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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史图书

The Legal Histor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SSAPID:101-8358-0273-99
ISBN:978-7-5097-1016-6
DOI:
ISSN:
关键词:

法治 宪法史 法制史

[内容简介] 本书系统梳理了新中国成立后社会主义法制发展的基本历程,通过对新中国宪法史、行政法史、民法史、刑法史、商法史、诉讼法史、知识产权法史、劳动保障法史、涉外法史等部门法史的研究,全面展示了60年来中国法制建设取得的成就,揭示了今后发展完善的方向。书末并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大事记。本书是国内首部由权威法史学家牵头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史,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关信息

丛书名: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库·法学社会学研究系列
作 者: 杨一凡 张群
编 辑:刘骁军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年12月
语 种:中文
中图分类:D9 法律

 前言

 《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库》出版说明

 第一章 新中国法制建设和法治发展的基本进程

  第一节 新中国法制的萌芽

  第二节 社会主义法制的初创

   一 依法建立健全各级国家机构

   二 土地改革和巩固新生政权斗争中的立法活动

   三 恢复国民经济过程中的法制建设

   四 建立新型的婚姻制度

   五 正式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六 法学教育、宣传及研究

  第三节 社会主义法制的稳步发展

   一 全国范围的普选

   二 确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三 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颁布

   四 立法制度的改革

   五 国家行政机关法制机构的建立

   六 完善国家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七 “一化三改”的有关立法

  第四节 法制建设的曲折发展

   一 法制建设的进展情况

    (一)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大多数时间里开展了活动,行使了职权

    (二)立法工作取得了一些进展

    (三)审判、检察和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取得较好成绩

   二 法制建设所经受的巨大冲击

  第五节 “文化大革命”对法制的破坏

  第六节 新历史时期的法制建设和法治发展

   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

    (一)新宪法的颁布与修改

    (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

    (三)国务院行政法规的大量制定

    (四)地方立法工作从起步到迅速发展

   二 司法制度的重建与改革

   三 依法行政和建立法治政府

   四 法学教育、研究和普法

  第七节 新中国法治建设的基本历史经验

   (一)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依法治国的指导方针

   (二)必须牢牢树立法治建设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的指导思想,并在深化改革中不断加强法治建设

   (三)必须建立和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实现法治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四)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中国共产党的政策与法律、权与法的关系,保证法律始终具有最高的权威

   (五)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做到尊重保障人权

   (六)必须在不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的同时,建立起富有成效的法律监督机制

   (七)必须注重普法和法律文化建设,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社会成员的法律素质

 第二章 宪法制度

  第一节 民主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的立宪实践

   一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二 抗日救国十大纲领

   三 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四 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第二节 新中国宪政的初步发展

  第三节 社会主义宪法制度的确立

   一 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次普选

   二 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起草

   三 第一部宪法的基本内容

    (一)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二)国家经济制度

    (三)国家机构

     1.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2.关于国家主席

     3.关于国务院

     4.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5.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6.关于人民法院

     7.关于人民检察院

    (四)国旗、国徽、首都

  第四节 宪法制度曲折发展的时期

   一 我国宪政建设的曲折历程

   二 1975年宪法

   三 1978年宪法

   四 选举制度的完善

   五 国家机构职权及运作的规范化、法制化

    (一)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三)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五节 现行宪法的制定与完善

   一 1982年宪法的诞生

   二 对1982年宪法的四次修改

    (一)1988年宪法修正案

    (二)1993年宪法修正案

    (三)1999年宪法修正案

    (四)2004年宪法修正案

   三 现行宪法及其修正案对我国宪政的重大发展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确定了我国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根本任务

    (三)坚持改革开放

    (四)重视和扩大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五)巩固和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六)建立健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七)完善基层直接民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八)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

    (九)明确尊重和保障人权

    (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十一)确立了国家经济制度

    (十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十三)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十四)完善了立法体制和立法监督

