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行政行为与行政程序监督图书
Population and Family Planning : Administrative Behavior,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s and Legal Supervision
[内容简介] 本书将行政法学基本原理与人口社会学相关知识有机结合,将人口行政行为、人口行政程序及其法制监督理论与人口行政管理实践相结合,从一个新的视角诠释了人口行政行为与人口行政程序监督,改变了以往单纯讨论行政法学原理的缺陷,在整体框架、内容编排和编写角度等方面均有所改进。此外书中还分析了若干具体的人口行政法治建设实例,既有严谨的理论阐述又有鲜活的具体实例分析,具有一定的理论指导和实践应用价值。
前言
后记
序
第一编 人口行政导论
第一章 人口行政概述
第一节 人口行政的基本概念
一 人口行政
(一)人口行政的概念
(二)人口行政的分类
1.人口形式行政与人口实质行政
2.人口负担行政与人口授益行政
3.人口秩序行政与人口给付行政
4.人口静态行政与人口动态行政
二 人口行政行为
(一)人口行政行为的概念及其特征
1.人口行政行为的概念
2.人口行政行为的基本特征
(二)人口行政行为的基本分类
1.外部人口行政关系和内部人口行政关系的概念及其关系
2.人口行政管理关系和人口行政法制监督关系的概念
(三)人口行政管理关系与人口行政法制监督关系的比较
三 人口行政法
1.人口行政法的基本组成
2.人口行政法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
3.人口行政法的功能
四 人口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人口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二)人口行政法基本原则的重要性
(三)人口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1.人口行政的法治原则
2.人口行政的公正原则
3.人口行政的公开原则
4.人口行政的效率原则
第二节 人口行政法律关系
一 人口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
二 人口行政法律关系的种类
(一)人口行政管理法律关系
1.人口行政管理法律关系的概念
2.人口行政管理法律关系的主体
(二)人口行政法制监督法律关系
1.人口行政法制监督法律关系的概念
2.人口行政法制监督法律关系的主体
(三)内部人口行政法律关系
三 人口行政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与消灭
(一)人口行政法律关系的发生
1.具有明确的法律关系主体
2.具有明确的法律规范根据
3.具有产生相应人口行政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
(二)人口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
1.外部环境条件变化的情形
2.人口行政法律关系本身主要因素变化情形
(三)人口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
第二章 人口行政法的渊源
第一节 人口行政法的基本渊源
一 宪法
二 法律
三 行政法规
四 部门规章
五 地方性法规
六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七 地方政府规章
第二节 人口行政法的渊源的效力等级
第三章 人口行政主体
第一节 人口行政主体概述
一 人口行政主体的概念
二 人口行政主体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1.人口行政主体与人口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2.人口行政主体与人口行政机关
3.人口行政主体与国家公务员
第二节 人口行政机关
一 人口行政机关的概念
二 人口行政机关的特征
1.行使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职权,管理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等行政事务
2.在组织体系上,人口行政机关实行领导——从属制
3.在决策体制上,人口行政机关一般实行委员会制或首长负责制
4.行使人口和计划生育等行政管理职能,人口行政机关通常是主动的、经常的和不间断的
5.人口行政机关最经常、最直接、最广泛地与个人或组织打交道
三 人口行政机关的类别
1.中央人口行政机关与地方人口行政机关
2.人口行政机关为部门权限行政机关与职能性行政机关
3.人口行政机关为专门执法行政机关和外部管理行政机关
4.人口行政机关为委员制行政机关和首长负责制行政机关
第三节 其他行使人口行政职权的组织
一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1.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概念
2.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种类
3.被授权组织的法律地位
二 人口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1.人口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的概念
2.被委托组织的条件和范围
3.被委托组织的主要权利、义务
第四章 行政相对人
第一节 行政相对人概述
一 行政相对人的概念
二 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个人
三 作为行政相对人的组织
第二节 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 行政相对人的权利
1.申请权
2.参与权
3.了解权
