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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发展中的问题与法律规制图书

Issues in the Development of Farmer Cooperatives and its Legal Regulation

SSAPID:101-5703-2581-97
ISBN:978-7-5097-98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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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通过后,新成立的合作社数量惊人、质量堪忧。学者们基于深入研究,对法律如何更好地促进和引导合作社发展提出了诸方面建议。本书精选有关论文和立法建议,并约请“《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中的联合社问题内部讨论会”(2015年10月17日由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主办)的部分参会专家对法律修订方向做出最新分析。

相关信息

丛书名:农村合作制研究·法律规制
作 者: 仝志辉
编 辑:郭瑞萍;;李晨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7年01月
语 种:中文
中图分类:D9 法律

 总序

 我国合作社发展不规范的现状与合作社法修订的有限目标(代序)

 第一部分 农民合作社发展中的问题

  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数据背后的解读*

   一 问题的提出

   二 数据背后的问题

    (一)农民对合作社的茫然和漠然

    (二)许多合作社没有开展活动

    (三)大股东控股较为普遍

   三 成立合作社的目的及农户的选择

    (一)成立合作社:对潜在利润的追求

    (二)政策优惠也是一种收益

    (三)农户的选择

   四 合作社的本质属性

    (一)合作社原则:最后坚守什么?

    (二)合作社的产权及相关问题

    (三)合作社的成员边界

   五 总结性评述

    (一)对合作社的发展数据应有理性判断,不要放大合作社对农民的实际带动能力

    (二)激励与监管并重的合作社发展政策,才能取得政策的正效应

    (三)持有股份是成员身份的重要标志,也是成员行使民主权利的基础

    (四)合作社的未来走向将取决于政府导向和合作社相关主体间的利益博弈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趋势探析

   一 背景——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和实施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总体发展呈现加速态势

    (二)十七届三中全会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受到重视

   二 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模式——农民专业合作社现阶段的发展特点是中国农业现代化发展道路和发展模式的具体体现

   三 大户领办和控制的合作社在一些地区已成为合作社的主要形式

   四 原有的“公司加农户”形式发生变化,公司或是内部化于合作社之中,或是越来越多地利用合作社作为中介来与农民交易

   五 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社区组织将会更多地碰撞、交错和融合到一起

   六 结语

  合作社实践与本土评价标准*

   一 真假合作社的评价标准

   二 合作社实践与真假问题

   三 合作社真假的区分有意义吗?

  中国特色的农民合作社制度的变异现象研究

   一 导言

   二 背景: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两大基本类型

   三 非农产品生产者领办的农民合作社的制度安排特色

    (一)以农产品加工企业为代表的实业资本家领办的农民合作社:保障原料供应

    (二)商人(企)领办的农民合作社:巩固、扩大客户群体

    (三)投资商领办的农民合作社:获取土地资源、实现投资利润率最大化

    (四)社区领袖领办的农民合作社:获取社区选票、巩固政治地位

    (五)小结

   四 合作社制度安排变异的理论解释

  农村合作社运动与第三条道路:争论与反思

   一 引言

   二 20世纪30年代的论辩:梁漱溟第三条道路的假设和实践

   三 当代农村合作社的主张、争论和困境

   四 争论的世纪回响

 第二部分 农民合作社发展不规范的原因和机制分析

  资本和部门下乡与小农户经济的组织化道路

   一 家庭承包制下的小农户经济发展逻辑:从分工和专业化的演进来看

    (一)家庭承包制使农户经济兼业化和农户内部劳动力专业化

    (二)农户兼业和农业劳动力专业化推动农业商业化

    (三)农业商业化引发农业产业化

    (四)农业商业化和农业产业化要求农户组织化

   二 “分”被加强、“统”未建立:30年间完善家庭承包制的政策努力

   三 中国农村发展格局中的各种力量

    (一)农户分化:大农和小农的分化

    (二)资本下乡:农村资本和城市资本的结合

    (三)部门下乡:公益性服务和营利性服务相互支撑

    (四)三种趋势的相互加强

   四 “大农吃小农”的合作社:农户分化和资本、部门下乡背景下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

