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的刑事法治保障图书
The Criminal Safeguard of Anti-Corruption
[内容简介] 本书对我国反腐败刑事立法的历史变迁与最新发展做了全面梳理,对反腐败的刑事政策、罪刑设置、定罪与量刑的疑难问题等进行了重点研究。如何评估《刑法修正案(九)》对贪污贿赂犯罪的各项立法修改?行贿犯罪要不要从严惩处?其确立的不得减刑、假释的终身监禁,究竟是对腐败犯罪“零容忍”的体现,还是死刑的替代措施?贪污受贿罪国际追逃追赃目前遇到了哪些难题?我们的国内法该如何应对?本书均有涉及。
相关信息
前言
第一章 反腐败刑事立法概览
第一节 反腐败刑事法治的最新发展*
一 优化罪量要素配置:罪刑标准的重大调整
二 完善从宽处理制度:宽严相济的特别体现
三 增设终身监禁:法教义学与社科法学的对比观察
四 协调处罚优化布局:严密法网的衔接删补
余论
第二节 腐败治理模式与中国选择
一 现代化进程中的腐败:类型与根源探析
(一)现代化生成模式与腐败类型化分析
1.根源于经济支配政治的腐败
2.根源于政治支配经济的腐败
(二)现代化进程中腐败的根源性分析
二 现代化进程中的反腐败:国家腐败治理模式选择
(一)腐败消极治理模式
1.单一化的治理理念
2.容忍化的治理立场
3.静态化的治理机制
4.被动化的治理反应
(二)腐败积极治理模式
1.复合化的治理理念
2.“零容忍化”的治理立场
3.动态化的治理机制
4.主动化的立法反应
三 积极治理主义与中国惩治腐败犯罪立法创新
(一)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腐败与腐败治理
1.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腐败
2.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腐败治理
(二)积极治理主义下中国惩治腐败犯罪立法创新
1.确立以积极治理主义为导向的刑事政策
2.刑法立法完善
3.预防性立法重点构建
第三节 中国贿赂犯罪的刑法立法
一 消极治理主义及其贿赂犯罪的刑法立场
(一)事后型的犯罪化立场
(二)单一性的行为立场
(三)选择性的可罚性立场
(四)“非对称型”的刑事处遇立场
(五)“二元化”的主体立场
(六)统一化的身份立场
(七)重刑化的刑罚立场
二 积极治理主义及其贿赂犯罪的刑法立场
(一)事前型的犯罪化立场
(二)“二元化”的行为类型立场
(三)“零容忍”的可罚性立场
(四)“对称型”的刑事处遇立场
(五)复合型的主体责任立场
(六)“权责制”的身份责任立场
(七)多元化的刑罚立场
三 中国贿赂犯罪刑法治理理念选择及立法完善
(一)新中国贿赂犯罪刑法治理之审视
1.新中国贿赂犯罪刑法立法演进
2.消极治理主义下中国贿赂犯罪刑法治理之困境
(二)积极治理主义下中国贿赂犯罪刑法治理之抉择
1.继续保持“二元化”的立法体系
2.既有罪刑规范之修正
3.新增罪名
第四节 反腐败刑事法治的六大现实问题
一 引言
二 反腐败是当代国际社会的潮流与共识
(一)当代域外反腐败概览
(二)当今中国反腐败概览
三 高官腐败犯罪问题
(一)高官腐败犯罪及其查处概况
(二)惩治高官腐败犯罪的法治意义
四 腐败犯罪的刑事推定问题
(一)查处腐败犯罪确立刑事推定的意义
(二)我国刑法中关于腐败犯罪刑事推定的规定及其缺憾
(三)我国惩治腐败犯罪刑事推定的立法完善
五 腐败犯罪的异地审判问题
(一)腐败犯罪异地审判及其必要性
(二)腐败犯罪异地审判存在的问题
(三)腐败犯罪异地审判的制度完善
六 性贿赂应否犯罪化的问题
(一)关于性贿赂应否犯罪化的争论
(二)关于性贿赂应否犯罪化的基本主张
七 腐败犯罪人员的境外追逃问题
(一)相关基本情况
(二)境外追逃存在的问题
(三)境外追逃工作的改善
八 腐败犯罪外移资产的追回问题
(一)腐败犯罪资产外移的危害及其追回的意义
(二)对我国腐败犯罪外移资产追回实践的分析
(三)我国腐败犯罪外移资产追回机制的完善
九 结语
第五节 反腐败刑事立法的变迁与发展
一 新中国第一个惩治贿赂犯罪的刑法规范
1.把索取、收受贿赂的行为规定为贪污罪
2.索取、收受贿赂犯罪的主体比较宽泛
