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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事件:机制、功能与法律规制图书

The Mechanism, Function, and Legal Regulation of New Media Events

SSAPID:101-5016-0786-79
ISBN:978-7-5097-4781-0
DOI:
ISSN:

[内容简介] 本书主要介绍新媒体事件的基础理论,论证新媒体事件从宏观到微观的生成、运行和消解基本规律;探讨新媒体事件在我国特殊的功能,特别是其衍生功能对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影响;分析新媒体事件规制的原因和措施,阐明对其进行法律规制的基本方法。

相关信息

丛书名: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博士后文集
作 者: 孙永兴
编 辑:刘荣;冯研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3年07月
语 种:中文
中图分类:D9 法律

 后记

 导论

  一 新媒体事件研究的意义

  二 新媒体事件研究的现状

  三 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措施

  四 本书研究的基本思路

 第一章 新媒体事件的一般理论

  第一节 新媒体的概念

   一 “媒介”、“媒体”还是“传媒”?

    (一)三个词的词义研究

    (二)学者对三个词词义的研究

   二 事件的概念

   三 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的界限:以传统媒体与手机媒体的融合为例

    1.手机与电视的融合

    2.手机与电影的融合

    3.手机与报纸的融合

   四 新媒体的内涵和外延

  第二节 新媒体事件的含义及特征

   一 “新媒体事件”、“新传媒事件”还是“新媒介事件”?

   二 媒体事件的含义:从杨乃武与“小白菜”案件说起

    (一)媒体事件的概念

    (二)杨乃武与“小白菜”案属于媒体事件

    (三)压制型社会中媒体事件何以发生

   三 学者们对新媒体事件含义的研究

   四 新媒体事件的特征

  第三节 新媒体事件的种类

   一 按照新媒体事件承载的媒介主体种类的不同,可以把新媒体事件区分为网络媒体事件、移动(手机)媒体事件、新型数字媒体事件

   二 按照新媒体事件的内容进行分类,可以将其分为娱乐性新媒体事件、道德指涉类新媒体事件和政治类*新媒体事件

   三 按照新媒体事件的内容是否涉及法律问题,可以把新媒体事件区分为涉法类新媒体事件与非涉法类新媒体事件

 第二章 新媒体事件的生成及运行机制

  第一节 宏观视角:社会形态与新媒体事件的生成与运行

   一 压制型社会的媒体与新媒体事件

   二 自治型社会的媒体自由与新媒体事件

   三 回应型社会“形式独立”的媒体与新媒体事件

    (一)自治型社会媒体的缺陷

    (二)马克思早期的新闻理论

    (三)回应型社会与新媒体事件

  第二节 微观视角:冲突社会新媒体事件的生成、发展与张力消解

   一 娱乐性新媒体事件

    (一)娱乐性新媒体事件产生、发展的一般过程

    (二)娱乐性新媒体事件产生的原因

    (三)娱乐性新媒体事件生成、发展与张力消解的一般规律

   二 道德指涉类新媒体事件

    (一)道德指涉类新媒体事件产生、发展的一般过程

    (二)道德指涉类新媒体事件产生的原因

    (三)道德指涉类新媒体事件生成、发展与张力消解的一般规律

   三 政治类新媒体事件

    (一)政治类新媒体事件产生、发展的一般过程

    (二)政治类新媒体事件产生的原因

   四 邻避型新媒体事件

    (一)新媒体邻避事件的定义

    (二)我国近期发生的邻避型新媒体事件

    (三)新媒体在邻避型新媒体事件中的作用

   五 涉法类新媒体事件

    (一)涉法类新媒体事件的空间变换分布趋势

    (二)涉法类新媒体事件情感指向群体的差异分布趋势

    (三)涉法类新媒体事件的具体类型

    (四)涉法类新媒体事件发生的特殊原因

     1.司法的特性决定其天然易被误解

     2.我国司法的独立性欠缺与职业化程度偏低

  第三节 对传统媒体的对抗性解读:我国新媒体事件生成的重要特征

   一 我国对抗性解读发生的领域及其特点

    (一)对抗性解读的集中性

    (二)对抗性解读遍及政治类媒体事件的所有类型,但又有所区别

    (三)对抗的彻底性:对抗性解读遍及媒体事件的各个方面

     1.对新闻事件性质的对抗性解读

     2.对媒体事件原因的对抗性解读

     3.对抗性解读伴随着大量网络谣言

     4.新媒体是受众进行对抗性解读的通道与平台

   二 我国受众对主流媒体对抗性解读原因的特殊性

   三 主流媒体应当承担独立的社会责任,缓和、消解受众的对抗性解读

    (一)承担独立的社会责任,努力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二)处理好客观报道事实与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的关系

    (三)主流媒体要成为社会的“安全阀”

 第三章 新媒体事件的功能

  第一节 功能理论的前期研究成果:传播学的效果理论

  第二节 社会学的功能理论

   一 功能主义学派

   二 功能的含义

   三 新媒体事件功能的含义

    (一)新媒体事件的功能是创众的积极传播活动形成一定的舆论影响而形成的

     1.拥有传者、受者的双重身份

     2.传播途径多样性,传播速度即时

     3.类似病毒式的传播模式

    (二)不能把“新媒体的功能”等同于“新媒体事件的功能”

