赃款赃物跨境移交、私营贿赂及毒品犯罪研究图书
暂无
[内容简介] 本书以跨境司法协助为主题,围绕区际司法协助、区际法律比较、私营贿赂、毒品犯罪四个大问题,分别对内地、香港、澳门、台湾四个地区的司法协助现状以及理论研究进行了系统的分析与梳理。本书讨论的中国不同法域之间赃款赃物的移交以及对私营贿赂犯罪与毒品犯罪的惩治与预防等问题。毫无疑问,对中国不同法域来说,这些都是迫切需要解决与完善的现实问题。由于澳门和中国内地的密切联系,人员来往频繁,跨境犯罪严重,刑事司法协助非常必要,澳门特别行政区应该与中国内地尽快地订立刑事司法协助协定。
序
第一编 论坛开幕致辞
在“第三届中国区际刑事法论坛”开幕式上的致辞
在“第三届中国区际刑事法论坛”开幕式上的致辞
1.私营机构贿赂
2.廉署调查权的延伸性
3.《防止贿赂条例》第9条的域外效力
4.跨境个案协查
在“第三届中国区际刑事法论坛”开幕式上的致辞
一 近年来中国大陆毒品犯罪及其惩治概况
二 关于商业贿赂犯罪及其惩治的情况
在“第三届中国区际刑事法论坛”开幕式上的致辞
在“第三届中国区际刑事法论坛”开幕式上的致辞
第二编 区际司法协助研究
中国区际追赃问题研究
一 前言
二 中国区际跨境犯罪之罪赃的范围界定
(一)各法域关于罪赃范围的规定
(二)追赃对象的范围确定
1.犯罪人从犯罪中所非法获得的财物
2.违禁品
3.供犯罪所用的财物
4.应当对被害人或者其他合法利益受侵害者承担的赔偿
三 针对已决犯的中国区际追赃问题
(一)对不附带民事诉讼之区际犯罪案件追赃的制度障碍
(二)对附带民事诉讼之区际犯罪案件追赃的疑难问题
四 针对未决犯的中国区际追赃问题
(一)追逃与追赃的关系
(二)独立追赃的依据和性质
五 中国区际追赃构建的具体问题
(一)双重犯罪问题
(二)罪赃调查和保全方面的合作
(三)罪赃的善意取得问题
(四)罪赃的分享问题
六 结语
区际追赃合作中的独立财产没收制度探析
一 独立财产没收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对物不对人
(二)不以对被告人定罪为前提
(三)适用相对于普通刑事诉讼更为宽松的证明规则
(四)注重保障第三者或者无辜者的权利
(五)有专门的程序相配套
二 独立财产没收制度在区际追赃合作中的适用性
(一)独立财产没收制度能为区际追赃提供合作的平台,大幅提升追赃的效率
(二)独立财产没收制度已经适用于国际追赃合作
(三)确立独立财产没收制度是落实《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相关规定的需要
(四)我国港澳台地区已经有类似于独立财产没收制度的立法与实践
三 区际追赃合作中运用独立财产没收制度的基本构想
(一)大陆地区独立财产没收制度的基本构想
1.明确独立财产没收制度适用的犯罪类型
2.明确独立财产没收制度适用的情形
3.明确没收财产的具体范围
4.设置专门配套的程序
(二)独立财产没收的区际合作机制
中国内地与澳门腐败犯罪赃款赃物移交合作中的法律冲突问题研究
一 赃款赃物的范围
(一)赃款赃物的概念界定
(二)中国内地与澳门在赃款赃物界定上的冲突及其解决
二 中国内地与澳门腐败犯罪规定的冲突与司法协助意义上的协调
(一)腐败犯罪涉及的罪名
(二)中国内地与澳门在腐败犯罪规定上的冲突
(三)中国内地与澳门腐败犯罪冲突在司法协助意义上的协调
三 中国内地与澳门腐败案件赃款赃物移交的程序冲突及协调
(一)腐败案件赃款赃物移交的责任机关
(二)腐败案件赃款赃物移交具体协助程序方面存在的冲突与协调
四 结语
中国区际赃款赃物跨境移交的现状与前瞻
一 规范阙如:中国区际赃款赃物跨境移交的现状考察
二 协议签订:中国区际赃款赃物跨境移交的时代诉求
三 规则确立:中国区际赃款赃物跨境移交的制度保障
四 结语
论中国区际赃款赃物跨境的追缴与移交
一 引言:中国区际赃款赃物跨境追缴与移交的复杂性
二 “两公约”所确定的模式
(一)直接追回赃款赃物
(二)通过没收事宜的国际合作追缴赃款赃物
1.在财产所在地国进行刑事没收或民事没收
2.承认和执行外国的没收裁决
三 中国区际赃款赃物跨境移交具体途径的探索
(一)大陆与台湾之间赃款赃物跨境移交途径的选择
(二)内地与香港之间赃款赃物跨境移交途径的选择
(三)内地与澳门之间赃款赃物跨境移交途径的选择
四 结语
论区际刑事司法协助中赃款赃物的移交
一 关于赃款赃物
(一)赃款赃物的范围
(二)赃款赃物的移交
