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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本质论争图书

The Disputes about the Nature of Farmer Cooperatives

SSAPID:101-5268-2676-37
ISBN:978-7-5097-95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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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修订,需要从既有的研究和讨论中汲取智慧,增强对合作社发展复杂现状的洞察力,确切理解中国农民合作社发展的紧要问题。为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修订,本书聚焦改革开放以来学界对此的思考,选择了数篇有代表性的探讨农民合作社本质问题的文章,并约请一些学者写作其最新看法,展现30多年来农民合作社发展的不同历史情境下学界的思考重点,以及学术研究和立法进程的互动。

相关信息

丛书名:农村合作制研究·法律规制
作 者: 仝志辉
编 辑:李晨;芮素平;尹雪燕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7年01月
语 种:中文
中图分类:D9 法律

 改革开放以来的合作社本质论争:以立法需求与回应为观察视角(代序)

 总序

 第一编 合作社本质问题的提出和拓展

  合作社的基本原则及有关的几个问题

   一 合作社定义、价值观念及基本原则

    (一)自愿与开放的社员资格

    (二)民主控制

    (三)社员的经济参与

    (四)自治和独立

    (五)教育、培训和信息

    (六)合作社之间的合作

    (七)关心社区发展

   二 对合作社定义及基本原则的几点理解

   三 中国合作社未来的发展

  合作社的异化与异化的合作社

   一 合作社的异化

    (一)以“协会”为名的农民合作组织特征考察

    (二)以“合作社”为名的农民合作组织特征考察

   二 合作社发生异化的原因

    (一)农业合作社异化的影响因素——制度环境因素

     1.经济环境对农业合作社制度变迁的影响

     2.法制环境对农业合作社制度变迁的影响

    (二)农业合作社异化的影响因素——意识形态因素

    (三)农业合作社异化的影响因素——产品和要素的相对价格

   三 异化合作社的矫正

    (一)改善农业合作社发展的制度环境

    (二)协会的功能定位及现行农民专业协会的演化

    (三)现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转化

   四 中国农业合作社的定位

    (一)农业合作社在市场经济体系中的定位

    (二)农业合作社质的规定性

    (三)农业合作社发展进程中政府的角色定位

  合作社的本质规定性及其他

   一 合作社原则和实践的演变

   二 关于合作社的本质规定性的分析

   三 几点相关的讨论

  合作制重建和合作社思想再启蒙

   一 合作社思想再启蒙是合作制重建不可或缺的条件

   二 合作社立法过程是澄清集体制和合作制混淆的过程

   三 合作社原则的形成和发展

   四 合作社和非合作社的界定标准

    原则1:自愿与开放的社员资格

    原则2:民主的社员控制

    原则3:社员经济参与

    原则4:自治与独立

    原则5:教育、培训与宣告

    原则6:合作社之间的合作

    原则7:关注社区

   五 合作制和集体制的原则区别

   六 合作制和公司制的界限

  合作社究竟是什么?

   一 合作社定义

    (1)“自治”(autonomous)

    (2)“人们”(persons)

    (3)“自愿”(voluntary)

    (4)“满足……需求”(meet needs)

    (5)“联合所有与民主控制”(jointly-owned and democratically-controlled)

    (6)“企业”(enterprise)

   二 合作社价值

    (1)自助(self-help)

    (2)自担责任(self-responsibility)

    (3)民主(democracy)

    (4)平等(equality)

    (5)公平(equity)

    (6)团结(solidarity)

   三 合作社原则

    (一)合作社原则的最新表述

     1.自愿和开放的成员资格

     2.民主的成员控制

     3.成员经济参与

     4.自治与独立

     5.教育、培训和信息

     6.合作社之间的合作

     7.关心社区

    (二)合作社原则的历史流变

     1.消失的合作社原则

     2.新增的合作社原则

     3.微变的合作社原则

   四 结语

 第二编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合作社本质问题的处理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几点认识

   一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生和发展,是对我国农村经营体制的进一步丰富和完善

   二 农民专业合作社充分保障成员的合法权益,是农民自己的经济组织

   三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载体

   四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重要组织基础

   五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实施,将有力地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充分认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立法背景和重大意义

   一 两大基础

    (一)实践基础

    (二)理论基础

   二 三个必然

    (一)农村家庭承包制的必然要求

    (二)农业市场化、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必然产物

    (三)应对日益激烈的国际国内市场竞争的必然趋势

   三 四个方面的重大意义

    (一)确立了农业和农村领域中又一新型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

    (二)丰富和创新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三)提供了国家扶持农业的崭新载体

    (四)进一步构建了农村和谐社会的重要组织基础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主要制度解读

