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法研究2016年卷图书
Researches on Family Law Vol.2016
[内容简介] 《家事法研究》是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主办的专业学术丛刊,2016年卷设“《中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立法研讨”“域外专论”“防治家庭暴力研讨”“司法实务”“咨政建言及其他”五个版块,研讨《中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制定,考察外国家庭法修改的新情况,研究我国防治家庭暴力的新问题,理论与实务结合探讨我国婚姻家庭法之不足,提出修改我国立法及完善相关救济措施的建议,基本反映了本年度婚姻家庭领域的理论与实务之研究热点问题。
卷首语
《家事法研究》编委会
《中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立法研讨
论我国民法总则与婚姻法的协调立法:宏观涵摄,微观留白*
一 概念界定与理论预设
(一)概念界定
(二)理论预设
二 理念与精神层面:民法总则对婚姻法的涵摄与指引
(一)民法调整对象对婚姻家庭关系的涵摄
(二)民法基本原则在婚姻法中的投射
(三)民法理念的演变引领婚姻法的价值导向
三 体例与规则层面:婚姻法在民法总则之外的独立与自洽
(一)身份法与人格法的分离是民法总则得以设立的重要前提
(二)身份法与财产法的相异是婚姻家庭制度自成体系的根本原因
(三)民法总则在婚姻法中的适用原则
四 民法总则具体制度与婚姻法关联规则的比较与分析
(一)婚姻行为能力为特殊民事行为能力
(二)婚姻行为效力不同于民事行为效力*
(三)婚姻行为与婚姻关系中代理制度的禁与行
(四)婚姻行为与婚姻关系对条件与期限的排斥
(五)婚姻法上某些权利的行使受到期限和时效的制约
五 婚姻法与民法总则的立法协调与条文设计
(一)民法总则的自省式定位与婚姻法的选择性出位
(二)基于婚姻法视角对民法总则条文设计提出建议
1.关于民法调整对象
2.关于民法基本原则
论夫妻人身权利义务的发展和我国法律的完善*
引言
一 夫妻姓名权
二 婚姻住所决定权
三 夫妻同居和相互帮助义务
四 配偶权和夫妻忠实义务
(一)“配偶权”争论
1.配偶权的产生和演变
2.我国法律是否需要规定“配偶权”?
(二)夫妻忠实义务
(三)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
五 夫妻就业权、家庭事务管理权
六 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
七 夫妻生育权
结语
论我国现行离婚制度的修改与完善
一 婚姻法第32条例示主义立法模式应当修改完善
(一)第32条离婚立法模式中的最大亮点和真正进步
(二)第32条例示主义立法模式的缺陷与完善
二 婚姻法第32条其他方面应当修改的内容
(一)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容易使人对离婚标准产生误解
(二)婚姻法第32条第2款容易产生适用法律上的分歧
(三)婚姻法第32条使用“家庭暴力”和“家庭成员”用语不准
(四)婚姻法第32条对于因一方过错引起的法定离婚事由,不区分侵权者与受害者,弊端多
(五)婚姻法第32条所列举的离婚事由作为绝对离婚原因,不科学
三 婚姻法第32条应当增加完善的内容
(一)增加弹性条款
(二)设立离婚请求权的消灭原因
四 设立离婚与结婚之间的间隔时间限制
五 设立离婚诉讼特殊管辖制度
六 设立离婚无效制度
(一)是否设立离婚无效制度的理论之争
(二)设立离婚无效制度在理论上没有障碍
(三)在我国实践中存在“离婚无效或撤销”的客观事实
(四)离婚无效或撤销亟待规范的主要内容
防治家庭暴力研讨
直击家庭暴力处罚
一 家庭暴力现象在我国的认知
二 加强相关国家机关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加大对接案不理行为的责任
三 权利面前人人平等
四 一样家暴,两种判决
五 反家暴,利剑出鞘
对受暴妇女以暴制暴犯罪的法律思考
一 受暴妇女以暴制暴犯罪的成因
(一)中国传统观念的制约及束缚
(二)非正式社会支持系统的容忍与冷漠
(三)正式社会支持系统帮助的漏洞
二 对受暴妇女以暴制暴犯罪的量刑探究
(一)我国对此类犯罪的定罪量刑现状
(二)我国家庭暴力中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现状
(三)“受虐妇女综合征”专家证词,保护以暴制暴妇女的正当权利
(四)被害人过错、期待可能性、社会危害性在量刑上的作用
1.被害人过错
