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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改革与国家治理图书

Death Penalty Reform and State Governance

SSAPID:101-9212-5191-60
ISBN:978-7-5097-9778-5
DOI:
ISSN:
关键词:

宪法 死刑 国家治理

[内容简介]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指引下,《刑法修正案(九)》继《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取消13个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后,进一步成批量地取消了9个罪名的死刑,使我国刑法中死刑的罪名在短短几年内由68个减至46个。本书分析了我国死刑改革的国内外背景,回顾了我国削减死刑的司法和立法进程,对下一步如何继续稳步推进我国的死刑改革并建构相关配套措施提出了设想。

相关信息

丛书名:
作 者: 刘仁文
编 辑:仇默涵;关晶焱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7年02月
语 种:中文
中图分类:D9 法律

 第一章 死刑改革的宏观探讨

  第一节 我国死刑改革的最新进展

   一 进一步取消9个罪名的死刑,死刑罪名减至46个

   二 提高死缓执行死刑门槛,增设死缓执行期间重新计算制度

   三 取消三个罪的绝对确定死刑,完善相关规定

   结语

  第二节 我国死刑改革的理想图景与现实选择

   一 死刑在欧洲发达国家衰退的历史分析

   二 英国皇家委员会的报告

   三 其他欧洲发达国家废除死刑的前提

   四 人权概念对死刑的冲击

   五 我国的抉择

  第三节 死刑制度改革之建议

   一 死刑的刑事政策

   二 死刑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

   三 死刑制度改革(实体法部分)

    (一)刑法典中死刑罪名的削减

    (二)死刑的适用对象和适用标准

    (三)制定死刑量刑规范指南

   四 死刑制度改革(程序法部分)

    (一)检察机关在死刑案件中的作用

    (二)死刑案件的侦查、起诉

    (三)死刑案件的审判

    (四)死刑复核程序

    (五)死刑案件的辩护

    (六)死刑的立即执行

    (七)死刑赦免

   五 死刑控制与国际司法协助

  第四节 我国和平时期废止死刑之设想

   一 前言

   二 我国当前死刑废止的道路及其困境

    (一)我国死刑废止道路的现状

    (二)我国死刑废止模式的现实困境

   三 世界上废止平时死刑和保留战时死刑的立法活动及启示

    (一)废止平时死刑和保留战时死刑议题的提出及实践

    (二)废止平时死刑的现实条件

     1.人权公约的推动和影响

     2.国际组织和进步国家的监督与推动

     3.适当政治经济条件下退而求其次的选择

   四 我国废止平时死刑、保留战时死刑的可行性考量

    (一)我国关于“战时”规定的调整与改进

    (二)新“战时”概念在刑法中的扩展性适用

    (三)在新“战时”概念的背景下考虑废止平时死刑的立法措施

   五 结语

  第五节 我国死刑改革的理论突破

   一 呼吁:废除死刑革命中缺乏刑法学说的实质性贡献

   二 现有死刑废除论的理论困境

    (一)报应论的困境:无法废除重大故意杀人罪的死刑

    (二)实证论的误区:混淆了死刑废除的哲学根据与死刑运用中的实践效果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

    (三)宽恕论的误区:结论的连带性会导致否定所有刑罚

   三 国家和个人的特殊杀人权不等于司法杀人权的正当化

   四 社会的刑罚权也非天然正当——从社会契约论到强迫论

    (一)新的以事实解释社会理论——社会强迫论

     1.个人加入社会的强制被迫性

     2.社会化过程是对生物人的某种强制压抑——刑罚的目标是社会人

     3.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决定了社会无处决权

     4.任何人对社会的组成都有抽象贡献——受刑罪犯是对社会有价值的人

    (二)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决定了社会不能抛弃个人

     1.死刑是在犯罪后国家把罪犯当作敌人看待的社会抛弃个人之表现

     2.个人不应被现代社会以任何方式抛弃

     3.对实践中暂时不能被再社会化的罪犯如何处理

   五 强迫机制决定了社会无杀人权——刑罚权正当性根据与性质重构

    (一)刑罚是社会必须履行的再社会化责任——刑罚的必要性和无奈性

    (二)刑罚应当是强制性的善举,而不应当是惩罚之恶

     1.刑罚的本质特征只能是强制性

     2.刑罚之本质不应是惩罚性痛苦之“恶”