3.没有将“利用职务便利”和“为他人谋取利益”规定为犯罪构成要素
4.规定了犯罪的具体数额标准,并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死刑
5.行贿、介绍贿赂犯罪参酌受贿犯罪的规定处罚
6.领导人员对下属人员的犯罪行为负有纠举的责任
二 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典中的贿赂犯罪规定
1.第一次将受贿罪、行贿罪规定为独立罪名
2.受贿罪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
3.受贿罪客观方面要求“利用职务便利”
4.立法没有规定贿赂犯罪数额标准
5.受贿罪法定最高刑为有期徒刑15年
6.对行贿罪规定了较轻的刑罚
三 改革开放初期对受贿犯罪刑法规定的调整
1.增加了索贿的规定
2.提高了受贿罪的法定刑
3.对受贿罪共犯问题作了规定
四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起步初期对贿赂犯罪刑法规定的调整
1.构成受贿罪要“为他人谋取利益”
2.明确规定了受贿罪共犯
3.收受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处
4.明确规定受贿犯罪数额标准
5.明确规定单位索贿、受贿罪
6.提高行贿罪法定刑
7.规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8.将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区别于国家工作人员
五 1997年修订刑法典中的贿赂犯罪制度
1.将贪污罪贿赂罪在刑法分则中单设一章
2.突出了贿赂等职务犯罪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规定
3.调高了贪污受贿犯罪数额标准
4.规定了斡旋受贿犯罪
5.规定了向单位行贿犯罪
6.规定了单位向个人行贿犯罪
六 进入21世纪后的贿赂犯罪刑法制度建设
1.签署并批准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2.《刑法修正案(六)》修改了刑法有关贿赂犯罪的规定
3.《刑法修正案(七)》增加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规定
4.《刑法修正案(七)》修改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定最高刑
七 《刑法修正案(九)》对贿赂犯罪制度的修改
1.对修订刑法典规定的犯罪数额标准作了重大修改
2.对贪污受贿犯罪情节的定罪量刑作了新规定
3.调整了贪污受贿犯罪数额标准的顺序
4.对提起公诉前的认罪、悔罪、退赃等行为从轻、减轻、免除处罚作了新规定
5.对犯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死缓的,增加终身监禁的规定
6.对行贿、介绍贿赂犯罪的规定作了修改补充
八 贿赂犯罪刑法的发展完善
1.受贿犯罪数额数量标准问题
2.国家机关作为单位受贿罪主体问题
3.“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受贿罪构成条件问题
4.受贿犯罪内容为财物问题
5.受贿罪死刑问题
6.受贿罪共犯问题
第二章 腐败犯罪的设罪考量
第一节 贪污罪数额标准的修改
一 贪污罪数额立法规定方式的修改
二 贪污罪起刑点数额的修改
三 贪污罪量刑数额的修改
四 结语
第二节 行贿犯罪立法的现实考量与完善路径
一 行贿犯罪的立法新动向
(一)增设罚金刑
(二)严格从宽处罚条件
(三)扩大行贿犯罪圈
二 行贿犯罪法治从严与从宽的悖论及其破解
(一)从立法因果论出发应当严惩行贿
(二)从司法效果论出发则需要宽宥行贿
(三)破解行贿犯罪法治从严与从宽的悖论之道
三 行贿犯罪法治完善的实体与程序路径
(一)调整行贿犯罪处罚结构
1.增设资格刑
2.加强非刑罚处罚措施适用
3.刑罚梯度设计标准更新
(二)严密行贿犯罪打击法网
(三)构建腐败犯罪“污点证人豁免制度”