二 赃款赃物移交之现状
(一)澳门特别行政区
(二)香港特别行政区
(三)中国内地
三 国际条约中的资产追回机制
(一)《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
(二)《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
(三)《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四)评价
四 移交赃款赃物的流程
(一)确认
(二)查封、扣押、冻结或没收
(三)移交
1.保护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2.不违反协助双方货物进出口和外汇管制的有关规定
五 尝试先行民事没收程序
六 确立收益分享机制
第三编 区际法律比较研究
香港《婚姻法律程序与财产条例》修订对跨境离婚案件的影响
一 引言
二 马琳诉杨军案中提出的急迫问题
三 《2010年婚姻法律程序与财产(修订)条例》
四 对《2010年婚姻法律程序与财产(修订)条例》的初步评价
五 结语
从《人民调解法》看香港调解立法的讨论*
一 引言
二 调解机制的地位和适用
三 《人民调解法》与香港的调解立法探讨
四 香港调解立法的思考
浅论跨境公司的法律责任
一 导言
二 便利投资者的法律制度
(一)《商法典》
(二)《离岸业务的法律制度》
三 跨境公司的基本结构形态
四 跨境公司的法律责任及其规制
(一)对债务责任及税务的规制
(二)对劳动关系的规制
(三)对民事责任的规制
(四)对刑事责任的规制
五 结语
第四编 私营贿赂问题研究
论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惩治与预防
一 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刑事立法状况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罪名体系
(二)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立法沿革
1.起步阶段(1949年新中国成立至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颁布)
2.急速发展与整合阶段(1993年《公司法》颁布至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颁布)
3.进一步完善阶段(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颁布至今)
二 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与成因分析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
1.案件数量逐渐上升,涉案金额不断加大
2.多发于高科技企业,隐蔽性强
(二)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成因分析
1.相关立法偏颇、预防社会基础薄弱
2.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缺失,职责权限不明,岗位间缺少制衡
三 现阶段我国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惩治与预防的具体建言
(一)完善私营部门制度建设,培植私营部门法律文化
(二)延伸预防对象,加强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预防与监督
(三)完善非刑事立法与刑事立法的协调与衔接,形成体系完整的治理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法律体系*
内地应对商业贿赂犯罪的刑事政策与司法实践
一 贿赂犯罪与商业贿赂
二 内地贿赂犯罪的刑事政策
(一)犯罪化与非犯罪化
1.立法上的犯罪化与非犯罪化
2.解释与适用上的犯罪化
(二)非刑罚化
1.检察环节的非刑罚化
2.法院环节的非刑罚化
三 内地贿赂犯罪的司法实践
(一)对行贿犯罪的惩处