     3.刑罚是强制进行的对罪犯和社会之双重“善”

   六 余音

 第二章 死刑改革的宪法审视

  第一节 死刑与宪法*

   一 死刑的宪法维度之深意

   二 死刑的宪法维度之三层面

   三 死刑的宪法维度之十问题

    (一)关于生命权

    (二)关于残忍的、不人道的、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刑罚

    (三)关于死刑数据的公开

    (四)从比例原则看死刑限制

     1.关于非暴力犯罪不适用死刑

     2.关于犯罪的责任分担

     3.关于绝对死刑

     4.关于选择性罪名

     5.关于从轻情节对死刑判决的影响

    (五)平等原则要求统一死刑执行方式

    (六)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要求对死刑犯人道对待

    (七)死刑犯应当有申请赦免的权利

    (八)死刑犯的器官捐献

    (九)死刑犯能否主张生育权

    (十)死刑可否用不得假释的终身监禁来替代

   四 结语

  第二节 死刑的宪法控制方案

   一 控制死刑是宪法自身的要求

   二 死刑适用当前并不违宪

   三 死刑的宪法控制方案

    (一)宪法控制方案的推导

    (二)宪法的基本控制方案

     1.现实死亡原则

     2.一命偿一命原则

     3.偿命方式对等原则

   四 结语

  第三节 死刑罪名削减的宪法维度

   一 我国死刑罪名的立法变迁

    (一)1979年刑法典颁布时的死刑罪名为28个

    (二)1997年《刑法》修订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特别刑法增加47个死刑罪名,死刑罪名达到75个

    (三)1997年《刑法》修订确定68个死刑罪名,在数量上比原来减少7个

    (四)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取消13个死刑罪名,死刑罪名减至55个

   二 长期以来死刑罪名立法控制欠佳的宪法检视

    (一)死刑罪名的立法缺乏宪法上生命权条款的约束

    (二)死刑罪名的立法未遵循照宪法所规定的立法权限

    (三)死刑罪名的立法缺失违宪审查的监督机制和实践

   三 死刑罪名削减的宪法思路

    (一)建议通过宪法解释将生命权入宪并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对死刑的限制

    (二)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遵循《宪法》所规定的立法权限修改刑法逐步减少死刑罪名

    (三)建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对死刑罪名逐一开展违宪审查的基础上通盘考虑死刑罪名的减少