    (十五)国家领导人员实行任期限制制度

    (十六)确定了我国的两项基本国策

    (十七)规定了特别行政区制度

    (十八)规定了我国的行政区划

    (十九)确定了宪法的法律地位、修改、解释、监督和实施保障

 第三章 行政法律制度

  第一节 新中国行政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

   一 行政法律制度的创立

   二 行政法律制度的曲折发展阶段

   三 行政法制建设的恢复和大发展时期

  第二节 国家行政机关组织法的建立健全

   一 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中央人民政府)的组织法律制度

   二 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地方人民政府)的组织法律制度

  第三节 行政基本法律的不断完善

   一 行政立法制度

   二 行政许可法律制度

   三 行政处罚法律制度

   四 行政复议法律制度

   五 行政监察法律制度

   六 国家公务员法律制度

   七 行政赔偿法律制度

   八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九 行政审计法律制度

  第四节 国家行政机关各部门法简述

  第五节 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一 环境立法的起步

   二 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发展

    (一)环境保护的综合性法律法规

    (二)环境保护法单行法律法规

     1.大气污染防治立法

     2.水污染防治立法

     3.海洋环境保护立法

     4.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立法

     5.固体废物污染、放射性物质污染以及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立法

   三 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转型

  第六节 行政诉讼法律制度

   一 以信访为主要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时期

   二 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起始阶段

   三 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确立

 第四章 刑事法律制度

  第一节 新型刑事法制的创立及曲折发展

   一 刑事法律制度的创立

  第二节 刑法的全面发展和完善

   一 新中国刑法立法工作的恢复和发展

   二 新中国刑法的进一步完善

    (一)关于刑法的补充规定

    (二)关于刑法修正案

     1.刑法修正案

     2.刑法修正案(二)

     3.刑法修正案(三)

     4.刑法修正案(四)

     5.刑法修正案(五)

     6.刑法修正案(六)

     7.刑法修正案(七)

    (三)关于刑法的立法解释

     1.关于刑法第93条第2款的解释

     2.关于刑法第228条、第342条、第410条的解释

     3.关于刑法第294条第1款的解释

     4.关于刑法第384条第1款的解释

     5.关于刑法第313条的解释

     6.关于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

     7.关于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

     8.关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规定的解释

     9.关于有关文物的规定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解释

  第三节 刑事诉讼法律制度

   一 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发展

   二 刑事诉讼法的完善

   三 刑事诉讼法的继续完善

 第五章 民商法律制度

  第一节 民事法律制度

   一 萌芽时期

   二 民事法制的重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出台前的民事立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颁布与实施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颁布后的民事立法

   三 民事法制的加速发展

    (一)担保法的出台

    (二)统一合同法的出台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颁布

    (四)家事法的发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发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颁布及修改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颁布及修改

    (五)侵权法的起草

  第二节 商事法律制度

   一 公司法

    (一)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公司立法

    (二)1957~1978年间的公司立法

    (三)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公司法出台期间的公司立法

    (四)1993年以来的公司立法

   二 破产法

   三 票据法

   四 保险法

   五 海商法

  第三节 民事诉讼法律制度

   一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民事诉讼制度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的颁布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颁布

    1.关于诉讼主体

    2.关于起诉难的问题

    3.关于管辖

    4.关于举证责任

    5.关于督促程序

    6.关于公示催告程序

    7.关于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8.关于执行难的问题

    9.关于诉前保全

    10.关于仲裁

   四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颁布

   五 民事诉讼法的首次修订

 第六章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第一节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发展概要

