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的现代转型图书
Modern Transformation of Economic Law Science
[内容简介]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是我国经济法学学术研究与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之一。本书共收录30多篇论文,集中展示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经济法学科不同时期的关注热点及其研究成果,表达了经济法学光辉岁月中的“社科”情怀。不忘初心,方得始终。在我们已经迈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今天,希望本书带给广大读者更多历史思考、现实观照与新的启示,共同感受我国经济法学的时代脉动和“社科”精神。
相关信息
后记
总序
“法学所60年学术精品选萃”编辑委员会
导论
一 学科分化与代际传承
二 历史分期与学术交流
(一)蓬勃兴起阶段(1979—1984年)
(二)初步发展阶段(1985—1991年)
(三)走向成熟阶段(1992—2001年)
(四)理性繁荣阶段(2002—2017年)
三 研究选题与创新工程
(一)选题分布和最新变化
(二)创新工程与研究倾向
四 历任主任及其主要著作
(一)王家福(1982—1987年)
(二)王保树(1988—1993年)
(三)马骧聪(1993—1994年)
(四)王存学(1994—1996年)
(五)崔勤之(1996—1999年)
(六)陈甦(1999—2002年)
(七)王晓晔(2002—2011年)
(八)席月民(2012年至今)
五 学者风采与观点集锦
(一)经济法总论研究
(二)竞争法研究
(三)消费者法
(四)财税法研究
(五)金融法研究
(六)企业法研究与国企改革问题
(七)三农法律问题
(八)涉外经济法制
(九)研究方法
结语
一 经济法总论
苏维埃法学中的经济法问题
试论经济法
一
二
三
经济法理论与实践的若干问题
一 经济法学是前途宽阔的新兴学科
二 经济法制建设任重道远
三 经济法理论研究大有可为
(一)要科学地回答经济法的基本理论问题
1.什么是经济法?它的调整对象是什么?
2.经济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还是综合性的法律部门,或者说,不是独立的法律部门?
3.关于经济法主体问题
4.经济法的原则
5.经济法的体系,怎样安排才合适?
(二)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建设实践提出的大量经济法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需要我们去研究,那么,实践究竟为我们提出了哪些问题呢?
(三)经济法有许多带开拓性的理论问题,需要我们去探索
罗马尼亚、匈牙利经济法制考察
一 健全经济立法,为各种经济活动规定准则和范围
二 以各种法律形式,对经济生活实行综合调整
从经济法的形成看我国的经济法
一 前言
二 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的形成
三 苏联的经济法问题
四 我国的经济法问题
西方经济法与国家干预经济
经济法律关系论
一 如何理解经济法律关系
(一)所谓经济法部门不具备作为分类标准的确定性
(二)社会经济关系的复杂性、多样性和广泛性,决定了经济法律关系的多部门性
二 如何理解作为法律规范调整对象的经济关系
三 关于如何理解经济法律关系的意志性
四 关于如何理解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
(一)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广泛性和复杂性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仍是权利义务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管理行为
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民法经济法体系
一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民法经济法体系的原则
(一)经济主体的多元化
(二)每个主体拥有明确的产权
(三)每个主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四)各经济主体之间维持自主、平等、互利、公平的关系,以及合作与竞争的关系
(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由国家进行宏观调控
二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各项具体制度及相应的法律
(一)企业制度和企业法
(二)产权制度和有关法律
(三)合同制度和合同法
