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研究第二十五卷图书
Studies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No.25
[内容简介] 《知识产权研究》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最早的一本系列出版物,由郑成思先生于1996年创办,至今已经出版了24卷。自2019年起,计划每年出版两卷。《知识产权研究》聚焦现实生活,重点研究艺创、信息生产、传播和利用过程中的法律问题,追求学术旨趣,鼓励信息自由,摈弃论资排辈,设立“主题研讨”“司法前沿”“信息法研究”“经典案例”“研究生论坛”“书评”等栏目,刊登多种体裁的学术作品。
相关信息
编委会
编者的话
企业的秘密信息与Know-how亟待重视
主题研讨
商业秘密立法的几个重要议题
一 商业秘密保护的对象
(一)商业秘密内容本身
(二)商业秘密的表现和载体
1.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2.美国《统一商业秘密法》
3.美国《1996年经济间谍法》
4.《美国法典》第18卷第90章《商业秘密保护》
5.美国各州法律
6.日本《不正竞争防止法》
二 侵权行为问题
(一)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二)日本《不正竞争防止法》
(三)现代最新立法
1.《欧盟商业秘密保护指令》
2.《美国法典》第18卷第90章“商业秘密保护”
(四)我国
三 商业秘密侵权判断
(一)我国存在争议的“接触+相似规则”
(二)日本式的特别规定:推定使用
(三)美国侵权判断规则之一:不可避免泄露、使用
1.原告与被告
2.引进人才引起纠纷
3.原告的经营秘密
4.被告的辩解
5.一审判决
6.二审判决
(四)行为法还是财产法
关于我国商业秘密备案制度的构建
一 商业秘密备案的法律性质
(一)商业秘密备案属于法律行为
(二)商业秘密备案行为属于行政法律行为
(三)商业秘密备案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四)商业秘密备案行为接近于依申请行政行为
(五)商业秘密备案在形式上属于类(准)行政登记
1.行政登记的概念
2.行政登记的行为结构
(六)商业秘密备案行为在实体层面同质于行政备案
1.商业秘密备案行为与行政许可行为
2.商业秘密备案行为与行政确认行为
3.商业秘密备案行为与行政备案行为
二 商业秘密备案行为主体的确定
(一)社会行政主体或行政机关
(二)由独立的CSIP来进行备案管理
三 商业秘密备案的具体方式
四 商业秘密备案的具体措施
五 备案的相关程序
(一)期限的相关规定
1.备案的期限
2.备案的变更或者注销
(二)备案的撤销
(三)备案费用
“Know-how”之困
一 创意的特性
(一)创造性
(二)抽象性
(三)可操作性
(四)经济性
二 创意保护的现有困境
(一)创意本身的抽象性,导致保护途径有限
1.创意与表达界定模糊,纯粹创意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2.基于“商业秘密”与保密义务从而保护创意的难度较大
(二)维权成本高,且侵权后果较之商业机会成本极低
三 创意保护的紧迫性
四 文创企业保护创意的原则
(一)表达重于构思
(二)内部外部并重
五 文创企业保护创意整体策略的建议
(一)构思阶段中的保护建议
1.保密与不竞争协议的签订时间
2.保密措施的设定与表达的落实
3.构思中的漏斗原则中应当重视项目风险排查
(二)落实阶段中的保护建议
1.合作会谈前的保密协议签署
2.“Know-how”文本的制作以及合作中的材料展示
论商业秘密侵权中的“不正当手段”
一 立法对不正当手段的规定
二 比较法视野下的“不正当手段”的研究
(一)“不正当手段”的来源与演变——美国法之比较
(二)其他国家对“不正当手段”的态度
三 我国司法理论上对“不正当手段”的认识
四 对不正当手段的实证分析
(一)从案件结果上分析
(二)原告败诉原因分析
(三)“不正当手段”类型分析
五 “不正当手段”何去何从
附录一 涉及“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案件情况
信息法研究
网络环境下广播组织与网播组织的权利保护
一 技术的演进:从广播到网播
1.广播技术
2.网播技术
二 网络环境下广播组织的权利保护
1.网络环境下广播组织权利保护面临的困境
2.法律法规概况
3.权利主体
4.权利客体
5.权利内容
三 网络环境下网播组织的权利保护
1.问题的提出
2.主体概念界定及反思