    (一)部门和资本需要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二)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也存在和部门、资本利益不相符的问题

    (三)“大农吃小农”的合作社成为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主流

   五 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目标模式是多层次综合合作体系

    (一)与中国以兼业小农为主的全体农户需求相合的合作组织的主导形式应该是综合性合作组织

     1.在更加宽阔的视野中理解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功能

     2.中国兼业小农的合作组织形式首先应该是可以提供综合服务功能的社区合作经济组织

     3.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不足以满足兼业小农的综合需求

    (二)部门下乡和资本下乡不支持农民综合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只会有限度地扶持专业合作社

    (三)以专业合作社为主发展农民合作社只会强化资本和部门优势

    (四)多层次的综合合作才能为兼业小农提供足够收益,满足其综合需求

    (五)在中国发展综合性农民合作体系要解决的基本问题

    (六)小结:把综合性农民合作体系作为中国农户经济组织化道路的新选择

   六 促进农村多层次综合合作体系成长的政策框架

    (一)寻求建立多层次综合合作体系的政策原则

    (二)主要政策组合

    (三)组织领导和政策推进

     1.设立中共中央农村工作委员会,统一规划和指导综合农协的创建与发展

     2.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政部,具体执行对综合农协的扶持政策

    (四)当前工作:试点县综合农协,一定阶段后组建区域综合农协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面临的结构性困境与突围路径*

   一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面临的结构性困境

   二 合作社发展主流路径的合理性辨析:资本与部门利益合流的隐患

   三 重新审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目标定位

    1.家庭联产承包制与农业生产经营效益

    2.资本的利益与农民的权益

    3.少数农民的增收权与大多数农民的收益权

   四 在新的目标共识下寻求突围路径

    1.构建节制资本,抑制资本下乡的政策体系

    2.在利润相对丰厚的经济作物区优先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并逐步建立区域性、全国性的市场协调机制

    3.在大宗农产品的生产地区,严格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赋予农民充分而有保障的自治权限,以村委会为主体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农民互助合作的积极作用,改善农业生产的基础设施条件

    4.顺应市场需求形势的变化,发展生态农业,构建跨城乡的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机制

  合作社:作为制度化进程的意外后果

   一 问题与模型

   二 桐汭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

   三 地方社会中的非科层性集权关系

    (一)从科层性的集权关系到非科层性的集权关系

    (二)直接因素:选择性再分配体系及其在地方社会中的扩展

     1.传统的财政项目

     2.针对农业大户的补贴

     3.针对龙头企业*的扶持政策

     4.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政策

    (三)间接因素:能人及其组织的法律环境的强化和扭曲

   四 农村能人及其组织在非科层性集权关系中的自主性空间

    (一)非科层性集权关系的多层次性

    (二)非科层性集权关系的多源性

    (三)非科层性集权关系运作的人格化

    (四)非科层性集权关系中的自主性空间

    (五)自主性空间的合法性

   五 制度行动者的制度甄别与组织行动者的策略性嵌入

    (一)制度行动者的制度甄别

    (二)组织行动者的策略性嵌入

     1.资格累积

     2.关系运作

   六 讨论:作为多重组织结构的“名”与“实”