  第二节 著作权法律制度

  第三节 专利法律制度

   一 专利制度的建立与专利法的颁布

   二 专利法的第一次修改

   三 专利法的第二次修改

   四 专利法的第三次修改

  第四节 商标法律制度

   一 新中国成立至“文化大革命”前的商标法

   二 商标法的颁布

    (一)商标法的颁布

    (二)《商标法实施细则》的颁布与第一次修改

    (三)其他配套法规的出台

   三 商标法的第一次修改

    (一)商标法的第一次修改

     1.增加地名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规定

     2.增加商标使用许可的规定

     3.对注册不当商标的撤销规定

    (二)《商标法实施细则》的第二次修改

   四 商标法的第二次修改

    (一)商标法的第二次修改

    (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颁布

     1.商标“撞车”可自行协商或抽签决定

     2.增加了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的条款

     3.进一步明确了法律文书提交与送达的有关问题

     4.增加了行使商标权利的限制性的条款

     5.加大了对商标侵权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

     6.增加了商标专用权移转的规定

     7.增加了保护地理标志的条款

     8.增加了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的条款

     9.设立了回避制度

   五 商标法的第三次修改

 第七章 经济法律制度

  第一节 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法律制度的演进

   一 改革开放前的经济法律制度

    (一)第一阶段:新中国成立初期(1949~1952年)

     1.土地改革法

     2.没收官僚资本及清除封建关系的法规

     3.财税改革方面的立法

    (二)第二阶段:社会主义改造时期(1953~1956年)

     1.合作社立法

     2.公私合营企业立法

     3.房地产立法

    (三)第三阶段: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时期(1957~1966年)

     1.农业立法方面

     2.工商业立法方面

     3.计划与财税立法方面

   二 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立法

  第二节 反垄断法律制度

   一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颁布与实施

   二 反垄断法的制定及其内容

    (一)横向垄断协议(卡特尔)及规制

    (二)纵向限制协议及规制

    (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规制

    (四)经营者集中及规制

    (五)行政垄断行为及规制

    (六)反垄断执法机构

    (七)反垄断法的法律责任

   三 反垄断法的实施

  第三节 财政税收法律制度

   一 税制改革及其影响

    (一)1983~1984年的税制改革

    (二)1994年的税制改革

   二 税制改革新进展及非税收入

    (一)税制改革的新进展

    (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三 财政支出和财政管理制度

    (一)有关财政支出的法律制度

    (二)财政管理和财政监督

  第四节 金融法律制度

   一 新时期的金融立法

   二 金融立法的全面发展

   三 金融立法的最新进展

  第五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一 消费者组织与消费者运动

   二 我国第一部保护消费者的法规

   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诞生及其主要内容

 第八章 劳动法律制度

  第一节 劳动法律制度的起步

   一 劳动立法的沿革

    1.国民经济恢复时期

    2.社会主义改造和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

    3.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时期

   二 劳动立法的成就

   三 劳动立法的缺陷

  第二节 劳动法律体系的构建

   一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二 劳动安全卫生法律制度

    1.矿山安全

    2.锅炉、压力容器安全

    3.责任事故

    4.劳动卫生

   三 劳动基准法律制度

    1.关于工资、工作时间、休息时间的法律制度

    2.对特殊主体的劳动保护制度

   四 劳动监督法律制度

  第三节 劳动争议处理和就业促进法律制度

   一 劳动争议处理机制

   二 劳动就业促进制度

 第九章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第一节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建立

   一 社会保险制度

    (一)企业职工劳动保险制度

     1.劳动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

     2.劳动保险的项目和待遇

     3.劳动保险资金的筹集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制度

   二 社会优抚安置制度

   三 社会福利制度

    1.民政福利

    2.企业职工福利

    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福利

    4.教育福利

    5.住房福利

   四 社会救济制度

   五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一)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二)农村社会救济制度

     1.社会救济制度

     2.“五保”制度

  第二节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改革

   一 社会保险制度

    (一)养老保险制度

     1.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

    (二)医疗保险制度

     1.劳保医疗

     2.建立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3.公费医疗制度

    (三)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

     1.失业保险条例的颁布和实施

     2.建立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四)工伤保险制度

    (五)生育保险制度

   二 优抚安置制度

    1.明确规定了优抚对象,扩大了条例适用范围

    2.提高了优抚待遇标准

    3.增加了批准烈士的条件和程序

    4.增加了“法律责任”一章

   三 社会福利制度

    (一)民政福利制度

    (二)企业职工福利制度

    (三)住房福利制度

     1.经济适用住房制度

     2.住房公积金制度

     3.廉租房制度

     4.建立农民工住房制度

    (四)教育福利制度

     1.义务教育

     2.高等教育

   四 社会救济制度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

    (二)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建立

   五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改革

    (一)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

     1.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的社会背景

     2.方案实施情况

    (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建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

