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法在中国(2006年卷 )图书
Comparative Law In China
[内容简介] 全书分设“法学基本理论问题”、“宪法与行政法问题”、“民商法问题”、“国际法问题”等六个专栏,收有“论公民权与公权利”、“国外宪法和法律对政党的规范”等论文。
法学基本理论问题
论公民权与公权利
一 什么是公民
二 公民权——公权利
三 公权利的本质内容
四 公权利与公权力
五 公民权——公权利的至高宪政地位
公民概念的本义回归及其对我国宪政建设的意义
一 公民概念的历史演进
二 公民是具有政治权利的国民,公民(全体)是共和国的主人
三 公民概念的本义回归对我国宪政建设的意义
我国接受西方法治理念与模式原因的文化解读
公共领域兴起中的法治诉求
一 公共领域兴起,为公共权力和国家制度提供了合法性根基
二 公共领域的兴起,提供了开放的民主均衡机制
三 公共领域的兴起,促进了公民性社会资本的生成
四 公共领域的兴起,推动了多元兼容的公共精神的确立
法律全球化与中国的角色定位
一
二
日本法治社会的形成及其对我们的启示
一 日本法治社会形成的客观进程
(一)明治维新——日本近代法制的启动
(二)两次世界大战的影响——日本近代法制在曲折中发展
(三)战后法制改革——日本开始走上法治之路
二 日本法治社会形成的主观条件
(一)法律意识
(二)法律文化
(三)法律职业者的素质
四 中日法治社会形成的比较研究
中国崛起与比较法学的发展
一 比较法学产生和发展的社会经济条件
二 比较法学伴随着中国的崛起而快速发展
三 学术繁荣是比较法学发展的重要标志,又是培养高水平人才的重要条件
四 抓住机遇迎接挑战
中西方“以人为本”法律观的比较研究
一 中西方“以人为本”法律观的概述
(一)“以人为本”法律观的确定
(二)中西方“以人为本”法律观的含义
二 中西方“以人为本”法律观的比较
(一)中西方“以人为本”法律观的相同点
1.现代中西方“以人为本”法律观都体现了法治的最终目的——对人、人性和人的尊严提出了关注
2.实现了法与人互为前提——人是法的依归,同时法也是人的依归
(二)中西方“以人为本”法律观的不同点
1.从法律起源角度考证中西方“以人为本”法律观具有不同的思想渊源
2.对“人”或“民”在思想认知上存在着差异
3.“以人为本”法律观在法的精神体现上也有所不同
关于近年来汉译西方法学著作的几点思考
一 为什么要汉译
二 谁来读?为什么而读
三 其他两个相关的问题抑或困惑
四 并非结束的话
比较法与现代法律
中国法律传统与西方法律传统的冲突与融合
从比较法走向比较法律文化
一 问题的提起
二 西洋法律文化的普遍性与特殊性
三 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价值
四 从比较法走向比较法律文化
五 关于远东法系
宪法与行政法问题
国外宪法和法律对政党的规范
一 国外宪法对政党的规范
1.政党入宪产生议会立法的相应义务
2.政党入宪要求建立相应的违宪审查制
二 国外法律对政党的规范
1.关于政党的成立
2.关于政党的文件
3.关于政党的活动
4.政府与法院在管理上的分工
三 国外宪法和法律对政党的规范
立法听证制度的引进对我国立法制度的影响及其启示
一 立法听证制度的引进
二 立法听证制度对我国立法制度的积极影响
(一)立法听证制度的引进,促进了我国立法程序的完善
(二)立法听证制度的引进,带动了我国立法活动的公开
(三)立法听证制度的引进,推动了我国立法的民主化
三 当前我国立法听证制度的缺陷与引进工作的不足
1.立法听证的法律依据不明确
2.立法听证的程序不规范
3.立法听证的结果不受重视
四 立法听证制度的引进对今后我国借鉴国外先进法制的启示
1.引进或移植国外先进法律制度不能过分强调国情
2.引进或移植国外先进法律制度的态度要坚决
3.引进或移植国外先进法律制度的准备工作要充分
行政合同界定及其救济方式研究
一 行政合同的界定
二 行政合同中所体现的权利义务关系
三 行政合同争议及救济方式
(一)应在行政诉讼中构建专门的双向性构造模式以解决行政合同纠纷
(二)行政合同的调解救济
(三)虽然总体上确定了行政合同的救济方式,但是在实践当中如何具体操作这些制度,以更好地解决行政合同纠纷还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
人民陪审制度的理想与现实
一 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陪审制度比较研究
1.英美法系陪审制度的特点
2.大陆法系陪审制度的特点
3.两大法系陪审制度理念透视
