选举经费的关系
(三)选举广告展示的期限及范围
1.展示位置可分为两类
2.指定展示位置发布选举广告规则
3.私人展示位置发布选举广告规则
4.禁止展示选举广告区
(四)展示广告的条件及限制
1.避免选民混淆
2.重新使用旧的宣传板
3.尺寸限制
4.安全与拆除要求
5.拆除展示广告
(五)发布选举广告的规定
1.供公众查阅的文本
2.发布详情
(六)违反选举广告规定的后果
(七)政治团体、专业团体、商会或其他组织宣传广告的规则
(八)严禁在禁止拉票区内进行拉票活动
二 选举经费规制
(一)政府资助
1.资助门槛
2.资助数额
(二)选举经费募集规制
1.献金范围
2.香港尚无选举经费的来源控制
3.公开募集选举经费受到控制
4.候选人可授权选举开支代理人募集选举经费*
5.只控制开支总量,不限制个人捐赠额
6.对政治捐献无财政优惠
(三)竞选经费支出规制
1.竞选支出的范围
2.竞选支出总量限制
3.竞选支出余额控制
(四)账目公开规制
1.一些国家和地区的账目公开制度
2.香港的竞选资金账目公开制度
第三节 对特定主体的规制
一 民调机构的规制
(一)民调机构概述
1.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民调机构介绍
2.香港主要的民调机构
(二)选举民调如何影响民意
(三)香港对出口调查的规制
1.出口民调资质管理
2.出口民调方式管理
3.结果发布规制
(四)票站调查实践
(五)对民调结果的争议
二 媒体规制
(一)媒体的偏向性
1.亲政府的报纸
2.知识分子报纸
3.中间派报纸
4.亲民主派报纸
(二)以平等为导向管理媒体
1.广播电视机构制作节目要秉持“公平及平等对待”的原则
2.举办选举论坛时,须坚持“公平及平等对待”的原则
3.对“公平及平等对待”候选人原则的进一步理解
(三)广告助选的规制
1.不得发布电视竞选广告
2.禁止候选人在商业广告中亮相
3.印刷传媒宣传选举广告须说明性质
4.定期撰稿的专栏作家在竞选期不应为印刷传媒撰稿
5.以招贴或海报形式进行广告宣传,须遵守规定
三 行政官员助选管制
(一)政治委任制度的官员行为规范
(二)有意参与立法会选举竞选活动的公务员行为规范
(三)公务员出席公开活动或应邀出席某些场会的行为规范
第四编 选举对香港政治生态的影响
第十章 选举制度的发展趋势
第一节 香港选举制度发展的原则
一 地区选举原则
(一)香港选举制度不得与国家整体相冲突
(二)香港选举制度为高度自治权的体现
二 按照实际情况,实行循序渐进原则
三 普选原则
(一)对于普选的争议
1.普选步伐的争论
2.关于普选标准的争论
(二)《公约》第25条b款不能在香港适用
1.英国政府保留《公约》第25条b款在香港的适用
2.港英政府实施直选不构成撤回对《公约》第25条b款的保留
3.《公约》的规定仍需本地立法转化适用
(三)立足于基本法理解普选
1.对普选的文义解释
2.普选不等于直接选举,但可以直接选举为目的
3.普遍和平等是普选的基本内涵
4.普选模式的选择——以行政长官选举为例
第二节 行政长官选举制度未来发展趋势
一 行政长官选举的演进历程与现有共识
(一)政改“五部曲”
(二)2005年:第一次政改失败
(三)2005~2010年:凝聚共识
(四)2010年:实现改革
(五)2014年:《决定》明确行政长官普选的框架
二 行政长官参选标准
(一)如何界定“爱国爱港者”
1.“爱国爱港者”治港的法律依据
2.行政长官应当比“爱国爱港者”有更高的标准
(二)是否取消“政党背景”
1.行政长官完全独立于立法机构的基础不存在
2.行政长官不可避免受到政党的影响
3.无须通过“政党限制”排除非“爱国爱港者”
三 提名委员会的设置
(一)公民提名不适用
(二)立法会提名不适用
(三)将现有的选举委员会直接改名为提名委员会
(四)《决定》将选举委员会转化为提名委员会
四 提名委员会提名
(一)确定选举门槛的原则
1.确定“爱国爱港者”
2.方便选民原则
(二)提名门槛
(三)《决定》确定较高的提名门槛
1.产生2~3名行政长官候选人的主要理由
2.候选人须获得提名委员会过半数支持的主要理由
五 投票方式
(一)行政长官的唯一性
(二)保证行政长官的认受性
1.相对多数制
2.绝对多数制
六 中央的实质任命权
第三节 立法会选举制度发展趋势
一 2012年选举的出台过程
(一)2005:立法会选举改革失败
(二)2005~2010年:立法会选举改革起步
二 功能界别改革方向
(一)下次选举取消功能组别
1.功能界别是港英政制留下的不合理产物
2.功能界别存在选举不平等的问题
3.功能界别所界定的28个界别的区分标准是什么
4.统计数据
5.功能议员更多是代表业界的利益
(二)保持现有功能组别
1.功能界别选举的历史演进分析
