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方法治发展报告No.4(2018)图书
Annual Report on Rule of Law in Locial China No.4 (2018)
[内容简介] 本书回顾了2017年以来中国各地法治改革的做法、经验和成效,并对发展前景进行了预测展望。全书对北京、上海、浙江、福建、四川、宁夏、广东等多个地方的地方立法、法治政府、司法改革、法治社会等方面的改革做法、成效经验、挑战应对等进行分析。书中推出立法透明度、宁波法院执行规范化、唐山法院执行体制改革等多个法治评估报告,还就政务公开、知识产权保护、基本解决执行难、智慧检务等热点前沿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
摘要
中国地方法治发展报告编委会
主要编撰者简介
Abstract
Ⅰ 总报告
B.1 中国地方法治发展:成效与展望(2018)
一 地方立法
二 法治政府
(一)放权改革释放基层活力
(二)政务公开透明再上层楼
(三)标准化集约化值得瞩目
(四)数据互通共享制度化
(五)新型综合执法有序推进
(六)监督规范体系日益完善
三 司法改革
(一)员额制改革纵深迈进
(二)体制流程优化提升效能
(三)司法服务优化高效便民
(四)司法责任制改革不断深化
(五)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决胜
四 法治社会
(一)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
(二)法治助力脱贫攻坚
(三)生态环境保护有序有力
(四)多元纠纷化解形成合力
(五)信息技术应用渐入佳境
五 经济法治
(一)着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升级
(三)自贸区与湾区法治大步推进
(四)地方人才政策纷纷升级
六 未来展望
(一)更新观念适应新时代
(二)乡村振兴法治保驾护航
(三)便民利企增强获得感
(四)强化充实基层法治力量
(五)多管齐下有效治理违法乱象
(六)信息化智能化纵深推进
Ⅱ 地方立法
B.2 中国立法透明度指数报告(2018)
一 测评指标与方法
二 测评结果
(一)总体情况
(二)立法公开的亮点
(三)立法公开存在的问题
三 立法工作信息公开情况
(一)常委会领导成员信息的公开程度有所提高
(二)人大常委会联系方式、常委会机构处室名单的公开程度有所提高,但常委会机构职能信息公开程度降低
(三)上一年度立法总结的公开程度略有提高
(四)本级人大代表名单普遍公开,但代表简历及联系方式公开欠佳
(五)人大常委会网站的法律法规数据库不断完善
三 立法活动信息公开
(一)立法程序基本公开
(二)立法计划进一步公开
(三)立法前评估信息仍需进一步公开
四 立法过程信息公开
(一)立法草案基本公开,但公开的信息不够详细
(二)立法征求公众意见平台需继续完善
(三)听证公开还需完善
五 立法优化信息公开
(一)规范性文件审查程序基本公开
(二)立法后评估公开程度仍较低
(三)执法检查公开程度较高
(四)备案审查公开程度还需提高
六 进一步推动人大立法公开的建议
B.3 京津冀协同立法回顾与展望
一 深刻理解区域协同立法的重大现实意义
(一)京津冀协同发展应于法有据
(二)京津冀协同发展必须坚持立法和改革决策衔接
(三)京津冀协同发展必须走法治化道路
二 京津冀协同立法取得丰硕成果
(一)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
(二)构建了协同制度框架
(三)建立了沟通协商机制
(四)建立了立法项目协同机制
(五)法规清理逐步实现常态化
三 京津冀协同立法的特点
四 京津冀协同立法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国家层面立法尚属空白
(二)协同立法机制和制度建设仍有待加强
(三)重点立法项目确定还需要加强磋商
(四)京津冀协同发展专题理论研究有待深入
五 多方合力,展望京津冀协同立法新未来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
(二)积极争取国家支持
(三)推进三地党委实现协同立法高层对接
(四)继续加强协同机制建设
1.完善区际协调机制
2.建立联合拟法和法规共享机制
3.探索交叉备案审查机制
(五)推进立法规划、计划协同
(六)加快启动三地政府协同立法工作
Ⅲ 法治政府
B.4 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与备案监督的云南探索*
一 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与备案监督制度体系
(一)规范性文件制度体系的建立与发展
(二)规范性文件制度体系的完善
二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与备案监督相关制度
(一)对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一般规定
(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审查
