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类学论丛(第4辑)图书
Legal Anthropology Review
[内容简介] 为了更好地推进法律人类学的研究,法律人类学专业委员会创办了《法律人类学论丛》,以此作为国内法律人类学研究与交流的学术平台。本辑为第四本,分别从理论探讨、田野调查、纠纷解决机制、地区治理、侗族法人类学专题等视角进行深入探讨。
《法律人类学论丛》编委会
序
第一篇 理论探讨
驯服还是杀掉这匹人头马?*
一 导言
二 法律人类学的作品
(一)身份标志系统
(二)属性的交织(以及创建边界):整体的发展
(三)总体方式和不同轨迹
(四)文本中的个体
(五)阶段总结
三 学科化过程的比较分析
(一)边界工作:社会和规范性科学
(二)法律人类学者和法律社会学者:一个比较
1.比较取向
2.法律的概念化
3.寻找法律,研究它的重要性
4.对待历史的态度
(三)人类学中的法律人类学
四 结论:多重边界、核心和身份
法律人类学研究的现状和展望:2010~2014
一 法律人类学的范式与方法
(一)研究对象
(二)理论进路
二 少数民族习惯法整理研究
三 少数民族习惯法的文化传统研究
(一)少数民族习惯法对于民族文化保护的意义
(二)少数民族习惯法对于地区环境保护的意义
(三)少数民族习惯法对于民族社会建设的意义
(四)小结
四 国家法与习惯法的关系
(一)国家法中心主义观点
(二)国家法和习惯法互动论
(三)法律多元的进路
(四)小结
五 作为法律渊源的习惯法
六 作为一种司法实践的调解
七 回顾与展望
民族区域自治:实践、不足与完善*
一 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实践
(一)民族区域自治实践的几个阶段
(二)民族区域自治实践的主要成效
二 民族区域自治实践的不足
(一)民族区域自治权落实不到位
(二)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文化等发展对国家和有关上级机关的优惠照顾帮扶政策依赖过大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理论研究不足、宣传普及亟待深化
三 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完善民族区域自治
(一)尊重民族自治地方差异,完善民族区域自治
(二)多措并举,完善民族区域自治
(三)落实与完善自治权,推进民族区域自治完善
(四)消除制约因素,落实民族区域自治
(五)弱化特殊性、固化地方性,创新民族区域自治
(六)强化理论研究,加大民族区域自治宣传力度
论习惯法的概念*
一 概念在学术中的作用
二 习惯法概念的不同定义
(一)国家认可论
(二)社会规范论
(三)本土资源论
(四)裁判规则论
三 不同定义的立论基础
(一)国家认可论
(二)社会规范论
(三)本土资源论
(四)裁判规则论
四 不同定义的利弊
(一)国家认可论
(二)社会规范论
(三)本土资源论
(四)裁判规则论
五 当下习惯法的自然存在与习惯法概念定义的存在
(一)习惯法的自然存在
1.直接为司法适用,是一种法的渊源
2.直接成为民间纠纷的裁决规则,维护民间社会秩序
3.直接服务于社会治理,有利于基层政权稳定
4.为法治建设提供本土资源,促进法治生态化
(二)习惯法概念的必然存在
1.一种内生的行为规范
2.有着很强的约束力
3.为所在人群自觉信守
4.运行于一定的地域或行业
5.具有成文和不成文的形式
六 客观看待习惯法的存在与包容对待习惯法概念定义的异同
(一)习惯法存在的原因及其趋势
(二)多元概念定义存在的积极意义
(三)对待不同概念定义的理性思考
少数民族习惯法的法治价值与发展引导探究*
一 少数民族习惯法的法治价值
(一)少数民族习惯法有利于丰富法治理念
(二)少数民族习惯法可以提供实用制度资源
(三)少数民族习惯法能够节省社会运作成本
(四)少数民族习惯法具有自己独立存在的价值
二 少数民族习惯法的发展引导
试论民间歌曲法律保护及侵权量化问题*
一 简述相关概念及术语
(一)民间歌曲
(二)民间歌曲相关法律及保护条例
(三)收集整理与创作中的职业道德
二 从民间歌曲侵权的相关案例说起
(一)从音乐学界引起的争论说起
(二)从“船歌”引起的官司说起
三 民间歌曲侵权量化的几点思路
(一)基于音乐形态学的侵权量化因素
(二)民间歌曲署名权中存在的法律“缝隙”
(三)民间歌曲侵权法律保护界定的思考
1.权属所有人的界定问题
2.法律保护对民间歌曲传播与传承等方面的利与弊的界定
一种新的认知框架:民族村寨文化保护与传承的法人类学探究*
一 民族村寨文化保护与传承的法人类学进路
二 民族村寨文化保护与传承的法人类学分析
(一)权力主控下村民信仰的世俗性
(二)国家在场与底层在场中权力与权利的互惠
(三)作为遗产主体的权利
(四)权力解纷的规则适用
三 民族村寨文化保护与传承制度:法与人类学的融合
(一)法律信仰的在地性规则
(二)文化主体规则
(三)村寨原生文化存续与可延展规则
第二篇 田野调查
碑刻:研究地方社会发展史不可或缺的历史文献