(二)对与国家工作人员、国有单位有关的贿赂犯罪、非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犯罪的惩处
(三)贿赂罪的对象——财物
(四)对海外贿赂腐败行为的惩处
四 结语
跨区商业贿赂犯罪行为之刑法适用理论探讨
一 概说
(一)商业贿赂之意义
(二)商业贿赂之结构分析
1.行贿方
2.受贿方
3.受害方
(三)商业贿赂之危害性
(四)两岸跨区商业贿赂之状况
(五)本文目的
二 两岸商业贿赂与刑法规制
(一)台湾法制之状况
1.商业贿赂可能之犯罪
2.刑事规制之概况
3.相关贿赂罪要件之重点解释
(二)大陆法制之探讨
1.刑事规制之概况
2.澳门有关商业贿赂之刑事规制
三 两岸跨区犯罪行为之刑法适用
(一)刑法之适用效力概念
1.刑法与国际法之关系
2.刑法之适用效力与审判权
(二)区际刑法之基本概念
(三)台湾现行法制有关区际刑法之状况
1.区际刑法之法源
2.规定之困顿
四 代结论
论检察机关参与私营部门内贿赂犯罪预防的必要性及法律依据
一 中国刑法中的私营部门内贿赂犯罪
(一)中国刑法中私营部门内贿赂犯罪的内涵
(二)中国刑法中私营部门内贿赂犯罪的范畴
二 检察机关参与私营部门内贿赂犯罪预防的方式
三 检察机关参与私营部门内贿赂犯罪预防的必要性
(一)保障私营经济健康发展秩序的需要
(二)实现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预防贿赂犯罪机制协调、有效联动的需要
四 检察机关参与私营部门内贿赂犯罪预防的法律依据
(一)国际法上的依据
(二)国内法上的依据
1.宪法及宪法性法律依据
2.程序性法律规定的依据
3.实体性法律规定的依据
内地与澳门私营部门贿赂犯罪的立法比较
一 罪名及罪状的比较
(一)罪名
(二)罪状
1.主体
2.行为
(三)认定
1.罪与非罪:商业习惯的问题
2.数罪并罚的情况
(四)处罚
二 程序法问题:澳门立法中关于“告诉”的规定
三 立法目的上的总体评价
(一)差异
1.内地的主要立法目的:反不正当竞争
2.澳门的主要立法目的:保护雇主利益
(二)分析
1.内地:主体范围扩大令立法目的失焦
2.澳门:偏重对个人法益的保护
四 总结与建议
(一)实体法部分
1.罪状
2.刑罚
(二)程序法部分
1.扩大公罪的范围
2.对污点证人条款的严格解释
中国内地与澳门地区商业贿赂犯罪的立法模式比较探究
一 两地商业贿赂犯罪的立法模式概述
(一)商业贿赂用语及概念的差别
(二)商业贿赂犯罪立法模式的差别
二 两地商业贿赂犯罪立法模式的优缺点之比较
(一)刑法的相对稳定性要求与立法模式
(二)刑法的威慑力与立法模式
(三)刑法的受众与立法模式
(四)刑事立法技术与立法模式
三 两地现行商业贿赂犯罪立法模式的合理性与不足
(一)两地现行商业贿赂犯罪立法模式的合理性
(二)我国内地现行商业贿赂犯罪立法模式之不足
四 我国内地商业贿赂犯罪立法模式的改进
私营贿赂犯罪立法模式与罪名体系的完善
一 私营贿赂犯罪立法模式的选择
二 私营贿赂犯罪罪名体系的完善
澳门私营部门贿赂犯罪之告诉研究
一 私营部门贿赂犯罪简述
二 刑法中的告诉
三 私营部门贿赂犯罪的告诉
(一)《预防及遏止私营部门贿赂》所保护的法益
(二)告诉人的种类
(三)私营部门贿赂犯罪之告诉中的其他一般问题讨论
1.告诉权的继受问题
2.对共同犯罪的告诉
3.告诉的消灭和撤诉
4.私营部门贿赂犯罪的直接被害人和间接被害人问题
四 不需要告诉的条件
论中国大陆洗钱罪上游犯罪之再扩容
一 前言
二 洗钱罪上游犯罪的立法扩容轨迹
(一)上游犯罪的立法演进
(二)上游犯罪立法演进之评析
三 洗钱罪上游犯罪立法扩容所引发的争议
(一)上游犯罪范围“扩与不扩”之歧见
(二)上游犯罪范围如何扩充之歧见
1.“激进扩容说”
2.“有限扩容说”
四 洗钱罪上游犯罪再扩容问题之我见
(一)立论之前提
(二)观点之论证
1.再扩容否定论之局限
2.激进扩容说之欠缺
3.有限扩容说之变异——空白罪状说的倡导
五 结语
试谈私营部门贿赂罪的侦查程序
一 引言
二 “防私贿法”内属准公罪的私营部门贿赂罪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内的私营部门内的贿赂罪
三 在侦查私营部门贿赂罪时的侦查问题与程序问题
(一)不适用羁押制度
(二)不适用一些强制措施
(三)不适用电话监听的搜证手段
