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文选·基本法卷图书
BASIC LAW
[内容简介] 这是一本研究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了解澳门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重要参考书。本书从澳门特区基本法的起草过程、澳门基本法的法律地位、基本法规定下的澳门政治体制及其特点以及事关基本法理解的有关法律条文等众多方面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进行了精彩的评述和分析。
澳门基本法研究的简单回顾与展望
一 澳门基本法研究的简单回顾
(一)澳门基本法公布至生效前的阶段
(二)澳门基本法实施阶段
二 2005年及2006年研究现状评述
三 澳门基本法研究的未来展望
(一)从现实需要的角度,应该抓住澳门的实际情况和自身特点,研究以下问题
(二)从历史的角度,应该研究澳门基本法制定的立法背景和条文的草拟、形成的过程
(三)从比较的角度,在研究澳门基本法的同时,要借鉴香港基本法的研究经验
(四)对澳门基本法的基础理论研究应与基本法实践中提出的问题研究结合进行
论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特点
一 具有“一国两制”的特点
(一)“一国两制”是实现祖国统一的基本国策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三)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
(四)授予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
(五)基本法是实现“一国两制”的重要保证
二 充分反映澳门的特点
(一)关于澳门土地问题规定的特点
(二)关于居民权利和自由的特殊规定
(三)关于外国居留权的规定
(四)关于立法会的组成和产生办法
(五)关于司法机关的组织
(六)关于宣誓效忠的规定
(七)关于咨询性的协调组织
(八)关于旅游娱乐业的规定
(九)关于文化规定的特点
(十)关于全国性法律的规定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制定过程与结构
一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制定过程
(一)准备阶段
1.初步了解和研究澳门情况及各界人士对起草基本法的意见和建议*
2.起草、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结构(草案)》
3.成立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咨询委员会
(二)形成征求意见稿阶段
(三)形成基本法草案阶段
(四)从基本法草案到基本法的通过阶段
二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结构草案
(一)起草基本法结构草案的指导思想
(二)基本法结构草案的内容
澳门宏观行政架构的发展及其与基本法的衔接
一 引言
二 澳门的宏观行政架构的演变
三 澳门宏观行政架构的发展及其与基本法的衔接
(一)主权职能
(二)经济职能
(三)社会职能
(四)教育和文化职能
四 小结
论澳门立法会的地位和职能及其转变
一 澳门立法会的沿革和现状
(一)澳门立法会的起源和演变
(二)澳门立法会地位和职权的现状
(三)澳门立法会运作的实际情况
(四)澳门立法会地位和职能与总督主导下的宏观政治体制的关系
二 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地位和职能
(一)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性质和地位
(二)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职权
(三)特区立法会与现行澳门立法会在地位和职权上的异同
三 对立法会体制在政权交接过程中平稳过渡的一些设想
(一)实现立法会事务上平稳过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对落实基本法完成向特区立法会制度转变的若干设想
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组织的若干构思
一 引言
二 政府架构的变动
对中国宪法与基本法关系的再思考
一
二
三
四
五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
一 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
二 特殊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
三 法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四 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行政法规与授权立法
一
二
三
四
澳门司法制度:延续与变革
一 司法体制
二 司法权
三 刑事预审制度
论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法规与法令的关系
一 引言
二 概论
三 法令和行政法规的法律性质
(一)法令的法律性质
(二)行政法规的法律性质
四 澳门特别行政区规范性行为的位阶
五 行政法规与法令在法律实践中所出现的问题
六 问题的解决方法
七 结论
试论基本法实施过程中的监督途径
一 宪制性法律的一般监督模式
(一)国家最高司法机关监督模式
(二)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监督模式