4.批评、建议权
5.申诉、控告、检举权
6.陈述、申辩权
7.申请复议权
8.提起行政诉讼权
9.请求行政赔偿权
10.抵制违法人口行政行为权
二 行政相对人的义务
1.服从人口和计划生育等行政管理的义务
2.协助人口和计划生育等公务的义务
3.维护人口和计划生育等公益的义务
4.接受人口行政监督的义务
5.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
6.遵守法定程序的义务
第二编 人口行政行为
第五章 人口行政行为概述
第一节 人口行政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一 人口行政行为的概念
1.主体要件:人口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的行为
2.权力要件:人口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人口和计划生育等行政权力的行为
3.效力要件:人口行政行为是具有人口行政法律效力的行为
二 人口行政行为的特征
1.人口行政行为的从属性
2.人口行政行为的单方性
3.人口行政行为的裁量性
4.人口行政行为的强制性
第二节 人口行政行为的内容与分类
一 人口行政行为的内容
(一)赋予权益或设定义务
1.赋予权益
2.设定义务
(二)剥夺权益或免除义务
1.剥夺权益
2.免除义务
(三)权利义务
(四)确认法律事实与法律地位
1.确认法律事实
2.确认法律地位
二 人口行政行为的分类
(一)抽象人口行政行为与具体人口行政行为
(二)羁束人口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人口行政行为
(三)依职权人口行政行为与依申请人口行政行为
(四)要式人口行政行为与非要式人口行政行为
(五)人口行政行为的其他分类
1.附款人口行政行为和无附款人口行政行为
2.外部人口行政行为和内部人口行政行为
3.单方人口行政行为和双方人口行政行为
第三节 人口行政行为的成立与合法要件
一 人口行政行为的成立
(一)抽象人口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1.经相应人口和计划生育等行政机关讨论决定
2.经行政首长签署
3.公开发布
(二)具体人口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1.行政主体作出人口行政决定
2.人口行政决定已送达行政相对人
3.行政决定文书已为行政相对人受领
二 人口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一)行政行为主体合法
1.行为主体是行政主体
2.人口行政行为在行政主体的职权权限范围内
3.应集体决定的,须通过相应会议讨论,且出席人数达到法定数量
(二)人口行政行为内容合法
1.人口行政行为有事实根据,证据确凿
2.正确适用了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3.人口行政行为目的合乎立法目的
(三)人口行政行为程序合法
1.人口行政行为符合法定方式
2.人口行政行为符合法定步骤、顺序
3.人口行政行为符合法定时限
第四节 人口行政行为的效力
一 人口行政行为效力的构成
(一)人口行政行为的确定力
(二)人口行政行为的拘束力
(三)人口行政行为的执行力
二 人口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与废止
(一)人口行政行为的无效
1.人口行政行为无效条件
2.人口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结果
(二)人口行政行为的撤销
1.人口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
2.人口行政行为撤销的法律后果
(三)人口行政行为的废止
1.人口行政行为废止的条件
2.人口行政行为废止的法律后果
第六章 人口行政立法
第一节 人口行政立法概述
一 人口行政立法的概念
二 人口行政立法的性质与特征
(一)人口行政立法是一种准立法行为
(二)人口行政立法是一种抽象行政行为
三 人口行政立法的分类
(一)一般授权人口立法和特别授权人口立法
(二)执行性人口立法和补充性人口立法
(三)中央人口行政立法和地方人口行政立法
第二节 人口行政立法主体
一 国务院
二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三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四 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
五 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六 作为经济特区的市人民政府
第三节 人口行政立法程序
一 编制人口立法规划
二 起草
三 征求意见
(一)听取育龄人群等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和有关专家的意见
(三)广泛听取与征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或人口和计划生育等行政机关、其他国家机关中有关部门的意见
四 审查
五 通过
六 公布和备案
(一)公布
1.人口行政法规的发布
2.人口和计划生育等部门规章的发布
(二)备案
第四节 人口行政立法效力
一 人口行政立法效力的涵义
二 人口行政立法的效力范围
(一)人口行政立法效力的时间范围
(二)人口行政立法对人的效力范围
(三)人口行政立法效力的地域范围
三 对人口行政立法的监督
第七章 人口行政处理
第一节 人口行政处理概述
一 人口行政处理的概念
二 人口行政处理的形式
(一)人口行政确认
(二)人口行政奖励
(三)人口行政调解
三 人口行政处理的效力
第二节 人口行政许可
一 人口行政许可的概念
(一)人口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
(二)人口行政许可是一种应申请的人口行政行为