一 碑刻对研究侗族地区的社会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 碑刻对当今建设和谐社会仍具有借鉴与启迪作用
三 护林碑刻反映了侗族人民崇尚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高尚情操
(一)官府文告中的护林碑
(二)乡规民约中的护林碑
四 历代碑刻中治理腐败的记述对廉政建设具有启示意义
“大美在野”
一 25次上金秀大瑶山
二 研究视角和方法
(一)以典型地区为样本
(二)以当代时段为视阈
(三)以个案活动为对象
(四)以连续观察为基础
(五)以全面描述为重点
(六)以理论分析为目标
(七)以形成范例为追求
三 研究感悟
中越边界跨境非法婚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一 跨境非法婚姻的基本情况
二 跨境非法婚姻的原因分析
(一)经济因素
(二)地理因素
(三)民族情感因素
(四)男女结构因素
(五)结婚成本因素
(六)其他因素
三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身份模糊
(二)社会管理困难
(三)对涉婚家庭的影响
(四)国家认同低
(五)对当地文化、教育的影响
(六)被非法势力利用
四 几点对策建议
(一)积极主动,重视问题
(二)加强出入境管理及跨境婚姻备案登记制度
(三)大力发展经济
(四)加大扶贫力度
(五)加强教育
(六)简化手续
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立法调查及对策研究*
一 自治立法权限理论分析
(一)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制定权
(二)变通规定和补充规定制定权
(三)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变通执行或停止执行权
二 景宁自治立法权行使现状
(一)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立法现状
1.自治条例
2.单行条例
(二)制定变通、补充规定权力行使现状
(三)停止执行权的行使状况
(四)自治立法权行使不力的原因探析
1.立法观念保守
2.立法监督存在缺陷
三 完善立法自治权行使的路径
(一)提高自治意识
(二)提高立法技术,增强自治法规的适用性
1.规范立法语言
2.注重自治条例的内在逻辑结构
(三)注重民主立法程序
1.科学进行立法项目规划,完善自治立法体系
2.科学拟定立法草案文本
3.追踪自治法规的实效,为立法机关及时修改自治法规提供法律建议
4.系统研究上位法有关法律法规,合法利用民族政策
(四)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法》中的法律责任条款
清水江苗族龙舟竞渡中的社会规则及礼物互惠*
一 “炫富”氛围下的龙舟竞渡仪式
二 以血缘为单位的龙舟竞渡组织
三 龙舟竞渡活动中“姻亲互惠”与礼物馈赠
第三篇 纠纷解决机制研究
贵州生态文明建设领域中环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探析
一 贵州生态环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现状
(一)贵州环境纠纷诉讼解决机制状况考察
1.专门的环保法庭的成立
2.环境公益诉讼不断发展
3.公益诉讼和解协议在网上进行公示
4.相关的诉讼措施不断出台
(二)贵州环境纠纷非诉解决机制状况考察
二 贵州生态环境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存在的局限性
(一)贵州生态环境纠纷诉讼解决机制不完善
1.环保法庭数量较少,设置不健全
2.案件执行难,监督更难
3.诉讼程序设置的相关倾向性不明显
(二)贵州生态环境纠纷非诉解决机制不健全
1.仲裁协议达成难度较大
2.生态环境纠纷行政解决法律制度不健全
三 完善贵州生态环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的对策
(一)完善贵州生态环境纠纷诉讼解决机制
1.成立专门的环保法院,完善内部机构设置
2.完善贵州环保法庭法官的录用制度
3.完善环境纠纷案件的执行过程和程序
4.完善诉讼程序设置的相关倾向性问题
(二)健全贵州生态环境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
1.完善环境纠纷仲裁协议的达成程序
2.健全与环境纠纷相关的法律、法规
3.健全生态环境纠纷行政调解制度
4.健全生态环境纠纷行政解决的配套措施
(三)构建贵州生态环境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的衔接机制
1.加强部门协作以及时化解纠纷
2.建立司法机关和环保执法部门的联动机制
3.建立全民参与机制
四 结语
论基层纠纷中的国家法错位及其局限
一 影像中的乡村纠纷及其问题
二 乡村纠纷的正义逻辑与国家法的错位