(三)专门机关监督模式
二 基本法的监督途径
(一)中央的监督
1.审查监督
2.立法监督
3.解释监督
(二)地方的监督
1.立法会的监督
2.行政长官的监督
3.司法机关的监督
4.检察院的监督
三 思考与完善
(一)关于全国性法律与基本法的关系问题
(二)关于自治条款的审查问题
(三)关于法院审查的效力问题
(四)关于检察院的监督作用问题
现行立法会选举制度之法理浅释
一 概引
二 《选举法》之法律性质
三 选举委员会之性质及法律地位
四 选举之实体内容及计票方法
五 参选及选举之程序
六 受托人之法律地位
七 值得反思之若干问题
八 结语
论特别行政区的行政主导
一 行政主导的理论来源和制度参考
二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主导的含义和内容
三 实行行政主导要注意处理和解决的问题
“一国两制”理论渊源探析
一 和平外交——新中国成功面最大的活动领域
二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中国传统智慧的集中体现
三 “一纲四目”——“一国两制”思维的初始胚基
四 “一国两制”是两岸和平统一的最佳方式
五 结束语
论澳门基本法的澳门特色
一
二
(一)认真的唯实性
(二)严谨的科学性
(三)高度的开放性
1.关于驻军问题
2.关于“死刑”问题
3.关于基本法第23条
(四)宽厚的包容性
(五)深远的前瞻性
1.关于公务员制度改革问题
2.关于博彩旅游业问题
3.关于国际机场和航空制度问题
(六)充分的保障性
三
对港澳基本法政治体制及其实践的探讨*
一 港澳基本法规定的政治体制
(一)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
(二)港澳基本法所规定的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
1.行政主导
2.行政立法既相互制约又相互配合
3.司法独立
二 港澳基本法规定的政治体制的特色
(一)其他政治体制的引介
1.回归前港澳的总督制
2.人民代表大会制
3.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
(二)基本法规定的政治体制和其他体制的比较
三 港澳基本法规定的政治体制在实践中需要探讨的几个问题
(一)中央是否有权参与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发展?
(二)行政长官是否享有立法权?
(三)立法会是否有权对主要官员提出不信任案?
(四)特别行政区法院对立法机关的法律是否享有司法审查权?
行政长官制是单一制下新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地方政权形式
一 地方政权形式和行政长官制的概念
二 “一国两制”下新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地方政权形式
(一)澳门特别行政区政权形式是我国单一制下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但又享有高度自治权
(二)澳门特别行政区地方政权形式是中国社会主义国家的地方政权形式,但其经济基础是资本主义,它所保护的是资本主义,表现了它的新内容
(三)澳门特别行政区政权形式的产生,既实行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又实行部分议员由委任产生,体现了政权形式产生方式的多样性和新内容
(四)澳门特别行政区地方政权形式基本上实行与内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同的司法和法律制度
(五)澳门特别行政区地方政权形式突破了古典的以美国为代表的分权制形式
(六)澳门特别行政区地方政权形式突破了西方传统以英国为代表的议会制形式
(七)澳门特别行政区地方政权形式也是突破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新形式
(八)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地方政权形式是改变旧的总督制的新形式
论行政主导的权力设定、结构设计及其他条件
一 行政在政治体制中为什么是主导?
(一)行政主导并不是宪政理论的产物,是世界宪政实践的结果
(二)港英、澳葡时期的行政主导制度是政治设计的产物
(三)特别行政区的行政主导体制是“一国两制”的实际需要
二 行政在政治体制中如何主导?
(一)行政主导的权力设定与权力关系的结构
(二)港澳行政主导体制变化的原因
三 行政在特别行政区内应该如何主导?
(一)行政主导体制的构建和有待改进的思考
(二)总结落实基本法行政主导原则的经验与教训
(三)创造行政主导运行的其他必要条件
从组织章程到基本法
一 宪法及宪法性法律
二 总督与行政长官
(一)权力来源、产生及任期
(二)性质和地位
(三)职权
三 政治体制模式
论简单单一制、复杂单一制和复合单一制
一 问题的提出
二 单一制的概念及其分类理论
(一)单一制的概念
(二)国家结构单位
(三)单一制的判断标准
(四)单一制的几种分类
(五)普通国家结构单位和特殊国家结构单位
(六)普通自治和高度自治
(七)几个例证
1.丹麦
2.英国
3.意大利和西班牙
4.朝鲜
5.希腊
6.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
7.阿塞拜疆共和国
8.乌克兰
9.坦桑尼亚
10.荷兰王国
三 简单单一制、复杂单一制和复合单一制
(一)分类的标准
(二)复杂单一制的特征
(三)复合单一制的特征
四 中央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系中的几个具体问题
(一)我国属于复杂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二)中央能否被称为“宗主国”?
