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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数据发展报告 No.3图书

Annual Report on the Development of Big Data in China No.3

SSAPID:101-5106-7859-90
ISBN:978-7-5201-4621-0
DOI:
ISSN:

[内容简介] 本书聚焦于数字政府建设,深入分析了推动政府治理能力建设与公共治理创新的理论基础、建设路径和保障体系;创新和完善了大数据发展指数3.0,全面而持续地对我国省域及市域的大数据发展程度进行量化评估;从体制机制的完善和创新的角度切入,研究探讨了保障大数据健康发展的学术话语体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和法律体系的构建与完善,总结了地方政府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推进政府治理和政务服务改革的实践经验。

相关信息

丛书名:大数据蓝皮书
编 辑:吴敏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9年04月
语 种:汉文
中图分类:F49 信息产业经济(总论)

 Contents

 基本子库

 中国大数据发展十大趋势

 大数据蓝皮书编委会

 主编简介

 摘要

 文前辅文

 Ⅰ 总报告

  B.1 数字政府:政府治理能力建设与公共治理创新的战略选择

   一 建设数字政府,推进政府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世界各国推进数字政府建设的进程

    (二)从全能主义走向块数据治理

    (三)数字政府:运用治理科技推动政府治理转型

   二 以数字政府建设助推政府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

    (一)法治政府与政府数字化转型

    (二)虚拟政府与政府网络化转型

    (三)智慧政府与政府智能化转型

   三 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加快政府治理转型需把握的重点问题

    (一)树立创新、开放和协同的治理新理念

    (二)建立健全数字政府标准体系与评估考核机制

    (三)部署开放、安全、智能、泛在的数字基础设施

    (四)突破关键技术,打造一体化技术研发应用体系

    (五)抓好试点示范项目,带动产业生态全局发展

    (六)完善投融资环境,凝聚产业发展推力

    (七)展开立法研究,加快立法进程,构建数字文明新秩序

 Ⅱ 指数评价篇

  B.2 大数据发展指数3.0:大数据发展评价体系的创新与完善

   一 大数据发展的新表现

    (一)逐渐实现规范化发展

    (二)逐渐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三)逐渐成为稳就业的重要领域

   二 基于数据价值链理论的指标体系完善

    (一)完善指标体系的思路

     1.坚持遵循数据价值链理论

     2.突出深化指标体系内涵的完善

     3.增强指标测评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二)丰富大数据发展指数的内涵

     1.大数据发展的内涵

     2.大数据发展指数的内涵

    (三)强化指标体系结构的稳定性

     1.增加要素指标,保障评估结果分析的稳定性

     2.优化三级指标,增强指标选取的有效性

   三 修订的内容和结果

    (一)大数据发展指数理论指标体系修订

    (二)省域大数据发展评价可操作指标体系修订

    (三)重点城市大数据发展评价可操作指标体系修订

  B.3 2018年中国省域大数据发展指数分析报告

   一 总体情况评估

    (一)总体排名

    (二)历年排名对比

    (三)地域分布情况

   二 发展类型分析

   三 分指数评价结果分析

    (一)大数据政用指数评价结果分析

    (二)大数据商用指数评价结果分析

    (三)大数据民用指数评价结果分析

   四 对策建议

    (一)突出自身优势,推动区域分工与协作

    (二)着力补齐短板,推动区域内均衡发展

    (三)抓核心突破口,推进区域间协调发展

  B.4 2018年中国重点城市大数据发展指数分析报告

   一 总体情况评估

    (一)总体排名

    (二)历年排名对比

    (三)地域分布情况

   二 发展类型划分分析

   三 分指数评价结果分析