三 国家法的双重局限导致了双输的诉讼结局
(一)第一重局限:民间纠纷化解的无力性
(二)第二重局限:民间纠纷化解结果的严酷性
四 乡村解纷的可行路径与民间规范的功能场域
第四篇 地区治理研究
论少数民族双语法律人才在“一带一路”战略中的作用*
一 培养民族地区双语法律人才面临的困境
(一)开设法学“双语”课程的院校较少
(二)法学专业人才欠缺,“双语”型师资匮乏
(三)法学“双语”课程培养方案特色不突出
(四)法学“双语”教材较少
二 培养民族地区双语法律人才的实现路径
(一)切实加强党对民族教育的领导
(二)大力发展民族地区经济
(三)依法、科学、稳妥地推行双语教育
(四)在政法类、民族类高校中开设“双语”法学课程
(五)切实提高少数民族双语人才培养质量
三 少数民族双语法律人才在“一带一路”战略中的作用
(一)有利于实现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
(二)双语法律人才为实施“一带一路”战略提供法律保障
(三)双语律师队伍将为实施“一带一路”战略提供法律保障服务
(四)双语法律人才将在依法惩治跨国(境)犯罪方面提供服务
(五)有利于提高民族地区法律意识
四 小结
中国农村治理中的村规民约
一 农村治理
二 中国现代农村治理模式——村民自治
三 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的产物
四 农村治理中村规民约与国家法的关系
(一)协调共生关系
1.国家法赋予了村规民约在农村社会中的合法地位
2.村规民约向国家法靠拢,二者呈现出同质性的趋势
3.村规民约对国家法进行补充
4.村规民约可以培养和提高广大村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从而为国家法的顺利实施提供较好的社会基础
(二)冲突关系
1.村规民约的规定与国家法的精神不一致
2.村规民约的规定直接与国家法产生冲突
3.村规民约涵盖了不属于它规范的内容
五 关于村规民约与国家法冲突调适的思路
(一)充分肯定国家法在二者关系中的主导性、统治性地位
(二)要求国家法作为社会规范能够深入乡土社会
(三)尊重村规民约,给其留出足够的发展空间
(四)以引导方式,使村规民约进行自我完善
国家治理现代化视阈下多民族地区社会治理法治化体系探析*
前言
一 多民族地区社会治理法治化体系的设计依据
(一)民族实情为特色基础
(二)民族传统为历史前提
(三)民族现实为客观依据
二 多民族地区社会治理法治化体系的完备目标
(一)内容上完备
(二)结构上科学
(三)形式上规范
(四)社会治理文本的名称应当规范
(五)社会法治化管理文本的格式应当规范
(六)价值上公正
三 多民族地区社会治理法治化体系的基本内容
(一)社会治理部门的划分
(二)社会治理法律法规依据
四 多民族地区社会治理法治化体系的基本特色
(一)党委领导是社会治理法治化体系的立法保障
(二)成文法是社会治理法治化体系的制度基础
(三)公众参与是社会治理法治化体系的重要方式
(四)实现和谐是社会治理法治化体系的社会目标
(五)以人为本是社会治理法治化体系的价值归宿
五 结语
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治路径
一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性质
二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必要性
(一)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多样性的要求
(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平等的要求
(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变迁的要求
三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方式和途径
(一)设立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进行区域性整体保护
(二)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利主体,开启非遗民事保护进程
(三)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利内容,实现来源地族群的实体权利
(四)规定“成员代表诉讼”程序,实现来源地族群的程序权利
贵州民族民间文化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
一 贵州民间文学艺术发展及保护概况
(一)民间文学艺术的概念
(二)贵州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现状
1.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2.知识产权保护