2.期待可能性
3.社会危害性
三 受暴妇女以暴制暴犯罪的预防措施
(一)制定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
(二)提高非正式社会支持系统对家庭暴力的认识
(三)建立健全正式社会支持系统
我国儿童受虐之法律对策探析
一 儿童受虐事件引发的思考
二 儿童法律地位的历史变迁
(一)压抑限制阶段
(二)特殊监护阶段
(三)全面保护阶段
三 儿童监护的首要原则
四 儿童保护之父母责任的完善
五 儿童保护路径实施的公权力介入
刍议我国家庭暴力民事认定中的警察参与
一 问题的提出
(一)家庭暴力民事认定中司法惯性的形成
(二)警察干预家庭暴力的既有研究成果及缺陷
(三)家庭暴力民事认定中警察参与的必要性
二 我国家庭暴力民事认定中警察参与的障碍及原因分析
(一)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及配套措施
(二)警务保障力量及必要培训的缺乏
(三)传统观念的束缚
三 我国家庭暴力民事认定中警察参与路径探索
(一)警察参与的启动条件设计
(二)建立家庭暴力档案管理体系
司法实务
公安机关在收养工作中所面临困境与改进路径探究
一 法定:公权力机构之一的公安机关在收养工作中的依据
二 欠缺:制度设计以及法律规范的不完善导致公安机关在执法中遭遇困惑
(一)群众高期待与法律授权间的差异性
(二)各有权部门相互间的配合中遭遇“滑铁卢”
(三)合法收养关系当事人身份确认面临窘境
(四)警力及经费不足是惩治违法犯罪行为产业化、链条化的掣肘
三 探究:提升公安机关在收养工作中效能发挥的路径
(一)完善立法的同时,公安机关积极发挥能动性,做好在收养制度中的基础工作
(二)注重与各有权机构间的合作,提升公安工作的社会成效
(三)依靠群众,善用科技成果,提高执法效能
论法律及实务中对离婚自由权的保护
一 大陆地区有关离婚自由权的婚姻法沿革及现状
二 台湾地区对离婚自由权的婚姻法沿革及现状
三 两岸通婚中离婚问题的社会缘由及区际冲突的解决
结语
论离婚时按揭房产的法律处置
一 调研数据
(一)按揭房屋的基本数据
(二)当事人基本信息
1.按揭房屋案件原告的性别
2.按揭房屋案件当事人的年龄
3.按揭房屋案件男女双方收入对比
(三)原告请求离婚的理由
(四)房屋的情况
1.按揭房屋登记情况
2.按揭房屋首付的出资情况
3.房屋贷款偿还情况
4.房屋的套数
5.按揭房的房产证夫妻何时取得
(四)法院的处理结果
1.法院的结案方式
2.房屋的处理情况
二 离婚时按揭房产的处理及存在的问题
(一)《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内容不够完备,适用范围小
(二)缺少具体化的考量因素
(三)购买房屋的资金来源复杂,且往往难以查明
(四)照顾女方权益的分割原则在实际处理中表现得不明显
三 离婚时按揭房产法律处置的完善建议
1.以类型化的方式就按揭房的确权问题加以系统化规定
2.就按揭房屋权利归属的考量因素加以具体化规定*
3.在按揭房的确权及分割中更充分地体现照顾女方权益原则
结语
从“父债子还”到“夫债妻还”
一 “父债子还”与限定继承
二 “夫债妻还”与连带清偿夫妻债务
三 建立推定个人债务为主与夫妻债务为辅的规则
四 导入遗产管理制度理念与实行离婚财产清算制度
五 遵循继承人限定责任路径与建构离婚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的有限责任
域外专论
论当代外国成年监护制度的发展趋势*
一 从医疗监护模式转向人权监护模式
(一)旧的残疾医疗监护模式
(二)人权监护模式的逐渐确立
(三)我国成年监护的隔离式概括监管模式
二 从全面监护转向部分监护
(一)全面监护的谢幕
(二)部分监护逐渐移据中心
(三)我国全面监护的强势地位
三 监护制度之利用者的扩大化
(一)监护制度利用者的范围更为广泛
(二)我国的成年精神病人监护
四 保护和支援措施的多元化
(一)一元化的德国法和多元化的其他国家立法
(二)一元化与类型化的比较
(三)中国大陆监护措施的单一化
五 意定监护为主法定监护为辅的新体系
(一)意定监护及其优越性
1.意定监护在两大法系的共同认可
2.意定监护的优越性
(二)两大法系新模式的殊途同归
(三)我国《老年法》意定监护制度的首次发声
六 中国民法典编纂时的新成年监护制度
(一)中国未来成年监护制度的模式
(二)意定监护的完善与解释
(三)有限监护为中心的法定监护体系
(四)监护、保佐和辅助三种措施
1.监护
2.保佐
3.辅助
4.监护、保佐、辅助之间的效力关系
(五)监督制度
1.作为成年监护制度重要构成的监护监督
2.监护监督模式的比较
3.我国的双轨制监督模式
(1)法定监护的私力监督
(2)委任监护的公力监督
日本离婚法的修改新动向及其启示
一 日本的离婚方式:协议离婚和裁判离婚
(一)协议离婚:如何判断“离婚合意”?
