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族自治地方立法自治研究图书
Research on Legislative Autonomy about China's Ethnic Autonomous Regions
[内容简介] 本书综合运用民族政治学、宪法学、民族学、立法学等相关学科知识,按照先规范研究、后实证研究的框架,对以下问题做出了系统、深入的研究。自治立法的自治属性何以成立?立法自治的法理基础和现实根据何在?主张立法自治有何重大政治价值?立法自治的核心内容是什么?立法自治的实现形式又是什么?立法自治实践现状如何?制约立法自治实践的关键因素何在?如何提升立法自治的水平?从而初步构建了民族区域自治中立法自治的理论框架。
相关信息
导论
一 选题及意义
1.理论意义
2.现实意义
二 研究现状
(一)自治立法基础、法律地位和自治立法权
1.关于自治立法基础
2.关于自治立法的法律性质和地位
3.关于自治立法权
(二)自治立法价值与功能
(三)自治立法程序与技术
(四)自治立法监督
(五)自治立法问题及其解决措施
三 研究方法
(一)法社会学方法
(二)比较的方法
(三)文献分析法
(四)综合分析的方法
四 创新与不足
1.本书的创新或价值
2.研究的局限性及不足
五 研究内容
第一章 民族自治地方立法自治的内涵与根据
第一节 民族自治地方立法自治的基本内涵
一 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自治属性探讨
(一)政治学意义上“自治”语义的双重性
(二)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与“自治立法”
(三)民族自治地方自治立法的自治属性
1.民族自治地方一般地方立法的自治属性探讨
2.民族自治地方自治立法的自治属性分析
二 语义学上立法自治的基本含义分析
三 中国自治语境下立法自治的实质内涵
四 立法自治的基本特征
(一)立法自治目的的特定性
(二)立法自治的派生性
(三)立法自治的有限性
五 立法自治与相关概念的界定
1.立法自治与自治立法
2.立法自治与法律自治
3.立法自治与立法自治权
第二节 民族自治地方立法自治的法理基础
一 立法自治是地方自治核心领域的核心
(一)民族区域自治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内容
1.地方自治权是地方自治的核心内容
2.民族区域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问题
(二)立法自治权:民族区域自治权的核心
1.地方自治立法权是地方自治权的核心
2.立法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权的核心
(三)立法自治:民族区域自治得以有效展开的关键
二 法律规则普遍性与特殊法治诉求之对接
(一)国家法律规则的僵硬性
(二)民族自治地方法治诉求的特殊性
(三)立法自治:法律规则僵硬性与特殊法治诉求之对接途径
三 少数民族群体政治参与有效性不足的补充
第三节 民族自治地方立法自治的现实根据
一 单一制的国家结构
二 复杂的中国民族问题
三 相对滞后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四 国家法与民族习惯法之张力
第二章 民族自治地方立法自治的政治价值
第一节 立法自治是民族自治地方多重自治的基础
一 自治权的充分行使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
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主要通过自治权的充分行使来实现
2.完善自治权是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主要内容
3.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的主要标志
二 立法自治权是民族自治地方首要的自治权
(一)立法自治权是自治权结构的基础
(二)立法自治权的权限
(三)立法自治权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三 立法自治是立法自治权得以有效行使的关键
第二节 立法自治与中国族际政治的整合
一 多民族中国的族际政治整合
二 政策整合向法律整合转变是族际政治整合的需要
三 立法自治推动政策整合模式向法律整合模式转变
第三节 立法自治与中国民族关系的调整
一 民族自治地方民族关系的复杂性
二 建立以法律调整为核心的民族关系调整体系
三 通过立法自治实现族际关系调整的法制化
第四节 立法自治与民族自治地方治理水平的提升
一 地方治理理论与民族自治地方治理
二 当前民族自治地方治理面临的挑战
(一)市场经济的渗透和社会自主意识的觉醒
1.政府的管理范围究竟该如何确定
2.公共组织需要为社会提供何种公共产品和服务
3.公共组织的结构与功能如何设计
(二)社会开放程度的加深以及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发展差距的扩大
(三)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治理内容及手段的变化
三 法治是实现民族自治地方善治的途径与保障
(一)法治是民族自治地方善治的内在要求
(二)法治是民族自治地方善治的保障
(三)法治是民族自治地方善治的依据
四 通过立法自治推动民族自治地方法治政府建设
第三章 民族自治地方立法自治的核心要素:立法自治权
第一节 民族自治地方立法自治权的本质
一 民族自治地方的多元化立法权
(一)中国的立法体制
(二)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权的含义和特征
1.立法的主体
2.立法的内容
(三)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权的性质
二 民族自治地方立法自治权的概念及特征
(一)民族自治地方立法自治权的民族性
(二)民族自治地方立法自治权的自治性
三 民族自治地方立法自治权的本质
(一)权力抑或权利?