  第四节 中国减少死刑罪名的宪法学考量

   一 中国减少死刑罪名是宪法法治理念进步的要求

   二 中国减少死刑罪名是保护公民生命权的应然要求

   三 中国减少死刑罪名需要建立协商民主的商谈机制

  第五节 死刑冤错案件的宪法控制

   一 问题的提出

   二 死刑制度与生命权价值

    (一)宪法的死刑论

    (二)死刑合宪性的争论

    (三)死刑正当性基础的脆弱性

    (四)死刑的刑法规范与宪法规范的张力

   三 预防死刑冤错案与国家的保护义务

    (一)死刑冤错案与立法机关对生命权的保护

    (二)死刑冤错案与行政机关对生命权的保护

    (三)死刑冤错案与审判机关对生命权的保护

    (四)死刑冤错案与“法、检、公”之间的制约关系

   四 健全预防死刑冤错案的宪法机制

    (一)树立尊重生命权的价值理念

    (二)逐步减少刑法上的死刑条款

    (三)保障死刑犯的基本权利

    (四)加强死刑适用的司法控制

    (五)强化“法、检、公”之间的相互制约功能

 第三章 死刑改革的立法建构

  第一节 中国死刑改革立法新思考

   一 前言

   二 关于减少死刑罪名问题

    (一)《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的相关规定分析

    (二)进一步减少死刑罪名的策略

     1.成批量地取消死刑罪名

     2.以非暴力犯罪为废止死刑的重点

     3.迈开非致命性暴力犯罪死刑废止之步伐

    (三)进一步减少死刑罪名的范围

     1.余下的非暴力犯罪之死刑废止

     2.非致命性暴力犯罪死刑的逐步废止

     3.致命性暴力犯罪死刑的立法严格限制适用

   三 关于死缓制度改革问题

    (一)《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的相关规定分析

    (二)提高死缓犯执行死刑之门槛问题

     1.提高死缓犯执行死刑门槛的价值

     2.提高死缓犯执行死刑门槛的方案

    (三)死缓适用条件之明确化问题

    (四)死缓的地位问题

   四 关于死刑适用标准改革问题

    (一)《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研拟之争论

    (二)死刑适用标准与联合国公约接轨问题

    (三)死刑政策之立法化问题

   五 关于死刑适用对象限制问题

    (一)死刑适用对象限制的意义与中国的实践

    (二)老年人免死制度之改进问题

    (三)其他特殊主体免死制度之创建问题

   六 余论

  第二节 贪利性犯罪死刑配置的犯罪学追问

   一 从贪利性犯罪的特点看死刑配置的非理智性

    (一)死刑与贪利性犯罪社会危害性特点具有不相容性

    (二)死刑之于贪利性犯罪无任何积极功能

   二 从贪利性犯罪的原因看死刑配置的无知性

    (一)贪利性犯罪的制度性根源

    (二)贪利性犯罪的现实诱因

    (三)贪利性犯罪的助推因素

     1.立法具有增加犯罪生成的规模和种类的功能

     2.立法具有促进贪利性犯罪的功能

   三 从贪利性犯罪的变化看死刑配置的无效性

    (一)关于贪利性犯罪的总体情况

    (二)关于贪污贿赂犯罪

    (三)关于盗窃犯罪

   结论

  第三节 集资诈骗罪死刑适用的刑事政策考量

   一 死刑刑事政策如何落实:死刑适用个案差异的正当性疑问

   二 走向限缩:死刑立法的基本刑事政策轨迹

   三 经济犯罪:死刑判决应当走开

   四 罪行极其严重的杀人犯罪不适用死刑,集资诈骗罪适用死刑情何以堪

   五 理应得到宽恕:集资诈骗犯罪不适用死刑的理由

   六 遵循经济生活的自身逻辑:集资诈骗罪的规范解释限度

   七 人是目的:任何人不应成为刑法达到某种目的的工具

   结语:司法限制死刑适用的责任担当

  第四节 集资诈骗罪的死刑存废考量

   一 刑法典中集资诈骗罪死刑规定的沿革

   二 理论上关于集资诈骗罪死刑规定的争议及其评述

    (一)支持保留集资诈骗罪死刑的观点

    (二)反对保留集资诈骗罪死刑的观点

   三 废除集资诈骗罪死刑的依据

    (一)废除集资诈骗罪的死刑符合刑法谦抑性的要求

    (二)废除集资诈骗罪的死刑具备现实基础

    (三)废除集资诈骗罪的死刑符合刑罚轻缓化的世界潮流

   四 集资诈骗罪刑罚配置的完善

  第五节 抢劫犯罪死刑适用现状与立法完善

   一 问题的提出

   二 抢劫罪适用死刑的现状

   三 抢劫罪配置死刑条款的结构分析

