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论丛
特稿
经济法研究中可能被忽略的中国问题
一 背景与问题
二 经济法总论方面值得关注的问题
三 经济法子部门法领域值得关注的问题
四 简短的结论
经济法如何适应中国社会主要矛盾之变
一 正确认识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
(一)党的十九大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科学判断与准确表述
(二)中国社会主要矛盾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变化而变化的
(三)中国社会主要矛盾仍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的矛盾
(四)认识和解决社会主要矛盾是制定法律的科学前提
二 适应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经济法理念
(一)以消费者为中心是经济法理念的核心要素
(二)平衡协调是新发展理念在经济法理念中的体现
(三)社会责任本位是经济法理念的强制性要素
三 适应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经济法宗旨
(一)满足消费者需要是党和国家工作根本宗旨在经济法中的体现
(二)满足消费者需要是实现发展经济的最终目的与内在要求
(三)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经济法宗旨通过经济法具体制度实现
四 经济法平衡协调理论价值再认识
(一)经济法破解社会主要矛盾之理论优势
(二)解决社会主要矛盾必须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
(三)经济法是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之法
(四)平衡协调是经济法的本质属性
(五)协调是经济法的调整方法或基本功能
五 经济法解决社会主要矛盾的制度优势
(一)发展规划法解决社会主要矛盾的独特作用
(二)财税法解决社会主要矛盾的特殊功效
(三)金融法解决社会主要矛盾的杠杆作用
(四)竞争法解决社会主要矛盾的基础性作用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和价格法直接为满足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服务
系列笔谈之一
新时代中国特色经济法问题
新时代中国经济法学的问题意识
一 新时代中国经济法学的学术增长点
二 发现经济法学术新增长点应重视八对问题
三 回应新时代经济法问题应秉持的原则
关注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中的法律问题
法的政策化与政策法治化
中国特色国有公司治理模式及其实现
系列笔谈之二
经济法视域下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不能忽略的殊途同归:中国经济法的悖论与发展
一 经济法学理论的科学性
二 经济法学研究的现实性
三 经济法学体系的完整性
在竞争法框架内规范政府行为
一 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逐步确立
二 通过竞争政策(竞争法)规范政府行为
三 经济法的功能释放和价值实现
从转售价格维持规制反思经济学理论的法学意义
一 转售价格维持规制问题引发的争议
二 在合理原则下经济学理论产生的影响
三 对于经济学理论运用于转售价格维持规制的反思
经济法研究中技术解读与原理依托之融合
系列笔谈之三
经济法前沿问题探索
略论经济法在风险社会中的适应
一 从风险分配到风险控制:经济法的逻辑起点
二 从风险控制到风险适应:经济法风险应对的逻辑拓展
三 适应风险社会的经济法理念与制度更新
经济规制法
一 什么是经济规制法?
二 研究经济规制法的重要意义
三 经济规制法的主要内容
(一)经济规制法的定义和范围
(二)经济规制法的目标
(三)经济规制法的内容构成
四 经济规制法的法理
共享经济规制的新路径
部门法壁垒与规制性立法的结构问题
系列笔谈之四
中国经济法问题的研究方法
经济法中国问题的发现路径
一 中国独特问题的发现
(一)法条、司法解释与案例展示的冲突
1.以个体工商户为例
2.冲突背后的理论困惑
(二)其他发现路径
二 中国方案的研究
(一)以个体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的冲突与协调为例
(二)以惩罚性赔偿为例
三 结语
寻找经济法研究的真问题
一 所谓问题是不是经济法的问题?
二 所谓经济法问题是不是中国特有的问题?
三 问题能否进入规范?如何进入规范?