(四)资金融通和融资法
(五)证券制度和证券法
(六)投资制度和投资法
(七)竞争制度和竞争法
三 国家对市场的宏观调控
市场经济与经济法学的发展机遇
一 问题的提出
二 彻底抛弃拉普捷夫的经济法理论和与此相适应的观念
三 认真转变计划法是经济法龙头的观念
四 重新认识经济管理关系的本质特征
经济体制转变中的经济法与经济法学的转变
一 经济体制转变中的经济法
二 经济法学在重新认识经济法中发生转变
(一)经济法学研究的几大变化
1.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与拉普捷夫经济法学的终结
2.从研究国家干预经济生活与法律调整的关系上把握经济法学
3.在经济法现象的净化中把握经济法学
(二)经济法学走向成熟的几个理论问题
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经济法的地位
2.经济法的本质
3.经济法的功能
4.经济法的精神和最高指导原则
三 经济法学研究的展望
在变革中发展深化的中国经济法学
一 从热闹浮华到冷静思考
二 从众说纷纭到学说统一
三 从务虚到务实
四 从借鉴国际到自我发展
五 经济之法,要经世济用
六 立足市场经济,与民法和行政法并驾齐驱
(一)市场经济的属性
1.市场经济的本质属性
2.市场经济的派生属性之一
3.市场经济的派生属性之二
(二)对社会关系的法律调整
1.民法
2.行政法
七 直面自身问题,不断完善自我
构建法治引领和规范改革的新常态
(一)改革与法治之间具有内在的统一性
(二)用法治引领和规范改革是新时期现实需要
(三)用法治引领和规范改革的机制建设
商法机制中政府与市场的功能定位
一 政府与市场的作用限阈及其对商法建构的影响
二 商法机制的功能效用及相关能力假定
(一)商法机制的制度功能
(二)政府与市场的能力假定
三 商法机制中政府的功能定位转型
(一)在识别功能上政府由监护转向服务
(二)在选择功能上政府由主导转向辅助
(三)在规制功能上政府由管制转向治理
(四)在调控功能上政府由直接转向间接
完善我国市场经济法治环境的两个基本点
经济转型、经济创新与经济法的“刚柔并济”
一 引论
二 经济新常态、经济转型与经济创新
(一)对“经济新常态”的基本认识
1.“经济新常态”一词的由来
2.经济新常态的基本特征
3.学界对“经济新常态”的理解与阐释
4.对“经济新常态”的基本共识
(二)我国的经济转型问题
(三)我国的经济创新问题
(四)经济新常态下的经济转型与经济创新
三 经济转型与经济创新对经济法的新挑战
(一)对经济法理论方面的挑战
(二)对经济法固有法律属性方面的挑战
(三)对经济法具体法律制度方面的挑战
四 刚柔并济:经济转型与经济创新的经济法回应
(一)经济法的“刚”与“柔”
(二)经济法的“刚柔并济”的差异性适用
(三)经济法的“刚柔并济”差异化适用的实例分析
(四)实现经济法“刚柔并济”的长效机制之构建
五 小结
二 宏观调控法研究
论政府干预经济与宏观经济立法
一 政府干预宏观经济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二 宏观经济立法是政府适度干预经济的保障
三 我国宏观经济法律制度亟待完善
网络中立理论及其对世界贸易组织架构下互联网政策的影响
一 引言
二 网络中立理论概述
(一)网络中立理论的竞争法基础
1.美国反托拉斯法对“核心设施”理论的应用
2.宽带互联网领域对“核心设施”理论的应用
(二)网络中立理论的主要内容
1.终端到终端原则
2.开放网络原则
3.非歧视原则
4.透明原则
(三)对网络中立理论的异议
三 网络中立理论在美国和欧盟的实践
(一)网络中立理论在美国的实践
1.鲍威尔的“四大互联网自由”
2.《2010年开放互联网规则》
3.《2015年开放互联网规则》
(二)网络中立理论在欧盟的实践
1.欧盟2009年新的电信一揽子指令对网络中立的态度
2.欧盟学界对网络中立的态度
3.《单一数码市场通告》
(三)对网络中立理论在美国和欧盟实践发展情形的展望和评论
1.对美国网络中立实践状况的评价
2.对欧盟网络中立实践状况的评价
四 从网络中立理论到世界贸易组织架构下的互联网政策
(一)利用《电信服务协议》在美国推行网络中立的理论及其局限
1.利用《电信服务协议》在美国推行网络中立的法律依据
2.联邦通讯贸易委员会推行《电信服务协议》的授权
3.利用《电信服务协议》在美国推行网络中立的局限
(二)国际贸易背景下适用网络中立的理论模型
1.国际贸易背景下网络中立与适用各国法律的紧张关系
2.网络中立与适用各国法律所能达致平衡的方式
3.结论:在国际贸易背景下适用网络中立的理论模型
(三)世贸组织法律架构下网络中立的适用
1.对世界贸易组织法律及成员方承诺予以演进式解释
2.网络中立与世贸组织法律架构的契合
3.公共道德例外对网络中立的进一步削弱
五 结语
(一)网络中立成为国际贸易法议题是国内法议题溢出的一种体现
(二)我国须重视《服务贸易总协定》竞争法条款与互联网内容审查的关系
宏观调控新常态中的法治考量
一 引言
一 宏观调控新常态下的立法检视
(一)调控新常态呼唤基础性的调控法律制度供给
(二)从调控法律体系构成看现有调控立法模式的缺陷
1.现行宏观调控法律体系的构成
2.现行立法模式的缺陷以及“总分结合”立法模式的重构