   四 抢劫罪配置死刑条款的立法完善

  第六节 组织、强迫卖淫罪的死刑问题

   一 国内外刑法有关卖淫嫖娼犯罪的处罚

    (一)国外刑法有关卖淫嫖娼犯罪的处罚

     1.卖淫嫖娼犯罪的刑种与刑度

     2.卖淫嫖娼犯罪的非刑罚处遇

    (二)我国刑法典有关卖淫嫖娼犯罪的处罚

   二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废除死刑的主要理由

    (一)性犯罪的轻刑化是各国刑事立法的发展趋势

    (二)我国社会性观念的变迁表明,卖淫嫖娼犯罪的社会危害大大降低

    (三)刑罚遏制卖淫嫖娼的作用有限,过分倚重有时会产生负面作用

   三 废除死刑后强迫卖淫罪加重情节的定性与处罚

  第七节 毒品犯罪适用死刑新解

   一 问题的提出与必要的说明

   二 国际社会关于毒品犯罪是否属于“最严重罪行”的立场

    (一)毒品犯罪死刑规定的国际概况

    (二)国际公约的规定及解释

   三 毒品犯罪不应属于“最严重罪行”的法理根据

 第四章 死刑改革的司法探索

  第一节 死刑适用的双重标准

   一 李昌奎案始末

   二 学界观点述评

    (一)死刑立即执行还是死刑缓期执行

    (二)是否应当提起再审

    (三)关于死刑的国家政策与学理主张

    (四)民意与司法的关系

    (五)裁判文书的说理

   三 案例评析:在公共政策和个体正义之间

    (一)案件缘何疑难

    (二)二审缘何改判

    (三)隐身的最高人民法院

    (四)死刑判决的双重标准

  第二节 死刑适用标准的反向解读

   一 何为当死:死刑适用标准的现行解读

   二 求其生不得:另一种解读视角

   三 “求其生”的潜在路径

    (一)求其生的社会实现路径:被害人救助制度

    (二)求其生的司法实现路径:死刑量刑情节规范化与人格调查制度

    (三)求其生的政治、文化实现路径:政治领导力与文化作用的发挥

     1.政治领导力的发挥

     2.文化作用的发挥

   四 结语

  第三节 死刑案件的量刑规范化

   一 从死刑到死缓:围绕二十份裁判的实证考察

    (一)十份死刑裁判的分析

    (二)十份死缓裁判的分析

   二 从法律到法理:为什么重视死刑酌定量刑情节

    (一)死刑酌定量刑情节的适用有助于弥补立法缺陷

    (二)死刑酌定量刑情节的适用有助正确量刑

    (三)死刑酌定量刑情节的适用有助于正确把握死刑政策

   三 从理论到实践:绕不开的几点困惑

    (一)目的何在:理论困惑之一

    (二)谈何公正:理论困惑之二

    (三)谁来举证:实践困惑之一

    (四)如何采信:实践困惑之二

   四 从理念到技术:如何重视死刑酌定量刑情节

    (一)理念更新——常识、常理与常情

     1.常识:行为人所犯之事为决定死刑适用与否的首要依据

     2.常情:突出一审法院法官的经验

     3.常理:被告人在量刑程序中适当承担证明责任

    (二)技术尝试——两个可行的选择

     1.确立相对明确具体的死刑量刑适用标准

     2.建立案例指导制度或其他

   结语

  第四节 被害方诉求与死刑的司法控制

   一 民意与被害方诉求

    (一)民意的界定与类型

     1.民意的界定

     2.民意的类型

    (二)被害方诉求和民意的关系

   二 被害方诉求对死刑司法适用的影响

    (一)被害人及被害方的权利

    (二)被害方诉求对死刑适用的积极影响

    (三)被害方诉求对死刑适用的消极影响

   三 被害方诉求对死刑适用影响的实证调查

    (一)被害方诉求的主要方式

    (二)被害方诉求的主要内容

    (三)各种诉求方式的效果

    (四)影响被害方诉求内容及方式的因素

    (五)被害方诉求对死刑司法控制的影响

   四 化解被害方诉求对死刑司法控制消极影响的路径

    (一)实然方式

     1.充分落实被害方的知情权和意见陈述权

     2.安排被告人对被害方进行道歉并表示真诚悔罪

     3.延长死刑案件的审理期限

     4.发挥案例指导制度的作用

    (二)应然方式

     1.修改立法应对被害方诉求

     2.出台司法解释应对被害方诉求

     3.规范化量刑

     4.建立被害人补偿制度

  第五节 被害人过错与死刑的限制适用

   一 前言

   二 被害人过错影响刑事责任的根据

   三 被害人过错之于死刑适用的影响力分析

   四 被害人有过错的案件如何限制死刑的适用

  第六节 死刑立即执行与死刑缓期执行的界限