    (一)大数据政用指数评价结果分析

    (二)大数据商用指数评价结果分析

    (三)大数据民用指数评价结果分析

   四 对策建议

    (一)加大力度,推动大数据商用发展

    (二)均衡发展,增强大数据发展动力

    (三)取长补短,促进大数据全面发展

  B.5 地方金融稳定指数的理论体系与测算方法

   一 研究背景

   二 地方金融稳定指数概述

    (一)金融稳定与地方金融稳定

     1.金融稳定与金融风险

     2.地方金融稳定与地方金融风险

    (二)指标体系构建的依据

   三 地方金融稳定指数的指标体系构建

    (一)指标体系构建的思路

     1.地方金融稳定宏观指标

     2.地方金融稳定中观指标

     3.地方金融稳定微观指标

    (二)地方金融稳定指数理论指标体系

     1.地方金融稳定宏观指标的选取

     2.地方金融稳定中观指标的选取

     3.地方金融稳定微观指标的选取

   四 数据处理和测算方法

    (一)确定区间

     1.确定金融风险等级

     2.划分指标的风险区间

    (二)数据处理

     1.标准化处理

     2.确定指标权重

    (三)指数测算方法

 Ⅲ 政策法规篇

  B.6 大数据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能配置分析

   一 我国大数据管理机构的发展

    (一)地级市积极探索成立大数据管理机构

    (二)省级层面统筹设置大数据管理机构

    (三)国务院机构改革重视对大数据的管理应用

   二 机构设置与职能分析

    (一)内设机构和编制配置情况

     1.统筹职能划分,设置内设机构

     2.通过撤并划转,实现控编核编

    (二)职能范围

     1.机构整合带来的职能转变

     2.法定职能更加聚焦

    (三)职能分析

     1.信息化建设是大数据机构职能的基因

     2.推进数据开放共享和数字政府建设是关键职能

     3.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是核心职能

     4.支撑地方发展战略是特色职能

   三 优化大数据管理机构职能配置的进一步思考

    (一)理顺职能类型,去除事业单位行政化职能

    (二)优化职能配置,重视大数据管理机构职能法定化

    (三)健全管理机制,突出国家对大数据发展的统筹领导

  B.7 大数据开放共享标准体系建设研究

   一 大数据开放共享标准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大数据开放共享标准体系建设是抢占大数据规则创新制高点的重大战略

    (二)大数据开放共享标准体系建设是实现数据流通、释放数据价值的重要基础

    (三)大数据开放共享标准体系建设是决定数据治理能力和水平的关键环节

   二 国内外大数据开放共享标准体系建设现状分析

    (一)主要发达国家大数据开放共享标准体系建设现状

     1.美国大数据开放共享标准体系建设情况

     2.英国大数据开放共享标准体系建设情况

     3.欧盟大数据开放共享标准体系建设情况

     4.日本大数据开放共享标准体系建设情况

    (二)中国大数据开放共享标准体系建设现状

     1.中国大数据开放共享标准体系建设总体情况

     2.广东省大数据开放共享标准体系建设情况

     3.四川省大数据开放共享标准体系建设情况

     4.浙江省大数据开放共享标准体系建设情况

     5.山东省大数据开放共享标准体系建设情况

     6.贵州省大数据开放共享标准体系建设情况

    (三)中国大数据开放共享标准体系建设的问题分析

     1.现有标准主要局限于政务领域,社会数据开放共享标准有待研制

     2.现有标准主要涉及技术领域,缺乏对相关主体利益关系的规范

     3.现有标准互补性弱、衔接度低,具有普遍共识的标准体系有待完善

   三 大数据开放共享标准体系建设的主要领域

    (一)基础标准

    (二)数据采集标准

    (三)数据处理标准

    (四)数据开放元数据标准

    (五)数据分类分级标准

    (六)数据安全标准

    (七)数据质量标准

    (八)数据确权标准

    (九)数据流通标准

    (十)数据定价标准

    (十一)数据应用标准

    (十二)数据开放管理标准

    (十三)数据共享平台标准

   四 大数据开放共享标准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探索社会数据领域标准体系建设,为推进社会数据开放共享提供激励机制