     1.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建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

    (三)农村社会救济制度

     1.农村“五保”制度

     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

     3.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建立

    (四)临时救助制度的建立健全

   六 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修正

    (一)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

    (二)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的修正

  第三节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发展

   (一)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草案)》交付全民讨论

    1.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

    2.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二)出台新医疗保险改革方案

   (三)重建农民养老保险制度

   (四)改革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第十章 教育和文化法律制度

  第一节 新中国成立初期教育法制建设的成就

   一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教育法规、规章

    1.改革学制

    2.基础教育

    3.职业技术教育

    4.高等教育

    5.成人教育

    6.学校体育卫生工作

   二 新中国成立初期教育事业的成就

  第二节 教育法制的曲折发展

   1.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和教育管理权力下放的规定

   2.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

   3.全日制中、小学暂行工作条例

   4.关于教育工作的其他法规和规章

  第三节 新时期教育法制的全面推进

   一 教育法

   二 基础教育法

    (一)义务教育法

    (二)基础教育的配套法规规章

     1.教学管理

     2.德育、体育教育

     3.学校管理

   三 高等教育法

    (一)高等教育法

    (二)配套法规规章

     1.教育教学管理

     2.高等学校的招生和就业

     3.研究生教育

   四 职业教育法

    (一)职业教育法

    (二)配套法规规章

   五 特殊教育法

    (一)未成年人保护法

    (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三)残疾人教育法

    (四)配套法规规章

   六 国防教育立法

   七 民办教育立法

   八 教师法

    (一)教师法

    (二)配套法规规章

     1.教师资格制度

     2.教师奖励制度

     3.教师的教育培训

   九 学位条例

   十 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立法

    1.出国留学人员的管理

    2.接受来华留学人员

    3.承认境外教育机构颁发的学位、学历及其他学业证书

    4.中外合作办学

  第四节 文化法律制度

   一 文化市场管理法律制度

    1.规范文化市场管理的行政法规

    2.规范文化市场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3.规范文化市场管理的规章

   二 文化遗产保护法律制度

   三 公共文化和文化交流法律制度

 第十一章 科技法律制度

  第一节 新中国科技法制的初创

   一 发展科技的基本方针和主要科技部门的建立

   二 科技政策和法规的制定

   三 科技体制的初步建立

  第二节 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的科技法制建设

  第三节 改革开放以来的科技法制建设

   一 科技投入法律制度

   二 科技人才法律制度

   三 技术市场的开拓和技术合同法建设

   四 科技成果管理和奖励法律制度

   五 推进城乡企业技术进步的法律制度

   六 科技法律体系的形成

  第四节 几部重要的科技法律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第十二章 军事法律制度

  第一节 军事法制建设的发展历程

   一 军事法制的建立

   二 军事法制建设的曲折发展

   三 军事法制建设的恢复和发展

  第二节 军事立法

   一 宪法中的军事法律条款

   二 基本军事法律

    (一)国防法

    (二)兵役法

    (三)其他军事法律规范

   三 军事法律法规

   四 地方性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

   五 国际军事约章

  第三节 军事行政法律制度

   一 军事领导体制和领导机构

    (一)领导体制

    (二)领导机构

   二 军事行政管理制度

    (一)共同条令

    (二)干部制度

    (三)军事训练制度

    (四)军事装备制度

    (五)军事后勤制度

   三 军事教育法律制度

   四 军事优抚、保险法律制度

  第四节 军事刑事法律制度

   一 军事刑法的发展及沿革