  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农吃小农”逻辑的形成与延续

   一 “大农吃小农”的逻辑形成

   二 “大农吃小农”的逻辑延续

   三 反思与启示

  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异化的乡土逻辑

   一 问题的提出

   二 合作社包装下乡资本的表现

    (一)成为下乡资本谋利经营的工具

    (二)成为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政策优惠包

    (三)成为乡村少数精英投机资本包装的载体

   三 合作社运营的乡村社会政治生态

    (一)乡村社会结构之变:农民分化

    (二)乡村治理方式之变:以招商引资为行政目标

    (三)乡村经济发展的动力之变:合作社运营的亲资本性

   四 合作社异化的乡土逻辑:权力与下乡资本的结合

    (一)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政策优惠包:下乡资本和部门权力的结合

    (二)下乡资本的牟利工具:下乡资本与暴力权威的结盟

    (三)乡村精英包装投机资本的载体:少数乡村精英的合谋

   五 结论

  村庄空心化背景下以留守妇女为主体的农民合作社发展研究

   一 留守妇女农业生产经营的困境

    1.劳动力不足

    2.生产运营能力较弱

    3.农业生产中的孤寂感与安全问题

   二 留守妇女的合作意愿与合作能力分析

   三 关于推动以留守妇女为主体的农民合作社的政策建议

    1.以留守妇女为主体创办和发展农民合作社

    2.设立留守妇女农民合作社专项基金

    3.留守妇女合作社与NPO项目建设的协同推进

   四 结语

  政府规制、政府俘获与合作社发展*

   一 引言

   二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政府规制:不同层级政府的规制分化

    (一)计划型政府

    (二)分利型政府

    (三)发展型政府

    (四)竞争型政府

   三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政府规制侧重:政府规制的选择性激励

   四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政府俘获:“功能型”合作社的政治性社会资本与政治策略

   五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效应:以政府规制与政府俘获夹杂为背景

   六 主要研究结论

 第三部分 法律规制的导向和作用空间

  农民专业合作社政府规制的价值取向:偏差与矫正*

   一 对农民主体地位的维护

    (一)偏差:忽视对农民主体地位的保障

    (二)矫正:重视并保障弱势小农户的主体地位

   二 对“规范”与“发展”的平衡

    (一)偏差:先发展,再规范

    (二)矫正:先规范,再发展

     1.规制法规的支持

     2.培训和宣传的支持

     3.合作社总体实力具备了一定承受力

   三 对“公平”与“效率”的取舍

    (一)偏差:重效率,轻公平

    (二)矫正:重公平,促效率

   四 结论

  法律与政策对合作社益贫性的引导价值*

   一 引言

   二 市场的引导——趋利的合作社

    (一)当今中国的合作社:独立的市场主体

    (二)逐利的副产品:对社区发展的作用

   三 法律与政策的期望——带动弱势群体,推进社区发展

    (一)相关政策对合作社的角色定位和实践引导

    (二)法律维护合作社益贫性的努力

   四 两种力量的角逐——来自一个案例的阐释

   五 结论与讨论

  农民综合合作社初探

  中国农村合作组织发展的若干思考

   一

   二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修订的几个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立法的制度导向辨析*

   一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立法的制度导向意义

    1.法律导向意义

    2.知识导向意义

    3.文化导向意义

   二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立法面临的几个基本认识问题

    1.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性质究竟是企业还是社团,抑或两者兼是?

    2.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究竟应以生产者为主体还是以投资者为主体?或言之,如何看待其资本化或股份化问题?

    3.法律究竟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何种程度上遵守国际合作社联盟的原则?

    4.强调法律规制还是自我规制?

    5.“新一代合作社”是否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必然趋势?

    6.是否应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联合?

   三 对《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的制度导向的解读

    (一)《条例》在既定法律框架下,间接地确定了合作社的企业性质和企业法人地位

    (二)《条例》既鼓励非农业生产者参与合作社,也注意维护合作社的人合性

    (三)《条例》相对强调自我规制的理念

    (四)《条例》鼓励合作社扩大规模和进行初加工

    (五)《条例》包容不同的专业合作社形式

   四 结语

  影响妇女有效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因素分析

   一 制约因素

   二 对策建议

    (一)充分发挥政府在促进妇女参与合作社中的引导作用

    (二)加强合作社的社会性别意识建设

    (三)合作社的决策层中,应当考虑有妇女代表

    (四)加强妇女的能力建设

  科学修法 严格执法 引导守法

   一 科学修法,打造治社“良器”

   二 严格执法,维护法律权威

   三 引导守法,自觉依法办社

本书为丛书“农村合作制研究·法律规制”的第二本。《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通过后,新成立的合作社数量惊人、质量堪忧。学者们基于深入研究,对法律如何更好地促进和引导合作社发展提出了诸方面建议。本书精选有关论文和立法建议,并约请“《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中的联合社问题内部讨论会”(2015年10月17日由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主办)的部分参会专家对法律修订方向做出最新分析。该书是有关研究者、相关专业学生和农民合作社从业者的重要参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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