    (二)研制规范相关主体利益的大数据标准,规范数据开放共享和数据交易市场

    (三)统一规划数据开放共享标准体系,促进不同领域数据开放共享标准相互衔接

  B.8 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体系建设研究

   一 我国建设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体系的重要意义

    (一)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体系建设是“健康中国”的重要支撑

    (二)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体系建设促进健康医疗行业有序发展

    (三)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体系建设有助于持续释放大健康红利

   二 我国建设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体系的创新实践

    (一)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建设实践

     1.医疗卫生标准奠定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建设基础

     2.多项政策文件指引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建设方向

     3.发布标准规范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建设进程

    (二)地方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建设实践

     1.重庆市先行先试,领先出台地方标准

     2.贵州省创制性立法,出台首部地方性法规

     3.山东省出台数据治理措施,夯实标准建设基础

     4.福建省关注数据开放规则,加强标准数据动态管理

     5.广东省成立标准工作组,绘制标准研究计划

    (三)行业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建设实践

    (四)我国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体系实践分析

     1.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化建设滞后于多态融合需要

     2.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建设的市场自主培育不足

     3.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化建设缺乏国际话语权

   三 我国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体系主要框架

    (一)基础类标准

    (二)数据类标准

    (三)技术类标准

    (四)应用与服务类标准

    (五)安全与隐私类标准

    (六)管理类标准

   四 我国建设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体系的未来方向

    (一)强化标准与应用同步,促进应用与标准协调发展

    (二)强化标准市场培育,增加标准有效供给

    (三)强化标准合作交流,创新对接国际前沿

  B.9 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对中国的启示

   一 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的出台背景

    (一)全球数据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

     1.数据安全问题全球频发

     2.数据权益关系较为复杂

     3.数据治理全球共识缺失

    (二)欧盟数据保护立法的发展历程

     1.第一阶段:以公约为代表

     2.第二阶段:以指令为代表

     3.第三阶段:以条例为代表

   二 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的主要亮点

    (一)大幅扩展条例适用范围

    (二)全面增强数据主体权利

     1.增设了可携带权和被遗忘权

     2.加强了个人数据授权要求

     3.赋予了数据主体申请司法救济的权利

     4.设置了数据保护影响评估

    (三)切实加强义务主体责任

     1.创设了企业数据保护专员制度

     2.明确了数据处理者的责任义务

     3.规定了企业必须履行的告知义务

     4.提出了个人数据保护的基本原则

    (四)完善跨境数据传输机制

     1.增加充分性认定的对象类型

     2.明确禁止许可管理方式

     3.正式确立BCR法律地位

     4.引入新型合规机制

    (五)创新数据资源监管方式

     1.优化了数据资源监管机制

     2.加大了违规处罚的力度

     3.强化了数据资源集中监管

     4.完善了数据跨境转移的监管规则

   三 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的全球影响

    (一)推动全球个人数据保护

    (二)促进全球数据跨境流动

    (三)制约跨国公司国际业务

    (四)影响全球数字经济发展

   四 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对我国的启示

    (一)明确界定相关数据主体的权利与责任

    (二)坚持审慎监管与保护创新并举的原则

    (三)加快构建数据资源权益保护立法体系

    (四)提升数据治理国际话语权和规则制定权

 Ⅳ 综合篇

  B.10 数权法对推进互联网全球治理的特殊意义

   一 互联网全球治理的法治困境

    (一)互联网全球治理的趋势与挑战

     1.全球互联网运行与管理失衡

     2.网络霸权与网络宰制

     3.网络安全与网络犯罪

    (二)互联网法治的国际分歧与探索

   二 互联网全球治理法治化的中国方案

    (一)数权、数权制度与数权法

     1.数权

     2.数权制度

     3.数权法

    (二)数权法是全球互联网法治化治理的解决方案

    (三)数权法推动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三 数权法推进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

