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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法图书

Real Property Registration Law

SSAPID:101-6381-6583-56
ISBN:978-7-5097-2413-2
DOI:
ISSN:

[内容简介] 本书旨在讨论不动产登记法的基础理论与基本规范,内容涉及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意义、法制定位、经典制度模式、登记机构、登记簿、登记程序、登记效果等。本书广泛借鉴域外资源,并特别注重本域经验,并力求二者和谐一致,以便在理论守成与实践创新中获取适于中国的不动产登记法。本书以物权法知识为基点,又适度引入债法、行政法、诉讼法等学科知识,充分展示不动产登记法多面向、多功能的特质。本书立足既有经验,准确界定概念与诠释制度,还通过补充解释等方法寻找不动产登记法与时俱进的方向,提出不动产登记法草案建议稿。本书重视理论与规范,但不偏离实务与应用,适于专业研究者、法科学生、立法者、法官、不动产登记工作者各取所需地阅读。

相关信息

丛书名:
作 者: 常鹏翱
编 辑:赵建波;关晶焱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1年10月
语 种:中文
中图分类:D9 法律

 导言

 第一部分 基础理论

  第一章 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意义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的动态意义

   第二节 不动产登记的静态意义

   附录 不动产登记法适用对象规范

    【不动产登记法的适用对象】

  第二章 不动产登记法的定位

   第一节 私法与公法的矛盾范畴

   第二节 程序与实体的矛盾范畴

   第三节 附属与独立的矛盾范畴

   附录 不动产登记法立法依据和目的规范

    【立法依据和目的】

  第三章 不动产登记的典型法例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的经典制度模式

    一 日尔曼式登记

     (一)制度发展简史

     (二)制度基本特点

     (三)德国登记制度

     (四)瑞士登记制度

    二 法兰西式登记

    三 托伦斯式登记

   第二节 两岸四地的不动产登记制度

    一 大陆地区制度

    二 台湾地区制度

    三 澳门特区制度

    四 香港特区制度

 第二部分 组织规范

  第四章 不动产登记机构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设置

    一 权力来源的统一化

    二 机构构制的现实化

    三 体制构造的层级化

    四 业务操作的集权化

   第二节 不动产登记的从业人员

    一 主导登记的人员

    二 登记的辅助人员

   第三节 不动产登记的管辖机制

    一 属地管辖的适用

    二 跨域的登记管辖

   附录 不动产登记机构规范

    【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设置】

    【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的资格】

    【属地管辖的一般规范】

    【跨辖区不动产的登记管辖】

    【地役权登记管辖的特殊规范】

  第五章 不动产登记簿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簿的设置

    一 不动产登记簿的范围

    二 不动产登记簿的构造

     (一)不动产登记簿的统一

     (二)不动产登记簿的样式

     (三)不动产登记簿的编制

     (四)不动产登记簿的形式

    三 不动产登记簿的保管

    四 权利/登记证书的问题

   第二节 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

    一 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对象

     (一)登记能力法定

     (二)法定的再定义

     (三)可登记的自治

    二 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程序

   第三节 不动产登记簿的公开

   附录 不动产登记簿规范

    【不动产登记簿的统一】

    【不动产登记簿的范围和记载】

    【不动产登记簿的编制】

    【不动产登记簿页单位的解释】

    【不动产权利的登记能力法定】

    【不动产权利登记能力的延展】

    【不动产登记簿页的内容】

    【不动产登记簿页的电子化】

    【不动产登记簿的管理】