二 我国人民陪审制度进一步完善的必要性
三 完善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措施
1.任职资格
2.审理案件的范围
3.管理、培训和监督问题
4.配套制度的制定
司法解释的规范化、判例化优势
民商法问题
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中的域外法影响
一 保护的法律根据:从来源
二 保护观念的变化:从行政到司法最终审定
三 保护范围的扩大:从传统到新型知识产权
四 保护方式的增加:从传统到多种方式结合
五 保护力度的强化:从赔偿到追究刑事责任
台、港、澳、大陆职业伤害补偿制度比较研究
一 我国大陆及台、港、澳地区的相关立法
(一)大陆立法
(二)台湾立法
(三)澳门立法
(四)香港立法
二 四地区职业伤害补偿制度的相同点及其差异
(一)强制性职业伤害保险
(二)职业伤害的认定
(三)职业伤害保险的被保险人范围
(四)救济模式
三 对我国大陆立法以及司法实践的借鉴意义
(一)对兼职雇员的补偿责任
(二)代位权问题
(三)扩大被保险人范围
中日结婚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一 结婚制度在婚姻家庭法律制度中的地位
二 中日婚姻成立要件比较研究
(一)必备条件
(二)禁止条件
(三)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
三 中日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比较研究
(一)婚姻无效和可撤销的法定事由
(二)确认婚姻无效和撤销的程序
(三)请求权人
(四)撤销权的消灭
(五)婚姻无效和撤销的法律后果
四 对中日两国结婚法律制度的评价及立法建议
(一)关于日本的结婚法律制度
1.婚姻最低年龄
2.再婚禁止期间
3.结婚程序
(二)关于中国的结婚法律制度
1.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分不明显
2.对善意当事人及子女权益的保护不够
3.应适当扩大可撤销婚姻的范围
中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比较之研究
一 各国监事会制度的比较考察
(一)英国的审计人模式
(二)美国的外部董事模式
(三)德国的监事会模式
二 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的不足与原因分析
(一)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的不足
1.股份公司监事会的组成和监事资格方面的规定存在缺陷
2.股份公司监事会职权行使方面的规定不够合理
3.我国股份公司监事会制度缺乏激励约束机制
(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原因分析
1.观念上的因素
2.体制上的原因
3.制度设计上的原因
4.法人产权尚未理顺和规范化
三 完善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的立法建议
(一)完善监事会的组织制度
(二)扩大监事会的职权范围
1.财务检查权
2.职务监督权
3.董事任免权、董事报酬确定权、听取董事报告权
4.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召集权和补充召集权
5.公司章程赋予的其他权力
(三)规定科学有效的监事职权行使方式
(四)建立监事激励机制
(五)理顺监事会与独立董事的关系,强化公司内部监督
国家强制与私法自治之公司立法理念的选择
一 解读中国公司立法中的国家强制
1.追求秩序与和谐引发对安全的重视
2.契约的缺失导致无信
3.法即罚的法律观念孕育了大量的强制性法规
二 探析西洋公司立法中的私法自治
三 重新审视中西法律传统,构筑国家强制与私法自治的立法界限
电子签名制度比较研究
一 电子签名的界定
二 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一)可靠电子签名的条件
(二)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三 电子签名人的义务和民事责任
(一)电子签名人的义务
1.保管(保密)义务
2.及时告知义务
3.真实陈述义务
(二)电子签名人的民事责任
公民环境权的法律移植
一 我国环境法律移植的原则和必要性
(一)法律移植的概念与方式