(三)规范性文件的议定和公布
(四)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和监督
三 规范性文件应遵循的技术规范
(一)起草规范
(二)修改和废止规范
四 规范性文件制度体系的现实成效与进一步完善
(一)规范性文件制度体系的现实成效
(二)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度体系
B.5 地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银川实践
一 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
(一)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
(二)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
(三)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转变政府职能的有效途径
(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根本举措
二 银川的探索与做法
(一)审批集中与服务集中有机结合
(二)优化流程与减少审批有机结合
(三)“物理集中”与“化学融合”有机结合
(四)“互联网+政务服务”与“不见面”审批有机结合
(五)转变管理方式与优化服务有机结合
三 “银川模式”取得的成效
四 改革展望
B.6 上海市普陀区标准化助推政务公开的探索与实践
一 中国政务公开的现状和问题
(一)外部:社会大众眼中的政务公开缺乏实效
(二)内部:政府部门在政务公开实践中面临困局
(三)形势:政府治理理念的发展要求政务公开升级
二 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的必要性
(一)进步动力:标准化提高政务公开的效率和质量
(二)从粗放到精细:标准化引领政府治理模式转型
(三)补充与融合:标准化提供新的法治价值
三 普陀案例:如何实践政务公开标准化
(一)以“精细化”理念夯实基础,全面梳理公开事项
(二)以“标准化”方法建立规范,构建标准制度体系
(三)以“实效化”目标推动落实,积极回应需求关切
(四)以“信息化”手段提升质效,丰富政务公开方式
四 普陀区政务公开标准化的创新价值
1.原创性
2.实用性
3.推广性
4.融合性
结语
B.7 北京市西城区信息公开助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调研报告
一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现状
(一)改革内容
1.中央对医改工作高度重视,改革顶层设计不断完善
2.北京市继续巩固医改成果,各项改革工作踏实推进
3.西城区按照国家和北京市要求和部署,推动医改走向纵深
(二)医改的背景和意义
(三)面临的困难
二 政府信息公开在医改实施过程中的作用
(一)开展医改重大决策预公开
(二)做好医改信息公开工作
(三)畅通信息反馈机制
三 西城区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促进医改工作开展
(一)做好医改信息公开,助力医改顺利实施
(二)结合国家政务公开试点,整体推进医改工作
(三)通过政府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医改重点工作得到深入开展
(四)顺畅医改信息反馈,确保改革平稳进行
(五)指导卫生系统做好医改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医改举措更好落地
四 政府信息公开助力医改深化的经验总结
五 医改信息公开的发展方向
(一)提升信息公开水平,切实强化医改社会参与
(二)创新信息公开方式,加强医改舆论的正向引导
(三)做好医改信息公开,切实转变执政理念和方式
(四)探索公开新做法新途径,提升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
B.8 宁波市江北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实践
一 开展背景
(一)江北区区情特点
(二)江北区政务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1.起步
2.深耕
二 做法和经验
(一)开展分类梳理,找准公开边界
(二)对标先进一流,制订实施标准
(三)创新公开载体渠道
三 典型案例
(一)审批服务公开集成化
1.实施集成式、最优化的整体性信息公开,推动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最多跑一次”
2.实施集成式、分行业的整体性信息公开,推动企业群众办成一件事“最多跑一次”
3.实施集成式、标准化的整体性信息公开,推动百姓个人生命全周期办事“最多跑一次”
4.实施集成式、标准化的整体性信息公开,推动农民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
