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谈公司治理图书
On Corporate Governance: A Lawyer's Perspective
[内容简介] 本书从法律角度深入分析了公司治理相关问题,引用了大量财务、管理方面的数据以及上市公司、诉讼案例,全面展示了私公司和公众公司、家族企业与国有企业在法人治理上的特点、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路径,如表决权设置、私公司的动态股权结构调整、公众公司的董事会越权、家族企业财富管理与传承、国有企业混改等。本书旨在引导读者对公司法人治理进行深入思考,从而发现和解决相关问题,通过“公司治理”这个看得见、摸得着的有力制度支撑,助力公司成功,让公司走得更远。
相关信息
附录 公司法司法解释(一)、(二)、(三)、(四)
致谢
什么是公司治理
一 公司治理的概念、内容与表现形式
(一)内部法律关系与外部法律关系
(二)公司治理的功能模块
(三)包含法人治理的文件
(四)公司权力层级和部门设置
(五)为什么是法律角度
二 公司治理的价值取向
三 如何评价公司治理架构的优劣
(一)评价公司法人治理架构优劣的因素
1.是否符合公司治理基本法律要求及管理方面的通常规律?
2.是否适合基本情况且不构成未来发展障碍?
3.公司是否制订了适合自己的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4.外部法律关系的处理是否合法、适当?
(二)公司治理动态评价
(三)公司治理体检:介绍几个全球知名的公司治理评级系统
四 公司治理的法律规制
(一)公司治理第一层面的法律规制
(二)公司治理第二层面内容的规制
1.《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2.《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3.《小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试行)
五 公司治理的全球化
(一)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二)国际化进程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三)OECD《公司治理准则》:公司治理的全球化趋势
公司治理内部法律关系架构
一 公司治理方面的法律强制性规定
二 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
(一)初始股权结构设置的原则
(二)保障全体股东权利的实现
(三)维护小股东法定权利的实现——小股东的法定权利
(四)公众公司中小股东特别权利保护
(五)为什么要保护小股东的权益
(六)谈王保树教授所述我国《公司法》中存在的问题
(七)正确决策
(八)防止股东争议发生的合理制度安排
三 股东与董事会在重大事项决策上的科学分权与有效监督
(一)哪些事情必须由股东决定?
1.股东会法定职权——特别决议事项(2/3以上多数通过)
2.股东会法定职权——普通决议事项(过半数通过)
3.股东会/股东大会职权关于股东权利行使方面可以意思自治事项
(二)哪些事情可以授权执行董事/董事会决定?
(三)对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公司章程也没有明确约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是过半数通过还是2/3或者全体通过?
(四)对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公司章程也没有约定的对公司有重要性的事项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还是董事会审议?
(五)对董事会经理层授权的原则
(六)董事会内部工作机制
(七)如何最大程度保证董事经理的忠实与勤勉尽责?
(八)关于公司章程的修订
1.初始章程制定与公司成立后的章程修改需要注意什么?
2.如何防止未来章程修改时对初始股东特别约定权益的调整?
3.部分不影响股东权益的条款是否可以授权董事会修改?
4.如何选择章程修改模式?
5.章程与个别股东协议或股东(大)会决议冲突时,法律处理原则是什么?
四 开好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会议
(一)为什么要开会
(二)怎么开会
(三)关于股东在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制度上的制衡
1.股东(大)会会议临时提议权、自行召集权
2.董事会会议提议权
(四)关于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方面的强制性规定
(五)再谈王保树教授所述我国《公司法》中存在的问题
(六)关于会议议案
五 执行架构、制度的建立与有效实施
(一)以公司销售合同制定与履行流程为例,说明法务/外部律师的作用
(二)以高管招聘流程为例,说明法务/外部律师的作用
(三)信息化时代给企业管理和制度实施带来的便利
六 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优劣的影响
(一)股东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配置是否合理
(二)公司重大事项能否做出正确决策
(三)是否建立健全了科学合理的制度
(四)科学合理的制度是否得到了有效实施
公司治理外部法律关系架构
一 供应商、客户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二 债权人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一)债券持有人与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
(二)《公司债券发行交易管理办法》对债权人利益保护措施的规定
(三)从法人治理角度,大面积债券违约带给我们的思考
1.发行人的内部决策问题
2.债券持有人购买债券的内部决策问题
3.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对发行人的业务、法人治理的监管问题
三 环境保护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四 劳动、合规、社区与其他外部因素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失败的公司治理案例
一 从股东争议到法人人格否认
(一)股权代持纠纷
(二)滥用股东权利赔偿纠纷
1.主要事实
2.法院判决及理由
(三)关于章程约定的效力
1.该案基本事实
2.法院判决及理由
(四)否定法人人格案
1.主要事实
2.法院判决及理由
(五)(美国)“揭开公司面纱”(同否定法人人格)判决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二 从不能好好开会到公司僵局
(一)公司决议撤销纠纷
1.基本事实
2.法院判决及理由
(二)公司解散纠纷
1.基本事实
2.法院判决及理由
三 董事经理违反忠实与勤勉尽责义务
1.主要事实
2.法院判决及理由
四 没有建立和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带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否定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
1.案例一
2.案例二
3.案例三
私公司法人治理
一 私公司法人治理的特点与主要内容
(一)从法人治理角度对私公司进行分类
(二)建立了董事会的私公司对董事高管的授权与逐步放权
二 动态调整股权结构与股东权益
(一)为什么要调整股权结构
(二)何为合适的时机
(三)如何调整股权结构(举例)
(四)如何调整除股权结构之外的股东权利和义务
1.原股东之间没有特别约定情形下的股东权益调整(见表2)
2.原股东之间有特别约定情形下的股东权益调整(见表3)
(五)以一家中外合资企业为例,说明公司章程中事先约定的股权结构调整的可操作性
三 “让肉烂在锅里”?
