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促进国际法治报告(2017年)图书
[内容简介] 《中国促进国际法治报告》以中国为视角,广泛涉及全球治理范畴的法治问题。本年度报告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中国促进国际法治实践综述,内容主要包括中国与其他国家间关系法治、中国与国际经济关系法治以及中国与国际民商事关系法治;第二部分为中国促进国际法治专题研究,集中深入梳理2017年中国在国际法特定领域的理论创新、制度构建和最新实践,内容涉及两大主题,其一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其二为“一带一路”建设法治保障。
文前辅文
前言
中国促进国际法治报告(2017年)编委会
中国促进国际法治实践综述
中国与国际海底区域治理(中国与国家间关系法治)
一 国际海底区域“开采法典”制定的新进展
二 国际海底区域“开采法典”的主要内容及其特点
(一)开采规章
(二)环境规章
三 中国对国际海底区域“开采法典”的应有立场
(一)中国在国际海底区域“开采法典”制定过程中的角色定位
(二)中国对国际海底区域“开采法典”的完善建议
(三)国际海底区域“开采法典”的制定与《中国深海法》的修改
中国与周边能源共同体的构建(中国与国家间关系法治)
一 中国与周边能源共同体构建的背景与意义
(一)中国与周边能源共同体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中国与周边能源共同体的构建是实现“一带一路”倡议的助推器
(三)中国与周边能源共同体的构建有利于保障中国能源安全、实现中国的“能源革命”
二 中国与周边能源共同体构建的法律依据
(一)国际条约
(二)双边协定
(三)一般法律原则
三 中国与周边能源共同体构建的基本原则
(一)互利原则
(二)互补性原则
(三)平等合作原则
(四)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四 中国与周边能源共同体合作的主要领域
(一)保障能源供应安全
(二)保护能源运输安全
(三)加强新能源的开发利用
(四)促进“互联网+”智慧能源的发展、建立能源互联网国际合作机制
(五)推动国际能源秩序的变革
五 中国与周边能源共同体实现的路径
(一)建立中国与周边能源共同体的主要障碍
(二)中国与周边能源共同体的前景
中国与国际人权法治(中国与国家间关系法治)
一 促进人权保障法治化写入党的十九大报告,将人权保障与法治紧密结合
二 促进南南人权合作,加强跨区域人权经验交流
三 高度重视国际人权条约的批准和履行工作
四 作为人权理事会成员,积极推动全球人权治理和对话
1.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
2.积极推动人权对话
中国在国际人道法领域的相关实践(中国与国家间关系法治)
一 武装冲突中对平民及弱势群体的保护
(一)预防和解决冲突是从根源上消除对平民及弱势群体权益的侵害
(二)打击武装冲突中的性暴力,推进全球妇女事业的不断发展
(三)保护武装冲突中的儿童权益,营造和谐安定的儿童成长环境
(四)保护武装冲突中的平民及医疗人员,促进人道主义救援顺利进行
(五)打击武装冲突中的人口贩运,妥善处理难、移民问题
1.武装冲突中的人口贩运问题
2.移民、难民问题
二 武装冲突中对文化遗产的保护
三 反对恐怖主义与暴力极端主义
(一)加强反恐国际合作与中国反恐实践
(二)共同打击外国恐怖作战人员
(三)保护全球民航体系免受恐怖袭击威胁
(四)保护关键基础设施免受恐怖主义袭击
四 联合国人道主义救援
五 军控、裁军和防扩散问题
(一)核问题
(二)生化武器问题
(三)防扩散问题
(四)外空安全问题
中国在国际刑法领域的相关实践(中国与国家间关系法治)
一 国际刑事法院
二 危害人类罪
(一)中国立场
(二)评述
三 强行法
(一)中国立场
(二)评述
四 国家官员的外国刑事管辖豁免
(一)中国立场
(二)评述
五 普遍管辖权
六 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禁毒议题
(一)全面落实《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
(二)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禁毒议题
1.加强国际反腐败合作
2.打击网络犯罪和跨国电信诈骗
3.打击毒品犯罪
中国与其他领域国际关系法治(中国与国家间关系法治)
一 国际空间法
(一)国际航空法领域
1.中国在相关国际组织中的作用
2.双边与多边航空合作
(二)外层空间法领域
1.外层空间的双边合作
2.外层空间的多边合作
3.外层空间法的交流促进
二 国家豁免
三 国际法律责任
1.危害人类罪专题
2.国家官员的外国刑事管辖豁免专题
3.国家责任的国家继承专题
四 国籍、外国人待遇和难民
(一)国籍
(二)外国人待遇
(三)难民
五 引渡和庇护
(一)引渡
(二)庇护
六 外交关系领域
中国与国际经济和国际民商事关系法治
一 中国与国际贸易法治
(一)概述
(二)外贸立法
(三)外贸执法
(四)外贸司法
二 中国与区域贸易协定
(一)概述
(二)中国-格鲁吉亚自由贸易协定
1.贸易自由化水平
2.规则制定
(三)中国-马尔代夫自由贸易协定
三 中国参与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和国际统一私法协会活动
(一)参与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活动
1.概况
2.2017年中国参与的活动
(二)参与国际统一私法协会活动
(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四 中国与国际民商事司法协助
(一)概述
(二)中国与民商事案件域外送达
(三)中国与民商事案件域外取证
(四)中国与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五)中国与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中国促进国际法治专题研究
新时代的中国国际体系观(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一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提出及其内涵
二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思想渊源
(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二)国际共同体思想
(三)新中国外交思想与实践
三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时代价值和意义
(一)推动世界共赢发展
(二)引领全球治理体系变革
(三)营造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良好外部环境
(四)增进中国同世界的沟通认知
四 中国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基本政策与国际实践
(一)中国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基本政策