(二)法律移植所应遵循的原则
(三)我国公民环境权法律移植的必要性
二 我国环境权法律移植的历史概况
(一)我国改革开放前环境权的法律移植
(二)我国改革开放后环境权的法律移植
三 我国环境权法律理念的移植
(一)我国环境观的移植与转变
(二)关于我国环境权理论的移植
四 我国在环境权移植过程中文化、价值冲突及解决途径
(一)环境权法律移植过程中的文化、价值冲突
(二)公民环境权法律移植过程的价值体系重建
五 关于我国公民环境权的法律移植的评述
(一)公民环境权法律移植的成功之处
1.公民环境权意识的进步
2.我国公民环境权立法上的进步与发展
(二)我国公民环境权法律移植存在的缺陷
1.立法滞后
2.执法手段与救济措施落后单一
3.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的存在
六 构建我国公民环境权法律移植的模式
(一)环境权的法律化
(二)注重法律移植本土化、优选化、超前性
结语
行业协会的生存条件:社会需求与法律认可
一 行业协会产生和生存的社会基础:
二 行业协会获取资源的渠道
三 行业协会的功能定位
四 对行业协会的法律规制
结束语
法律移植与知识产权制度
一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可移植性
二 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移植的被迫性
三 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移植的有效性
四 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移植的本土化
中日旅游资源保护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一 我国旅游资源保护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
二 日本旅游资源保护立法的主要特点
(一)注重旅游资源环境的管理保护和立法建设
(二)立法体系完整,涉及面广,操作性强
(三)立法的针对性强,并不断得到完善
三 加强我国旅游资源保护法制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资源保护基本法
(二)树立生态保护科学发展观,提高旅游者和当地居民的法律意识
(三)加强政府旅游资源的保护公共责任
刑事法问题
刑法变革中的域外法影响
一 关于普遍管辖权的确立
二 关于刑法基本原则的确立
三 关于单位(法人)犯罪的确立
四 关于死刑适用的进一步限制
(一)减少死刑罪种
(二)对死刑适用的对象进一步加以限制
(三)删掉某些绝对死刑的规定
(四)明确或者提高具体犯罪适用死刑的条件
(五)放宽了死缓减刑的条件
五 关于罚金刑的扩大适用
六 关于危害国家安全罪罪名的确立
七 关于有组织的犯罪的规定
八 关于洗钱罪的设置
九 关于计算机犯罪的设置
十 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罪的立法完善
1979年以来我国刑事立法概况及刑法未来发展走向探析
一 1979年以来我国刑法立法概况
(一)1979年《刑法》的制定及其部分修订
1.1979年《刑法》的制定
2.对1979年《刑法》的部分修订
(二)1997年通过并颁布全面修订后的《刑法》
(三)1997年之后对1997年《刑法》的再次修订
二 对我国刑法未来发展走向的探析
(一)应该更加增强刑法的民主性
1.应该更加彻底贯彻罪刑法定原则
2.应该更加强化对公民个人权益的刑法保障
3.增强刑法修改过程的民主性,对死刑条文的存废进行全民讨论、甚至全民公决
(二)应该更加增强刑法的科学性
1.罪刑结构的更加科学化
2.死刑设置的更加合理性
3.刑法立法技术的更加科学化
(三)应该更加促进刑法的全面性
1.刑法中应尽量增加规定解释性的条款
2.增设刑罚的执行方法
3.继续扩大刑法的调整范围,适当增设新罪名
4.强化刑法在惩治职务犯罪方面的功能
刑罚法规的明确性原则
一 刑罚法规的明确性原则及判断基准
二 刑罚法规的明确性原则与我国刑法
三 刑罚法规的明确性原则与我国的司法解释
四 结语
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刑法中行贿罪之比较研究
一 行贿罪立法方式之比较
二 行贿罪构成要件之比较
(一)犯罪对象的比较
(二)犯罪客观方面的比较
(三)犯罪主观方面的比较
三 行贿罪处罚之比较
中外刑法对私有财产保护的比较研究
一 国外刑法对私有财产保护的立法演进