    (一)理念变革:从边界管理到主权治理

    (二)制度变革:从霸权独裁到协商民主

    (三)结构变革:从去中心化到再中心化

    (四)模式变革:从技术之治到良法善治

   四 结语

    (一)加快数据权益立法研究

    (二)加快数据安全立法研究

    (三)加快个人信息立法研究

    (四)加快数据交易立法研究

    (五)加快密码管理立法研究

  B.11 数据人假设:数权法的逻辑起点

   一 法的人性基础探源

    (一)人与人的属性

    (二)几种人性假设

    (三)法的人性假设

   二 数据人假设与利他

    (一)数据人假设的提出

    (二)数据人与利他主义

    (三)利他主义的可能性

   三 数权法的法理基础

    (一)数权法的人性基础

    (二)数据人的法律规制

  B.12 数权制度的国际比较研究

   一 国际数权制度概述

    (一)隐私、信息与数据

    (二)数权制度的理论基础

     1.隐私权说

     2.人格权说

     3.财产权说

    (三)数权制度的发展现状

   二 国际数权立法实践

    (一)美国:个人隐私保护的分散立法实践

    (二)欧盟:个人数据保护的统一立法实践

    (三)日本:个人信息保护的综合立法实践

    (四)中国

    (五)其他

   三 数权制度的法律规制:经验与展望

    (一)经验借鉴

     1.加快厘定个人数据的权利边界

     2.保持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平衡

     3.建立完善的数据行业自律机制

     4.设立个人数据监管、保护机构

    (二)态势展望

     1.全球个人数据保护立法不断升温

     2.推动建立数权共同规则制度

     3.重视法律和技术手段并重保护

     4.数据命运共同体成为全球共识

  B.13 《大数据百科全书》的语言特色与技术规范

   一 《大数据百科全书》的基本认识

   二 《大数据百科全书》的语言特点

    (一)辞书体是《大数据百科全书》的语体要求

     1.语体分类

     2.辞书体

    (二)《大数据百科全书》语言风格的形成因素

     1.交际目的

     2.接受对象

     3.表述内容

    (三)《大数据百科全书》的语言特征体系

     1.词语系统

     2.句法选择

     3.篇章结构

   三 《大数据百科全书》技术要点

    (一)《大数据百科全书》技术难点

     1.新词与争议词

     2.内容交叉与重复

     3.语言差错

    (二)《大数据百科全书》技术规范

     1.语言规范

     2.图表规范

     3.选材规范

 Ⅴ 案例篇

  B.14 浙江“最多跑一次”:数据驱动治理转型的地方实践

   一 “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背景与意义

   二 “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创新与实践

    (一)“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总体思路

     1.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以“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作为改革的主抓手

     3.以“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作为改革的技术支持

    (二)“最多跑一次”改革的主要做法

     1.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

     2.梳理公布“最多跑一次”事项

     3.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

     4.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向事中事后监管延伸

     5.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消除数据壁垒,实现数据共享

    (三)“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实施成效

     1.群众获得感得到提升

     2.办事效率大幅提高

     3.部门协同取得突破

     4.政府治理转型有效推进

    (四)“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典型案例

     1.衢州市以“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推动“最多跑一次”

     2.台州市以“多证合一、证照联办”推动“最多跑一次”

     3.杭州市以信息化为载体推动“最多跑一次”