二 宏观调控改革中的理念更新与原则确立
(一)现行宏观调控分权体制的弊端
(二)从政策调控转向依法调控理念
(三)宏观调控改革的两大原则
三 调控法治化的根本保障:《宏观调控基本法》的基础制度选择
(一)调控目标决策制度:目标结构与立法确认
(二)调控权力配置制度:合理分权与协调机制
(三)调控工具搭配制度:合法化与合理化
(四)调控程序法定制度:程序公正与私人选择
(五)调控责任追究制度:政府问责与责任创新
四 结语
三 竞争法学
试论我国制定反垄断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关系的密切性决定了加快反垄断立法步伐的必要性
二 经济水平高低不是制定反垄断法条件是否成熟的客观标准和唯一依据
三 中国行政性垄断的普遍性、严重性和危害性决定了反垄断立法的紧迫性
四 经济垄断的现实性及其进一步发展的潜在危险性要求反垄断立法的适时性和超前性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反垄断法
一
1.禁止严重限制竞争的横向和垂直协议
2.限制过大规模的企业合并
3.拆散垄断程度过高的大企业
二
1.禁止商定垄断价格
2.反对过大规模的企业联合
3.禁止公用企业及其他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制竞争
4.禁止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
1.实体法规范
2.适用除外的领域
3.主管机构和程序
4.法律责任
三
论市场竞争法的基础
一 市场竞争法的根源
二 市场竞争法的特征
(一)市场竞争法具有特定的调整对象
(二)市场竞争法具有一定的时代性
(三)市场竞争法具有国家干预性
(四)市场竞争法具有社会公共性
三 市场竞争法的调整方法
(一)市场竞争法的调整方法是一种中合的方法
(二)市场竞争法的调整方法是一种否定的方法
(三)市场竞争法的调整方法是一种综合的方法
四 市场竞争法的功能
(一)促进经济发展
(二)实现政治民主
(三)弘扬人类文明
五 市场竞争法的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析评
一 我国反垄断实体法制度评析
(一)禁止垄断协议
1.横向垄断协议
2.纵向垄断协议
3.垄断协议豁免
(二)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1.界定相关市场
2.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3.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三)控制经营者集中
1.经营者集中的认定
2.集中申报标准
3.实质性审查标准
(四)行政性限制竞争
1.行政垄断主体
2.行政垄断行为
3.行政垄断的法律责任
二 我国反垄断执法面临的挑战
(一)反垄断立法目的之争
(二)缺乏统一、权威和独立的反垄断执法机关
(三)行政垄断问题
(四)反垄断执法与行业监管的关系
(五)颁布反垄断法不过是反垄断立法的第一步
我国银行业反垄断执法难题
一 当前我国银行业垄断行为的表现及其危害
(一)相互串通收费,形成价格联盟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损害小企业和消费者利益
(三)并购重组使银行集中加剧
(四)行政权力限制市场竞争
二 银行业垄断行为产生的原因剖析
(一)理论认识仍有误区
(二)社会责任意识不强
(三)反垄断法制不够完善
三 我国银行业反垄断执法难题及其化解
(一)反垄断执法机构与银监会的管辖分工和协调
(二)竞争政策与金融政策的有机协调
(三)银行业垄断行为的量化标准
(四)银行业垄断的行为豁免
(五)《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
反垄断司法解释的范式与路径
一 反垄断司法解释的范畴:概念与对象
(一)反垄断司法解释的概念
(二)反垄断司法解释的对象
1.《反垄断法》规范内涵的解释
2.《反垄断法》内部逻辑的解释
3.文本与事实之间关系的解释
二 反垄断司法解释的挑战:场域与困境
(一)反垄断司法解释的场域
1.市场经济不成熟,难为解释提供良好的体制环境
2.法治程度不高,难为解释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
3.竞争文化缺失,难为解释提供良好的文化环境
(二)反垄断司法解释的困境
1.场景缺位
2.目标错位
3.解释权越位
三 反垄断司法解释的优化:维度与路径
1.解释场景的中国元素
2.解释目标的逻辑诉求
3.解释权的法治规制
4.解释方法的合理化
结语 对反垄断司法解释的一种态度
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司法适用模式
一 一般条款的司法适用
(一)一般条款辅助适用的司法实践
1.辅助适用第5条的司法裁判
2.辅助适用第9条的司法裁判
3.辅助适用其他条文的司法裁判
(二)以商标法等知识产权法为基础适用第2条的司法实践
(三)独立适用第2条的司法实践