1.坚持维护世界和平
2.积极促进国际社会共同发展
3.继续打造伙伴关系
4.坚定支持多边主义
(二)中国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国际实践
1.平等相待、互商互谅的伙伴关系
2.公道正义、共建共享的安全格局
3.开放创新、包容互惠的发展前景
4.和而不同、兼收并蓄的文明交流
5.尊崇自然、绿色发展的生态体系
五 国际社会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理解和接纳
从和平共处到合作共赢(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一 导论
二 环境审视:中国对国际法治格局判断的时代依据
(一)战争与和平是冷战时期的国际关系主题
(二)和平与发展在20世纪80年代成为世界基调
(三)发展在新世纪国际事务中的重要性日渐提升
三 逻辑考察:国家之间的交往方式与国际法治层次
(一)国家需求的层次
(二)从和平发展到合作共赢是国家需求层次的提升
(三)从和平共处到合作共赢是中国国际法治观的支柱理念
四 策略分析:中国的规范与实践落实
(一)和平共处表达了中国国际法治观的底线思维
(二)以和平安全的国际环境为基础追求共赢型合作
五 结论
论“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倡议的国际法意涵(“一带一路”法治保障)
一 “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倡议具有深刻的国际法内涵
1.维护国家主权平等,不干涉内政
2.平等互利,国际合作以谋发展
3.善意履行国际义务,确保享有国际法所产生的权益
4.以正义与国际法和平解决国际经济争端
5.奉行可持续发展原则
6.坚持公平正义,维护国际法治
二 共商共建共享的“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倡议是中国在新时代对国际法理论与实践的重大创新
三 结语
“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创新研究(“一带一路”法治保障)
一 现有国际和区域争端解决机制比较
(一)国际贸易领域
(二)国际投资领域
(三)区域性协定组成区域性组织解决争端
二 “一带一路”争端的特点和适用的原则
(一)“一带一路”争端的特点
1.争端主体多元化
2.争端种类多元化
3.争端范围横跨亚欧,区域协定繁多
(二)“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适用的原则
三 “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的模式选择——适用已有的争端解决机制
(一)援用WTO争端机制
(二)援用ICSID争端机制
(三)双边协定
四 “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的模式选择——构建新的区域多元纠纷解决中心
五 结语
论“一带一路”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的机制创新(“一带一路”法治保障)
一 问题的提出
二 “一带一路”国际民商事调解机制的完善
1.增强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
2.加强调解机构国际合作
3.提升调解机构公信力与竞争力
4.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三 “一带一路”商事仲裁机制的创新
1.完善我国《仲裁法》配套支持
2.充分整合利用现有仲裁资源
3.提升仲裁机构公信力与竞争力
四 “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庭的探索
1.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庭的外部参考
2.创新“一带一路”类仲裁性国际商事诉讼机制
五 结语
中国批准《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的利弊分析及对策(“一带一路”法治保障)
一 批准《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的积极意义
(一)促进我国法院判决的跨国执行
(二)促进我国协议管辖制度的完善
(三)促进我国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制度的完善
(四)倒逼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完善
(五)促进“一带一路”倡议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实现
二 批准《选择法院协议公约》可能带来的消极影响
(一)公约内在的制度缺陷
(二)对我国当事人实质公平的影响
(三)对我国国家利益可能带来的影响
(四)对我国国际商事仲裁的潜在影响
(五)上述潜在消极影响的消除与克服
1.中国当事人交易地位的变化
2.《海牙公约》内在缺陷的克服
3.中国法院竞争力不强的改变
4.诉讼与仲裁的良性竞争
三 批准《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的具体建议与应对办法
(一)需要作出声明的事项与建议
1.知识产权事项的适用问题
2.中国专属管辖的声明排除
3.“实际联系”要求
(二)建议修改与完善我国相关立法的事项
1.区分国际性案件的判断标准
2.改变互惠的认定标准
3.明确选择法院协议有效性的准据法
四 结论
“一带一路”国际投资仲裁机制建设(“一带一路”法治保障)
一 “一带一路”国际投资仲裁机制建设的重要性
二 “一带一路”国际投资仲裁机制建设的路径选择
(一)民间机构模式:路径一与路径二
(二)国际组织模式:路径三与路径四
三 仲裁程序规则:以CIETAC规则为例
(一)仲裁员的披露义务与回避
(二)被诉东道国的反请求
(三)快速审议程序
(四)第三方资助
(五)透明度
(六)紧急仲裁员程序
“一带一路”倡议下中非在药品获取领域的合作:利用传统医药及推动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变革(“一带一路”法治保障)
引言 推动“健康丝绸之路”下的中非传统医药合作
一 药品可及性问题和非洲的医疗现状
二 传统医药的利用和中药走向非洲的困境
(一)使用传统医药的优势
(二)利用传统医药面临的困境
(三)中药走向非洲面临的问题
三 推动中非传统医药合作的路径
(一)提升国内制度能力
(二)中国提供合格中药产品和服务需解决的知识产权问题
(三)中医药进入非洲市场需要有相应贸易规则
(四)促进非洲国家接受中医药的途径
四 中非合作推动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变革
(一)兼顾公共健康利益的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现状
(二)以促进包容性和可持续性发展为重点
(三)注重传统医药与常规医药保护并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