余论
第三节 受贿罪中的“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
一 关于非法收受礼金行为是否入罪之争
二 非法收受礼金行为入罪的必要性
三 非法收受礼金行为入罪的方式——删除受贿罪中的“为他人谋取利益”
第三章 腐败犯罪的刑罚配置
第一节 “行贿与受贿并重惩罚”的法治逻辑悖论
一 “严惩行贿”:刑事政策的转向
二 行贿的生成机理:一个政治哲学视角的整体性解释
1.官僚政治的宿弊与行贿
2.民主监督机制的阙如与行贿
3.“囚徒困境”与行贿
4.小结
三 “严惩行贿”的问题:法治逻辑的悖论与风险
四 结论:传统处罚立场的重申与立法展望
第二节 贿赂犯罪特别自首制度
一 贿赂犯罪特别自首制度之肇始及其立法理由
二 贿赂犯罪特别自首制度的存废之争
三 贿赂犯罪特别自首制度应当废除
四 贿赂犯罪证人作证豁免制度之构建*
第三节 贪污受贿犯罪终身监禁制度
一 终身监禁的提出及其法律定性
二 贪污受贿犯罪终身监禁的意义探寻
(一)弥补刑罚体系与刑罚执行的漏洞
(二)探索替代机制,推动死刑废除进程
(三)宽严相济,扩大反腐效果
三 贪污受贿犯罪终身监禁的问题探究
(一)“终身监禁”规定并未脱离死刑桎梏
(二)“终身监禁”的立法程序存在重大瑕疵
(三)终身监禁适用标准尚未明晰
(四)终身监禁与追诉时效宗旨相互冲突
(五)终身监禁将会增加监狱系统压力
四 贪污受贿犯罪终身监禁的未来展望
(一)改造无期徒刑制度以涵盖“终身监禁”
(二)终身监禁的罪名适用范围应当进行转变
(三)赦免制度应当成为“终身监禁”的救济途径
(四)实现刑事判决与刑罚执行的蜕变
(五)“终身监禁”不应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第四节 贪污贿赂犯罪的死刑存废
一 贪污贿赂犯罪死刑存废的理论争议
(一)贪污贿赂犯罪死刑保留论
(二)贪污贿赂犯罪死刑暂时保留论
(三)贪污贿赂犯罪死刑废除论
二 废除贪污贿赂犯罪死刑的事实依据
(一)死刑规定并未有效遏制腐败犯罪
(二)死刑规定导致反腐国际合作受限
(三)死刑适用情况导致刑法权威受损
三 废除贪污贿赂犯罪死刑的理论根据
(一)贪污贿赂犯罪的实质属于贪利性犯罪
(二)死刑对贪污贿赂犯罪的预防作用有限
(三)死刑有违贪污贿赂犯罪的生发规律
四 废除贪污贿赂犯罪死刑的现实障碍
(一)政治影响方面的障碍
(二)民众心理方面的障碍
(三)传统文化方面的障碍
五 废除贪污贿赂犯罪死刑的具体构想
(一)司法上停止贪污贿赂犯罪的死刑适用
(二)立法上废除贪污贿赂犯罪的死刑规定
(三)完善废除贪污贿赂犯罪死刑的配套机制
第四章 腐败犯罪的定罪
第一节 贪污罪定罪疑难问题
一 关于对贪污手段、方式的理解
1.关于侵吞
2.窃取
3.骗取
4.其他手段
5.关于单位“小金库”的司法认定
二 贪污罪的既遂、未遂问题
1.贪污罪是否存在未遂形态的争议
2.贪污罪既遂与未遂形态划分的标准
三 贪污罪的数额与情节问题
第二节 受贿犯罪定罪疑难问题
一 贿赂范围
(一)目前贿赂范围宜限定为“财产性利益”
(二)“性贿赂”是否入罪
二 受贿数额问题
(一)受贿犯罪数额起点的认定
(二)引申问题——贿赂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三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之“影响力”的认定
(一)利用影响力犯罪之主体界定
1.国家工作人员近亲属的界定
2.“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之认定
3.“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
(二)“影响力”的判断
1.“影响力”是一种事前的客观判断
2.“影响力”的判断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第三节 受贿数额的司法判断标准
引言
一 受贿数额的内涵
二 “雅贿”型受贿的数额认定
三 干股受贿的数额认定
四 房产交易型受贿的数额认定
第四节 结构化金融产品与贿赂犯罪