    【不动产登记簿的重建】

    【不动产登记簿的公开】

    【不动产登记簿与权利证书、登记证明的关系】

    【不动产权利证书或者登记证明的监制】

 第三部分 程序规范

  第六章 不动产登记的一般程序

   引言 正当程序原则

   附录 正当程序原则规范

    【正当程序原则】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的启动程序

    一 不动产登记的申请

     (一)申请原则

     (二)申请权利

     (三)申请主体

     (四)申请行为

     (五)申请方式

     (六)申请材料

     (七)撤回申请

     (八)缴纳费用

     (九)法律效力

    二 不动产登记的嘱托

     (一)适用范围

     (二)法律程序

    三 依职权的主动登记

     (一)适用范围

     (二)法律限制

   附录 不动产登记的启动程序规范

    【申请原则】

    【有效申请的条件】

    【申请的一般材料】

    【申请人有关登记申请材料的义务】

    【登记机构有关登记申请材料的义务】

    【共同申请】

    【单方申请】

    【监护人代理申请】

    【委托代理人申请】

    【基于代位权的代位申请】

    【基于共同共有关系的代位申请】

    【到场申请原则】

    【缴纳登记费用】

    【登记申请的撤回】

    【嘱托的适用范围】

    【嘱托的材料】

    【主动登记的适用范围】

   第二节 不动产登记的审查程序

    一 审查的基本知识

    二 登记申请的审查

     (一)收件时的审查

     (二)收件后的审查

    三 登记嘱托的审查

   附录 不动产登记的审查程序规范

    【登记申请的受理程序】

    【登记申请受理的效力】

    【登记申请的不予受理】

    【审查申请的一般规范】

    【询问申请人的特别规范】

    【补充材料的特别规范】

    【实地查看的特别规范】

    【公告的特别规范】

    【审查嘱托的一般规范】

   第三节 不动产登记的决定程序

   附录 不动产登记的决定程序规范

    【作出决定的时限】

    【办理登记的程序】

    【暂缓登记的程序】

    【拒绝登记的程序】

    【程序维持原则】

  第七章 土地总登记程序

   附录 土地总登记程序规范

    【土地总登记的界定】

    【土地总登记的通告】

    【土地总登记的公告】

    【土地总登记的办理】

  第八章 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登记程序

   第一节 设立登记程序

    一 所有权设立登记程序

     (一)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设立登记

     (二)房屋所有权的设立登记

    二 他物权设立登记程序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登记

     (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登记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登记

     (四)宅基地使用权设立登记

     (五)地役权设立登记

     (六)不动产抵押权设立登记

   附录 设立登记程序规范

    【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设立登记】

    【房屋所有权的设立登记】

    【业主共有部分所有权设立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登记】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登记】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登记】

    【宅基地使用权的设立登记】

    【地役权的设立登记】

    【抵押权的设立登记】

   第二节 移转登记程序

    一 所有权移转登记程序

    二 他物权移转登记程序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移转登记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移转登记

     (三)地役权移转登记

     (四)不动产抵押权移转登记

   附录 移转登记程序规范

    【房屋所有权的移转登记】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移转登记】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移转登记】

