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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关系论图书

Research on Relationship between CPC Regulations and National Laws

SSAPID:101-0696-9985-09
ISBN:978-7-5201-39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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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书从党内法规的属性特征入手,厘清党内法规的独到之处,从两者的一致性与差异性两个方面,阐述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关系的形成机理。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文本,运用数理分析法、类型化分析法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归纳为并行关系、交叉关系、一体关系,阐述每一关系类型的内涵、特征、适用范围。在此基础上,建构每一关系类型的衔接协调基准,即并行关系的党务国务区分基准、交叉关系的双重区分基准、一体关系的谦抑基准。

相关信息

丛书名:珞珈党规精品书系
作 者: 欧爱民
编 辑:王玉霞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8年12月
语 种:汉文
中图分类:D9 法律

 后记

 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简介

 丛书编委会

 第一章 党内法规的基本特征

  一 党内法规调整范围的特征

  二 党内法规调整对象的特征

  三 党内法规调整方式的特征

  四 党内法规权益配置的特征

  五 党内法规规范效力的特征

  六 党内法规法治原则的特征

 第二章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一致性与差异性

  一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一致性

   1.根本目标上的一致性

   2.价值取向上的一致性

   3.外在形式上的一致性*

   4.规范对象的一致性

   5.文本内容的一致性

   6.规范效力上的一致性

   7.实施执行的一致性

  二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差异性

   1.在制度理念上,党内法规紧于国家法律

   2.在规定内容上,党内法规严于国家法律

   3.在特定事项上,党内法规先于国家法律

   4.在调整力度上,党内法规要异于国家法律

 第三章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关系的类型化

  一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关系的类型化建构

  二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并行关系

   (一)并行关系的内涵

    1.平行存在

    2.互不干涉

    3.互相衔接

   (二)并行关系的特点

    1.调整范围的相离性

     (1)调整范围的封闭性

     (2)调整范围的动态性

    2.适用范围的自治性

    3.调整方式的双重性

    4.适用程序的衔接性

    5.实体内容的互引性

    6.党的领导的指引性与间接性

  三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交叉关系

   (一)交叉关系的内涵

    1.共同调整

    2.分段调整

   (二)交叉关系的特点

    1.调整范围的相交性

    2.调整方式的互补性

    3.适用的交替性、交织性

    4.党的领导的宏观性与直接性

  四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一体关系

   (一)一体关系的外在载体——混合性党规

    1.立法主体的双重性

    2.制定依据的二元性

    3.调整范围的横跨性

    4.法律属性的单一性

    5.法治责任的双重性

   (二)混合性党规的制度需求

    1.党对重要国家社会事务进行直接调整的需要

    2.遵循立法规律,提高立法效率的需要

    3.夯实中国特色法治责任体系的需要

    4.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协调与衔接的需要

    5.推进改革,先行先试的需要

   (三)一体关系的特点

    1.调整范围的特定性

     (1)党政同治事项

     (2)党的直接领导领域

    2.调整方式的重叠性

    3.党的领导的直接性

 第四章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关系的协调及其基准框架

  一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关系的协调

   1.消除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不一致”现象

   2.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乘数效应

   3.极大提升党领导执政的法治水平

   4.进一步理顺党政关系

  二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关系的协调理论及其评述

   1.党规与国法的协调理论

    (1)党规与国法的协调路径研究

    (2)党规与国法的衔接机制研究

   2.党规与国法协调理论的评述

    (1)基准不够准确

    (2)基准不够周延

    (3)基准不够契合

  三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关系协调基准的体系化

 第五章 并行关系的协调基准:党务国务的区分基准

  一 党务国务的广度区分基准

   1.党务的三重识别标准

   2.党务行为的“伴影理论”

    (1)“伴影”的附带性

    (2)“伴影”的关联性

    (3)“伴影”的伸缩性与谦抑性

    (4)“伴影”的个别性

   3.准国家行为理论

    (1)目的之特定性

    (2)范围的特定性

    (3)转变的例外性

   4.党建的渗透理论*

  二 党务国务的深度区分基准

 第六章 交叉关系的协调基准:双重判断基准

  一 弱交叉关系的双重区分基准

   1.“弱交叉”关系的正面清单

   2.“弱交叉”关系的负面清单

  二 强交叉关系的双重区分基准

   1.“强交叉”关系的适用范围标准:政治与行政的区分基准

    (1)政治与行政的区分基准

    (2)政治与行政区分基准的正面清单

   2.“强交叉”关系的内容配置基准:党规与国法分段调整基准

  三 分段调整基准中党规与国法关系的理顺

   (1)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人选推荐提名问题上,还存在“无规可依”的状况

   (2)提名权中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协调问题

   (3)领导干部的选任实体标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协调问题

 第七章 一体关系的协调基准:混合性党规的谦抑基准

  一 混合性党规谦抑性的必要性

   1.避免党内法规的“虹吸现象”

   2.遏制国家立法的“冷却定律”

   3.预防党的领导权的“弱化现象”

   4.降低公民权利的“救济难题”

  二 混合性党规的谦抑性基准:双重判断基准

   1.党的直接领导基准

   2.党政同治调整基准

 序言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问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面临的最基础问题。本书从党内法规的属性特征入手,厘清党内法规的独到之处,从两者的一致性与差异性两个方面,阐述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关系的形成机理。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文本,运用数理分析法、类型化分析法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归纳为并行关系、交叉关系、一体关系,阐述每一关系类型的内涵、特征、适用范围。在此基础上,建构每一关系类型的衔接协调基准,即并行关系的党务国务区分基准、交叉关系的双重区分基准、一体关系的谦抑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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