一 陈君(化名)涉嫌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宋宇(化名)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二 结构化金融产品的界定
三 银行结构化金融产品能否构成贿赂犯罪中的“财物”
1.关于贿赂范围的学说
2.提供购买金融产品的机会不能认定为财产性利益
3.将贿赂范围扩充到不正当好处
四 加强金融监管力度,完善金融法治
第五章 腐败犯罪的量刑
第一节 贪污贿赂犯罪定罪量刑标准的完善
引言
一 《刑九》对贪贿犯罪的重大修改
(一)修改贪贿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由单一的“数额”标准修改为“数额+情节”标准
(二)修改行贿罪的处罚标准,加大对行贿罪的处罚力度
(三)增设对有影响力人员行贿罪,严密行贿犯罪法网
(四)增设财产刑,加大对贪贿犯罪的财产处罚力度
(五)基本废除了贪贿犯罪的交叉刑
(六)废除了贪贿犯罪中绝对确定的法定刑
(七)对贪贿犯罪增设死缓期满后适用终身监禁
二 《刑九》对贪贿犯罪修改的不足及完善
(一)关于二元罪名体系
(二)关于贪贿犯罪的主体
(三)关于贿赂的范围
(四)关于受贿罪中的“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
(五)关于行贿罪中的“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要件
(六)关于受贿罪的法定刑问题
(七)关于受贿罪中的罪数问题
(八)贪贿犯罪酌定情节法定化和特别自首问题
(九)关于介绍贿赂罪问题
结语
第二节 贪污受贿犯罪量刑定量与自由裁量*
一 二元标准难以充分发挥有效作用
二 不同类型量刑标准存在的问题及其根源
(一)一元绝对性标准存在的问题
(二)多元选择性标准存在的问题
(三)多元并合性标准存在的问题
三 量刑应实行定量与自由裁量并行
第三节 贪污、受贿犯罪后情节适用的规范化
一 问题的提出
二 贪污、受贿常见犯罪后情节及其在适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贪污、受贿常见犯罪后情节及其适用规则
1.自首
2.立功
3.坦白
4.当庭自愿认罪
5.退赃退赔
(二)贪污、受贿常见犯罪后情节在适用中存在的问题
1.犯罪后情节认定混乱
2.犯罪后情节从宽幅度的选择和判断无序
3.犯罪后情节竞合时重复评价
三 贪污、受贿犯罪后情节适用的规范化
(一)准确认定贪污、受贿的犯罪后情节
(二)合理确定适用犯罪后情节的从宽幅度
1.对自首减免处罚功能的合理限制
2.犯罪后情节竞合时的适用
(三)完善贪污、受贿量刑案例指导制度
第六章 腐败犯罪的追诉程序
第一节 腐败犯罪案件诉讼程序的改革
一 引言
二 我国腐败犯罪案件诉讼程序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关于腐败犯罪证明问题
(二)关于腐败犯罪侦查程序问题
(三)关于腐败犯罪审判程序问题
(四)关于惩治腐败犯罪国际合作问题
三 改革我国腐败犯罪案件诉讼程序的基本路向
(一)酌情增设腐败犯罪案件特殊诉讼程序
(二)合理吸收《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有关内容
(三)着力推进腐败犯罪案件诉讼程序改革成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四 结语
第二节 检察机关反腐举报保护与救济
一 举报概念及本节的立场
(一)举报的概念
(二)举报:权利、义务还是工具
二 检察机关反腐举报现状
(一)举报在检察机关反腐中的作用
(二)检察机关反腐举报的困境
1.举报线索数量与质量
2.举报人保护不力
3.举报线索处理与泄密
4.奖励与补偿机制问题
三 检察机关反腐举报的保护机制
(一)举报制度的保护
1.加强举报宣传
2.举报的监督与制约
3.完善举报保密工作
(二)举报人保护与被举报人保护
1.举报人保护
2.被举报人的保护
(三)举报权利保护
(四)举报奖励及补偿
四 检察机关反腐举报的救济机制
(一)严厉惩治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