   一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适用范围

   二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地位

   三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产制度

   四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和设立

   五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权利保护

   六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治理结构

   七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制度

   八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盈余分配

   九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十 对合作社的指导和扶持

  正确认识农民专业合作社与相关组织的联系与区别

   一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村两委的联系与区别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村两委的联系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村两委的区别

   二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的联系与区别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的联系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的区别

   三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产品行业协会的联系与区别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产品行业协会的联系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区别

   四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公司的联系与区别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公司的联系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公司的区别

   五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合伙企业的联系与区别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合伙企业的联系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合伙企业的区别

  论西方国家股份合作社的本质及对我国的启示

   一 传统合作制原则的修正与股份合作社的产生

   二 股份合作社的本质

   三 西方国家股份合作社对我国的启示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属性的经济学分析*

   一 社员所有,所有者与惠顾者身份同一

   二 自愿与开放的社员资格

   三 民主的社员控制

   四 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盈余,资本报酬有限

   五 结论及建议

  把握法律精神实质 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第三编 发展新阶段的合作社本质论争

  合作社功能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一 市场经济和社会平衡

   二 合作社和社会功能建设

   三 合作社和农民问题

   四 合作社和就业

   五 合作社功能和社区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辨析:一个基于国内文献的讨论

   一 引言

   二 农民合作社的质性规定和制度边界

   三 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现实约束

   四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制度安排与运行机制

   五 简要的结论与展望

  合作社的“理想类型”及其实践逻辑

   一 引言

   二 合作社“理想类型”的建构

    (一)成员资格的同质性

    (二)成员角色的同一性

    (三)治理结构的耦合性

   三 合作社“理想类型”的实践逻辑

    (一)多元化的合作社治理结构何以形成

    (二)多元化的合作社治理结构何以演化

   四 结论

  不稳定的边界

   一 成员边界研究的价值

   二 合作社成员边界游移的维度

    (一)成员边界的不同维度

    (二)G农业合作社成员边界的维度

    (三)不同维度下合作社对成员边界的策略性选择

   三 成员边界游移的逻辑

    (一)不同成员对合作社利用以及理解的差异

    (二)传统乡土社会中的个体遭遇现代化经济组织

    (三)相关制度的失衡

   四 成员边界游移的后果

   五 结语

  合作社的本质规定与现实检视

   一 引言

   二 合作社的本质规定与检视办法

    (一)合作社的本质规定

    (二)合作社本质规定的检视办法

   三 合作社的本质规定:现实检视

    (一)“公司”型合作社

    (二)“公司+农户”、“经纪人+农户”、“大户+农户”、“村委会+农户”型合作社

    (三)案例总结

   四 现实中合作社不具有“所有者与惠顾者同一”本质的成因

   五 中国到底有没有真正的农民合作社?

   六 结语

  合作社集体社员权论

   一 问题的提出

   二 社员集体的独特利益诉求

    (一)作为自助社员集体的利益诉求

     1.不受公权力专横干涉的诉求

     2.不受外部资本控制的诉求

    (二)作为生存弱势社员集体的利益诉求

     1.与同类弱势群体进行互助合作的诉求

     2.获得政府帮助的诉求

   三 集体社员权产生的前提:社员集体的独特利益诉求独立于合作社

    (一)社员集体的所有诉求在本质上均可独立于合作社而存在

     1.合作社只是法律拟制的主体

     2.作为事实主体的社员集体的诉求决定合作社的诉求

    (二)社员集体的独特诉求不能被合作社的诉求所取代

     1.作为企业法人的合作社不可能产生“不受外部资本控制诉求”

     2.作为企业法人的合作社不可能产生“与同类弱势群体互助合作诉求”

     3.作为企业法人的合作社不可能产生同于社员集体的“不受公权力‘专横干涉’诉求”

     4.作为企业法人的合作社不可能产生同于社员集体的“获得政府帮助诉求”

   四 社员集体独特利益诉求向集体社员权的转化

    (一)社员集体独特利益诉求的现实性

     1.自助社员集体诉求的现实性

     2.生存弱势社员集体诉求的现实性

    (二)集体社员权的内容

     1.自助社员权

     2.生存弱势社员权

   五 结语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本书为丛书“农村合作制研究·法律规制”的第一本。《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修订,需要从既有的研究和讨论中汲取智慧,增强对合作社发展复杂现状的洞察力,确切理解中国农民合作社发展的紧要问题。为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修订,本书聚焦改革开放以来学界对此的思考,选择了数篇有代表性的探讨农民合作社本质问题的文章,并约请一些学者写作其最新看法,展现30多年来农民合作社发展的不同历史情境下学界的思考重点,以及学术研究和立法进程的互动。本书提出了社会科学参与合作社法律和政策进程的诸多着力点,对合作社当前发展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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