(四)第19/2009号法律的“污点证人”的制度有别于第10/2000号法律第7条第2款的制度
(五)假装接受不法要求
(六)假装接受利益
(七)独特的诉讼地位
(八)主动调查准公罪
(九)“私人机关”的界定
(十)廉政专员的立案或归档批示
(十一)贿赂罪的被害人概念
(十二)准公罪的撤诉
(十三)独立提起民事赔偿案使准公罪案件被视为放弃
四 结论
中国内地与澳门私营贿赂犯罪的惩治与预防比较研究
一 关于犯罪主体
(一)内地立法规定
(二)澳门立法规定
(三)比较研究
二 关于贿赂的范围
(一)内地立法规定
(二)澳门立法规定
(三)比较研究
三 关于贿赂的行为方式和行为主观目的
(一)内地立法规定
(二)澳门立法规定
(三)比较研究
四 关于刑罚的种类和刑罚的裁量
(一)内地立法规定
(二)澳门立法规定
(三)比较研究
第五编 毒品犯罪问题研究
台湾对于施用毒品行为之刑事规制
一 制度沿革梗概
二 施用毒品刑事规制之状况
(一)刑事规制之内容
(二)观察与勒戒处分
(三)强制戒治处分
(四)戒瘾治疗之缓起诉处分
(五)小结
1.观察勒戒期
2.强制戒治期
3.缓起诉替代疗法
4.刑罚期
三 施用毒品行政规制之状况
(一)行政规制之内容
(二)补充规范
(三)减害计划
1.清洁针具计划
2.替代疗法之医疗更生方案
3.成立毒品危害防制中心
四 施用毒品罪之规范检讨
(一)施用毒品罪之规范
(二)施用毒品罪之可罚性
(三)施用毒品罪之罪数
1.论以接续犯之一罪
2.论以集合犯之一罪
3.论以数罪并罚
五 结语
毒品犯罪死刑的国际考察及其对我国大陆的借鉴*
一 世界范围内毒品犯罪死刑的基本情况
(一)概述
1.象征性规定死刑的国家
2.低适用率的国家
3.高适用率的国家
(二)毒品犯罪死刑高适用率几个典型国家情况的简要介绍
1.中国*
2.越南
3.新加坡
二 国际人权法与毒品犯罪的死刑
(一)国际人权法对死刑的基本立场
1.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
2.1966年《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3.1989年《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旨在废除死刑的第二任择议定书》
(二)国际人权法对毒品犯罪死刑的态度
三 思考:我国毒品犯罪的死刑应何去何从?
对澳门新《反毒法》关于罪名与刑罚设置之若干质疑
一 关于不法持有毒品的罪名设置问题
二 关于“不适当持有器具或设备罪”的必要性问题
三 关于罚金刑在处罚毒品犯罪中的地位问题
(一)不足以充分发挥罚金刑的作用
(二)国外立法例之参考
大陆毒品犯罪的惩治与预防之探讨
一 内地毒品犯罪的现状概况
二 大陆毒品犯罪的立法审视
(一)大陆毒品犯罪立法的可取之处
(二)大陆毒品犯罪立法有待改进之处
1.废除若干毒品犯罪的选择性罪名,实行一行为一罪名
2.废除毒品犯罪的死刑
3.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规定应坚持定量与定性的统一
三 大陆毒品犯罪的惩治原则与具体措施
(一)惩治原则
1.宽严相济的原则
2.重视经济处罚的原则
3.慎用死刑的原则
(二)具体措施
四 大陆毒品犯罪的预防对策
(一)深入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禁毒意识。
(二)坚持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四禁并举”
(三)健全法制,坚决依法惩治毒品犯罪,健全刑事立法、行政法规和禁毒司法、执法制度
(四)加强禁毒国际合作
制造毒品罪防治论
一 网络监管
二 特定药品监管
三 特定化工产品监管
四 特殊侦查手段的运用
毒品犯罪的惩治与防范
一 内地与港澳地区区际毒品犯罪特点
(一)吸毒人数逐年增长,涉毒案件逐年增多
(二)吸毒人员呈现低龄化趋势,毒品种类由传统型向新型转变
(三)港澳地区毒品犯罪性质严重
(四)区际毒品犯罪危害巨大
二 内地与港澳地区区际打击毒品犯罪困境
(一)内地与港澳地区关于毒品犯罪的立法衔接不畅
1.对毒品犯罪的界定上存在差异
2.对毒品犯罪的主体认定上存在差别
3.毒品犯罪中关于涉毒量规定的不同
(二)内地和港澳地区联手打击毒品犯罪的合作力度不够
1.内地与港澳地区没有形成完善的警务合作机制以共同打击毒品犯罪