(二)举报处理情况的知情权救济
(三)被举报人合法权益救济
五 反腐举报之人权保障——代结语
第七章 防治腐败犯罪的国际视野
第一节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中国刑事立法的衔接
一 《公约》对腐败犯罪的规定
(一)缔约目的与设立宗旨
(二)《公约》的特点
(三)《公约》对腐败犯罪主体的规定
1.公职人员
2.外国公职人员
3.国际公共组织官员
(四)《公约》规定的反腐败的五个机制
1.预防机制
2.刑事定罪和执法机制
3.国际合作机制
4.资产追回机制
5.履约实施和监督机制
二 《刑法修正案(九)》对贪污受贿犯罪的最新立法修改
(一)明确规定贪污受贿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二)加大对行贿罪的处罚力度
(三)严密刑事犯罪法网,增设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四)规定重特大贪污贿赂犯罪之死缓犯的终身监禁制度
三 我国刑事立法与《公约》规定的比较分析
(一)“重刑反腐”刑事政策与《公约》对于腐败犯罪的零容忍
(二)我国刑事立法与《公约》在犯罪构成方面的比较
(三)我国刑事立法缺乏《公约》关于预防性措施的规定
四 我国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立法完善建议
第二节 中国追缴腐败犯罪所得的国际司法协助问题
一 对中国追缴腐败犯罪所得国际司法协助的总体认识与评论
(一)法律体系和机制不断完善
(二)法律体系尚需进一步完善、理念仍显僵化滞后
1.缺乏统一的司法协助法律体系
2.理念仍显僵化和滞后
3.司法协助中的一事不再理原则未能真正确立
(三)相关的制度缺失
1.未确立缺席审判制度
2.未确立费用补偿和资产分享机制
3.未确立承认与执行外国刑事罚没裁决的司法审查制度
二 完善中国追缴腐败犯罪所得国际司法协助制度的指导原则
(一)从实际出发原则
1.中国腐败犯罪和腐败犯罪所得转移的现状
2.当前中国腐败犯罪及腐败犯罪所得转移的特点
3.从实际出发的具体要求
(二)国家利益原则
三 我国追缴腐败犯罪所得法律制度的完善
(一)对相关实体法进行修订
(二)确立民事没收制度
(三)明确特定情况下的举证责任倒置机制
(四)确立资产分享机制
(五)确立承认和执行外国刑事判决制度
(六)确立承认与执行外国刑事罚没裁决的司法审查制度
(七)确立法院裁决制度
(八)设立追缴专项基金
结论
第三节 全球跨国商业贿赂规制制度化进程及其动因
一 《反海外贿赂法》的划时代意义及产生背景分析
(一)历史回顾:美国非法化跨国商业贿赂的渐进过程
1.废除税收抵扣政策
2.《反海外贿赂法》的出台和跨国商业贿赂的犯罪化
3.《反海外贿赂法》给美国带来的新问题
(二)美国多边化《反海外贿赂法》所做的努力及失败原因分析
(三)西方学界关于《反海外贿赂法》的主要学术观点及其局限性
(四)《反海外贿赂法》的真正动因:利益相关方的“协调博弈”和法律的道德边界
二 《OECD公约》的建立:“美国诱导型”的国际立法
(一)历史回顾:美国在《OECD公约》建立中所扮演的角色
1.美国大力倡导建立《OECD公约》的原因(20世纪80年代)
2.美国所采用的战略手段(20世纪90年代)
3.美国所取得的成绩:《OECD公约》及其他国际公约(20世纪90年代)
(二)学界关于《OECD公约》的主要学术观点及其局限性
(三)《OECD公约》达成的真正动因:美国推倒的“多米诺骨牌”
三 “后公约时期”的反贿赂联盟:OECD主导下的进一步扩张
(一)历史回顾:OECD为扩大反贿赂联盟而做的努力(1999年之后)
1.OECD为招募新成员而做的努力
2.OECD为加强与非成员国联系而做出的努力
(二)“后公约时期”:缔约国的大国政治和非缔约国的理性选择
四 跨国商业贿赂规制的制度演进:“路径依赖”锁定的理性选择
(一)“制度路径依赖”和本节主题的相关性
(二)驱动各阶段制度发展的关键变量
1.公开讨论的“启动器”
2.异质的利益诉求和法律的调和功能
3.法律的指引功能及其道德边界
结语
第四节 美国《反海外腐败法》适用案例分析
一 引言
二 《反海外腐败法》的立法背景与内容