3.对正当性的探析
四 可能的解决路径
1.广播组织
2.网播组织
德国网络平台提供者民事责任的豁免与承担
一 引言
二 网络平台提供者责任豁免所需履行之义务
(一)信息发布之前无总体监管义务
(二)信息发布后行为义务的产生条件
1.审核义务
A.对网络平台提供者之提示
B.因提供平台产生之风险上升
C.用户于平台侵害他人权益
2.尽快行动义务的内容
(三)特殊案例中的注意义务
三 网络平台提供者的民事责任承担形式
四 《社交网络实施法》(NetzDG)可能产生的影响
五 总结
研究生论坛
我国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实证研究
一 为什么要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
(一)案例指导“三不”现象突出
(二)突破瓶颈的策略选择
1.可能的探索模式
2.知识产权领域是突破瓶颈的最佳试验田
二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实施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的数据分析
(一)援引先例的案件情况
(二)被援引的先例情况
(三)援引先例的结果
三 先例在知识产权诉讼中的具体应用
(一)“遵循先例”确保裁判统一
1.先例阐释立法目的,后案予以遵循
2.先例阐释司法政策,后案予以遵循
3.先例阐释司法价值导向,后案予以遵循
4.先例细化法律规定,后案予以遵循
5.先例确立裁判规则,后案予以遵循
6.后案与先例关键事实相同或类似,直接遵循得出结论
7.当事人提交相同、“相反”或外地法院先例,准确识别后予以遵循
8.在先生效裁判认定相关事实,后案予以引用确认
(二)援引先例增强裁判说理
1.裁判说理之后援引先例增强说服力
2.援引多个先例展现裁判标准或规则变迁
3.援引先例纠正一审判决错误
4.援引先例确认行政机关行为合法性
(三)形成“先例”指导审判实践
1.公开审判委员会决议情况
2.公开合议庭少数意见
3.引用学术观点
4.公开征求研究机构意见
(四)先例应用中的异化
1.无必要援引
2.选择性援引
商标混淆可能性的“多因素测试法”研究
引言
一 混淆可能性与“多因素测试法”
二 美国的“多因素测试法”
(一)《侵权法重述》的“多因素测试法”
(二)《不正当竞争重述(第三次)》的“多因素测试法”
(三)各巡回区的“多因素测试法”
三 欧盟的“多因素测试法”
(一)《商标指令》的“多因素测试法”
(二)欧盟法院对“多因素测试法”的解释
四 我国的“多因素测试法”及其完善
(一)司法解释的“多因素测试法”
(二)司法实践的“多因素测试法”
(三)我国“多因素测试法”的完善
结论
司法前沿
从“小i机器人”案论说明书的充分公开
一 基本案情
二 问题探讨
(一)说明书充分公开在专利法及《专利审查指南》上的要求
(二)如何确定“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
(三)“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说明书记载内容的基础上,可结合何种说明书没有记载的技术知识去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
1.欧洲专利局的做法
2.美国专利局的做法
3.我们应采取的做法
(四)所属领域技术人员的普通技术知识
(五)对本案的一些评述
实用艺术作品保护的实践与思考
一 实用艺术作品的司法保护实践
二 实用艺术作品的行政保护实践
三 实用艺术作品的艺术性与实用性之间的关系
四 实用艺术作品的独创性判断
五 实用艺术作品保护期
国外动态
德国有关作者合同的立法修订
一 个人合同法
(一)适当报酬
(二)知情权
(三)撤回已转让权利的权利
二 集体合同法
三 出版商对报酬分享
四 促进出于教学与研究目的对版权作品的法定获取
五 作者合同法在欧洲的立法
六 结论
网络环境下一键获得摄影作品版权许可模式探究
一 摄影作品授权许可面临的困境
二 摄影作品低成本授权平台设计立足和理念
三 平台的授权许可模式介绍及版本比较
(一)平台0.9版本模式介绍
1.平台0.9版本概述
2.对摄影师(摄影作品权利人上传者)的提示
3.搜索过滤器
4.页面布局设计
5.平台0.9版本设计方案内容取舍
(二)平台2.0版本模式介绍
1. 从平台0.9版本到平台2.0版本
2. 平台2.0版本的授权机制
3. 平台2.0版本的高级用户界面功能介绍
4. 平台2.0版本的技术支持
三 平台未来发展
学者忆往
我和郑成思教授的几次学术交集
书评
遗簪见取终安用,敝帚虽微亦自珍
征稿启事
文前辅文
稿件体例