(三)人口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人某种人口和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具体人口行政行为
(四)人口行政许可事项须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许可范围不得超出法定界限
二 人口行政许可的种类
(一)按照许可的性质,人口行政许可分为行为许可与资格许可
(二)以许可的范围为标准,人口行政许可分为一般许可和特别许可
(三)以许可是否有附件为标准,人口行政许可分为独立许可与附文件许可
(四)以许可是否附加义务为标准,人口行政许可分为一般许可和附义务许可
三 人口行政许可的程序
(一)申请
(二)对申请的审查
1.申请人的资格
2.申请书及附录材料
3.申请事项
4.审查
5.调查或考核
(三)颁发或拒绝颁发许可证
1.颁发人口行政许可证照
2.不予颁发人口行政许可证照
(四)变更许可
第三节 人口行政征收
一 人口行政征收的概念和特征
(一)人口行政征收的概念
(二)人口行政征收的基本特征
1.人口行政征收的目的是保障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等公共利益的需要
2.人口行政征收的实质在于行政主体无偿取得相对人的财产所有权
3.行政主体实施人口行政征收须以相对人负有缴纳义务为前提,严格依据人口和计划生育等法律规定
二 人口行政征收的内容
三 人口行政征收的方式与程序
(一)人口行政征收的方式
(二)人口行政征收的程序
第四节 人口行政给付
一 人口行政给付的概念
(一)人口行政给付是行政主体依法向特定行政相对人——计划生育家庭成员给付金钱或实物
(二)人口行政给付的对象是具有特定情形的行政相对人
(三)人口行政给付是一种应申请的人口行政行为
(四)人口行政给付是依据人口和计划生育等法律法规实施的人口行政行为
二 人口行政给付的内容与形式
(一)人口行政给付的内容
1.物质上的权益
2.与物质有关的权益
(二)人口行政给付的形式
三 人口行政给付的程序
第八章 人口行政强制
第一节 人口行政强制概述
一 人口行政强制的概念
二 人口行政强制的种类
三 人口行政强制的作用及其必要性
(一)人口行政强制是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等行政法律规范的有力保障
(二)人口行政强制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人口和计划生育等职权的有力保障
(三)人口行政强制是维护人口和计划生育等社会公共秩序,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必要手段
(四)人口行政强制是教育行政相对人增强人口法制观念,自觉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等法定义务的有效方法
第二节 人口行政强制执行
一 人口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
二 人口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
(一)行政相对人不履行应履行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等义务,是适用人口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
(二)人口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由人口和计划生育等行政机关或法院实施
(三)人口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等行政义务的履行
(四)人口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具有广泛性
(五)人口行政强制执行不得执行和解
三 人口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
(一)间接人口强制执行
1.代执行
2.执行罚
(二)直接强制
四 人口行政强制执行的具体实施方式
(一)对财产的人口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1.滞纳金
2.查封、扣押、冻结
3.强制划拨、强制扣缴、强制抵缴
4.强制收购、限价出售
(二)对行为的人口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三)对人身的人口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五 人口行政强制执行的原则
(一)依法执行原则
(二)说服教育和强制相结合原则
(三)及时、准确、手段正当原则
(四)执行标的有限原则
(五)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
(六)协助执行原则
六 人口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
(一)人口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1.调查
2.审查
3.通知和告诫
4.执行
(二)法院强制执行程序
1.强制执行申请
2.审查立案
3.强制执行决定与通知履行
4.强制执行准备与实施
5.收取费用
第三节 人口行政即时强制
一 人口行政即时强制的概念
二 人口行政即时强制的类型
三 人口行政即时强制的要件
(一)有法律根据
(二)实施强制时出示证件
第四节 人口行政强制的法律性质及法律救济
一 人口行政强制的法律性质
二 人口行政强制的法律救济
第九章 人口行政调查
第一节 人口行政调查概述
一 人口行政调查概述
(一)人口行政调查概述
(二)人口行政调查的概念
二 人口行政调查的种类
第二节 人口行政调查的特征和程序规则
一 人口行政调查的特征
二 人口行政调查的程序规则
第十章 人口行政处罚
第一节 人口行政处罚概述
一 人口行政处罚的概念
(一)人口行政处罚概念
(二)人口行政处罚的主体和对象
1.人口行政处罚主体
2.人口行政处罚对象