   一 死刑立即执行与死刑缓期执行之界限的含糊

   二 死刑立即执行与死刑缓期执行之界限的通说

   三 死刑立即执行与死刑缓期执行之界限的解析

    (一)量刑的基本依据:客观危害、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

    (二)死刑适用的依据:客观危害、主观恶性

    (三)死刑执行的依据:人身危险性

  第七节 死缓限制减刑的司法适用

   一 理想:死刑适用的限制与规范

    (一)两个指导性案例情节有异同,但结论一致

    (二)指导性案例昭示的最高人民法院态度

    (三)死缓限制减刑适用范围的框定

     1.死缓适用的条件

     2.判处死缓后会根据哪些因素而被适用限制减刑

   二 现实:司法实践中的死缓限制减刑样本

    (一)死缓限制减刑案例的取样情况

     1.样本组一

     2.样本组二

    (二)样本案件情节分析

     1.起因分析

     2.危害后果统计

     3.犯罪情节分析

   三 理想与现实的呼应:死缓限制减刑适用的理性分析

    (一)存在单一从宽情节的案件被超限适用

    (二)存在单一从重情节的案件囿于证据等问题而折中适用

  第八节 死缓变更为死刑立即执行的条件

   一 问题的引出

    (一)案例展开

    (二)案例评析

   二 死缓变更为死刑立即执行的条件之观点及其评析

    (一)关于“故意犯罪”诠释的诸多观点

    (二)对“故意犯罪”理论观点的评述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第2条的规定及其评析

    (一)《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第2条的规定

    (二)《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第2条的规定之评析

     1.“情节恶劣”适用范围有限,判断标准模糊

     2.有违反禁止重复评价原则之嫌

     3.脱离判处死缓之罪的相关量刑要素

   四 死缓变更为死刑立即执行的条件应是“罪行极其严重”

    (一)被害人宽恕对死缓变更为死刑立即执行的限定

     1.被害人宽恕是适用死缓的实质标准

     2.被害人宽恕决定了死缓原则上不变更为死刑立即执行

    (二)死缓犯再犯应处死刑之罪,才可变更为死刑立即执行

    (三)变更为死刑立即执行需要考虑的特殊情况

   五 结论

  第九节 死缓限制减刑制度的价值定位及其适用

   一 某省死缓限制减刑制度的司法统计资料分析

    (一)死缓限制减刑的案件总数与适用理由

    (二)二审死刑立即执行改判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总数与适用理由

    (三)某省法院某刑庭死缓限制减刑适用罪名及适用理由

   二 《刑法修正案(八)》之前死缓制度改革的学术方案评析

   三 《刑法修正案(八)》对死缓制度的改革方案

   四 死缓限制减刑制度应当定位于限制死刑立即执行的适用

    (一)限制死刑的大背景

    (二)监狱职能的定位

   五 死缓限制减刑制度的司法适用

    (一)适用对象

     1.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是罪名还是行为

     2.如何理解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

    (二)实质条件

     1.死缓限制减刑的对象,应当是《刑法修正案(八)》生效之前本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对象

     2.死缓限制减刑的具体适用标准

 第五章 死刑改革的程序问题

  第一节 程序视角下的死刑控制

   一 死刑案件审理:证明标准的确立和证据规则的完善

    (一)“唯一性”证明标准的确立

    (二)证据规则的完善

   二 死刑案件核准:核准程序的诉讼化改造

   三 死刑案件执行:暂缓执行和赦免

    (一)暂缓执行制度的确立

    (二)赦免制度的激活

   四 其他相关制度的完善

  第二节 死刑复核程序中的远程视频讯问

   一 死刑复核案件中视频讯问的产生及其适用现状

   二 死刑复核程序视频讯问司法适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远程视频讯问对程序公正理念的影响

