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对针对妇女暴力的立法与司法实务探讨图书
Review of the Legislative and Judicial Practices on Combating Violence against Women in China: Proceedings of“the High Level Advocacy Forum on Combating Violence against Women"
[内容简介] 本书围绕家庭暴力概念、反家庭暴力的立法宗旨、家庭暴力主体、家庭暴力法律责任、反家暴立法执法检查和监测评估机制问题,民事人身保护令、证据规则与公益诉讼等民事司法保护问题,对受害人特别是脆弱妇女群体的社会救助和保障、对以暴制暴妇女的定罪量刑,以及反对性骚扰、嫖宿幼女罪的立法和执法等问题进行讨论,分享了国外在医疗干预、机构设置、经费支持等方面的立法经验。
文前辅文
前言
在“反对针对妇女暴力高层论坛”上的致辞
“反对针对妇女暴力高层论坛”致辞
Opening Remarks on the High Level Advocacy Forum on Eliminating Violence against Women Soyoltuya Bayaraa
在“反对针对妇女暴力高层论坛”上的总结
我国推进反家庭暴力立法进程及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
一 反家庭暴力立法进程的简要回顾
二 反家庭暴力立法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
关于反家庭暴力法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的几点思考
一 两个案例及启示
案例一:董珊珊因遭受家庭暴力致死案*
案例二:知诗拉姆因“以暴制暴”被判死缓案*
二 反家庭暴力法的立法宗旨
三 反家庭暴力法的立法原则
(一)将性别平等、反对一切歧视行为确立为立法指导思想并贯穿于立法全过程
(二)坚持政府主导、多机构合作原则,建立相应机构
1.保护公民免受家庭暴力侵害是国家的基本义务
2.国家的主要责任
(三)实施受害人本位原则
(四)贯彻早期干预、预防为主的原则
家庭暴力概念中的主体范围再分析
一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家庭暴力主体的范围
二 家庭暴力主体及范围之比较法研究
三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应适当扩大家庭暴力概念中的主体范围
(一)根据《婚姻法》和《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的规定,明确家庭成员是家庭暴力的主体
(二)顺应社会的发展变化将同居关系以及前配偶关系纳入反家庭暴力的主体范围中
(三)与国际反家庭暴力立法的趋势相一致,借鉴国外立法通行的范例
公权力干预家庭暴力的创新性立法实践
一 较好地体现了公权力干预家庭暴力的正当性和适度性
(一)明确反家庭暴力法的立法目的,“征求意见稿”坚持公权力干预家庭暴力的正确方向
(二)强调国家责任,“征求意见稿”创新公权力干预家庭暴力的制度体系
1.强调政府责任,明确政府是实施反家庭暴力法的主要责任主体
2.明确司法机关干预家庭暴力的责任,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有效司法保护
二 应适度扩充公权力干预家庭暴力的范围和强度
(一)应适度扩充公权力干预家庭暴力的范围
(二)应适度加大公权力干预家庭暴力的力度
配偶暴力民事法律责任实证考察
一 损害赔偿责任
二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责任
三 离婚损害赔偿责任
民事保护令的理论问题
一 民事保护令入法的必要性
(一)民事保护令的缺失与家庭暴力发生的相关性
(二)民事保护令的缺失造成受暴妇女的“囚徒困境”
1.离婚
2.维持婚姻
(1)继续忍受家庭暴力而致死致伤
(2)以暴制暴(以暴抗暴)
(三)我国反家暴立法供给的结构性缺陷
(四)替代民事保护令功能的程序装置失灵
二 民事保护令入法的可行性
(一)预防性功能:民事保护令的制度价值
(二)民事保护令在我国的实践
1.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制度的出台、试行
2.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性质和效果
(三)民事保护令入法的初步尝试
三 我国民事保护令立法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应当规定申请民事保护令的便民措施
(二)应当扩大民事保护令的申请人范围
(三)应当采用职权主义、不公开主义审理原则和特殊的审理程序
(四)应当确立融人身安全和财产保护于一体的民事保护令内容
(五)应当明确民事保护令的独立性,即可以不依赖于离婚、赡养、抚养、收养、继承等民事案件而独立存在
(六)应当建立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各司其职的保护令执行制度
(七)应当明确违反民事保护令的不利法律后果及其追诉程序
反家暴立法的证据规则与公益诉讼
一 家庭暴力案件的特殊性与证据适用问题
二 制定家庭暴力案件的特有证据规则
(一)以制定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证据规则作为基本原则