(三)人口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
二 人口行政处罚的特征
第二节 人口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
一 人口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1.警告的概念
2.警告的主要特征
(二)罚款
1.罚款的概念
2.罚款实施机关或组织
3.罚款与刑罚罚金
4.罚款与执行罚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违法所得
2.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1.责令停产停业的概念
2.责令停产停业的主要特征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
1.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的概念
2.暂扣许可证、执照与吊销许可证、执照
(六)行政拘留
1.行政拘留的概念
2.行政拘留的性质
3.行政拘留的适用范围
4.行政拘留与行政扣留
(七)其他行政处罚
1.通报批评的概念
2.通报批评的适用
3.通报批评的主要特征
二 人口行政处罚的设定
(一)法律的行政处罚设定权
(二)行政法规的行政处罚设定权
1.创制或创设
2.具体化
(三)地方性法规的行政处罚设定权
(四)规章的行政处罚设定权
1.部委规章的行政处罚设定权
2.国务院授权的直属机构的行政处罚设定权
3.地方政府规章的行政处罚设定权
(五)非法律、法规、规章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第三节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第四节 人口行政处罚的原则
一 处罚法定原则
(一)处罚设定权法定
(二)处罚主体及其职权法定
(三)受处罚行为法定
(四)处罚种类、内容和程序法定
二 处罚公正、公开原则
三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四 保障相对人权利原则
(一)保障相对人权利原则的概念
(二)保障相对人权利原则的相关法律规定
(三)保障相对人权利原则的构成
五 一事不再罚原则
第五节 人口行政处罚的管辖
一 人口行政处罚主体
(一)行政机关
(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三)其他组织
二 人口行政处罚的管辖规则
(一)层级管辖
(二)共同管辖和指定管辖
(三)移送管辖
第十一章 人口行政合同与行政指导
第一节 人口行政合同
一 人口行政合同的范围、概念和特征
(一)人口行政合同的范围
(二)人口行政合同的概念
(三)人口行政合同的特征
1.人口行政合同的一方主体为行政主体
2.人口行政合同以公法上的效果发生为目的
3.人口行政合同基于当事人意思一致而成立
4.人口行政合同贯彻行政优益权原则
5.人口行政合同纠纷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
二 人口行政合同的种类与作用
(一)人口行政合同的种类
1.根据人口行政关系范围的异同,人口行政合同分为内部合同和外部合同
2.根据合同内容的异同,人口行政合同分为承包合同和委托合同等
3.其他分类方法
(二)人口行政合同的作用
1.人口行政合同的产生与发展
2.人口行政合同的优势
3.人口行政合同的主要作用
三 我国人口行政合同的具体表现形式
四 人口行政合同的缔结、履行、变更和解除
(一)人口行政合同的缔结
1.缔结人口行政合同的原则
2.人口行政合同的缔结方式
(二)人口行政合同的履行
1.实际履行原则
2.自己履行原则
3.全面、适当、及时履行原则
(三)人口行政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人口行政合同的变更
2.人口行政合同的解除
3.变更和解除人口行政合同的法律后果
(四)人口行政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行政主体的权利
2.相对一方当事人的权利
3.人口行政合同当事人的义务
第二节 人口行政指导
一 人口行政指导的概念、方式和类型
(一)人口行政指导的概念
(二)人口行政指导采用的方式
(三)人口行政指导的类型
1.助成性人口行政指导
2.规制性人口行政指导
3.调整性人口行政指导
二 人口行政指导特征
(一)非强制性
(二)事实行为性
(三)能动性
(四)行政机关的优越性
三 市场经济与人口行政指导
(一)市场经济环境下人口行政指导的必要性
(二)人口行政指导的政策基础和法律依据
四 人口行政指导的作用
(一)人口行政指导的积极作用
1.弥补作用
2.规范、调整作用
3.引导、帮助、促进的作用
(二)人口行政指导的消极作用
1.人口行政指导的消极作用
2.规范性人口行政指导和服务性行政领域中的人口行政指导
五 人口行政指导的法律救济
第三编 人口行政程序与法制监督
第十二章 人口行政程序
第一节 人口行政程序概述
一 人口行政程序的概念
(一)人口行政程序是人口行政行为的程序
(二)人口行政程序是人口行政行为的方式、步骤、顺序和时限的总和
(三)相对于人口行政实体,人口行政程序相对独立并有章可循
二 人口行政程序的分类
(一)外部人口行政程序与内部人口行政程序
1.外部人口行政程序
2.内部人口行政程序
3.划分外部人口行政程序与内部人口行政程序的意义
(二)事前人口行政程序与事后人口行政程序
1.事前人口行政程序
2.事后人口行政程序
3.划分事前程序与事后程序的目的及其意义
(三)法定人口行政程序与自由裁量人口行政程序
1.法定人口行政程序
2.自由裁量人口行政程序
3.法定人口行政程序和自由裁量人口行政程序的划分
(四)人口行政立法程序、人口行政执法程序与人口行政司法程序
1.人口行政立法程序
2.人口行政执法程序
3.人口行政司法程序
三 人口行政程序的特征
(一)人口行政程序的调整对象是行政主体的人口行政行为
(二)人口行政程序的内容规范人口行政行为的方式、步骤、顺序和时限
四 人口行政程序的作用
(一)规范行政主体的人口行政行为
(二)提高行政主体的人口行政运行效率