(二)房屋征收阳光化
(三)教育公开可参与
(四)网格综治公开化
四 困境与突围
(一)仍存在问题
1.政务公开“五公开”边界如何科学把握的问题
2.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如何进一步深度融合的问题
3.“互联网+”时代如何加强政务公开载体建设的问题
(二)工作方向
1.进一步做实企业群众视角的政务公开
2.进一步扎牢政务公开的“制度篱笆”
3.进一步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探索解难
Ⅳ 司法改革
B.9 法官助理制度改革的实践与展望
引言
一 法官助理制度的现实困境
(一)法官助理紧缺的现状
1.编制内法官助理配比严重不足
2.法官助理“招不来”
3.法官助理“留不住”
(二)法官助理管理的难题
1.职权职责范围不明晰
2.核心职能发挥不充分
3.职业保障和发展机制不健全
二 法官助理制度改革的实践
(一)域外经验
1.英美法系国家有关法官助理制度
2.大陆法系国家有关法官助理制度
3.启示和借鉴
(二)本土实践
1.编制内法官助理遴选为法官的改革
2.聘用制法官助理制度的推进
3.实习制法官助理的实践
4.研修式、专业型法官助理的探索
三 法官助理的类型化分析
(一)职业法官助理
(二)非职业法官助理
四 法官助理制度的完善
(一)职业法官助理制度的改革完善
(二)非职业法官助理制度的改革完善
1.规范内部管理制度
2.推进外部制度衔接
B.10 河南法院行政案例分析报告(2017)
一 行政案例编报基本情况
二 案例编报的特点
(一)准确把握行政行为可诉性问题
(二)在诉讼过程中强调对当事人诉讼行为的司法规范
(三)依法规范、监督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
(四)对复杂疑难法律问题充分运用司法智慧作出司法裁判
(五)在裁判方式上注重实质性解决争议
(六)善于利用个案判决发挥司法裁判的社会价值导向作用
三 案例编报反映的问题
(一)案例编报还不能完整反映行政审判现状
(二)审判一线法官编报的案例较少
(三)编报的案例格式和内容仍存在不规范的问题
四 建议及对策
B.11 泉州法院“网格化统一送达”调研报告
一 “网格化统一送达”工作的探索历程
二 “网格化统一送达”工作的前期基础
(一)队伍集约化
(二)流程信息化
(三)管理一体化
(四)约束制度化
三 “网格化统一送达”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德化法院模式
(二)晋江法院模式
四 “网格化统一送达”工作的现实困难
(一)整体工作开展不均衡
(二)队伍建设发展不平衡
(三)经费保障落实不到位
五 推进“网格化统一送达”工作的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试点工作
(二)强化沟通协调,推进制度建设
(三)注重队伍建设,完善奖惩机制
(四)推进智能应用,实现多元协助
B.12 上海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办理与展望(2016~2017)
一 知识产权刑事犯罪的发展趋势
(一)基本情况
1.案件受理概况
2.案件罪名较为集中,侵犯商标权类的案件量占据首位
3.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过半数为共同犯罪,缓刑率高
4.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罚金判处率高达92%
5.知识产权犯罪活动区域分布变化
6.权利人在刑事诉讼中获得赔偿情况
(二)犯罪特点
1.销假类案件中,线上线下销售模式并行,网络刷单促销假货情况严重
2.被假冒的注册商标普遍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3.初犯、偶犯情况较多
4.由共同犯罪形成的产业链化趋势明显
5.经销商成为知识产权犯罪高发人群
6.滥用互联网技术已成为侵犯著作权犯罪的主要方式之一
7.部分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还危及民生安全
(三)检察保护情况
1.加强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典型案件频获表彰
2.完善行刑协作,知识产权两法衔接平台显成效
3.创建上海科创检察平台,服务科技创新最前沿
4.优化权利人诉讼权益保障,凸显刑事司法保护效应
二 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面临的问题
(一)刑罚威慑力仍有待提高
(二)假冒专利罪难以实现司法适用
(三)权利人损失挽回阻碍较大
(四)国内出口知识产权跨境保护难
(五)尊重知识产权的法治文化环境仍需优化
(六)权利人自身制度机制仍有缺失
三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
(一)结合刑事司法实践,推动知识产权立法完善
(二)以“大调研”为契机,构建新型知识产权行刑衔接机制
(三)加强社会综合治理,突破知识产权保护瓶颈