二 贵州民间文学艺术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利益分配不均
1.政府引导不力
2.保护意识不强
(二)保护制度不完善
1.主体制度
2.立法体系
3.保护途径
4.服务体系不健全
三 贵州民间文化艺术表达保护对策
(一)著作权保护
1.智力成果
2.独创性
3.可复制性
4.保护期限
(二)地理标志保护
(三)主体制度的构建
(四)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服务体系
解放初期的贵州民族区域自治和民族司法工作*
一 民族区域自治与贵州
(一)民族区域自治的早期探索
1.解放初期关于少数民族工作的指示
2.建立民族民主联合政府
3.建立民族自治区
(二)民族区域自治地方
1.自治州
2.自治县
(三)民族自治权的行使
1.民族立法
2.自治机关民族化
3.使用民族语言文字
二 贵州民族地区的司法工作
(一)贯彻执行“慎重稳进”方针,做好调查研究
1.对少数民族特点进行调查研究
2.对执行民族政策进行调查研究
(二)处理少数民族地区反革命案件
1.政治土匪案件
2.其他反革命案件
(三)处理少数民族地区重大刑事案件
1.杀人案件
2.强奸案件
(四)处理因“放蛊”问题引发的案件
(五)处理少数民族婚姻纠纷案件
第五篇 侗族法人类学专题研究
论自治法治——从一个侗族个案谈起
一 引言:一个侗族个案
二 规范法治及其问题
三 自治法治及其可能
四 自治法治与规范法治之关系
五 结论
侗族地区“酒符号”与“纠纷解决”的结构性解读*
一 结构化理论探析
(一)结构二重性
(二)实践
(三)社会结构与行动者的互动
二 “酒符号”(文化)与解纷(行动)的缘由探析
(一)侗族地区的“结构二重性”
1.历史悠久、隽美闭塞的自然环境(社会结构)
2.侗族同胞创造的多彩民族文化(行动者)
(二)侗族民众的“实践”
(三)侗族民众与社会结构展开良性互动
三 “酒符号”在纠纷解决中的规范功能
(一)调解劝和
(二)民事确认
(三)刑事惩戒
(四)讲款盟誓
(五)教育评价
四 结语:酒符号与解纷的现代启示
侗款款词的社会文化学研究*
一 引言
二 田野调查分析
(一)背景与目的
(二)方法
(三)描述与分析
1.描述
2.分析
三 演变与调适:“侗款”款词文化的社会系统
(一)款词文化的起源与积淀
(二)款词文化的传承与变异
1.款石:一种口头规约的见证
2.草结:另一种符号存在
3.立碑:文字契约的建立
4.纸质刊印与音像-数码制作的出现:新的款词变体
四 “侗款”款词文化的层次性
(一)款词:侗族的标志性文化
(二)内容发展:款词的一种分类逻辑
(三)层次性:款词发展隐含的一种表述
五 超稳定性:侗款款词文化社会化控制成因
(一)侗款与家族制度的作用
(二)侗族地理环境的影响
(三)侗族相对封闭的社会环境影响
(四)侗族方言的内聚力——语言是文化的载体
(五)侗族社会长期不变的生存方式
(六)侗款款词独立的生存运行机制
六 款词文化保护与开发的建议
(一)多途径培养侗款款词文化人才
(二)加强侗款款词的搜集、整理,出版《贵州侗款款词整理》,以填补贵州省无“侗款款词整理”之空白
(三)保护、合理开发侗族款词文化资源和其生态环境
(四)加强侗族款词文化相关文物的抢救、收集、维修和保护工作
(五)加强对外各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
侗族生态环境习惯法对当代侗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启示*
一 引言
二 黔东南从江侗族地区基本经济情况及问题
(一)黔东南从江侗族地区的基本经济情况
(二)存在的问题
三 侗族生态环境习惯法
(一)何为侗族生态环境习惯法
(二)侗族生态环境习惯法的内容
1.侗族款碑中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容
2.《约法款》中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容
3.村规民约中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容
4.生活、生产禁忌中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容
(三)侗族生态环境习惯法生存的社会根基
1.讲款
2.严厉且多样的惩罚形式
3.处罚与宗教、禁忌相联系
四 结语:侗族生态环境习惯法有助于当代侗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贵州三穗侗族“款文化”保护与发展的初步调研与思考*
一 款场与“款文化”
二 “款文化”保护与发展的意义
三 三穗打造“侗族款文化之乡”的思考
附录
以法律人类学视野关注“一带一路”战略下的民族法治建设
一 论坛过程
二 论坛特点
三 论坛成果
(一)“一带一路”下的民族法治建设研究
(二)法律人类学研究
(三)习惯法研究
(四)民族地区纠纷解决机制研究
(五)其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