2.内地与港澳地区目前区际刑事司法协助制度的不成熟制约形成共同打击毒品犯罪的合力
(三)内地与港澳特区政府针对毒品犯罪应对有限,公众参与程度不够
三 内地和港澳地区合力打击毒品犯罪之完善途径
(一)在“一国两制”的框架内形成统一的刑事政策,逐步推进内地和港澳地区法律的效益对接
(二)加强对打击毒品犯罪重要性的认识,平衡打击毒品犯罪与人权保护之间的关系
(三)强化警务合作,完善内地与港澳地区警方司法协助机制
(四)强调犯罪治理和预防,唤起全社会共同参与禁毒的意识
中国当前毒品犯罪惩治与预防中的三个分歧
一 惩治运输毒品犯罪微观政策对于宏观政策的背离
(一)问题的源起:运输毒品罪被降格处理为贩卖毒品罪的帮助犯
(二)问题的反思:运输毒品罪刑事政策弱化的合理性质疑
(三)问题的回应:立足于禁毒宏观政策指导下的从宽处罚
二 对于死刑政策的背离:毒品死刑量刑数额的提升问题
(一)问题产生的背景:毒品犯罪的死刑适用现状
(二)基于现有法律框架下的思索:提高毒品犯罪死刑数额问题的愆谬性
1.量刑情节对于毒品犯罪死刑适用的差异化处理
2.毒品数额大不是判处死刑的唯一标准
3.同样的疑问:贪贿犯罪的死刑数额问题及其启发性思考
(三)问题的回应:立法不宜轻易提高量刑数额
1.刑事立法应注重对公众的法律引导
2.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应立足于中国现有的刑事法框架
三 毒品消费政策与惩治毒品犯罪刑事政策的关系:吸毒入罪化问题
(一)理论质疑:打击毒品消费的常见论点及其反思
1.批判性解读之一:“禁止非法消费毒品立法统一化论”及其质疑
2.批判性解读之二:“刑法断绝吸毒消费市场论”及其反思
(二)现实的批判:吸毒入罪与我国毒情、法情的不适应
(三)应有的结论:刑事制裁不能扩大适用于吸毒行为
海峡两岸毒品犯罪侦查协作研究
一 海峡两岸毒品犯罪侦查协作现状
二 深化两岸侦查协作的现实基础与法律、政策基础
(一)协作的现实基础
(二)协作的法律与政策基础
1.实体上的可罚性
2.程序上的管辖权泛化与执法机关的无条件协作原则
(三)相近的禁毒政策
三 海峡两岸毒品犯罪侦查协作的改进
(一)确立两岸执法部门直接对话通道
(二)搭建两岸毒品犯罪情报交流平台
(三)两岸联手组建专案队伍
(四)确立两岸执法收益分成
毒品犯罪若干问题探讨
一 引言
二 澳门的毒品犯罪——立法与现状
(一)澳门新“禁毒法”中的罪与刑*
(二)澳门毒品犯罪的现状
三 毒品犯罪认定中的几个疑难问题
(一)毒品犯罪中正犯与从犯的认定
(二)毒品犯罪的罪数认定
(三)毒品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四 毒品数量与量刑
(一)毒品的定量分析
(二)毒品数量对量刑的影响
五 毒品犯罪的侦查措施
(一)强制验尿验血和排毒
(二)羁押措施
(三)侦查诱惑
六 结语
社区戒毒若干问题探讨
一 社区戒毒及其必要性
(一)社区戒毒的含义
(二)社区戒毒的必要性
1.治理毒品犯罪必须减少吸毒人员
2.控制毒品犯罪必须减少吸毒人员
3.社区戒毒在减少吸毒人员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 社区戒毒的可行性
(一)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二)具有可靠的科学基础
(三)出现可用的社区机构
(四)有可资利用的社区戒毒经验
三 社区戒毒的若干具体设想
(一)重视在中途之家中开展戒毒工作的意义
(二)在中途之家中可以进行的戒毒工作
1.监督
2.心理治疗
3.辅助治疗
4.生活辅导
5.职业培训
(三)在中途之家内开展社区戒毒工作需要关注的几个问题
1.确立利益补偿机制
2.注意预防负面影响
3.注意培训工作人员
4.完善有关规章制度
5.借鉴境外有关做法
(四)善用社区中的宗教资源开展戒毒工作
毒品犯罪预防新思考
一 引言
二 被证明失败的国际禁毒实践
三 “循证”原则的产生和发展
(一)循证医学的缘起
(二)循证公共政策的兴起
(三)评述:“循证”原则的内涵
四 “循证”原则对毒品犯罪预防的启示
(一)医学上:“循证”原则对毒品依赖性治疗的启示
(二)政策上:“循证”原则对毒品预防政策的启示
五 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