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伦理》2019年第1期 总第4期图书
Law and Ethics 2019 No.1
[内容简介] 《法律与伦理》定位在法学与伦理学的交叉研究上,以问题为导向,秉持兼容并包的原则,开拓一片法学家与伦理学家自由交流的学术空间,构筑有助于互相理解、凝聚基本共识的思想论坛。本书为第四期,重点关注权利和善之间的优先关系、法律移植与文化冲突问题,分为自然法专题、法制史专题、行政法专题、环境法专题、人物访谈、跨域对谈六个专题。
稿约
自然法专题
僭政的古典内涵及其现代意义
一 施特劳斯的写作意图
二 色诺芬的写作意图与哲学修辞
三 僭主教诲与生活方式
四 生活原则及其基础
五 现代意义
权利、公共善与实践理性
引言
一 优先性种种
二 谁之优先?何种善?
三 作为公共善的权利
四 实践理性视域下的权利构造
(一)实践理性的内在结构
(二)善的权利奠基
五 结语
自然情感的法律治理
一 什么是人的自然情感
二 法律理性化对自然情感的冲击
三 自然情感的法律意义
(一)正视人的自然情感是法律的基本义务
(二)人的自然情感是法律制度的人性基础
(三)人的自然情感促进公民的“法律感情”
四 法律保护自然情感所面临的理论争议
作为公平的正义:政治的而非形而上学的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六
法制史专题
法律交往中的法律移植与文化冲突及其解决路径
一 法律交往中的法律移植
二 法律交往中的文化冲突
三 法律交往中的对策与路径
论武则天时期法官道德的两极化
一 唐代司法道德的基本理念与实践要求
(一)唐代司法道德的基本理念
(二)唐代司法道德的实践要求
二 武则天时期的法官群体
(一)司法道德卑劣的法官群体
1. 武则天时期道德卑劣的法官可以分为武则天成为皇后之前与武则天成为皇后之后两个时期
2.武则天时期道德卑劣的法官大致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二)司法道德崇高的法官群体
三 法官道德两极化的一种解释
四 对当前司法道德建设的启示
(一)依据政治正当性来建设司法道德
(二)过高的道德标准使司法伦理道德很难落到实处
中国历代“亡人”主体演变略考
一 秦汉“亡律”所见“亡人”主体简析
(一)秦汉简中所见“刑徒”逃亡
(二)秦汉简中所见“奴婢”逃亡
(三)秦汉简中“吏民亡”问题
二 秦汉以后“亡人”主体的演变
(一)隋唐至明“捕亡律”所见逃亡主体的规范
(二)清代“逃人法”及其逃亡主体
三 历代“亡人”主体演变分析
四 结语
行政法专题
社会救助权国家给付义务的司法救济
一 最低核心义务的相关理论
(一)国家给付义务与国家能力
(二)“最低核心”的相关理论
二 最低核心义务的司法适用
三 给付义务司法救济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一)司法救济成本过高
(二)举证责任模糊
(三)简易程序范围规定得过于狭隘
(四)法律责任不健全
四 给付义务司法救济的完善
(一)转变司法救济理念
(二)构建民生保障的审判法庭
(三)界分给付义务司法救济受案范围
(四)提高公益诉讼程度
(五)强化法律援助制度
环境法专题
浅析环境损害鉴定中的基本问题与对策
一 环境损害鉴定概念有待统一
(一)环境损害鉴定评估
(二)环境损害司法鉴定
(三)概念存歧义
(四)概念辨析
二 环境损害鉴定能力欠缺
(一)国家层面环境损害鉴定能力不足
(二)上海市环境损害鉴定能力同样不足
三 对策与建议
生态公民及其法律信仰的培育
一 生态公民的生成
二 法治条件下的生态公民
(一)明确生态主体责任的现实需要
(二)实现生态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
三 生态公民的法律信仰培育
(一)生态公民法律信仰的特殊性
1.受多种复杂社会因素制约
2.法治理念认知缺失制约生态公民法律信仰培育
3.农村公民的法律信仰亟须培育
(二)生态公民法律信仰培育的基本内容
1.完善生态公民法律信仰培育的法治保障
2.以法律形式明确生态公民权利义务
3.培养生态公民的法律情感
4.批判继承传统文化,提升生态素养
人物访谈
论法治中国与司法公信力
跨域对谈
基因编辑的法律与伦理问题
编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