   二 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

   三 刑法中的危害国防利益罪、军人违反职责罪

    1.危害国防利益罪

    2.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五节 军事司法制度

   一 军事司法机构的沿革

   二 军事司法体制

    (一)军事法院

    (二)军事检察院

    (三)军队保卫部门

     1.军队保卫部门的设置

     2.军队保卫部门的管辖

   三 军事诉讼制度

    (一)军内民事审判制度

    (二)军事刑事诉讼制度

   四 军事法律服务

 第十三章 民族法律制度

  第一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确立

   一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确立的基本历程

   二 民族区域自治的建设

  第二节 民族区域自治法律体系的完善

   一 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制定和颁布

   二 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主要内容

    1.序言

    2.民族自治地方

    3.民族自治地方建立的条件

    4.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5.上级国家机关的领导和帮助

    6.调整民族自治地方内的民族关系的原则

   三 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修改

    1.关于序言的修改

    2.关于保持民族自治地方稳定性的规定

    3.关于保障自治机关行使变通权的规定

    4.关于配备少数民族工作人员的规定

    5.关于经济结构和经济体制的规定

    6.关于财政转移支付的规定

    7.关于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定

    8.关于资源开发的规定

    9.关于金融扶持的规定

    10.关于民族贸易扶持的规定

    11.关于外贸扶持的规定

    12.关于教育和文化扶持的规定

    13.关于扶贫工作的规定

    14.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

    15.关于对口支援的规定

    16.关于保证本法实施的规定

   四 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细则和自治条例

  第三节 散杂居少数民族的法律制度

   一 我国现行散居少数民族权利保障立法

   二 城市散居少数民族权利保障的基本内容

   三 民族乡法制建设

  第四节 若干重要的民族法律制度

   一 民族经济法律制度

    1.关于发展少数民族经济的总体安排和长期规划

    2.推进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的法律和具体措施

    3.对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给予财政、信贷方面扶持的具体规定

    4.扶持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摆脱贫困的法规

    5.扩大对外开放

   二 民族文化法律制度

    (一)民族文化法制建设的基本原则

    (二)民族文化立法及其基本内容

     1.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

     2.保护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规定

     3.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规定

   三 其他民族法律制度

    (一)民族教育法律制度

    (二)民族宗教法律制度

    (三)民族干部法律制度

 第十四章 司法制度

  第一节 新中国司法制度的建立

   一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司法制度

   二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司法制度

    (一)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和任务

    (二)人民检察署的组织体系和职权

    (三)公安机关

    (四)司法行政机关

    (五)司法改革运动和有关司法组织、制度的确立

   三 1954年宪法公布后的人民司法制度

   四 司法行政制度的建立

    (一)人民调解制度

    (二)仲裁制度

    (三)律师制度

    (四)公证制度

  第二节 司法制度的曲折发展

  第三节 改革开放以来司法制度的发展

   一 法制的恢复和司法机关的重建

    (一)平反冤假错案

    (二)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公开审理

    (三)司法机关的恢复与重建

   二 审判制度的改革与发展

    (一)加强审判公开

    (二)改革和完善死刑核准制度

   三 检察制度的改革与发展

   四 侦查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第四节 改革开放以来司法行政制度的发展

   一 监狱制度

   二 律师制度

    (一)律师暂行条例的颁布与实施

    (二)律师法的颁布与实施

    (三)律师法的首次修改

   三 公证制度

   四 仲裁制度

   五 调解制度

    (一)民事调解

    (二)人民调解

    (三)行政调解

   六 法律援助制度

   七 司法考试制度