    【地役权的移转登记】

    【抵押财产的移转登记】

    【抵押权的移转登记】

   第三节 变更登记程序

   附录 变更登记程序规范

    【变更登记的一般规范】

    【抵押权转化登记的特别规范】

   第四节 注销登记程序

   附录 注销登记程序规范

    【注销登记的一般规范】

    【因地役权合同解除的地役权注销登记】

  第九章 更正登记程序

   第一节 基本知识要点

   第二节 评析现有规定

    一 现有规定概要

    二 确定基础权利

    三 申请更正登记

    四 主动更正登记

   附录 更正登记程序规范

    【更正请求权】

    【申请更正登记】

    【主动更正登记】

  第十章 异议登记程序

   第一节 基本知识要点

    一 异议登记功能

    二 法律制度构造

     (一)生效要件

     (二)法律效力

     (三)设立与消灭

   第二节 再论异议登记

    一 参考范本对比

     (一)德国的登记异议

     (二)瑞士的暂时登记

     (三)日本的预告登记

     (四)我国台湾地区的异议登记

    二 确定模范法例

    三 制度构造对比

     (一)立法形式

     (二)适用前提

     (三)申请主体

     (四)发生机制

     (五)法律效力

     (六)存续方式

   附录 异议登记程序规范

    【利害关系人单方申请的异议登记】

    【双方申请的异议登记】

    【主动的异议登记】

    【异议登记的注销】

  第十一章 预告登记程序

   第一节 基本知识要点

   第二节 评析现有规定

    一 现有规定概要

    二 厘定适用对象

    三 明确产生条件

    四 完善法律效力

    五 义务人的抗辩

    六 移转预告登记

    七 预告登记注销

   附录 预告登记程序规范

    【预告登记保全的对象】

    【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效力】

    【预告登记义务人的抗辩】

    【预告登记的移转】

    【预告登记的变更】

    【预告登记的注销】

  第十二章 查封登记程序

   附录 查封登记程序规范

    【查封登记的对象】

    【查封登记的办理】

    【查封登记对登记机构的约束力】

    【查封登记效力的相对性】

    【轮候查封登记】

    【查封登记的注销】

    【对基于其他国家机关嘱托所为查封登记的适用】

    【嘱托登记规范的适用】

  第十三章 信托登记程序

   附录 信托登记程序规范

    【信托登记的对象】

    【信托登记的记载】

    【信托设立登记的申请】

    【归入信托财产的登记申请】

    【不涉及权利变动的信托变更登记申请】

    【受托人变更的登记申请】

    【信托消灭登记的申请】

  第十四章 其他登记程序

   第一节 主体信息变更登记程序

   第二节 标示变更登记程序

    一 不动产坐落变更

    二 不动产面积变更

    三 不动产用途或者属性变更

    四 不动产合并或者分割

   附录 主体信息变更和标示变更登记程序规范

    【主体信息变更和标示变更登记的一般规范】

    【不动产用途变更登记的特别规范】

    【建筑区划内房屋用途变更的特别规范】

    【不动产合并的特别规范】

    【不动产分割的特别规范】

   第三节 补证、换证登记程序

    一 补证登记程序

    二 换证登记程序

   附录 补证、换证登记程序规范

    【补证登记】

    【换证登记】

  第十五章 与其他法律程序的衔接

   附录 与其他法律程序的衔接规范

    【与行政处罚及刑事责任的衔接】

    【与行政处分及刑事责任的衔接】

 第四部分 实体规范

  第十六章 实体公示原则

   第一节 绝对登记原则

    一 设权效力规范

    二 推定效力规范

    三 公信效力规范

     (一)客观构成要件

     (二)主观构成要件

    四 小结

   第二节 相对登记原则

    一 宣示效力规范

    二 对抗效力规范

   附录 实体公示原则规范

    【实体公示原则】

  第十七章 优先原则

   第一节 基本知识要点

    一 基本意义内涵

    二 基本规范原则

     (一)登记决定原则

     (二)顺位移动原则

    三 基本表现形态

     (一)法定意定之分

     (二)单向循环之分

     (三)绝对相对之分

    四 顺位变动规则

     (一)顺位交换规则

     (二)顺位变更规则

     (三)顺位抛弃规则

   第二节 再论顺位制度

    一 顺位适用范围

    二 法定顺位规范

     (一)顺位先后依据

     (二)先位优于后位

     (三)后位权利设定

     (四)顺位固定规范

    三 意定顺位规范

     (一)意定顺位形态

     (二)意定顺位设定

     (三)意定顺位后果

   附录 优先原则及顺位规范

    【优先原则】

    【顺位的一般规范】

    【法定顺位】

    【意定顺位】

    【顺位固定】

    【顺位保留】

    【顺位变更】

    【顺位放弃】

    【同等顺位】

    【顺位的关联规范】

    【顺位的准用规范】

  结语 不动产登记法草案建议稿

   不动产登记法草案建议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依据和目的】

     第二条【适用对象】

     第三条【正当程序原则】

     第四条【实体公示原则】

     第五条【优先原则】

    第二章 不动产登记机构

     第六条【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设置】

     第七条【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的资格】

     第八条【属地管辖的一般规范】

     第九条【跨辖区不动产的登记管辖】

    第三章 不动产登记簿

     第十条【不动产登记簿的统一】

     第十一条【不动产登记簿的范围和记载】

     第十二条【不动产登记簿的编制】

     第十三条【不动产登记簿页单位的解释】

     第十四条【不动产权利的登记能力法定】

     第十五条【不动产权利登记能力的延展】

     第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页的内容】

     第十七条【不动产登记簿页的电子化】

     第十八条【不动产登记簿的管理】

     第十九条【不动产登记簿的重建】

     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簿的公开】

     第二十一条【不动产登记簿与权利证书、登记证明的关系】

     第二十二条【不动产权利证书或者登记证明的监制】

    第四章 不动产登记的一般程序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的申请和嘱托

      第二十三条【申请原则】

      第二十四条【有效申请的条件】

      第二十五条【申请的一般材料】

      第二十六条【申请人有关登记申请材料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登记机构有关登记申请材料的义务】