(二)适用表见证明原则
(三)增设新的证据种类,实行证据能力裁量主义
三 建立反家暴公益诉讼机制
(一)家庭暴力是社会公害
(二)以公益诉讼防治家庭暴力
(三)妇女权益与公共利益之辩:反家暴公益诉讼的正当性
反家庭暴力法定位与受害人救助*
一 反家庭暴力法的定位
(一)防治家庭暴力的专门法与一般法
(二)专门立法的意义
1.依宪治国的需要
2.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需要
二 反家庭暴力法的宗旨
三 受害人救助的界定
四 受害人的庇护措施
五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六 弱势群体特殊救助
关于家庭暴力刑事案件的调研报告
一 家庭暴力案件数据分布情况及特点
(一)在家暴刑事案件中,公诉案件占绝大多数
(二)家庭暴力案件呈现两种类型:“施暴”案件和“以暴制暴”案件
(三)被告人与被害人特点
1.被害人以妇女、未成年人、老人为主
2.被告人往往文化程度较低
3.被告人与被害人的关系已经不局限于夫妻、父母子女,也包括前配偶、未婚同居等情况
(四)定罪适用的罪名较为集中,量刑时适当考虑家庭矛盾在案件起因中的作用
二 目前立法、司法中处理家庭暴力案件存在的问题
1.在“以暴制暴”类型的案件中,部分被告人的量刑过重
2.部分罪名的保护对象有限,不能涵盖家庭暴力的所有被害人
3.单一的刑事程序保护并不能及时防范与化解家庭暴力
三 预防家庭暴力的对策
(一)进一步完善立法
1.既有法律中,家庭成员的范围应当适当扩大
2.制定防治家庭暴力法
3.人身安全保护决定/裁定制度的完善
4.家庭暴力采证方式与证据规则
5.对“以暴制暴”案件量刑适当以及量刑均衡化
(二)建立防治家庭暴力的社会联动机制,健全社会救助机制
1.各机构职责分配
2.家庭暴力嫌疑者通报机制
3.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的社会救助机制
(1)建立反家暴救助基金
(2)建立庇护所、救助所、心理咨询等机构
对老年受暴妇女社会救助问题的思考
一 为什么关注老年受暴妇女
二 老年受暴妇女面临的困境
三 当前社会救助体系对老年受暴妇女的保障状况
四 思考与建议
促进多部门合作联动的有效途径:家庭暴力危险评估与分级管理
一 大陆家庭暴力干预工作面临的挑战及困境
(一)责任不清、部门间相互推诿
(二)概念与操作脱节
(三)生硬冷漠的单一回应
(四)无法有效遏制恶性案件
(五)家庭暴力与家庭纠纷混为一谈
二 家庭暴力的分类与筛查
(一)家庭暴力的分类
1.对家庭暴力进行分类的原因
2.几种分类方法
(二)家庭暴力的筛查
1.对婚姻家庭冲突危险的评估
2.危险评估量表类型
3.家暴危险评估量表的填答
4.家暴危险评估量表的作用
5.大陆发展出的DV-R量表
三 家暴危险评估和分级管理的运用
(一)将三级预防引入婚姻家庭冲突及家暴干预
(二)暴力筛查与婚姻家庭冲突调解
四 家暴危险评估的特点和分级管理的意义
(一)家暴危险评估的特点
1.简易明确,可操作性强
2.提示对家暴的敏感
(二)家暴危险评估和分级管理的意义
1.切实保护受害人安全
2.搭建富有成效的多部门合作平台
3.合理配置资源
附录:亲密伴侣暴力危险性评估量表(DA-R)*
婚内强奸的概念界定及构成特征
一 婚内强奸概念的界定
二 婚内强奸的构成特征
(一)婚内强奸的主体特征
(二)婚内强奸的客体特征
(三)婚内强奸的主观特征
(四)婚内强奸的客观特征
1.违背妻子的性意志
2.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妻子发生性行为
(1)婚内强奸的手段行为
(2)婚内强奸中的强制性行为
借鉴国外经验,推动中国反家暴立法
一 背景
二 政府国际承诺
三 国际立法经验
(一)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
(二)事发时干预与阻止家庭暴力
(三)降低未来家庭暴力发生率
四 对中国反家暴立法的建议
反对针对妇女暴力立法的国际经验与启示:卫生部门的应对
一 暴力侵害对妇女健康的影响:事实与数据
二 医疗卫生部门的应对:政策和立法的国际经验
三 向性暴力受害人提供及时的生殖健康服务
四 启示
中国刑法应当严格保护幼女的性法益
一 幼女性法益的特征与我国法律的保护状况
二 幼女性法益的法律保护标准与我国刑法的保护状况
三 幼女性法益的完整保护与我国社会管理秩序的维护
从国际视角看嫖宿幼女罪的论处
一 嫖宿幼女罪的定罪处刑存在的问题
二 嫖宿幼女罪无法并入奸淫幼女罪
三 取消嫖宿幼女罪、另设强迫儿童卖淫罪
四 结语
性骚扰立法若干问题研究
一 性骚扰的定义
(一)美国式性骚扰定义
(二)欧盟式性骚扰定义
(三)我国法律对性骚扰的表述
(四)以保护人格尊严为导向对性骚扰进行新的界定
二 单位在防治性骚扰方面的法律责任
三 性骚扰举证难胜诉难的问题
四 性骚扰立法的“性别化”及法律相互衔接问题
五 结语
港台地区性骚扰立法及其借鉴意义
一 港台性骚扰案件数量及审理状况
二 港台性骚扰规制立法的特点
(一)立法中明确性骚扰的概念、构成及规制范围
(二)明确性骚扰的救济途径和罚则*
1.内部申诉(投诉)
2.向专门机构投诉
3.向法院起诉
三 港台地区性骚扰立法对大陆的借鉴意义
(一)大陆对性骚扰问题的法律规制尚不完善
1.性骚扰的规定过于简单,缺乏界定
2.性骚扰救济途径不通畅
(二)内部申诉机制和专门机构申诉应成为重要的救济途径
1.明确和完善雇主责任
2.建立反歧视专门机构
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