(三)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节 人口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
一 人口行政程序法定原则
(一)人口行政程序法定原则的概念
(二)人口行政程序法定原则的具体要求
二 人口行政程序公正原则
(一)人口行政程序公正原则的概念
(二)人口行政程序公正原则的具体要求
三 人口行政程序公开原则
(一)人口行政程序公开原则的概念
(二)人口行政程序公开原则的性质及意义
(三)人口行政程序公开原则的具体要求
四 人口行政效率原则
(一)人口行政效率原则的概念
(二)人口行政效率原则的具体要求
第三节 人口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一 人口信息公开制度
(一)人口信息公开制度的概念
(二)人口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二 调查制度
三 职能分离制度
(一)职能分离制度的概念
(二)职能分离制度的主要目的
四 回避制度
(一)回避制度的概念
(二)回避的理由
(三)设立回避制度的目的
(四)回避制度与不单方接触制度的区别
五 辩论制度
(一)辩论制度的概念
(二)辩论制度的主要作用
六 听证制度
(一)听证制度的概念
(二)听证制度的重要性
(三)听证制度的作用
七 说明理由制度
(一)说明理由制度的概念
(二)说明理由制度的性质
(三)说明理由制度的意义
八 行政案卷制度
(一)行政案卷制度的概念
(二)行政案卷制度的内容
(三)建立行政案卷制度的意义
九 时效制度
(一)时效制度的概念
(二)时效制度的性质
十 权利救济制度
(一)权利救济制度的概念
(二)权利救济制度的性质
第四节 人口行政处罚程序
一 人口行政处罚决定程序
(一)人口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1.人口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概念
2.适用人口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条件
3.适用人口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优势
4.人口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内容
(二)人口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1.人口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概念
2.人口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特征
3.人口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步骤
(三)人口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
1.人口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概念
2.人口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主要特征
3.人口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组织
4.人口行政处罚决定
二 人口行政处罚执行程序
(一)人口行政处罚执行程序概念
(二)人口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原则
1.申诉不停止执行原则
2.罚款决定机关和收缴罚款机构分离的原则
(三)人口行政处罚执行程序的内容
1.专门机构收缴罚款
2.当场收缴罚款的程序
3.人口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
第十三章 人口行政法制监督
第一节 人口行政法制监督概述
一 人口行政法制监督的涵义及其特征
(一)人口行政法制监督的涵义
(二)人口行政法制监督的主要特征
1.人口行政法制监督的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广大公民、社会组织等
2.人口行政法制监督的对象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
3.人口行政法制监督的内容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遵纪守法的行为
二 人口行政法制监督的必要性和构成
(一)人口行政法制监督的必要性
(二)人口行政法制监督的构成
三 人口行政法制监督的种类
(一)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
(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
(三)对抽象人口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对具体人口行政行为的监督
(四)对人口行政行为合法性的监督、对人口行政行为合理性的监督和对行政工作人员遵纪守法的监督
(五)外部人口行政法制监督和内部人口行政法制监督
(六)其他
四 人口行政法制监督与人口行政监督的区别和联系
(一)人口行政法制监督与人口行政监督的区别
1.监督对象不同
2.监督主体不同
3.监督内容不同
4.监督方式不同
(二)人口行政法制监督与人口行政监督的联系
1.监督的总目标相同
2.监督主体部分交叉
3.监督有时相互结合
第二节 人口行政法制监督体系
一 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二 人口和计划生育等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
三 检察机关的监督
四 审判机关的监督
五 执政党的监督
六 公民与社会组织的监督
七 网络监督
第四编 人口行政行为与行政程序监督实例研究