1.独立适用第2条的尝试
2.“海带配额案”确立的三条件
3.“扣扣保镖案”的“正当商业模式”
4.“百度插标案”确立的“非公益必要不干扰原则”
二 一般条款司法适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权益认定标准不统一
1.基于其他法律所保护的权益独立适用第2条
2.自足适用第2条
(二)适用一般条款的政策基础不明晰
三 一般条款司法适用模式的探索
(一)“映射”基本权利的一般条款
(二)基于权益的一般条款三步走适用模式
1.一般条款辅助适用具体行为规范
2.其他法律所保护权益作为适用一般条款的事实基础
3.一般条款二元适用结构中消费者权益之保护
(三)法律确定性与开放性之间的平衡
四 结语
中国反垄断法研究进路的反思与转型
一 中国反垄断法研究的演化进路
(一)《反垄断法》颁布前的研究
1.1993年前,我国反垄断法研究处于萌芽状态,呈零星之势
2.1993年至2000年,反垄断法研究的独立性日显,但仍处于潜伏期,未成规模效应
3.2001年至2007年,反垄断法研究逐渐成为显学,朝着专业化分工方向发展
(二)《反垄断法》颁布后的研究
二 中国反垄断法研究进路的理性反思
(一)演化进路的内在逻辑
1.文本颁布前规范构造研究的努力
2.文本颁布后规范适用研究的尝试
(二)研究体系的逻辑检讨
1.问题预设的合规律性,值得商榷
2.研究方法的妥恰性,值得商榷
3.研究进路的合理性,值得商榷
三 中国反垄断法研究进路的转型
1.赋予法教义学在反垄断法研究中应有的地位
2.增强论题选择的中国意识
3.以问题为导向多维并举、综合研究
四 结语
四 财税金融法学
税收法定主义发展之三阶段
1.量能课税原则
2.比例原则
3.基本权保障
结语
德国税收授权立法之学理与实务
一 授权立法与国会保留
1.授权立法的必然与必要
2.税收授权立法与国会保留
二 授权明确性要求
1.授权明确性要求的法理依据
2.授权明确性的审查标准
三 国会对授权立法之监督
四 启示
国家治理视角下的财政预算法治化
一 引论
二 国家治理视角下的预算法之双重法律属性
三 预算法的双重法律属性在财政预算法治化进程中的意义
四 国家治理视角下的财政预算法治化的基本路径
五 小结
“金融消费者”概念检讨——基于理论与实践的双重坐标
一 “金融消费者”概念在学术研究与政策文件中的貌合神离
(一)“金融消费者”法学学术研究概况
1.学术成果量化分析
2.理论分析范式
(二)政策文件中关于“金融消费者”的规定
(三)学术研究与政策文件之间的殊异
二 金融领域消费者理论坐标检验
(一)理论检验前提与基础
(二)制定法的基本态度
(三)域外法学理论的借鉴是否存在偏差
1.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之差异
2.大陆法系理论与制度的自我更新
三 金融领域消费者实践坐标检验
(一)社会事实与法律概念
(二)实践与理论之间关系的误认
1.金融业发展≠金融消费者被概念化
2.金融领域消费者保护≠依赖公权力
3.金融领域消费者保护≠依靠金融业“软法”
(三)法律适用上的尴尬现实
四 结语
五 企业法制
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中亟待解决的四个法律问题
一 关于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建中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的确定问题
1.政企角色重新定位的原则
2.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分开的原则
3.国家股东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分开的原则
4.以追求公司盈利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价值取向,适当兼顾公益性社会目标的原则
二 关于应否将国有独资公司作为国有企业改建的主要方向的问题
三 关于严格按照《公司法》规范改建公司机关体系的问题
四 关于顺应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工作,推动政府机构配套改变的问题
五 结论
论企业在经济法中的地位
一 市场经济中企业的角色与经济法的作用
二 企业是经济法主体的法理分析
三 涉及非法人企业是经济法主体的几个问题探究
(一)企业的主体地位与法人资格
(二)程序法上的主体与实体法上的主体
(三)非法人企业主体地位的归属
六 法经济学研究
法律的经济分析工具
一 法律市场假设
(一)法律市场的基本特征
1.“经济人”假设
2.竞争
(二)法律市场解决的基本问题
1.生产什么
2.如何生产
3.为谁生产
(三)法律市场和经济市场之间的主要区别
二 法律的供给—需求分析
(一)法律供给
1.政府供给法律
2.影响法律供给的因素
(二)法律需求
1.需求规律和法律需求的理解
2.影响法律需求的因素
三 法律的成本——收益分析
(一)法律成本
(二)法律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