    (二)远程视频讯问对直接言词原则的冲击

    (三)远程视频讯问时检察官的监督问题

    (四)远程视频讯问听取辩护律师意见问题

   五 死刑复核程序中远程视频讯问的完善

    (一)远程视频讯问中被告人的程序选择权

    (二)远程视频讯问适用的死刑复核案件类型

    (三)远程视频讯问时法律监督程序的完善

    (四)远程视频讯问程序中律师在场权的确立

  第三节 加强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律师辩护

   一 死刑复核程序中律师辩护的现状

   二 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难以获得有效辩护的原因

   三 从加强律师辩护作用的角度看死刑复核程序的改革

  第四节 死刑立即执行的交付执行时间

   一 我国死刑立即执行判决交付执行时间的立法理念

   二 我国死刑立即执行判决交付执行时间的法律缺陷

    1.交付执行时间短暂,违背国际公约死刑国际标准和限制死刑、保障生命权的理念

    2.交付执行时间短暂与死刑变更程序的规定相冲突,不利于纠错和罪犯权利的救济

    3.交付执行时间短暂与审判监督程序相关规定冲突,不利于罪犯申诉权利的保障

    4.交付执行时间短暂,不利于人民检察院有效发挥执行监督的作用

   三 改革死刑立即执行判决交付执行时间的设想

    1.废除“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称谓,改称“死刑的判决”

    2.延长死刑交付执行的时间为至少一年

    3.增设死刑判决的特殊申诉制度

    4.完善死刑变更程序,赋予罪犯申请死刑变更的权利

    5.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执行监督

   结语

  第五节 死刑犯的临刑会见权

   一 诠释:临刑会见权的含义及法律渊源

    (一)临刑会见权的含义

    (二)临刑会见权的法律渊源

   二 检讨:临刑会见权的实践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临刑会见权的现状调查

    (二)临刑会见权落实不力的原因分析

    (三)剥夺临刑会见权,引发问题重重

   三 审视:临刑会见权的必要性和正当性

    (一)临刑会见的必要性

    (二)临刑会见的正当性

   四 探索:规范临刑会见权的立法进路

    (一)应明确临刑会见权的法律地位

    (二)应完善临刑会见权的会见程序

    (三)应完善死刑执行前后的有关程序

    (四)临刑会见出现重大疑问的应对措施

   结语

 第六章 死刑改革的国际经验

  第一节 国际上死刑存废最新情况概览

   一 全球死刑存废概况

    (一)东半球国家死刑存废概述

    (二)西半球国家死刑存废概述

   二 部分国家死刑适用概况

    (一)日本

    (二)美国

    (三)澳大利亚

    (四)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度尼西亚、菲律宾

    (五)冈比亚、加纳

   三 影响死刑存废的因素

   四 死刑的限制适用

   五 结语

  第二节 国际人权公约对刑法的许可与不许可

   一 国际人权公约对国家的拘束力

   二 许可与不许可的标准

   三 国际人权公约对国家刑法限制的基本方面

   四 意义性结论

  第三节 意大利废除死刑的过程及对我国的启示

   一 意大利死刑废除历程:反复、曲折

    1.1786年意大利托斯卡纳公国首次废除死刑

    2.1889年颁布的扎纳尔德里刑法典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内废除死刑

    3.1930年颁布的洛克法典重新规定死刑,死刑在意大利死灰复燃

    4.1944年意大利死刑的第二次废除(仅在刑法典规定的范围内废除)

    5.1947年意大利宪法对死刑的否定

    6.1948年意大利废除特别刑法中规定的死刑

    7.1994年意大利全面废除死刑

   二 贝卡里亚废除死刑的理念

    (一)死刑并不是一种权利

    (二)死刑的非公正性

    (三)死刑的威慑力不如终身监禁

    (四)贝卡里亚废除死刑理念在欧洲的影响

   三 意大利废除死刑的历程对我国的启示

    (一)社情民意决定我国死刑废除历程:曲折漫长

    (二)废除死刑的立法方式:以刑法修正案形式逐步推进

    (三)废除死刑的方法:分步骤依次废除

    (四)司法实践层面: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

  第四节 贝卡里亚等对死刑改革的签名意见书*

  第五节 日本死刑裁量的“永山基准”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一 日本的死刑裁量标准——“永山基准”概述