1.日本学界的观点
2.日本司法实践的立场
(二)裁判离婚:从有责主义向消极破裂主义的转变
1.裁判离婚事由
2.破裂主义还是有责主义
二 日本的离婚财产分割:潜在性夫妻共同财产制
三 日本的离婚子女监护制度:单独亲权
(一)监护权的归属
(二)抚养费的支付
四 日本的离婚探望权制度:2011年新增加的制度
(一)探望权的建立与性质
(二)否定探望权的事由
五 日本离婚法修改对我国的启示
(一)离婚财产分割与夫妻财产制的分离
(二)严惩离婚中抢夺子女的行为
(三)明确探望权的不当行使情形
总结
意大利未成年人收养法改革评述*
一 意大利未成年人收养法的立法背景和改革
二 意大利现行未成年人收养法的主要内容
(一)未成年人的寄养
(二)未成年人的收养
1.收养人的条件
2.被收养人条件
3.特殊的收养
4.收养的程序
5.收养的效力
6.跨国收养
7.收养的解除
三 意大利现行未成年人收养法特点评述
(一)意大利未成年人收养法的立法结构
(二)意大利未成年人收养制度的立法原则
(三)意大利未成年人收养的实质要件
(四)意大利未成年人收养程序的公权力监督
(五)意大利未成年人收养的效力
(六)意大利未成年人收养的解除
结语
论韩国监护制度的新改革
一 韩国监护制度的改革背景
(一)尊重自我决定权及残存能力
(二)人口高龄化及残疾人口的增加
(三)保护老年人和残疾人人权的社会关注度提高
二 韩国监护制度的改革内容
(一)扩大成年监护人的范围
1.成年监护人数
2.法人成年监护人
(二)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份利益
(三)扩大监护的种类与内容
1.成年监护
(1)成年监护人的选任
(2)成年监护人的职责
(3)财产管理权与代理权
2.限定监护
3.特定监护
4.任意监护
(四)引入监护监督人制度
1.成年监护监督人的选任
2.成年监护监督人的职责
三 韩国成年监护制度面临的课题
(一)法院及其机关的作用问题
(二)监护监督机关的问题
(三)成年监护的公示制度问题
(四)任意监护和法定监护的关系问题
(五)任意监护制度的强化问题
结语
咨政建言及其他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关于民法典体系下监护制度完善建议报告》
一 关于监护制度在民法典中的定位
二 关于监护制度的立法理念
(一)未成年人监护以“子女最大利益”为原则
(二)成年监护以“尊重自我决定权”和“维持生活的正常化”为原则
三 关于未成年监护制度
(一)区分亲权和监护权,构建未成年人“亲权+监护”的立法模式
(二)在现有监护类型基础上增设遗嘱监护
四 关于成年监护制度
(一)扩大被监护人的范围
(二)监护职责区分为全面监护和部分监护
(三)增设意定监护制度,与法定监护并列
五 关于监护监督制度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关于民法总则监护制度的立法建议》
第一部分 建议增加的条款
第一条【监护定义】
第二条【监护原则】
第三条【监护能力】
第四条【监护变更】
第五条【监护终止】
第六条【财产清算】
第七条【监护监督人】
第八条【监护监督人的职责】
第二部分 建议修改的条款
《中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制定的思考与建议
一 婚姻家庭法与民法典的关系
(一)婚姻家庭法是否“入典”问题
(二)婚姻家庭法“入典”的独立性问题
(三)婚姻家庭法如何“入典”的问题
二 亲属通则、监护、收养制度
(一)监护制度在未来民法典中的地位
(二)成年人监护制度
(三)未成年人监护问题
三 结婚制度
(一)中国同性婚姻合法化问题
(二)结婚条件制度
(三)无效婚姻制度与可撤销婚姻制度
1.疾病婚与早婚的效力
2.可撤销婚姻的范围
3.无效婚姻的申请主体
4.撤销婚姻案件的主管机关
5.无效婚姻中所生子女
6.违法婚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的处理
7.无效婚姻损害赔偿制度的构建
四 夫妻关系制度
(一)夫妻财产制研讨
1.婚姻家庭财产法的基本理念
2.夫妻个人财产的婚后增值之归属
3.夫妻房产约定的法律适用
4.夫妻共同财产的新类型
(二)夫妻人身关系制度
1.夫妻身份权的法律规制
2.夫妻人身方面的权利义务
(三)农村家事纠纷解决机制
五 亲子关系制度
(一)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二)家事审判与儿童权益保护
(三)探望权制度
(四)儿童遭受家庭暴力的防治
(五)父母监护人资格的撤销
六 离婚制度
(一)离婚制度的立法与习俗之间的关系
(二)登记离婚制度
(三)诉讼离婚制度
1.判决离婚的标准
2.诉讼离婚当事人的子女抚养问题
3.诉讼离婚中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及债务处理
4.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的司法适用问题
防治家庭暴力 促建和谐家园
《家事法研究》学术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