(二)职权立法抑或授权立法?
(三)决策权抑或执行权?
第二节 民族自治地方立法自治权的获得
一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立法权的授予形式
(一)通过宪法及宪法性法律授予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制定权
1.通过宪法授权
2.通过民族区域自治法授权
3.通过立法法授权
(二)通过法律授予变通和补充规定制定权
二 自治立法权授予机制与自治立法法律位阶
第三节 民族自治地方立法自治权的结构
一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立法主体结构
1.相同之处
2.不同之处
二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立法实现形式结构
1.自治条例
2.单行条例
3.变通规定
4.补充规定
三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立法内容结构
(一)自治条例的范围
(二)单行条例的范围
(三)变通、补充规定的范围
第四节 民族自治地方立法自治权的限度
一 关于“半个立法权”的探讨
二 与一般地方立法自主性大小之辨析
(一)立法权限比较
(二)立法主体和立法程序比较
三 与一般地方立法效力高低之比较
(一)自治条例与地方性法规效力比较
1.“立法依据不同”的表述偷换概念,其实质是授予的立法权限范围不同
2.“立法主体不同”不能成为自治条例的位阶比地方性法规高的理由
3.“立法程序不同”不能成为自治条例比地方性法规法律位价高的理由
(二)单行条例与地方性法规效力比较
(三)变通和补充规定与地方性法规效力比较
第四章 民族自治地方立法自治的实现形式:自治立法
第一节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立法的产出
一 自治立法的产出程序
(一)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制定程序
1.立法规划
2.立法议案的提出
3.起草
4.审议
5.表决和通过
6.批准
7.公布
(二)变通、补充规定的制定程序
二 自治立法产出数量
(一)自治条例立法情况
(二)单行条例立法情况
(三)变通规定立法情况
三 自治立法产出质量
(一)自治条例立法质量分析
1.自治条例的体例与结构分析
2.自治条例的内容要件分析
3.自治条例立法技术层面分析
(二)单行条例立法质量分析
1.单行条例的文本结构分析
2.单行条例的内容要件分析
3.单行条例的立法技术分析
(三)变通或补充规定质量分析
1.变通或补充规定的文本结构分析
2.变通或补充规定的内容分析
3.变通或补充规定的立法技术层面分析
第二节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立法的适用
一 自治立法适用的功能及意义
二 自治立法的适用范围
1.自治立法适用的地域范围
2.自治立法适用的对象范围
三 行政管理中的自治立法适用
四 司法审判中的自治立法适用
五 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自治立法的遵守
第三节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立法的监督
一 自治立法监督的界定及特征
(一)自治立法监督何以必要
1.横向的权力之间制约的客观要求
2.纵向的中央与地方的权力控制的基本需要
(二)自治立法监督的含义
(三)自治立法监督的特征
1.监督主体的法定性与广泛性
2.监督对象的特定性
3.监督内容的特定性
4.监督程序的严格性
(四)我国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立法的监督的相关法律规定
二 自治立法监督的主体
(一)国家权力性监督主体
(二)非国家权力性监督主体
三 自治立法监督的种类和方式
(一)批准
(二)备案
(三)审查
(四)改变和撤销
四 自治立法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自治立法监督主体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二)批准程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批准程序实质上是对民族自治地方自治立法的限制