2.保留功能界别的一般观点
3.进行改革的必要性
(三)逐步取消功能组别
1.直接减少现有功能组别的数量
2.合并现有的功能组别,以逐步减少功能组别的数量,最终达致取消功能组别的目的
(四)逐步改革功能组别
1.选民的范围
2.界别的划分
3.计票的方式
(五)保留现有功能界别议席,通过增加议席的方式,引进新的选举方法
1.不宜一次新增过多议席
2.应考虑到做出决议的难易度
三 适当时候检讨比例代表制
(一)改革比例代表制的可能性
1.比例代表制的优点
2.比例代表制的缺点
(二)改革建议
1.设定门槛
2.改变名单方式
第四节 基层选举制度发展趋势
一 取消委任区议员
(一)原有委任议员概述
(二)取消区议会委任制度
二 增加民选议员数量
第五节 选举治理制度发展趋势
一 选区划分治理的改进意见
(一)立法会地区直选中新界选区划分问题
1.新界选区划分的意见
2.建议
(二)区议会选举的选区划分问题
二 选民登记治理的改进意见
三 选举经费治理的改进意见
(一)增加对参加功能界别选举候选人的资助
(二)合理限制经费来源渠道
(三)限制个人捐赠总额
1.个别国家和地区对竞选经费捐助额度限制
2.建议有区别地限制个人捐款额
(四)合理改进选举支出上限的计算方法
(五)确定选举开支最高限额的建议
1.应当首先考虑选民数量
2.要考虑经济发展水平
(六)对政治捐献给予税务优惠
四 竞选广告治理的改进方向
(一)限定竞选广告发布时间
(二)限制竞选广告发表的主体
五 行政长官辅选的问题
第十一章 选举制度变化对香港政治生态的影响
第一节 对中央特区政策的影响
一 选举制度的发展不会改变中央与地方关系
二 中央必须改变现时部分对港政策
(一)改变单一行政控制的方法
(二)活用政治控制的方法
第二节 对特区政府行政权力的影响
一 “想象”强势:行政主导弱化
(一)“行政主导”不能主导
(二)行政主导弱化的原因
二 联合政府:政党纳入行政主导
(一)联合政府基本理论
1.三个层次的内容
2.三个层次的互相关系
(二)强化“管治者同盟”,确保立法会支持
1.任命政党成员进入行政会议,制定政策
2.扩大政治委任
3.完善立法会党团制度,巩固政策输出
三 地区组织实体化
(一)现行地区行政架构
1.区议会
2.地区管理委员会
3.分区委员会
4.互助委员会
5.咨询服务中心
(二)区议会的性质变化
1.区议会在改革之前的角色和职能
2.区议会的进一步检讨
3.区议会改革前参与地区管理工作的情况
4.改革建议的新安排
5.2008年推行的措施
第三节 对立法权的影响
一 立法会权力的运作现状
(一)辩论权
1.“公共利益”的范围不能无限扩大
2.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的解释属于一种国家行为
3.立法会的辩论权还在不断地扩张
(二)质询权
1.质询权的惯例
2.质询权的运作程序
3.质询权的滥用
(三)弹劾权
1.对律政司司长梁爱诗的不信任案
2.对房委会主席王易鸣及房屋署署长苗学礼的不信任案
3.对财政司司长梁锦松的不信任案
(四)其他职权
1.调查权
二 立法会立法投票机制发生变化
(一)立法会立法投票机制
1.首读
2.二读
3.三读
4.议案修正
5.议案的表决
(二)因功能组别的改革可能取消分组点票
三 行政立法关系取决于“管治者同盟”的规模与牢固性
(一)基于“管治者同盟”的规模,如建制派取得较多议席的情形
(二)基于“管治者同盟”的规模,如“泛民”获得较多议席的情形
(三)加强“管治者同盟”牢固性的情形
第四节 政党在分化中融合
一 现代政党的一般理论
(一)政党概述
1.政党的概念
2.政党的起源
3.政党的作用
(二)政党制度概述
1.政党制度的分类
2.政党制度形成的原因
二 香港政党的发展与现状
(一)香港回归之前的政党发展
1.第一阶段,1982~1988年是香港政党的萌芽时期
2.第二阶段,1989~1991年是政党初步形成期
3.第三阶段,1992~1997年是政党定型期
(二)香港回归之后的政党发展
1.新设
2.合并
3.退出
三 香港政党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立法会扩权明显
(二)选举利益高度分化,影响政制改革
(三)将公共议题政治化,挑动民意
(四)扩大的比例代表制使政党进一步分裂
1.比例代表制是香港政党的制度基础
2.极端碎片化的多党制
四 在分化中走向政党联盟
(一)政见取向:淡化政治争议,发展民生经济
1.阶层认同
2.政治观点
(二)支持“管治者同盟”政党开展地区工作
(三)形成合理的三分政党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