(三)关于剩余权力问题
(四)宪法能否适用于特别行政区?
(五)基本法能否被称为“小宪法”?
(六)如何理解最高人民法院与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的关系?
(七)有哪些全国性法律适用于特别行政区?
论澳门基本法第6条与第103条中财产权的保护、限制与征用
一 导论
(一)历史与意义
(二)结构与问题
二 先决问题:保护的范围和触及保护范围的性质界定
(一)基本法第6条和第103条第1款财产权以及保护的范围
1.私法上的主体权利
2.公法上的主体权利
3.结论
(二)是征用抑或涉及财产权的限制条款?
1.区分的必要性
2.区分的理论
(1)“特别牺牲理论”(Sonderopfertheorie)
(2)“严重性理论”(Schweretheorie)
3.结论
三 基本法第6条和第103条第1款是否受到侵犯?
(一)可能的途径
(二)审查限制权利的法律或行政法规是否合法
1.符合宪法(Verfassungslegitimitaet)
2.有效性要求(Geeignetheitsgebot)
3.必要性要求(Erforderlichkeitsprinzip)
4.狭义上的比例原则(Grundsatz der Verhaeltnismaessigkeit i.e.S.)
(三)审查征收是否合法
1.法律征收(Legalenteignung)
2.行政征收(Administrativenteignung)
四 结语
对澳门终审法院裁决的分析:演绎还是类比?
一 司法过程中的法律推理和法律解释
(一)两种法律推理模式
(二)两种解释方法
二 不同推理模式对基本法解释的影响
三 制定法传统下法律解释的实例分析:澳门终审法院对基本法有关条款的解释
(一)解释的依据
(二)解释的方法
(三)案情摘要
1.主要案情*
2.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
(四)澳门终审法院的解释过程
1.对是否适用澳门原有法律进行解释
2.对为什么适用基本法进行解释
3.对执行原高等法院的裁决就是适用澳门原来与基本法相抵触的法律、违反行政合法性原则进行解释
(五)值得肯定的方面
四 演绎还是类比?
澳门社团组织的法律制度分析
一 澳门社团法律制度的变革
(一)在完全葡萄牙化阶段,澳门的结社活动受到严格的法律限制
(二)在特别处理与自主立法阶段,澳门市民的结社权得到法律确认
(三)在法律本地化之后,澳门居民的结社自由获得充分的法律保障
二 澳门现行社团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与特点
(一)公民结社自由与权利保障的宪制性法律
1.公民结社自由权利的保障
2.结社自由的一般限制与特别限制
(二)规范社团法律地位及其内部法律关系的一般性法律规范
1.社团法律地位的取得
2.社团内部治理的法律规定
(三)规范社团外部关系的法律规范
1.社会政治事务与社团参与
2.政策咨询、社会管理与社团参与
3.社团税收优惠、政府资源输入及其监督
三 澳门社团法律制度完善之探讨
(一)社团法律体系与结构的系统化构成完善
(二)社团法律限制与监督的细则性内容完善
1.结社限制与禁止
2.公益产权保护与社团财产限制
3.社团外部监督与权利救济
(三)社团法律用语与次序等技术性完善
论澳门基本法对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管辖权的规定及其限制
一 问题的提出
二 澳门基本法对法院管辖权的有关规定
(一)管辖权的规定方式
1.管辖权的概括式规定和列举式规定
2.管辖权的正面肯定和反面排除
3.管辖权的外在限制和内在限制
4.管辖权的宪法限制和法律限制
(二)澳门法院的设置结构
(三)澳门基本法关于管辖权的有关规定
(四)澳门行政审判体制及其司法争议范围
三 如何理解澳门基本法中关于“继续保持原有法律制度和原则对法院审判权所作的限制”的规定?
(一)“澳门原有法律制度和原则”的含义
(二)“澳门原有法律制度和原则”形成的外在限制
(三)“澳门原有法律制度和原则”形成的内在限制
(四)“法院审判权”的含义
四 如何理解澳门基本法中关于“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的规定?