(一)立法模式
(二)刑法保护的私有财产的对象
1.无体物能否成为刑法保护的对象
2.财产性利益能否成为刑法保护的对象
3.不动产能否成为刑法保护的对象
4.无经济价值之物能否成为刑法保护的对象
(三)刑法保护私有财产的主要手段
1.监禁刑
2.财产刑
二 国内刑法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概况
(一)立法模式
(二)私有财产刑法保护对象
1.关于无体物能否成为刑法保护的对象
2.关于财产性利益能否成为刑法保护的对象
3.关于不动产能否成为刑法保护的对象
4.关于无经济价值的财物能否成为刑法保护的对象
(三)刑法保护私有财产的具体手段
1.生命刑
2.自由刑
3.财产刑
三 我国刑法对私有财产保护的完善对策
(一)刑法对私有财产保护对象的完善
1.无体物
2.财产性利益和不动产
(二)刑事立法应给予私有财产和公有财产相同的保护
(三)对财产犯罪限制适用生命刑
中日刑法司法解释模式比较研究
一 面向立法的解释模式及其弊端
(一)二元一级抽象式解释模式
(二)存在弊端
二 面向司法的解释模式及其优势
(一)一元个体判决式解释模式
(二)优势所在
三 结论
公务活动中单纯受贿行为之贪污罪处理的比较研究
一 单纯受贿行为及其特征
(一)单向性
(二)连续性
(三)权钱交易性
(四)严重的潜在危害性
二 刑法第394条的应有理解
(一)“在国内公务活动中……接受礼物”
(二)“礼物”
(三)“依照国家规定应交公而不交公”
(四)送礼人主观心态的分析
三 刑法第394条与公务活动中纯受贿行为的处罚
(一)单纯受贿行为兼具贿赂罪与贪污罪的根本特征
(二)从古今中外刑事法典来看,贪污罪与受贿罪的渊源关系非常紧密而深远
(三)我国刑法中,受贿罪与贪污罪的法定刑完全相同
(四)就实践意义而言,将公务活动中单纯受贿行为依贪污罪处理不仅有利于严密刑事法网,而且有利于减少司法工作人员的主观臆断性
四 略论刑法第394条的修改
目的犯比较研究
一 我国刑法中目的犯的理论争论
二 大陆法系刑法中目的犯的理论争论
三 我国刑法中的目的犯与大陆刑法中的目的犯的异同
四 目的犯的犯罪目的与客观要素的关系
五 关于目的犯的立法思考
农民犯罪状况、发展趋势、成因及预防对策研究
一 我省农民犯罪的历史发展、现状特点及走势
二 我省农民犯罪的主要成因分析
三 农民犯罪的预防对策
(一)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绝对领导,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认真落实“两手抓”、“两手硬”的方针
(二)切实加强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建设,努力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执政能力
(三)合理设置、调整行政区划及管理体制,减少农民负担,减少财政供养人员
1.合理调整行政村设置,小村并大村
2.设立村级政府
3.撤销农村乡(镇)区划及建制,实行县管村
4.合理调整县级行政区划范围,逐步取消市管县的体制
(四)对农村流动人口和剩余劳动力实行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五)大力发展农村第三产业,广泛吸纳农民就业
(六)建立农民社会保障机制
1.建立农民养老、医疗保险制度
2.妥善安置失地农民,建立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七)加强农村执法、司法、治保、民调队伍建设
1.加强充实农村公安派出所、刑侦机构、人民法庭
2.加大农村治保、民调组织建设力度,构建大调解格局
3.扩展农村公安、司法工作直接管辖范围
国际法问题
东盟国家外籍劳务管理法律及现状
一 东盟国家外籍劳务管理法律的特点及现状
二 东盟国家外籍劳务管理法律的主要内容
(一)普遍实施许可证制度
(二)劳动法(又称劳工法)是外籍劳务管理方面的主要法律
三 我国劳务输出的法制现状
中日董事激励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一 日本的激励机制
(一)升位激励
(二)报酬激励
1.对社长董事的报酬激励
2.对常勤董事的报酬激励
3.对非常勤董事的报酬激励
(三)认股权激励
(四)退职金激励
二 中国的激励机制
(一)年薪制激励
1.激励的范围和对象
2.激励的基本方法
3.基本效果
(二)期股(权)激励
三 比较与借鉴
(一)比较
(二)借鉴
1.关于激励机制纵向功能特点