三 《反海外腐败法》的适用案例与经验
(一)近年案例的简要分析
(二)经验分析
四 《反海外腐败法》的理论问题与反思
(一)理论问题
(二)理论反思
五 结语
第八章 腐败犯罪研究的多维视角
第一节 反腐败刑事政策的演变与发展
一 我国古代的反腐败思想与刑事政策
(一)我国古代的反腐败思想
(二)我国古代惩治贪污贿赂的法律制度
(三)我国古代反腐败刑事政策的启示
二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反腐败斗争的历史思考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反腐败斗争概述
(二)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反腐败斗争的启示
三 当前我国的腐败形势与反腐败刑事政策的完善
(一)当前我国腐败形势的判断
(二)我国反腐败刑事政策的完善
第二节 刑法教义学视阈内外的贿赂犯罪法益
一 对中、德刑法中若干代表性论点的类型化梳理
(一)以国家管理活动、官员职务行为为核心建构的法益
(二)以制度、原则为核心建构的法益
(三)以国家意志为核心建构的法益
(四)以信赖为核心建构的法益
(五)混合类型的法益
二 刑法教义学的视角:现代法益理论对贿赂犯罪侵犯客体的第一次筛选
(一)利用法益“体系内在”功能对代表性论点进行筛选的努力
1.针对管理活动、职务行为说的批判及这种批判的困局
2.针对无酬(不可收买)原则说的批判及这种批判的困局
3.针对国家意志说的批判及这种批判的困局
4.针对信赖说的批判及这种批判的困局
(三)精神化法益观的循环逻辑链条以及集体法益理论的迷思
1.循环推导的逻辑链条
2.集体法益理论与贿赂犯罪
三 刑法教义学之外的视角:社会实态对贿赂犯罪侵犯客体的第二次筛选
(一)贿赂犯罪的社会实态
(二)经济学视角对贿赂犯罪法益学说的“挑战”
四 综合视角下的再审视
五 结论
第三节 单位行贿犯罪案件的情况分析及预防对策
一 单位行贿犯罪案件的特点
(一)发案单位的所有者与实际经营者高度重合
(二)向多人行贿及多次行贿现象严重
(三)贿赂形式多样、手段隐蔽较难发现
(四)单位行贿犯罪发生的领域相对集中,环节相对分散
二 单位行贿犯罪案件的发案原因分析
(一)我国市场经济制度建设尚不完善
(二)我国关于单位行贿犯罪的法律规定存在缺陷
(三)对国家工作人员行使权力的监督乏力
(四)工商、税务、审计等部门对市场主体的监管不到位
(五)对行贿犯罪的危害性认识不足
三 单位行贿犯罪的预防对策研究
(一)创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以情景预防遏制单位行贿犯罪的发展趋势
(二)完善单位行贿犯罪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单位行贿犯罪真正做到刑罚相适应
(三)整合现有资源,构建多维度的权力监督体系
(四)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在非公领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法律宣传
第四节 反腐败的理论依据及其对高校反腐败的启示
一 利益冲突理论及对高校反腐败的启示
(一)利益冲突理论
(二)利益冲突理论对腐败的解读
(三)利益冲突理论对我国高校反腐败的启示
二 寻租理论及对高校反腐败的启示
(一)寻租理论
(二)寻租理论对腐败的解读
(三)寻租理论对我国高校反腐败的启示
三 委托代理理论及对高校反腐败的启示
(一)委托代理理论
(二)委托代理理论对腐败的解读
(三)委托代理理论对我国高校反腐败的启示
四 破窗理论及对高校反腐败的启示
(一)破窗理论
(二)破窗理论对腐败的解读
(三)破窗理论对我国高校反腐败的启示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完善惩治腐败犯罪相关条文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相关条文摘录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