(一)国家行为的一般概念
(二)澳门基本法中国家行为的具体界定
(三)国家行为的事实问题
五 是否可以对行政长官提起诉讼?
六 结语
从法律解释学看澳门立法中的中葡法律文本的效力
一 主张中文法律文本优于葡文法律文本的各论据评析
二 认为葡文法律文本优于中文法律文本的论据评析
三 推定中葡双语具备同等效力的论据评析
四 对中、葡文法律文本差异和优先的问题的若干建议
论中文在澳门司法判决中的地位:基本权利的视角
一 引言
二 多语地区对司法语言的规定比较
三 澳门中文地位的确定与相关立法
四 从基本权利理论的分析
五 结束语
立法权的有效行使与行政主导体制的及时完善
一 一次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的大讨论
二 对澳门特区法律体系的正确理解
三 特区立法权的有效行使
(一)立法权的定义
(二)关于立法体制
(三)关于澳门特区立法权的行使
四 行政法规的地位与效力
五 正确维护行政长官的权威
六 结语
本澳现行法律规范不符合澳门基本法的数个现象评析
一 序言
二 澳门法律尚未完全中文化,葡萄牙本土法律仍未依法彻底废止
三 检察院在行政诉讼中参与评议会不符司法独立原则
四 刑罚延长制度可能抵触罪刑法定原则
五 公职人员聘用制度对国籍要求与澳门基本法不相同
六 《澳门律师公会章程》的“地位独立条款”与澳门基本法确立的宪政制度相异
七 结语
出版说明
1.Buchanan,J.M.,
2.António Tavares de Castro:《廿世纪最后廿五年间的澳府组织结构:历史与未来的探讨》,载《行政》杂志,总第6期,澳门,澳门行政暨公职司,1989。
3.Gournay,Bernard,
4.Hood,C.,“A public management for all seasons?”,In
5.澳门行政暨公职司:《澳门公共行政97》,澳门,1997。
6.澳门行政暨公职司:《澳门公共行政之人力资源》,澳门,1997。
7.余伟职:《公共行政:人类文明的基石抑或绊脚石》,载郑宇硕、罗金义编《政治学新论——西方学理与中华经验》,香港,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97。
8.吴志良:《澳门政制》,澳门,澳门基金会,1995。
9.张炳良:《公务员制度:不断演变中的典范》,载郑宇硕、罗金义编《政治学新论——西方学理与中华经验》,香港,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97。
10.杨奇主编《香港概论》(下卷),香港,三联书店有限公司,1993。
1.Jorge Miranda:《选举法》之研究,葡萄牙,葡国LEX出版社,1995。
2.Carlos Fraga:《选举诉讼》,葡萄牙,葡国大学出版社,1997。
3.《选举法论丛》(论文集),葡萄牙,里斯本,1990。
4.Gomes Canotilho:《宪法学》,Almedina出版社。
5.葡萄牙宪法法院1983年至1990年关于选举上诉之裁判——见葡萄牙政府公报第二组。
6.《选举制度概论》,香港,天地图书有限公司,1985。
1.杨允中、饶戈平主编《基本法: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保障》,澳门,澳门基本法推广协会,2006。
2.澳门特区居民素质调查报告课题组著《澳门特区居民素质调查报告一2005》,澳门,澳门发展策略研究中心,2006。
3.李淑华著《〈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的“第三权力”》,《行政》杂志,总第54期,澳门,澳门行政暨公职局,2001年12月。
4.杨允中著《澳门基本法释要》(修订版),澳门,澳门法务局,2003。
5.肖蔚云、杨允中、饶戈平主编《依法治澳与稳定发展》,澳门,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基本法推广协会,2002。
6.骆伟建著《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概论》,澳门,澳门基金会,2000。
7.黄显辉著《澳门政治体制与法渊源》,澳门,东方葡萄牙学会(赞助),1992。
简 介:本书旨在研究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主导体制,涉及行政主导的基本内涵、行政主导的形成基础、行政主导的主要表现、行政主导的运作模式、行政主导体制下的行政权、行政主导体制下的立法会、行政主导体制下的司法机构等内容,据此提出澳门特别行政区政治发展仍应坚持并不断完善行政主导体制。
作者:
刘倩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6年0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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