   三 “最多跑一次”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一)顶层框架有待完善

    (二)数据壁垒仍然存在

    (三)体制瓶颈有待突破

    (四)法律法规相对滞后

   四 “最多跑一次”改革的经验与启示

    (一)消除数据壁垒,全面实现数据共享

    (二)培育数据文化,全面普惠改革红利

    (三)完善数据法律,全面深化体制改革

  B.15 江苏开启“不见面审批”新模式

   一 江苏开启“不见面审批”模式的背景与意义

    (一)“不见面审批”是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府效能的重要手段

    (二)“不见面审批”是杜绝权力寻租、预防行政腐败的制度安排

    (三)“不见面审批”是倒逼改革深化、转变政府职能的有力支撑

   二 江苏“不见面审批”模式的创新实践

    (一)网上办:应上尽上、全程在线

    (二)集中批:一个主体、一枚印章

    (三)联合审:联合审批、线上受理

    (四)区域评:集中评估、成果共享

    (五)代办制:无偿跑腿、全程代办

    (六)不见面:结果推送、快递送达

   三 江苏“不见面审批”模式的改革成效

    (一)实现全省公共服务、行政服务、便民服务一体化提供

    (二)实现破解监管制度和能力落后于“准入不准营”问题

    (三)实现政府数据联通共享及政务服务流程全链条整合

   四 江苏“不见面审批”模式的经验启示

    (一)推进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

    (二)加快构建一体化数据共享交换体系

    (三)加快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

    (四)加快丰富“不见面审批”场景应用

  B.16 贵阳大数据政务服务的探索与实践

   一 贵阳施行大数据政务服务的背景与意义

    (一)运用大数据实现智慧治理是新时代智慧社会的必然选择

    (二)运用大数据实现智慧治理重构政府管理思维和政务范式

    (三)运用大数据实现智慧治理为政府治理现代化提供强大动能

   二 贵阳大数据政务服务的创新实践

    (一)政府数据共享开放:赋能智慧治理

    (二)一网通办: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

    (三)数据铁笼:把权力关进数据的笼子

    (四)社会和云:社会治理的城市大脑

    (五)筑民生:数据跑路代替群众跑腿

   三 贵阳大数据政务服务的经验启示

    (一)探索以技术创新倒逼体制改革的新路径

    (二)打造以现代数字逻辑为支撑的治理科技

    (三)促进以民生服务需求为导向的融合应用

    (四)建立以数据立法标准为引领的制度体系

    (五)运用大数据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

  B.17 开封打造政务服务地方样板

   一 开封“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的背景和意义

    (一)“互联网+政务服务”是助力“放管服”改革的有效抓手

    (二)“互联网+政务服务”是提升政府服务的重要引擎

    (三)“互联网+政务服务”是构建治理新格局的重要举措

   二 开封“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创新的探索实践

    (一)打造“一次办妥”电子政务服务品牌

    (二)实行“平台之外无审批”权力事项整改

    (三)创新“六个一”智慧政务服务新标准

    (四)构建“五个五”立体化智慧政务模式

   三 开封政务服务模式的启示

    (一)健全“互联网+政务服务”制度标准体系

    (二)促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数据开放共享

    (三)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创新升级

    (四)探索“以用户为中心”的智慧政务服务模式

    (五)建立多元主体共建共享共治的社会治理体系

  B.18 北京朝阳创出“全网通办”政务新品牌

   一 北京朝阳提出“全网通办”的背景与意义

   二 北京朝阳“全网通办”政务服务的创新实践

    (一)“全网通办”的创办思路

    (二)“全网通办”的特色做法

     1.以标准为先导完善政务服务标准化体系

     2.以服务为根本深化互联闭环式“全网通”信息化平台

     3.以数据为支撑形成“1+3+N”模式

    (三)“全网通办”取得的初步成效

     1.借助“一站式”互联网破解应进必进的难题

     2.依托数据交换平台破解就近办理难题

     3.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破解全程网办难题

   三 北京朝阳“全网通办”政务服务存在的问题

    (一)跨行政区的平台对接是瓶颈

    (二)跨部门的数据融合是难点

    (三)“全网通”信息化平台的服务覆盖范围不足

   四 北京朝阳“全网通办”政务服务下一步应把握的重点

    (一)统筹推进政务大数据平台建设

    (二)加快促进跨部门数据协同共享

    (三)不断扩大“全网通办”的试点范围

    (四)全面提升“互联网+大数据+政务服务”整体效能

 Ⅵ 附录

  B.19 大数据发展总览

   一 国家战略

   二 大数据发展

   三 政策体系

   四 管理机制

   五 开放平台

   六 交易平台

   七 产业联盟

  B.20 大数据大事记

   2018年

   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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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bstract

 法律声明

数字政府建设正当其时。大数据时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建设获得了新的驱动力,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正推动国家治理形态朝着网络化、数字化和智能化方向转变,法治政府、虚拟政府、智慧政府成为发展趋势。为推进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加快建设数字中国,《中国大数据发展报告No.3》以数字政府为首要着力点,深入研判其理论基础、指数评价、政策法规、综合问题及实践经验,总结提炼实现法治、共治、自治、善治、德治的现代化国家治理新路,以期为数字经济和数字社会繁荣提供支撑,进一步为我国提升国家竞争力以及参与全球治理打好基础。本书的第一部分是总报告,该报告认为治理科技是下一步政府转型的重要推力,驱动了政府组织再造、政社关系重塑、决策机制优化、政务流程简化,成为世界各国一致的战略选择。块数据等数字治理理论认为,数字政府实质上是基于数据治理与治理数据基础的政府治理创新,它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关键路径。在今后的实践中,政府需要加快应用新技术以推动自身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同时还需会同市场及社会共同处理好治理理念、产业体系、法律法规等重点问题,加快迎接数字文明新时代的到来。第二部分是指数评价篇,结合国家大数据战略实施进程,大数据发展指数延续并在前两版指标体系的基础上作了完善与创新,形成了大数据发展指数3.0。同时,本书不仅连续三年对地区大数据发展情况进行全面、持续、深入的评估,而且尝试构建地方金融稳定指数,对地方金融风险做出识别和预警。此外,政策法规篇试析了大数据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能配置、大数据开放共享标准体系和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体系建设、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对中国的启示。综合篇研究和讨论了数权法对推进互联网全球治理的特殊意义、数权法的逻辑起点——“数据人”假设、数权制度的国际比较以及大数据百科全书的语言特色与技术规范。案例篇则重点梳理了浙江“最多跑一次”、江苏“不见面审批”、贵阳大数据政务服务升级、开封“互联网+政务服务”、北京朝阳“全网通办”等政府治理的典型样本,为地方数字政府建设提供有益参考。

[1]《习近平: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加快建设数字中国》,新华网,最后访问日期:2017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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