2.关于激励之横向功能特点
3.关于精神激励问题
英国《2001年反恐怖新法案》
一 新法案明确国际恐怖主义嫌疑犯、恐怖分子、国际恐怖组织等基本概念
二 新法案切断恐怖分子的财产来源
三 新法案充分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等价值理念
四 新法案内容广泛,体现预防和打击并重
五 新法案注重国际合作、重在打击国际恐怖
六 英国反恐怖新法案的局限性
区域性经济体之间法律规则的比较
一 引言:比较法新走向之范例
二 《货物贸易协议》对AFTA相关规则的承继
(一)降税模式
(二)原产地规则
三 区域性经济体之间法律规则承继的条件
(一)必要性
(二)可行性
四 结语:从跨越一国的比较走向区域范围的比较
中国与东南亚国家环境资源法制建设的比较研究
一 当代中国环境资源法制建设与比较法学
二 东南亚国家环境资源法制建设的比较研究
(一)东南亚各国环境资源法简介
(二)东南亚自由贸易区的环境法制合作
三 中国与东南亚国家环境资源法的交流与合作
(一)东南亚国家环境合作模式对中国的影响与启示
(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环境法律运行机制逐步成熟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法律模式的构建
一 构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法律模式的思路
(一)发展、合作与竞争是自由贸易区建设的必由之路
(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法律模式应有的发展特色
1.自身的特色
2.比较与参照
(三)推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法律模式三要素的到位
二 关于组织架构的设置:松而不散,具有权威
(一)设置组织架构的指导原则
(二)跨国经济体的比较及启示
(三)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组织架构设置的对策建议
1.整合现有机构,设置“磋商、执行、监督”三位一体的职能机构
2.按照经济合作的需要,分别设立若干工作机构
3.借助AFTA秘书处,实施CAFTA 的日常行政管理
三 关于制度措施的安排:切实可行,具有效力
(一)安排制度措施的指导原则
(二)跨国经济体的比较及启示
(三)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制度措施安排的对策建议
1.立足本区特色,逐步完善互补性、紧密型的制度措施
2.遵循WTO规则,积极推进制度措施的开放式建设
3.消除法律差异,加大制度措施的区域整合力度
四 关于运行机制的设计:灵活机动,高效运转
(一)设计运行机制的指导原则
(二)跨国经济体的比较及启示
(三)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运行机制设计的对策建议
1.合作机制方面
2.争端解决机制方面
法学教育问题
比较法视野下的法学教学方法
一
二
三
四
附录
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任务
第三章 会员
第四章 理事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六章 经费
第七章 附则
附录 本会关于接收理事的实施细则
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一 比较法学研究会一年来工作与成果的基本情况
二 比较法学会组织建设与发展
1.完成了新老常务理事会的工作交接和学会办公处所的转移工作
2.建立了我会的专门网页
3.拟定了我会的章程
4.筹备本次年会
三 本次年会的主题思想
四 研究会下一步工作的基本想法
五 研究会工作的长期战略目标
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新增理事名单
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2005年会参会论文目录
一 法理学与法哲学
二 民商事法律制度
三 宪法与行政法学
四 刑法
五 国际法
六 法学教育与法学方法
“经济全球化趋势与法治建设”国际研讨会在北京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