农村计划生育行政合同研究*
一 导论
(一)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1.选题的背景
2.选题的意义
(二)当前研究的现状
(三)论文研究的方法
(四)本文的重点、难点、创新点和不足
1.本文的重点
2.本文的难点
3.本文的创新点
4.本文的不足
二 行政合同的概念、基本理论及其发展现状与功能
(一)行政合同的概念
(二)行政合同基本理论及其发展现状
(三)行政合同的法律特性
(四)行政合同的主要功能
三 农村计划生育行政合同
(一)计划生育行政合同的出现及其发展概况
(二)计划生育行政合同的概念
(三)相关农村的几类重要的计划生育行政合同
1.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
2.计划生育行政合同
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行政合同
(四)农村计划生育行政合同签约双方主体
1.行政主体
2.行政相对人
(五)农村计划生育行政合同主要内容
1.行政主体享有的主要权利
2.行政主体承担的主要义务
3.行政相对方享有的主要权利
4.行政相对方承担的主要义务
四 当前农村计划生育行政合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作为案例的酒泉市农村计划生育行政合同概况
1.酒泉市农村计划生育行政合同的出现及其发展变化
(1)计划生育行政合同的出现及其发展概况
(2)计划生育行政合同行政主体的变化简述
(3)农村计划生育行政合同其他规定的变化
2.酒泉市农村计划生育行政合同内容发展概述
3.对酒泉市农村计划生育行政合同的简短评述
(二)当前农村计划生育行政合同存在的问题
1.计划生育行政合同理论体系尚不完善
2.计划生育行政合同合意性缺失
3.计划生育行政合同立法缺位
4.计划生育行政合同中相对人利益维护与行政程序缺失
5.计划生育行政合同补偿非法定化
6.计划生育行政合同行政优益权规定失当
五 构建我国农村计划生育行政合同制度的对策
(一)健全理论研究体系和强化政策性指导,确定计划生育行政合同概念
(二)推进行政合同法制化建设,加快计划生育行政合同立法
(三)构建行政合同法律救济制度,保障计划生育行政合同双方主体合法权利
1.司法外救济
2.司法救济
(四)完善行政合同监督体系,构建计划生育行政合同监督机制
六 结语
附录1 计划生育管理合同
一 甲方的权利、义务
二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三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二)乙方违约责任
四 其他事项
附录2 计划生育管理合同
一 甲方(村委会)的权利、义务
二 乙方(已婚育龄夫妻)的权利、义务
三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二)乙方违约责任
四 其他事项
人口和计划生育补偿制度研究*
一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补偿
1.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补偿
2.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补偿现状
3.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补偿与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赔偿的异同
二 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补偿制度的主要理论依据
1.保护个人自由和财产权利是国家的基本职能
2.公平负担理论
3.结果责任理论,即无过错责任理论
4.人权保障理论
三 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补偿的法律性依据
四 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补偿制度的意义
五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补偿的主要范围
六 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补偿制度的建议
1.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补偿程序
2.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补偿标准
3.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补偿的方式和救济
4.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补偿的立法步骤
取消生育间隔控制的原因及对策研究*
一 生育间隔控制的取消对人口数量控制、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和公民(主要是乡村人口)收入、消费等诸多指标作用结果的分析
1.对酒泉市人口数量控制的作用结果分析
2.对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的作用结果分析
3.对公民符合政策生育率的作用结果分析
4.对乡村人口收入、消费等指标的作用结果分析
二 取消生育间隔控制的主要原因
1.扩大公民生育权限,体现对育龄期夫妻的人文关怀
2.生育间隔控制无法发挥“闸门”作用,对人口数量控制作用有限
3.以人为本,关注育龄人群身心健康
4.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实现基层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多样化
5.社会抚养费征收困难,不利于扶贫工程的实施
三 对策与建议
1.强化宣传指导,倡导有间隔生育
2.以优惠奖励政策为基础,构筑计划生育社会保障体系
3.以生殖健康服务为中心,拓宽公共服务覆盖范围