2.批准程序破坏了《宪法》中确立的立法程序的统一性
3.批准程序使自治方立法的过程过于烦琐、复杂
(三)备案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重新定位备案制度的性质
2.改变烦琐的备案程序
3.明确备案制度的具体程序设置
(四)正确理解改变与撤销制度
第五章 民族自治地方立法自治实践:现状与问题
第一节 民族自治地方立法自治实践的基本成效
一 自治条例的实施成效
(一)促进了民族自治地方法制建设的发展
(二)少数民族的民主政治权利进一步得到保障
(三)为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
(四)促进了民族自治地方社会事业的发展
(五)促进了民族自治地方族际关系的和谐
二 单行条例的实施成效
(一)保障各项自治权的落实
(二)各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迅速,少数民族生活质量大大提高
(三)民族教育发展显著
(四)少数民族文化得到传承与发展
(五)族际关系不断走向和谐
(六)完善了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律体系
三 变通和补充规定的实施成效
(一)民族自治区域法律体系得到完善
(二)为民族自治地方各项自治权行使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有助于国家法律在民族自治地方的有效实施
第二节 民族自治地方在立法自治中存在的问题
一 自治立法数量和质量不高
二 自治立法的实施效果有限
三 立法自治的“自治”水平低
(一)主体的自我性有限
(二)行为的自主性有限
第三节 民族自治地方立法自治实践的限制因素
一 制约立法自治实践的环境
二 制约自治立法产出的因素
(一)立法自治观念缺失
(二)自治立法主体过窄
(三)批准程序不合理
(四)非必经程序的障碍
三 制约自治立法适用的因素
(一)自治法规因系统性不强而难以施行
(二)立法技术水平不高致使自治立法难以实施
(三)多元化法律实施监督机制未形成整体合力
第六章 民族自治地方立法自治水平的提升
第一节 树立正确立法自治观念
一 立法自治观念的缺失
二 正确立法自治观念的探讨
三 树立正确立法自治观念的途径
第二节 改善立法自治制度环境
一 单一制国家结构下的立法自治
二 立法自治的制度困境
三 走出立法自治制度困境
第三节 合理配置立法自治权
一 完善自治立法的立法主体
(一)维持自治条例立法主体范围
(二)扩大单行条例的立法主体范围
(三)统一变通或补充规定的制定主体
二 完善自治立法的立法内容
(一)自治条例立法内容的完善
1.自治条例立法内容与中央立法内容如何界定
2.自治条例立法内容与一般地方性立法内容如何界定
3.自治条例是否可以对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内容进行变通
4.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授权且属于自治权范围的内容,自治条例立法是否可以进行变通
5.自治条例立法内容的内部配置更具合理性
(二)单行条例立法内容的完善
(三)变通或补充规定内容的完善
三 完善自治立法的实现形式
第四节 完善自治立法机制
一 优化自治立法产出机制
(一)健全自治立法规划制度
1.明确自治立法规划的主体
2.强化自治立法规划的调研和论证
3.重视立法预测
(二)完善自治立法批准制度
(三)减少非必经程序的限制
(四)建立自治立法的权力救济制度
二 健全立法质量保障机制
(一)自治立法质量评估机制
1.评估的主体
2.评估的对象
3.评估的标准
4.评估的种类
5.评估的方式和程序
6.评估结论的效力
(二)自治立法主体保障机制
1.实现自治立法工作者的职业化
2.实施专家参与立法的制度
3.建立立法助理制度
4.建立立法听证制度
(三)自治立法物质保障机制
三 强化自治立法实施机制
(一)构建自治立法的解释制度
(二)建立自治立法定期清理制度
(三)强化自治立法实施的监督机制
1.权力机关的监督
2.行政机关的监督
3.司法机关的监督
结语
后记
摘要
Abs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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