      第二十八条【共同申请】

      第二十九条【单方申请】

      第三十条【监护人代理申请】

      第三十一条【委托代理人申请】

      第三十二条【基于代位权的代位申请】

      第三十三条【基于共同共有关系的代位申请】

      第三十四条【到场申请原则】

      第三十五条【缴纳登记费用】

      第三十六条【登记申请的撤回】

      第三十七条【嘱托的适用范围】

      第三十八条【嘱托的材料】

      第三十九条【主动登记的适用范围】

     第二节 不动产登记的审查

      第四十条【登记申请的受理程序】

      第四十一条【登记申请受理的效力】

      第四十二条【登记申请的不予受理】

      第四十三条【审查申请的一般规范】

      第四十四条【询问申请人的特别规范】

      第四十五条【补充材料的特别规范】

      第四十六条【实地查看的特别规范】

      第四十七条【公告的特别规范】

      第四十八条【审查嘱托的一般规范】

     第三节 不动产登记的决定

      第四十九条【作出决定的时限】

      第五十条【办理登记的程序】

      第五十一条【暂缓登记的程序】

      第五十二条【拒绝登记的程序】

      第五十三条【程序维持原则】

    第五章 土地总登记

     第五十四条【土地总登记的界定】

     第五十五条【土地总登记的通告】

     第五十六条【土地总登记的公告】

     第五十七条【土地总登记的办理】

    第六章 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登记

     第一节 设立登记

      第五十八条【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设立登记】

      第五十九条【房屋所有权的设立登记】

      第六十条【业主共有部分所有权设立登记】

      第六十一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登记】

      第六十二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登记】

      第六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登记】

      第六十四条【宅基地使用权的设立登记】

      第六十五条【地役权的设立登记】

      第六十六条【抵押权的设立登记】

     第二节 移转登记

      第六十七条【房屋所有权的移转登记】

      第六十八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移转登记】

      第六十九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移转登记】

      第七十条【地役权的移转登记】

      第七十一条【抵押财产的移转登记】

      第七十二条【抵押权的移转登记】

     第三节 变更登记

      第七十三条【变更登记的一般规范】

      第七十四条【抵押权转化登记的特别规范】

     第四节 注销登记

      第七十五条【注销登记的一般规范】

      第七十六条【因地役权合同解除的地役权注销登记】

    第七章 更正登记

     第七十七条【更正请求权】

     第七十八条【申请更正登记】

     第七十九条【主动更正登记】

    第八章 异议登记

     第八十条【利害关系人单方申请的异议登记】

     第八十一条【双方申请的异议登记】

     第八十二条【主动的异议登记】

     第八十三条【异议登记的注销】

    第九章 预告登记

     第八十四条【预告登记保全的对象】

     第八十五条【申请预告登记】

     第八十六条【预告登记效力】

     第八十七条【预告登记义务人的抗辩】

     第八十八条【预告登记的移转】

     第八十九条【预告登记的变更】

     第九十条【预告登记的注销】

    第十章 查封登记

     第九十一条【查封登记的对象】

     第九十二条【查封登记的办理】

     第九十三条【查封登记对登记机构的约束力】

     第九十四条【查封登记效力的相对性】

     第九十五条【轮候查封登记】

     第九十六条【查封登记的注销】

     第九十七条【对基于其他国家机关嘱托所为查封登记的适用】

     第九十八条【嘱托登记规范的适用】

    第十一章 信托登记

     第九十九条【信托登记的对象】

     第一百条【信托登记的记载】

     第一百零一条【信托设立登记的申请】

     第一百零二条【归入信托财产的登记申请】

     第一百零三条【不涉及权利变动的信托变更登记申请】

     第一百零四条【受托人变更的登记申请】

     第一百零五条【信托消灭登记的申请】

    第十二章 其他登记

     第一百零六条【主体信息变更和标示变更登记的一般规范】

     第一百零七条【不动产用途变更登记的特别规范】

     第一百零八条【建筑区划内房屋用途变更的特别规范】

     第一百零九条【不动产合并的特别规范】

     第一百一十条【不动产分割的特别规范】

     第一百一十一条【补证登记】

     第一百一十二条【换证登记】

    第十三章 顺位

     第一百一十三条【顺位的一般规范】

     第一百一十四条【法定顺位】

     第一百一十五条【意定顺位】

     第一百一十六条【顺位固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顺位保留】

     第一百一十八条【顺位变更】

     第一百一十九条【顺位放弃】

     第一百二十条【同等顺位】

     第一百二十一条【顺位的关联规范】

     第一百二十二条【顺位的准用规范】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一百二十三条【与行政处罚及刑事责任的衔接】

     第一百二十四条【与行政处分及刑事责任的衔接】

     第一百二十五条【本法的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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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赖源河、王志诚:《现代信托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增订3版。

47.李鸿毅:《土地法论》,作者自版,1993。