4.树立以人为本理念,依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基于AHP方法的平衡出生人口性别结构的研究*
一 问题的提出
二 层次分析法
三 平衡出生人口性别结构的层次结构模型
四 计算平衡出生人口性别结构指标权值
1.根据各层次每一元素的相对重要性,进行科学合理判断
2.构造平衡出生人口性别结构的判断矩阵进行层次单排序
3.构造平衡出生人口性别结构的层次总排序
五 结论与讨论
毕可志:《论对行政合同纠纷的司法救济》,《长白学刊》2004年第5期,第47页。
陈海萍:《行政合同适用范围论略》,《上海大学学报》2004年第11期,第90页。
高其才:《法理学法制史宪法》,九州出版社,2004。
郭百顺:《质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行政合同》,《当代法学》2003年第11期,第67页。
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李卫华:《行政合同的性质》,《山东师范大学学报》2001年第5期,第108页。
罗豪才:《行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L.Neville Brown & John S.Bell.
马英娟:《行政合同监督机制初探》,《河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2年第3期,第11~22页。
南博方:《日本行政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
皮纯协、张成福:《行政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P.P.
尚曙光:《政府合同,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形式》,《中国公务员》2002年第2期,第21页。
沈瞿和:《WTO与我国行政合同运用》,《福建行政学院福建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增刊):第17页。
沈跃东:《试论行政合同的性质与法律救济机制》,《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3年第1期,第43页。
史成礼:《中国计划生育活动史》,新疆人民出版社,1988。
室井力:《日本现代行政法》,吴微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
室井力:《现代行政法入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
孙峰:《行政合同与依法行政的冲突》,《河南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年第1期,第38页。
王泽功:《论行政合同及其分类——一种比较法的研究》,《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02年第3期,第46页。
吴勤、贺信耀:《行政合同若干问题探讨》,《宁波大学学报》2003年第3期,第132页。
武俊山:《我国行政合同法律救济制度的反思与重构》,《忻州师范学院学报》2004年第2期,第78页。
邢鸿飞、赵联宁:《行政合同的制度分析》,《南京社会科学》2001年第5期,第52页。
杨素云:《行政合同的基本理念》,《学习与探索》2004年第6期,第79页。
叶必丰:《行政法的人文精神》,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应松年:《行政法学新论》,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
余凌云:《行政契约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张宁:《由民法学者的质疑而引起的对行政合同的再思考》,《河北法学》2004年第6期,第109页。
张庆彬:《行政合同制度立法价值取向及其基本原则问题研究》,《检察实践》2002年第3期,第42页。
张维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释义》,中国人口出版社,2002。
张勰:《农村计划生育行政合同的基本特性和主要内容分析》,甘肃人口(理论研究)网,http://www.gsjsw.gov.cn/html/lyyj/15_13_04_898.htm,2006年4月4日。
张玉芹:《计划生育法制》,中国人口出版社,199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加强和完善村级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意见》,2004年10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策法规司:《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政策文件工作手册》,上海科学普及出版社,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讲话》,中国青年出版社,2003。
江朝力、周文芳、冯兰刚:《基于层次分析法消费者购房研究》,《合作经济与科技》2007年第6期,第31~32页。
张春梅、梁治安、张露、高飞:《用层次分析法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数学的实践与认识》2007年第5期,第26~32页。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国人口出版社,2006。
朱诚、张勰、丁瑞芳:《对酒泉市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效果的调查与思考》,中国人口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