(四)结合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进一步强化保障权利人诉讼权益
(五)拓展多层次知识产权法制宣传教育,理念普及与司法引导相结合
(六)强化知识产权检察人才建设,提升办案专业化、精细化水平
B.13 四川省营山县以智慧检务打造“群众家门口的检察院”
一 建设背景
二 实践路径
(一)搭建共享平台
(二)布设共享网络
(三)建设共享终端
三 解决的问题
(一)缩短了检务工作服务群众的空间距离
(二)加强了检务工作服务群众的精准对接
(三)节约了检务工作服务群众的时间成本
(四)提升了检务工作服务群众的质量效率
四 取得的成效
(一)提升检务生产力,调动了全民学法、遇事找法的主动性
(二)提升检务执行力,保持了全民依法、遇事用法的矢量性
(三)提升检务公信力,养成了全民敬法、遇事靠法的自觉性
五 实践经验
六 结论与展望
Ⅴ 基本解决执行难
B.14 信息化建设助力法院执行的宁夏实践
一 法院执行信息化建设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二 宁夏法院执行信息化概述
(一)信息化系统简介
(二)信息系统的实现价值
1.法院执行办案流程信息管理系统
2.法院执行指挥管理平台系统
3.法院执行指挥应急调度服务平台系统
三 执行信息化助推基本解决执行难各项工作
(一)规范内部管理
1.规范了终本案件的管理
2.规范了信访案件的办理
3.规范了执行案款的管理
(二)提高工作效率
1.网络查控提高财产查控效率
2.网络拍卖提高财产变现能力
3.事项委托提高异地执行效率
4.信息化办案克服人案矛盾
(三)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
四 执行信息化面临的困难与展望
B.15 唐山执行体制改革调研报告*
一 执行难:执行体制改革动因
二 扁平化:唐山执行体制改革
(一)组建跨区执行分局,实现执行实施权与基层法院分离
(二)设立执行裁决机构,实现执行裁判权与执行机构分离
(三)强化执行指挥中心,构建一统到底的执行垂直管理新格局
(四)加强执行人员保障,完善执行管理体制配套运行机制
1.法官主导:团队化执行
2.繁简分流:二次分案制
3.内部协作:立审执配合
三 显成效:唐山改革效果评估
(一)指标体系
(二)数据来源
(三)评估结果
1.初步建立综合执行大格局
2.建立较为完备的执行规范
3.信息化提升查人找物能力
4.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
5.对拒不执行加大制裁力度
6.司法网络拍卖实现全覆盖
7.过程透明倒逼执行规范化
8.“案案见面”清理历史积案
9.执行指挥中心运行良好
四 再出发:补齐短板深化改革
(一)补齐短板
1.财产调查手段待加强
2.终本结案率尚需控制
3.完备终本裁定书内容
(二)深化改革
1.唐山模式符合执行体制改革方向
2.进一步增强执行分局的保障机制
3.有效提升执行人员队伍建设水准
B.16 宁波法院执行规范化第三方评估报告(2017)
一 评估背景与意义
二 评估过程与方法
(一)评估对象及内容
1.财产保全
2.财产申报
3.财产调查
4.财产控制
5.财产评估
6.财产拍卖
7.执行款发放
8.终本案件
9.现场执行记录
(二)评估方法
三 总体评估结果
四 宁波法院执行工作整体上规范高效
(一)执行现场执法记录规范完整
(二)财产申报工作受到高度重视
(三)严格执行案款管理,实现“一案一账号”
(四)财产保全工作机制比较完善
(五)执行指挥中心协调有力
(六)集约化提升执行服务水平
五 少数执行案件存在不规范现象
(一)个别案件财产保全不规范、不及时
(二)财产调查时间差别较大
(三)案件拍卖评估及时性不够
(四)部分法院发放执行款还不够及时
(五)部分终本案件结案还不够规范
六 进一步提升执行质效的对策建议
(一)强化对执行规范化的重视程度
(二)解决执行案多人少矛盾迫在眉睫
(三)做好内外部沟通协调,提高执行效率
(四)通过案件繁简分流提高执行效率
(五)借助信息化手段辅助执行工作
B.17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执行标准化探索
一 执行标准化的改革背景
二 执行标准化体系建设的目标
三 执行标准化体系构建的具体措施
(一)执行流程标准化
1.流程再造,注重集约化
2.机制重构,注重专业化
3.队伍重组,注重团队化
(二)解决“执行难”综合治理机制规范化
1.党工委高度重视
2.多部门联动
3.全社会参与
四 执行标准化体系建设成效
1.执行效率倍增
2.保障公平公正
3.执行环境优化
五 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六 发展展望
Ⅵ 法治社会
B.18 雅安市法治扶贫“五个一”实践报告
一 雅安在精准扶贫中运用法治手段补齐短板的实践
(一)为每个贫困村聘请一位法律顾问
1.法律顾问的配备运用
2.法律顾问的基本职责
3.法律顾问的管理考核
(二)为每个贫困村培养一批“法律明白人”
1.对象选拔
2.培训组织
3.管理运用
(三)为贫困村建立完善村规民约
1.村规民约的制定注重群众参与
2.村规民约的内容注重生产生活实际
3.村规民约的实行注重基层实际运用
(四)帮助贫困村群众掌握一套维权方法