    (一)日本的死刑裁量与判例制度的概况

    (二)“永山事件”案情概要

    (三)“永山基准”的形成与发展

   二 “永山基准”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一)“永山基准”对我国死刑刑事司法的借鉴可能性

    (二)我国借鉴“永山基准”的具体方法设想

   三 结语

 第七章 死刑改革的其他维度

  第一节 死刑与宗教*

   一 宗教与死刑在历史上的复杂关系

   二 宗教在死刑问题上留下的歧义

   三 当代废除和限制死刑进程中宗教的作用

   结语

  第二节 中国死刑文化多元性与一元性探究

   一 中国死刑文化探源

   二 中国死刑文化的传承

   三 中国死刑文化的多元性

   四 中国死刑文化的民族性

   五 中国死刑文化与世界刑事法律文化的对立统一

  第三节 死刑改革中民意引导的路径选择

   一 死刑民意现状:纵向和横向两个视角的比较

    (一)历史视野下的死刑民意

    (二)比较视野下的死刑民意

   二 死刑改革中民意的基础地位和转变必要性

    (一)民众认可是死刑制度改革合法性和合理性来源

    (二)死刑改革中民意引导的必要性分析

   三 民意引导存在的现实困境

    1.非理性

    2.权威逆反性

    3.易被操控性

   四 引导死刑民意的路径选择

    (一)说服可能性模型的引入——ELM模型

    (二)“三位一体”形成引导合力

     1.国家层面:树立司法权威

     2.社会层面:营造废除氛围

     3.个体层面:塑造法律信仰

   结语

  第四节 死刑改革的民众认同

   一 死刑改革民众认同的可能误判

    1.死刑认同心理的可能误判

    2.死刑民意强度的可能误判

    3.引导死刑民意切入点的可能误判

   二 死刑改革民众认同条件的人文解析

    1.民意与法意的人文融合

    2.理性与宽恕的文化根植

    3.引导与沟通的文明互动

   三 死刑改革民众认同路径的现实选择

    1.多层推动

    2.分类引导

    3.自然过渡

  第五节 隐性死刑冤案的发生与避免

   一 症候的提出

   二 死刑案件中缺乏担当而只知上交矛盾的司法软骨病

    (一)矛盾是如何上交的

    (二)死刑裁量的保守动向

   三 治疗司法软骨病的药方

    (一)合理应用法律手段抵制被害人(家属)的不合法行为

    (二)司法独立背景下的错案追究制遏制法官随意上交矛盾

     1.重新界定“错案”标准并严格错案追究制度

     2.错案追究制度的有效推行依赖于司法独立的真正实现

     3.通过法律本身的完善和细化限制法官的裁量权

    (三)公开死刑判决书,医治死刑裁量中的诸种病症

    (四)加大指导性案例的约束力,抗制无担当的司法行为

     1.王志才案的指导意义

     2.指导性案例只有上升为判例才能发挥更大的作用

    (五)根治司法软骨病的其他措施

     1.检察院应更重视对量刑畸重判决的监督

     2.《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应加上对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意见而不应避重就轻

   四 制度之外,关键在人,在于法律人的担当

 死刑改革与国家治理(代序)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同时还提出,要“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本书从国家治理的角度来研究死刑改革,不失为近年来死刑研究中的一个新视角。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指引下,《刑法修正案(九)》继《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取消13个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后,进一步成批量地取消了9个罪名的死刑,使我国刑法中死刑的罪名在短短几年内由68个减至46个。本书分析了我国死刑改革的国内外背景,回顾了我国削减死刑的司法和立法进程,对下一步如何继续稳步推进我国的死刑改革并建构相关配套措施提出了设想。书中既有理念,又有可操作的措施,字里行间,体现着学术的人文关怀,流露出朴实、厚重的情怀。作者深信,一个少用死刑的国家,不仅对民众而言更具亲和力,而且从国家治理的角度来看,也是善治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