48.梁慧星主编《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物权编》,法律出版社,2004。

49.梁慧星主编《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侵权行为编·继承编》,法律出版社,2004。

50.卢佳香:《预告登记之研究》,台湾辅仁大学1995年硕士学位论文。

51.楼建波主编《域外不动产登记制度比较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52.渠涛:《民法理论与制度比较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53.史尚宽:《物权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54.苏永钦:《走入新世纪的私法自治》,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55.苏永钦:《民事立法与公私法的接轨》,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56.苏永钦主编《民法物权争议问题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

57.苏永钦主编《民法物权实例问题分析》,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

58.孙宪忠:《德国当代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7。

59.孙宪忠:《论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1。

60.孙宪忠编著《物权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61.孙宪忠主编《中国渔业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

62.孙宪忠:《争议与思考——物权立法笔记》,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63.孙宪忠:《中国物权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9年第2版。

64.王利明主编《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及说明》,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

65.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上、下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修订版。

66.王轶:《物权变动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67.王轶:《民法原理与民法学方法》,法律出版社,2009。

68.王茵:《不动产物权变动和交易安全——日德法三国物权变动模式的比较研究》,商务印书馆,2004。

69.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

70.王泽鉴:《民法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增订版。

71.王泽鉴:《民法物权》第1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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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温丰文:《土地法》,作者自版,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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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许明月等:《财产权登记法律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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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两岸四地2008“不动产登记”高层论坛论文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08年印制。

94.《不动产登记法律制度中的新问题》,北京大学房地产法中心春季论坛组委会2009年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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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尹田:《物权法理论评析与思考》,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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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两岸四地2008“不动产登记”高层论坛论文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08年印制。

94.《不动产登记法律制度中的新问题》,北京大学房地产法中心春季论坛组委会2009年印制。

95.《2010两岸四地财产法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台湾中正大学法学院暨法律学系、台湾财产法暨经济法研究协会2010年印制。

简 介:本书以物权法律制度为语境,对不动产登记采取区别讨论的方法。在实体法中阐述不动产登记在不动产物权变动中的法律效力;在程序法中阐述不动产登记的形成过程——不动产登记机关怎样将不动产物权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以此构建一个完整的、科学的不动产登记理论体系,以此构建一个完整的、科学的不动产登记理论体系,清晰地界定了不动产登记在实体法...

作者: 王兴敏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7年0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