1.做好法律政策宣讲,使群众知晓自己的权利义务
2.加强平台建设,方便群众维权
(五)帮助贫困村化解一批矛盾纠纷
二 雅安开展法治扶贫工作取得的实效
三 雅安开展法治扶贫工作的经验总结
四 结语
B.19 都市版“枫桥经验”的探索与实践
一 实践探索及初步成效
(一)推动培育市场化解纷机制
1.以律师、公证、仲裁为解纷主体的机制建设
2.培育党委、人大和政府支持下的市场化运作模式
3.法院主导下的司法保障与监督
(二)推动发展行业调解机制
(三)推动建立特色社区调解
(四)多元解纷机制融入在线平台
二 都市版“枫桥经验”的发展方向
(一)培育专业调解市场化
1.重点推动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律师调解工作室”制度
2.充分挖掘公证在预防矛盾纠纷方面的潜力
3.积极发挥仲裁在处理商事纠纷中的职能作用
(二)探索行业调解多元化
(三)推广特色调解全域化
(四)引导在线调解社会化
(五)推动市场解纷国际化
三 相关机制保障
(一)党委领导
(二)政府主导
(三)法院引领
(四)社会协同
B.20 中国少年司法专业化发展新探索
一 福田“涉罪少年帮教+”模式的基本特点
(一)福田“精准诊疗”帮教模式
1.“精准诊疗”前期准备阶段的工作
2.落实“诊断—干预—评估”流程及开展繁简分流分级矫治
3.精准帮教后续的评估巩固阶段
(二)创新“精准协同帮教”工作模式
1.实行“帮教+团队合作”协同模式
2.注重“帮教+共同成长”的协同发展
3.实现“帮教+法律处遇”相互关联
(三)社会支持系统为帮教“注入动能”
二 福田“涉罪少年帮教+”模式的经验和不足
三 少年司法专业化发展展望
B.21 需求导向下构建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广州模式
一 广州地区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状况与困境
(一)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状况
(二)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构建的局限性
二 人民群众对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需求调研
(一)心理疏导和调解需求调研
1.受访群众对是否在家事纠纷中引入心理疏导的看法
(1)进入诉讼阶段前
(2)进入诉讼阶段后
2.受访群众对是否在家事纠纷中引入调解的看法
(二)如何引入心理疏导和调解的需求调研
1.受访群众对如何在家事纠纷中引入心理疏导的看法
(1)引入阶段
(2)次数选择
2.受访群众对如何在家事纠纷中引入调解的看法
(1)引入阶段
(2)次数选择
(3)一方当事人不愿意调解时的处理原则
(4)人民群众对调解员的需求调研
3.受访群众对选择调解场所的看法
三 人民群众对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需求分析
(一)构建灵活多元专业化家事调解体系的需求
(二)开展专业化家事心理疏导和干预的需求
四 构建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广州模式”的探索与实践
(一)出台“一规程”,统一家事案件审理机制
(二)出台“三指引”,统一“三员”队伍建设机制
(三)依据“一规程三指引”,启动“智慧家事”建设
五 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广州模式”的完善与展望
(一)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试行中需要关注的方面
(二)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广州模式”发展展望
B.22 成都市青白江区中欧班列多式联运“一单制”探索
一 成都国际班列基本情况介绍
(一)覆盖欧亚的国际物流通道日趋完善
(二)首创中欧班列区域合作新模式
(三)国际班列枢纽聚集效应凸显
二 实施多式联运“一单制”的必要性
(一)运单格式不统一
(二)运单缺乏物权效力
(三)运单无法用于信用证结汇
三 成都国际铁路港“一单制”探索
(一)操作流程
(二)主要做法
1.坚持问题导向,明确路径
2.坚持理念引领,深化合作
3.坚持企业主导,先行先试
4.坚持金融创新,边试边行
5.坚持多方协同,借力借智
(三)多式联运提单功能目标
1.通过提单明确全程运输责任主体
2.通过提单实现多式联运“一单制”
3.赋予铁路运输单证物权属性
4.通过提单解决外贸交易便利性问题
5.推进提单物权凭证所附加的金融服务
(四)多式联运“一单制”的实施成效
四 多式联运“一单制”前景展望
(一)下一步工作计划
1.加速推广国际贸易新规则
2.以班列市场化运营倒逼“一单制”改革
3.提高班列全程服务水平
(二)需要进一步探索的问题
1.提单合法性问题有待解决
2.推动内陆提单相关规则制度建立
3.铁路国际联运配套规则改变
4.金融机构参与创新
Contents
皮书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