(一)知家底
(二)防舞弊
(三)为引进外来投资者和职业经理人创造条件
(四)降低未来进入资本市场的成本和法律风险
四 确定私公司未来发展方向
五 私公司法人治理发展趋势
(一)中国《公司法》历次修订的市场化意义
(二)美国特拉华州在公司法中的竞争优势——“最后的竞赛”
公众公司法人治理
一 美的集团:持续不断地推出多层次股权激励计划
(一)期权激励计划(见表1)
(二)合伙人持股计划(见表2)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见表3)
二 中国平安:最新公司章程修订案
(一)董事高管及核心人员持股计划实施情况
(二)2018年3月19日股东大会审核通过的公司章程修订案
三 华为:董事会工作制度有看点
(一)华为股东的特点:股东人数众多、设持股员工代表与候补代表
(二)华为董事会工作制度的特点:设董事会常务委员会、候补董事,实行董事会主席轮值制
四 新三板挂牌公司法人治理情况
(一)小规模挂牌公司面临的挑战
(二)大规模挂牌公司需要达成的目标
(三)从被动到主动接受规则并自愿履行义务
(四)挂牌公司法人治理总体情况
五 再谈万宝之争
(一)宝能收购前万科基本情况
(二)万科事件进程
(三)万宝之争给市场的思考
(四)从一则案例看法院对反收购的态度
六 从香港主板上市规则中的“同股不同权”说起
七 独立董事、监事会与中小股东对公众公司法人治理的影响
(一)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二)《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监事的职权
(三)中小股东(持股5%以下)对公众公司法人治理的影响
八 如何让证券市场的“看门人”在公司治理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一)什么是成熟的市场经济规则和证券市场规则
(二)成熟的市场经济主体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三)成熟的中介机构具备哪些特征
(四)再谈注册制
(五)“看门人”敢于对违法违规行为说“不”
九 公众公司法人治理未来发展趋势
(一)国内证券市场最近开出的关于公司治理的大罚单:以匹凸匹为例
1.主要事实
2.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
(二)从美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说起
(三)信息披露的要求:“或遵守或解释”
关于家族企业
一 私公司中的家族企业
(一)做好调整家族权益方案,及时调整家族成员之间的权益
(二)建立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如何成功引入职业经理人
二 公众公司中的家族控股企业
(一)安排好家族成员的利益
(二)做好实际控制人备选方案
(三)坚决去家族化
(四)用好中介机构
(五)为未来家族企业走得更远做好长期规划
三 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
(一)股权继承
1.是否允许股权继承
2.同一个公司/合伙企业是否可以约定部分允许继承、部分不允许继承
3.约定允许继承中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4.约定不允许继承中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二)夫妻财产分割中涉及公司股权/合伙企业份额的处置
1.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法释〔2017〕6号)中的规定
2.实践中约定分割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三)股权信托与表决权委托
四 关于配偶一方主张另一方股权转让行为无效的几个案例
(一)摘录几份法院认定配偶一方无权主张股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股权转让继续有效的判决书
1.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二终字第48号民事判决书
2.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辽民二终字第00341号民事判决书
3.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钦民二终字第82号民事判决书
4.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6)京01民终3393号民事判决书
(二)摘录几份法院认定配偶一方主张股权转让行为无效的判决书
1.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8)京02民终1937号民事判决书
2.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8)津02民终1553号民事判决书
3.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8)京02民终3743号民事判决书
关于国有企业
一 国有企业实际控制人和出资人代表(股东)的特点
二 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的痛点与关注重点
(一)实际控制人角度
(二)管理人员角度
(三)混合所有制公司中的非国有股东角度
三 国有企业法人治理方面的特别要求
(一)国有企业需遵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法规等规定
(二)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的特点
(三)国有企业法人治理方面哪些可以意思自治
(四)国有企业股东权利实现的保障措施(见表1)
(五)国有企业运营中的重大事项的判断标准
1.央企
(1)取消(审批)事项(共26项,见表2)
(2)下放(地方国资委、中央企业、国家出资企业)审批事项(共9项,见表3)
(3)授权(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企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企业自行决策)事项(共8项,见表4)
2.各级地方国有企业
(六)关于国有企业管理者的选择与考核
四 关于是否构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几个案例
(一)2017年10月13日证监会对北洋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IPO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二)2018年1月16日证监会对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IPO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三)2017年10月16日证监会对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IPO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四)2016年7月14日证监会对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IPO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前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