 第十五章 地方法制建设和法治发展

  第一节 新型地方法制建设的历史追溯

   1.存在于局部地区,带有一定的地方性

   2.有关法律法规是适应革命形势的需要制定的,具有战时法制的特点

   3.地方立法程序和立法技术较为简单,法律规范不够完善

  第二节 改革开放以前的地方法制建设

   一 新中国地方法制的建立

   二 地方立法的低潮

    (一)地方立法权的取消,新的立法体制的确立

    (二)地方国家机关的改组,地方权力体系的一体化

  第三节 改革开放以来地方法制建设和法治发展

  第四节 经济特区的法制事业

   一 经济特区立法的三个发展阶段

   二 各经济特区地方法制事业的发展

    (一)深圳市

    (二)珠海市

    (三)汕头市

    (四)厦门市

    (五)海南省

     1.及时把中央给予特区的政策优势转化为法制优势

     2.坚持立法工作与改革开放决策紧密结合,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试验性、先行性立法

     3.以经济立法为重点,初步建立起具有海南特色的市场经济法规体系框架

     4.借鉴与创新相结合

  第五节 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律制度

   一 香港、澳门回归前的法制状况

   二 香港基本法和澳门基本法

    (一)香港、澳门的立法权

    (二)香港、澳门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三)行政长官、行政机关与执法、立法和司法有关的职权

    (四)香港、澳门的立法机关

    (五)香港、澳门的司法机关

    (六)基本法的解释和修改

   三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框架

   四 1999~2007年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解释

 第十六章 涉外法律制度

  第一节 涉外刑事法律制度

   一 惩治涉外犯罪的基本原则

   二 惩治涉外犯罪的若干具体法律规定

   三 涉外刑事诉讼制度

   四 引渡法律制度

  第二节 涉外民商事法律制度

   一 民法通则的涉外规定

   二 涉外婚姻登记办法

   三 继承法的涉外规定

   四 涉外收养关系的成立

   五 涉外民事诉讼制度

   六 涉外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

   七 涉外民事仲裁制度和若干专门规定

    (一)涉外商事仲裁制度

    (二)海事仲裁制度

    (三)涉外技术合作仲裁制度

    (四)涉外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其他涉外仲裁制度

  第三节 涉外经济法律制度

   一 涉外企业法律法规

   二 涉外经济和技术合同法律法规

   三 对外贸易法律法规

   四 海关法

   五 涉外税收制度

    (一)关税制度

    (二)关税以外的其他流转税

    (三)涉外所得税

   六 涉外金融和外汇管理制度

    (一)外汇管理制度

    (二)金银进出国境的管理制度

    (三)涉外金融机构管理制度

   七 涉外保险制度

   八 引进外资和借用外债的管理制度

   九 涉外劳动管理制度

   十 进出口商品、动植物、药品检验检疫制度

   十一 涉外环境保护制度

   十二 涉外旅游管理制度

  第四节 国籍、出入境管理和卫生检疫法律制度

   一 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入境的管理制度

   二 国境卫生检疫制度

   三 国籍管理制度

  第五节 外交事务管理法律制度

   一 宪法关于我国外交政策的规定

    (一)共同纲领对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外交政策的规定

    (二)1954年宪法确立平等、互利、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外交原则

    (三)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突出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四)1982年宪法规定了我国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

   二 外交外事管理法律制度

   三 侨务管理法律制度

  第六节 我国缔结或加入国际公约和签署多边或双边条约概况

   一 缔结或参加国际公约

   二 签订双边、多边协定或条约

   三 涉外诉讼法律制度和司法协助制度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大事年表

  1949年

  1950年

  1951年

  1952年

  1953年

  1954年

  1955年

  1956年

  1957年

  1958年

  1959年

  1960年

  1961年

  1962年

  1963年

  1964年

  1965年

  1966年

  1967年

  1968年

  1969年

  1970年

  1971年

  1972年

  1973年

  1974年

  1975年

  1976年

  1977年

  1978年

  1979年

  1980年

  1981年

  1982年

  1983年

  1984年

  1985年

  1986年

  1987年

  1988年

  1989年

  1990年

  1991年

  1992年

  1993年

  1994年

  1995年

  1996年

  1997年

  1998年

  1999年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