  第三节 功能理论视角下学者对媒体事件功能的研究

  第四节 功能主义视角下新媒体事件的功能

   一 原本功能、延伸功能

    (一)原本功能

    (二)延伸功能

   二 正功能、反功能与非功能

    (一)正功能

    (二)反功能

    (三)非功能

    (四)功能主义视角下的越轨新闻传播与青少年犯罪:正功能、反功能与非功能

     1.越轨新闻传播的正功能

     2.越轨新闻的反功能

     3.越轨新闻的非功能

     4.增强正功能、消除反功能:理想与现实的困境

   三 政治功能、经济功能与文化功能

    (一)新媒体事件的控制社会功能

    (二)新媒体事件的社会控制功能

    (三)新媒体事件的民主功能——以涉法类新媒体事件的司法民主功能为例

     1.司法民主理论的正当性价值及我国庭内民主的路径

     2.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缺陷及缺陷消解路径的不足

     3.从庭内民主到庭外民主——多向度的司法民主

 第四章 新媒体事件的法律规制

  第一节 新媒体事件需要规制的原因分析

   一 虚假信息层出不穷,网络谣言屡禁不止

    (一)虚假信息层出不穷

    (二)网络谣言屡禁不止

   二 反功能亟待规制

   三 新媒体事件侵权现象突出

  第二节 新媒体事件的行政应对及其存在的问题

   一 新媒体事件的行政应对

   二 行政应对中存在的问题

    1.鸵鸟政策

    2.技巧性差

    3.措施简单生硬

    4.回应不及时

  第三节 我国新媒体事件的法律规制

   一 我国新媒体事件的法律规制的基本内容

    (一)新媒体事件的民事法律规制

    (二)新媒体事件的行政法律规制

    (三)网络媒体事件的刑事法律规制

   二 我国有关媒体立法的特点与我国的能动司法

    (一)我国媒体侵权诉讼中能动司法的表现形式

     1.司法扩充媒体权利

     2.扩大了承担侵权责任的媒体范围

     3.通过新闻侵权案件拓展公民权利空间

     4.事实上变更举证规则

     5.司法解释超出立法原意

    (二)新闻侵权诉讼中能动司法的原因分析

     1.专门新闻立法的缺失与能动司法

     2.松散新闻立法的特点与能动司法

     3.抽象新闻立法与能动司法

     4.新闻传播关系的特殊性与能动司法

     5.新闻立法之外的利益因素与能动司法

    (三)能动司法的适用条件和原则

    (四)新闻侵权诉讼中能动司法的主要功能

     1.正功能

     2.反功能

   三 关于中国网络实名制的立法问题

    (一)中国网络实名制立法的探索

    (二)西方发达国家网络实名制的立法

     1.韩国

     2.日本

     3.澳大利亚

     4.美国

    (三)本书对网络实名制立法的态度

  第四节 网络侵权立法与新媒体事件的法律规制

   一 关于媒体侵权立法的争论

    (一)媒体(新闻)侵权否认说

     1.媒体(新闻)侵权与其他侵权方式相比不具有特殊性

     2.就是否承认“新闻侵权”或“媒体侵权”这一问题而言,在大陆法的范围内,无论是老法典还是新法典,都没有分歧:不予承认

     3.《侵权责任法》的法律地位和性质无法容纳“媒体侵权”

     4.《侵权责任法》的立法宗旨无法容纳“媒体侵权”

    (二)媒体(新闻)侵权肯定说

     1.媒体(新闻)侵权法律关系的特殊性

     2.媒体(新闻)侵权立法是在我国没有制定《新闻法》的背景下的权宜之计

   二 本书的基本观点

    1.媒体(新闻)侵权作为一个概念,有其科学内涵和特殊性

    2.媒体(新闻)侵权是一个科学的概念,并不意味着目前应该进行新闻立法,或者在《侵权责任法》中规定媒体(新闻)侵权的有关条款

    3.应通过法官造法进行探索和实践

    4.从网络“避风港”到网络侵权立法

  第五节 新媒体事件法律规制的限度:从泛媒体审判论谈起

   一 媒体审判的概念及其构成

    (一)媒体审判的概念

    (二)媒体审判的构成要件

   二 泛媒体审判论的表现

    (一)将媒体对司法案件的正常舆论反应泛化为媒体审判

    (二)将正当舆论监督,特别是对司法机关的舆论监督泛化为媒体审判

    (三)将民意对案件的正常表达泛化为媒体审判

    (四)泛化了媒体审判的客体与客观行为

   三 深化司法改革,加强法院审判的独立性,防范和消解媒体审判

 索引

 图目录

 表目录

本书对新媒体事件的含义、特征与种类进行了界定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对新媒体事件的生成与运行机制进行了论述,以功能主义为视角,考察了新媒体事件的正功能、反功能、非功能,显功能、潜功能,原本功能、衍生功能,政治功能、经济功能、文化功能,对新媒体事件需要进行法律规制的原因及其途径进行了探析,从泛媒体审判论的角度探讨了对新媒体事件进行法律规制的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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