重识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
一 经济法的制定法趋于完备
二 超越制定法的可能及其限度
三 游刃于法的创制与解释间
经济宪法在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中的导入
一 为什么在经济法学研究中要提出经济宪法问题
二 经济宪法的表达范式
三 中国经济宪法中值得关注的领域
四 对中国经济宪法的基本评价
经济法之于知识产权的作为与底线
一 金融法与知识产权
二 财税法与知识产权
三 竞争法与知识产权
宏观调控法专题
欧盟国家补贴决定中之附款研究
一 绪论
(一)问题的提出
(二)欧盟国家补贴制度概述
(三)行政处分附款基本概念及其运用
二 欧盟国家补贴实务运用附款之情况及其争议
(一)执委会相关决议整理与分析
1.德根多夫原则
2.报告义务与证明义务
3.以补贴目标作为附款
4.设定最高限额之国家补贴
5.以附款作为调节经济秩序之手段
6.履行市场开放义务与民营化义务
(二)欧盟各级法院相关判决整理与分析
1.德根多夫原则
2.普通法院于瑞安航空案所持之见解
3.普通法院对以国家补贴协助航空业所持之见解
4.欧盟法院其他重要判决见解
三 欧盟国家补贴实务运用附款争议之原因与解决方法
(一)《程序规则》中有关条件之规定
(二)《程序规则》中有关负担之规定
1.不同语言版本用词之比较
2.《程序规则》不区分条件与负担之差异性
3.欧盟执委会决议书未区别条件与负担
四 欧盟国家补贴决定运用其他附款形式之情况
(一)以期限作为附款形式
(二)以废止保留作为附款形式
(三)以变动或调整保留作为附款形式
(四)以承诺作为附款形式
(五)纯粹之内容限制
五 结论
经济法原理在金融法领域中的应用举隅
一 经济法原理:经济法总论的规则化
二 经济法的差异性原理是经济法的基本原理之一
三 经济法的差异性原理能解决当前我国金融法的若干难点问题
(一)科技金融的市场准入
(二)多层次资本市场与新三板市场制度改革
四 结语
论发展规划法中的实施机制
一 问题的提出
二 发展规划与发展规划法
(一)发展规划
(二)发展规划法及其中的实施机制
三 实施机制的设计原理与制度构造
(一)机制设计理论的引入
(二)发展规划法中实施机制的制度构造
四 实施机制的中国经验与制度改进
(一)中国经验:现状与困境
1.具体的发展规划文本
2.已有的发展规划法制成果
3.现实运行中的制度实践
4.小结
(二)破解困局的制度改进——兼议“发展规划法”的制定
五 结论
美国联邦所得税体系中的收入实现原则研究
一 收入实现原则的发展与演进
(一)收入实现原则的引入:制定法的折中与妥协
(二)收入实现原则的明确:判例法的解释与适用
(三)收入实现原则的发展:税法学界的质疑与争议
二 收入实现原则的具体适用
(一)收入实现原则适用的逻辑起点:确定计税基础
(二)收入实现原则适用的基本条件:收入已实现
(三)收入实现原则的适用除外规则
三 收入实现原则的借鉴及启示
(一)我国所得税法对纳税人“应税所得”的界定
(二)我国所得税法引入“收入实现原则”的可行性分析
(三)我国所得税法引入“收入实现原则”应注意的问题
市场规制法专题
知识流变与方法转型:中国公司法研究四十年(1978~2017)
一 阶段划分的理据与研究对象的选取
二 第一阶段(1978~1993):以价值分析为主要范式的立法论时期
三 第二阶段(1994~2005):以逻辑推演为主要范式的修法论时期
四 第三阶段(2006~2017):教义与事实并重的解释论时期
五 结语
个人信用信息提供的法律规制研究
一 我国个人信用信息提供法律制度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一)我国征信立法中对信息提供者的规定
(二)对涉及个人信用信息提供的相关司法判决的数据分析
(三)我国个人信用信息提供法律制度中存在的不足
1.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缺乏保障
2.信息提供者与征信机构之间权责不明
3.信息提供者的法律责任缺失
4.针对信息提供者的行政监管措施不力
二 强化个人信用信息提供法律规制的必要性及重要性
(一)征信系统良性运行的内在要求
(二)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的客观需要
(三)金融市场效率提升的有效途径
(四)信息技术革新应对的必要手段
三 美国个人信用信息提供法律制度分析
(一)美国信息提供者法律规制的历史沿革及立法规定
(二)美国有关信息提供者义务的司法判决及行政监管
(三)美国信息提供者规则的特点及正当性基础
四 完善我国个人信用信息提供法律规制的路径与方案
(一)明确准确性义务和重新调查义务
(二)摒弃不良信息事前告知义务
(三)增加规定信息提供者的法律责任
(四)强化对信息提供者的行政监管
(五)优化信息提供者侵权的诉讼程序
我国自贸区准入前国民待遇与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研究
一 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基本理论
(一)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基本概念
(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发展渊源
(三)我国自贸区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法制的价值阐释
二 我国自贸区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述评
(一)我国自贸区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立法现状
(二)我国自贸区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立法模式逻辑不周延
2.负面清单内容的合理性存疑
3.统一的负面清单立法模式忽视了自贸区创新试点的区域特色
4.准入前国民待遇立法未引入竞争中立原则
5.负面清单的确定性和透明度水平不理想
6.因准入前国民待遇产生的争议缺乏有效的国际投资争议仲裁保护
(三)我国自贸区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优化逻辑
三 我国自贸区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法律制度完善建议
(一)制定全国统一的“中国自由贸易区促进法”
(二)建立负面清单的评估和修正机制
(三)进一步缩减负面清单的内容
(四)进一步提高负面清单的确定性和透明度
(五)鼓励各自贸区开展具有区域特色的创新
(六)引入竞争中立原则
(七)建立自贸区投资者-东道国政府争端解决机制
四 结语
互联网法治专题
“被遗忘权”的司法确立
引言
一 谷歌数据隐私案的诉讼过程及其主要法律争议
(一)案件的诉讼过程
(二)案件的主要法律争议
(三)案件主要法律争议的裁决
二 谷歌数据隐私案的主要法律问题及解释
(一)《欧盟数据保护指令》中的个人信息保护条款
(二)西班牙国内法的适用
(三)《欧盟数据保护指令》新的法律解释
(四)欧洲法院解释法律的基本立场
三 谷歌数据隐私案中“被遗忘权”及其新进展
(一)网络空间“被遗忘权”评析
(二)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中的个人信息保护条款
结论
论共享单车押金之性质及其法律规制
一 共享单车的法律关系构造及其押金问题
二 共享单车押金之性质及其特殊性
(一)共享单车押金之性质
(二)共享单车押金规则的特殊性
三 共享单车公司使用押金的合法性与必要性
(一)共享单车公司使用押金的合法性
(二)共享单车公司使用押金的必要性
四 共享单车押金使用的规范与监管
(一)共享单车押金使用的规范现状
(二)共享单车押金使用的规范与监管思路
五 结语
互联网平台企业合并反垄断规制研究
一 问题的提出
二 互联网平台企业合并事前申报困境
三 互联网平台企业合并事前申报标准的确定
(一)控制标准的确定
(二)交易影响力标准的确定
(三)关于商务部依职权主动调查的问题
四 互联网平台企业合并的反垄断审查标准
(一)是否有利于技术创新
(二)是否造成市场准入壁垒
(三)是否有利于消费者利益最大化
(四)是否存在垄断协同效应和单边效应
五 结论
日本《数据与竞争政策调研报告》要点与启示
一 基本背景
二 数据及其使用环境与状态的变化
(一)数据收集与使用的传统形式
(二)数据的基本特征
(三)近期外部环境的变化
(四)互联网服务对个人数据的使用
(五)设备数据(工业数据)的使用
三 考虑竞争政策与反垄断法问题的基本方法
(一)考量的视角
(二)收集与使用数据对竞争所产生的影响的基本评估
(三)相关市场的界定方法
1.市场界定的基本方法
2.数据收集与使用的交易市场的界定方法
(四)减少竞争效果的分析方法
四 数据收集与使用行为
(一)数据收集行为
1.单个企业的数据收集行为
2.多个企业共同实施的数据收集行为
(二)访问被收集的数据的行为
1.单一企业拒绝第三方访问数据
2.企业共谋拒绝第三方访问数据
3.与数据访问相关的其他不合理行为
五 与数据相关的并购审查中的考量因素
(一)企业通过并购实现数据整合的趋势
(二)并购申报门槛
六 报告研究结论
七 对日本报告的评价及其启示
(一)对日本报告的整体评价
(二)日本报告对中国反垄断执法的启示
1.梳理不同类型数据的竞争规则
2.区分作为要素的数据以及数据行为
3.关注独立数据市场的界定
4.思考数据与必需设施理论的关系
5.完善并购申报门槛
6.适时启动市场调研
稿约
卷首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